机制创新是人民法院破解难题、科学发展的法宝。2012年,南平中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上级法院指导下,确立“典型引领、重在特色、创字为先、赶超一流”的工作思路,“不求总量求增量,不求数量求质量,不求全面求特色”,着力“一升一降一亮点零违纪零事故”的“1110”机制建设(提升案件质效、降低信访总量、每个法院都有亮点工作、队伍零违纪安全零事故),用具体的措施和制度统筹审判、队伍和创先争优,已有10多项制度创新。目前初步形成南平法院工作的基本制度框架,有效引领和推进闽北法院走在前、行在先。
“变则新,不变则腐”。机制创新、机制推动成为南平法院最具活力和特色部分。2013年8月14日,省法院马新岚院长率省法院群众路线调研组一行,到南平中院调研,指出:“1110”工作法,就像一部列车,有丰富的内涵,“四全一选四下访”、刑事案件民意征询机制等,都很有特色,如同列车的车厢,每一个车厢都是品牌,体现了服务人民的精神,在詹红荔精神的引领下将审判推向司法公信。这是对南平法院工作最好褒奖,也是最大的激励。全市法院正搭载“1110”列车,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道路上奋勇前行。
“四全一选四下访”信访工作机制
以往每月一次固定领导接访,领导与当事人“大集中”,信访问题“大集聚”,处理“大成批”,造成信访问题的累积和叠加。2012年2月,中院建立“四全一选四下访”信访工作机制,构建第一时间与群众交流沟通平台,如医院接诊、问诊、会诊、出诊,“四步诊疗”,群众可以“选科室、定专家”,要见的人见得到,要办的事有人办,从源头上化解涉诉信访。2012年11月7日,省委常委、政法委苏增添书记在《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四全一选四下访”领导接访机制取得明显成效》(《福建政法·深入推进清积评查活动专刊》第7期)上批示:“南平市中级法院探索‘四全一选四下访’的信访工作机制很好。这是贯彻落实省委做好维稳工作精神及省法院‘工作方案’具体体现,把大量涉法涉诉难题化解在基层。”
四全:即全天接访,不分双休日、不分节假日,每天安排一名领导负责接访,固定接访日期,固定接访领导。全员接访,参加值日接访的人员由院领导、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和处级以上干部组成。全程接访,接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群众来访能够当场答复、解决的,当场答复、解决;不能当场答复、解决的,由专门人员与有关部门协调,然后由接访的领导反馈或约定下一次接访,负责到底。全面公开,通过告示牌、宣传栏、网站,将接访领导、时间安排、接访责任等向社会公开。
一选:来访群众根据自己的信访内容和要求,对照领导接访安排表自主选择接访领导。
四下访:对问题没解决的下列四种情形,接访领导必须下访:一是信访人老弱病残的;二是需与当地部门、基层组织协调解决的;三是有可能串访或激化矛盾的;四是需到实地调查核实情况的。
“全员、能动、快速”安保工作机制
近年,南平中院党组认真分析各地发生的安保事故教训,建立“全员、能动、快速”安保工作机制,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联动。2012年9月29日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批示:“南平中院建立全员、能动、快速安保工作机制的做法,为破解安保难题,防堵风险盲点,提供了经验。”批转全省法院推广。2012年12月8日,欧岩峰院长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现场会上作经验介绍。
“123”安保理念——“一个核心”:安全具有压倒一切的优先权;“两个观念”:法院既要对干警的安全负责,也要对诉讼参与人的安全负责;安全既是领导责任,也是从优待警的基本要求,安全出了问题,领导将愧对干警和家属;“三个全员”:全员管安保源头,全员懂安保规定,全员会安保技能。
全员——每个案件都有风险点,每名干警都是安全员。按照“安全的源头在于案件的公正,安全的基础在于制度的落实,安全的保障在于过硬的技能”三项标准,抓好全员的安全教育和安防技能培训,使安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能动——自防联动,一动皆动,胜在第一时间。由66名青壮年干警组成安保应急分队,每名队员配发有警棍或应急棍,形成密集的安保点;以楼层为单元编成班组,互助互动;与法警、保安组成的主体防线和公安人员组成的外围防线,内联外接,形成立体、严密“三条”防线。
快速——环环相扣,无缝对接,安保链条优质高效运转。快速反应在于完善的装备,先后投入300余万元配齐配全安防装备设施;快速反应在于细微之处设防,对办公区、审判区、接待区实行分离,设立候庭区、细分不同区域的警戒等级和安保措施;快速反应也在于强化与控制薄弱环节,加强派出法庭的安保工作,详细编制安保人员责任区域和各类事件处置流程,做到人人心中都有一张物防图。
像一面镜子照出问题不足
像一把尺子量出工作差异
像一架梯子公信步步登高
——实行“独立中立、重点发力、评案评人、公开整改”案件评定办法
案件质量评查是法院的一项常规工作,“年年都在查,效果却不太明显”。2013年初,市委裴金佳书记等省人大代表在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小组讨论会上,提出“加强案件评查,维护公平正义”的建议,中院从机制创新层面破题,“独立中立、重点发力、评案评人、公开整改”,制定《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评定处理办法(试行)》,以案管人、以案评绩、以案比能力、以案促公信。7月5日,裴金佳书记批示充分肯定。7月27日省法院在《法院情况通报》全文刊载,肯定该办法“更加注重评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责任的落实,将评、查、纠、处有机结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践性和指导性”。7月30日《人民法院报》头版以《像一架梯子公信步步登高》专门报道。
——改变自办自查“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问题,建立评查人员库,评查组直接对中院审判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独立中立,敢查真查
从中院和各基层法院审判一线的审判业务骨干中审查确认42人,组成案件评查人员库,并公示全市法院,保证专业评查。从人员库中确定人员组成评查组,执行回避规定,交叉评查,保证中立评查。评查组直接受中院审判委员会管理,并直接向审判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保证独立评查。
——改变均衡用力“有病没病都吃一样的药”问题,哪里问题多查哪里,对症下药,个案评查与加强审判管理结合
专门确定了重点评查,规定对涉诉信访总量较多、案件总体质量问题较多、某类案件质量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个案较多(“四多”之一或以上)的法院及中院机关业务庭实施重点评查。不仅查案件,还查审判管理上问题;不仅逐案指出问题,还综合分析共性和个性问题。
——改变人案分离“案件查归查,评好评坏一个样”问题,案件评查与法官考核对接,评案评人结合、个人责任与领导责任结合
专门建立案件评查档案,把办案质量与法官业绩、能力、晋职晋级紧密挂钩,对审判质量不合格案件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综合评先资格、暂停晋职资格、调离审判岗位等处理。对涉嫌违反法纪规定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加强领导管理责任、指导责任追究,明确对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或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没有整改,导致“一错再错”等7种情况,对分管领导和庭长要约谈、通报批评、调整调离等。
——改变关门整改“就问题改问题忽视法官教育”问题,源头治理,加强评查结果公开应用,紧紧抓住人的素质提升
对查出是“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严格按照法纪政纪处理,将案例编发,不怕揭丑,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对查出的案件质量问题属于责任心、工作作风问题的,如法律文书错误、程序瑕疵、低级错误等,“小题大作”,将文书及有错误的材料“晒出”;对查出的问题属于能力水平不足造成的,采取“跟班学习”、确定优秀法官对其进行“传帮带”、“专门培训”等方式提高工作水平。
民事司法救助机制
审判实践中部分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侵权主体确无履行能力,致使受害人无法得到及时的救济,有的甚至医药费、生活费都没有着落。这些问题如果没有及时解决,必然引发上访。全市法院2011年受理的案件,此类上访达28起127人次之多,有的甚至采取过激行为,给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较大的压力。解决难题,唯有创新机制,唯有源头治理。2012年2月,中院率先在全省、全国设立了民事司法救助资金。只要有一种全程预防和解决信访的意识,不断探索和建立从源头上治理和化解信访的各种机制和办法,聚沙成塔,就能不累积、不回避、不上交矛盾,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涉诉上访。
救助对象:中院一、二审和执行的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的当事人。
救助条件:被告或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或经济状况确实难以赔偿对方损失,直接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生活困难的;有可能造成上访或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受救助事人书面承诺不再上访或采取其他行为。
救助程序:救助资金由市财政专项安排,救助一般不超过3万元。由业务审判(执行)部门负责提出救助的理由及意见;也可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中院相关业务分管院长审核后,报市委政法委审批。
人民法庭安保“三防体系”
人民法庭多处偏远乡镇,长期由于安检设施相对简陋、安保措施不完善、警力不足等问题,是法院安保的薄弱环节。同时,人民法庭受理的多是人身伤害、婚姻家庭纠纷,容易激化矛盾,辖区的法庭也曾发生过爆炸、当事人在前往开庭的路上被伤害等极端事件,教训极为深刻。2011年初到南平中院上任的欧岩峰院长敏锐意识到,人民法庭是法院安保工作的短板,必须弥补,随即召集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研究法庭的安保工作,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并于2011年8月18日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安全保卫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实现三个“新拓展”:对象拓展,将安保对象扩大至诉讼参与人;时间拓展,将诉讼参与人在法庭内活动的全程纳入安保责任;区域拓展,将安保工作延伸到巡回审判、送达等诉讼活动。2011年9月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转发全省法院借鉴参考。
“一警一员”人防组织。每个法庭配备一名司法警察和一名保安人员,即年受理案件数在四百件以上的法庭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保安人员。保安人员由中院法警支队组织统一的岗前培训。
“一门六械具八件套”物防装备。每个法庭安装有一个安检门,配备金属探测器、盾牌、钢叉、应急棍、催泪喷射器、急救包等六件警械具,司法警察配备“八件套”装备。
“两装置”技防设施。每个法庭安装电子监控装置和安全警报装置。监控系统与院机关互联,安全警报装置与驻地公安派出所报警系统联网。
同时,该规定还明确了法庭接待制度、庭审警戒制度和预警制度等,构成人民法庭综合保障的“三防体系”。
刑事案件民意征询机制
审判实践中,一些因民间矛盾、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群众往往通过集体联名的方式向法院“请愿”,要求严惩或轻判,群众的意愿是否真实意思的表示,法庭上法官难以获得内心的确信;同时,对一些可能判处缓、管、免的案件,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以及判后矫正的条件,也需要准确把握。为了更好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防止刑事案件处理结果偏离群众认识,2012年8月开始,中院对特定的刑事案件实行民意征询,并于2013年3月正式出台了《关于刑事案件民意征询工作若干规定》,将群众路线落实到具体的审判实践中,使判决结果尽可能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提高司法公信力。
征询范围:对因民间矛盾引发的可能判处死刑、判处缓管免及群众联名反映或群体来访的案件。
征询方式:选择与案件最密切联系地进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参加。以座谈会、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听取和收集公民对案件裁判相关意见。
征询程序:由承办案件合议庭主持,围绕被告人主观恶性、危害、犯罪预防、矫正、被害方救助等内容进行。不得涉及审判秘密。
转化运用:对民意征询材料进行梳理、分析,形成民意征询评议意见。法院的裁判在法律的范围内吸纳民意,裁判的依据只能是法律而不能直接援引民意。
程序不再空转正义无须等待——南平中院创新完善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机制
为解决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南平中院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确立“不孤立看诉求、不拘泥守陈规、不封闭解难题”的“三不原则”,实现行政纠纷化解与监督行政、权利救济的有机结合。2010以来,南平两级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呈现案件总量、占同期诉讼案件比例、一审案件的上诉率和生效案件申诉和信访案件数“四个逐年下降”。2013年9月10日,省法院《工作简报》刊载了南平中院的做法。
——不孤立看诉求,直面矛盾。转变单纯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做法,树立“全面性、时效性、一次性”解决行政争议的理念,防止反复争讼和循环诉讼。“全面性”即全面审查案件,关注和研判原告真实的诉求目的、动机等因素,把握诉讼的症结;“时效性”即快速处理,简化简易争议的审理程序,减少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一次性”即在一起案件中确定诉讼的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一次性高效解决争议。
——不拘泥守陈规,创新机制。针对民事和行政交织的案件,建立内部双层沟通衔接机制,引导当事人一并提起民事诉讼,统一由行政审判庭并案审理;民、行案件由不同法院受理的,通过指定管辖合并审理,确保不因法院内部分工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的救济。对涉及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从三个方面改革裁判说理方式:对于法律概念及其构成要件难以把握的,按照有利于弘扬社会风气、促进公平正义的导向,从宽把握;法律没有具体明确的标准或程序的,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解释;不宜在判决主文中载明的法律关系或查明的法律事实,在裁判理由部分予以详细论证,增强判决的指引和约束。
——不封闭解难题,合力化解。一是诉前多元协调,集智集力。建立行政争议诉前协调化解机制,借助社会力量协调化解,以合意方式终结纠纷,既可避免司法权介入行政关系,也有效消解纠纷解决与权力监督之间的张力。二是诉中凭风借力,顺势而解。对责任机关难有作为的行政案件,推动从更高层面协调解决,并以个案问题特殊解决的方式,避免群诉群访。三是诉后信息反馈,规范执法。通过司法建议、联席会议的形式,以个案分析进行类案预警,以“柔性”监督弥补个案裁判“刚性”监督的不足,并较好解决了因协调带来监督弱化的问题。(www.xing528.com)
执行案件群众评议机制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劳动争议等涉及群众性重大执行案件,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一些被执行人自恃人多势众,拒不执行,甚至煽动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阻挠法院正常的执行工作。2012年8月,南平中院制定《关于涉及群众性重大案件实行群众评议制度的规定》,对涉及群众性的执行案件,让案件所在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干部、居民代表、村民代表等参与到具体的执行过程,通过召开听证会、群众评议会方式,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的行为及理由进行公开评议,“有事大家说,有理大家评”,从而形成是非群众依法评说、无理受到谴责、依法执行得到群众支持的良好舆论环境。该规定实施以来,已对11件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公开评议,促成执行。2013年6月,在完善《关于执行财产查控过程中落实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若干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关于执行“八公开”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公开执行立案:公开执行案件立案条件、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形成包括约访、接访情况等“执行日志”。公开财产查控:做到“四清”,即查清财产现状、弄清执行内容、分清查封顺序、理清处置思路。公开财产处分:及时处置被查控的财产,需委托评估、拍卖的,移送司法辅助办公室公开摇号选定。公开执行分配:分配前,通知参与分配债权人、被执行人,告知分配方案,说明分配的依据、比例等,充分听取意见。公开开庭执行:对追加、变更被执行主体,执行异议、复议等五类执行案件,实施执行听证,公开开庭执行。公开联动执行: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尤其对不履行义务的,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向社会曝光。公开执行文书:推行执行法律文书公开上网,便于当事人及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公开执行监督:对社会关注度高等执行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代表等参与执行。
情注山水崇法为民化讼止争——南平法院林业审判工作机制
南平森林覆盖率达74.7%,有“绿色金库”、“南方林海”之称,林业也是南平的支柱产业之一。1982年,全市法院成立了林业审判庭,林业审判工作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和积淀,逐步形成“情注山水崇法为民化讼止争”闽北法院林业审判精神,一茬又一茬的审判人员把这种精神薪火相传。中院林业审判庭被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国家林业局授予“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森林保护十佳集体”,是全省法院唯一获以上荣誉的集体。市人大常委会于去年5月23日听取中院林业审判专题报告,高度肯定法院“积极作为,有效作为,为保护青山绿水做出突出贡献”。
建立、健全涉林矛盾纠纷诉(访)前化解机制。2010年,中院与林业部门建立涉林纠纷诉前化解机制,形成市、县、乡、村四级涉林纠纷化解网络。全市诉前共化解涉林民事、行政争议1027件,生态资源一审民事、行政案件逐年下降,2012年比2010年下降了44.03%,全市有30%的乡镇三年来没有发生生态资源诉讼。中国绿色时报称其为化解林业纠纷的“南平模式”。
探索复绿补种生态修复机制。针对涉林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赔付及履行罚金能力,责令被告人实行“林木补种或管护”劳务方式抵赔或抵罚。2010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判决60余名被告人“复绿补种”达4000余亩。
坚持“四到”“四进”。“四到”即:到争议现场倾听诉求,到争议现场查明事实,到争议现场分清是非,到争议现场化解矛盾。“四进”即:人员进林区,了解林区的纠纷和司法需求;巡回审判进林区,选择典型性案件到林区就地开庭;机制进林区,把涉林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机制建到每个林区;法制宣传进林区,印制《为子孙后代留下美好家园》生态保护指南,制作失火毁林、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犯罪的案例布告,以案说法,有效促进了生态保护。
坚持绿色导向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南平法院生态审判工作简况
绿色生态是南平最大的特色,是最宝贵的资源。全市法院紧紧围绕生态省建设和南平市创建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目标,坚持绿色导向,以“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引领生态审判工作,为实现“百姓富”和“生态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013年6月25日,市人大听取了中院为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专题报告,9月4日,市委书记裴金佳在《积极作为为绿色发展提供坚实保障》(《闽北快讯》专报件)上批示“很好!体现了市法院的大局意识和积极作为。”
整合资源,推动生态司法专业化。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以林业庭为基础,成立生态资源审判庭,实现由单一林业审判向生态资源综合审判的升级。制定《生态资源审判庭受案范围》,确定由该庭统一审理涉及生态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从根本上解决了原先森林、矿产、水土、大气等生态资源保护分属不同业务庭审理,缺乏统一裁判尺度的问题。加强生态司法力量,将经验丰富的法官调整充实到各生态资源审判庭,选任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提升生态资源审判的专业性和互补性。
依法作为,发挥生态司法职能作用。今年8月14日至21日,全市法院集中宣判了8起破坏生态资源案件,17名被告人因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破坏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等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彰显法院保护生态资源的理念、决心和力度。同时召开新闻通气会,全国、省内、当地11家媒体集中宣传报道了南平法院保护生态环境的做法经验成效。
探索创新,拓展生态司法保护空间。环境公益诉讼是未来生态保护发展的方向,也是两级法院努力的方向。目前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探索受案范围、原告主体资格、利益归属等问题,弥补行政机关对环境监管力量的不足。
“典型引领赶超一流”岗位竞赛活动
詹红荔是南平法院、全省法院乃至福建的光荣和骄傲。典型在南平,南平要先行,各项工作必须走前头、作表率、当先锋。在南平市委的支持下,全市法院开展了“典型引领赶超一流”岗位竞赛活动。
“三比三争”:即比责任,争当忠诚为民的好法官;比能力,争当案结事了人和的好法官;比品行,争当清正廉洁的好法官,增强法官对人民群众的情感,提高法官的责任与能力。
岗位目标绩效考评:为改变审判工作中“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精神状态问题和案件质量与效率“看不见、摸不着、管不到”的管理瓶颈问题,中院在机关和各基层法院中全面实行岗位目标绩效考评。这项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在绩效管理暨创业竞赛活动中,对法院系统实行单列考评,是全市除10县(市、区)外唯一一个单位,并从办案经费中划出专项经费,作为基层法院和机关干警的奖励资金。
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分类制定审判执行、政务后勤和基层法院三个岗位目标绩效考评办法,围绕指标抓案件质量、围绕绩效抓队伍,把从立案环节到执行及申诉复查、涉诉上访等可能出现的各种工作都进行了量化,科学设定量化指标,以客观的数据和分值体现单位、部门和个人的工作业绩,最大限度地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全市法院齐头并进,均衡发展。
同时,突出考评结果的运用,作为兑现绩效奖金、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依据,如推荐先进,要求绩效考评分要位于本部门前三名。今年8月组织去年办案能手、先进典型等到外地考察,真正让有为者有位,吃苦者吃香,实干者实惠,形成“不待扬鞭自奋蹄”的良好局面。去年和今年上半年的审判质效进入全省前三,上半年涉诉信访工作考评名列全省前茅。
“三查”推进司法作风建设
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作风养成不是一朝一夕,作风改进更不能一蹴而就。在“1110”绩效考评的基础上,中院按照“三条线、三条杠”的模式,加强对基层法院动态管理,要求审判质效、涉诉信访和队伍建设三项工作的各项工作都必须优于全省的平均线,通过明查暗访、案件评查等方式抓平时,抓动态,年终总评,做到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并重,督促整改与常态长效并举。6月24日《人民法院报》头版以《审务督察案件评查司法巡查——福建南平中院以“三查”推进作风建设》为题作了专门报道。7月18日,在全省法院司法巡查工作谈座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审务督察:审判中“小瑕疵”、“小漏洞”,往往累积成影响司法公信的大问题。只有管住不良风气,打好漏洞“补丁”,才能守住安全底线。中院组建一支由常任、非常任和“临时群众演员”组成的“三合一”的督查队伍,把工作的重心放在最敏感、最关键也最易出问题的部位上,不定期对干警履职执法、纪律作风、法院安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形成查访、通报、整改、复查的完整工作链条。
案件评查:要想出好的司法产品,必须要有一套好的检测程序。中院从两级法院抽调42名审判业务骨干组成专家库,实行“独立中立、重点发力、评案评人、公开整改”案件评定办法,对庭审、裁判文书以及卷宗质量实行全程全面评查,个案评查与加强审判管理结合,个人责任与领导责任相结合,突出问题整改,突出责任追查,以评查倒逼审判质量。
司法巡查:只有局部审判质效的提升,才能产出整体的公正效益。中院通过司法巡查,帮助基层法院发现问题,帮助解决难题,提振干警精神士气。目前,已对7个基层法院进行巡查,协调解决了一批涉及基层法院班子建设、审判质效、政务管理等重大问题,有效促进了各基层法院的均衡发展。
廉政风险防控“点线圈”动态管理机制
“零违纪”是1110号列车的轨道,脱离了这一底线,再多的“1”也不会有公信、荣誉。2012年以来,中院全面加强惩防体系建设,从“点线圈”三个方面加强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管,形成预防为核心、动态管理为手段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排查风险点:对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审判、执行等业务事项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可能引发不廉洁行为的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根据司法权力运行的风险层面和风险等级,分类制定防范措施,纳入廉政风险信息档案库,实行分层管理、分级防控。同时编制廉政风险防控手册,人手一册,时时对照、时时纠偏。
构筑权力防线:强化对司法权力运行的制约,将对外评估、拍卖等委托业务全面从审判执行部门分离出来,由司鉴处管理;加强对发改案件的监督,对基层法院发改的案件,法律文书由分管副院长签发;并制定了《严禁非履行职务过问打听案件的规定》,从源头上构筑起防止人情干扰的“隔离墙”。
管住“圈子”:发挥各部门廉政监察员作用,用“身边人管身边事”,将监督范围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及时了解掌握干警的“生活圈、娱乐圈、社交圈”,对存在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的同志,及时提醒、扯袖;制定《法院工作人员涉案报备的规定(试行)》,规定凡是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有案件在法院审理执行,涉案的法院工作人员必须向监察室报备相关情况,防止利益冲突。
民主管理激发奋进力量
几年前,中院机关时有出现干警贴小字报反映情况的问题。张贴小字报是“文革”时期的产物,不利于敢言、直言的建言风气形成,也有损法院、法官开明、文明的形象。
2011年初,欧院长上任伊始,提出“让全体干警政治上平平安安、履职上干干净净、身心上健健康康、工作上快快乐乐”工作理念。法官的成长是法院发展的生命,迸发于法官内核的奋进之力则是生命的源泉,为此,欧院长设立了在院内设置“院长信箱”、在互联网开通了“院长邮箱”,干警或社会公众可署名或匿名提出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法院的合理化建议,院长亲自查阅回复。同时,建立“院长夜谈”制度,欧院长办公室夜晚的灯常常是亮着的,也常常最后熄灯,所有干警均可到院长办公室直接反映问题或倾诉交流。信箱、邮箱和夜谈,形成“三位一体”的民主管理渠道,鼓励法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最大限度激发法官主体对院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012年以来,干警提出的安装新电梯、新建食堂、改进车辆管理、加大年轻干警培养使用等20多条建议和意见进入党组决策,都一一得到回应和落实。中院机关也再没有出现一张“小字报”,形成了政务清明、履职廉明、司法文明的良好氛围。2012年4月2日《人民法院报》作了专题报道。
寓教于行知行合一——南平中院开辟“三块阵地”活跃机关党建
机关党建工作最难在于活动工作“两张皮”,面上热闹,内心淡然,不解决实际问题,不推动实际工作。南平中院开辟了“三块阵地”,把党建工作融入审判、执行和政务后勤工作,创新载体,寓教于行,知行合一。既教育了党员,又锻炼了队伍、活跃了氛围、强化了组织,激发党员干部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道德讲堂。开展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身边人教身边人”为形式的“道德讲堂”,唱老歌、颂经典、传箴言、编小品,每月一期,每期一个主题,全员参与,潜移默化,让道德之光照亮内心世界,深得干警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文明创建。持续深入开展“法官进四区”、党员先锋岗等活动,引导广大干警在岗位上司法为民、创先争优。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等窗口建设,深化“四全一选四下访”信访工作,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使机关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频共振。今年6月,省文明委开展2013年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测评,南平法院实地测评和材料审核均获得满分,在全市各行业和全省法院系统中均位列第一。
群团共建。加强“党建带三建”工作,深入开展巾帼示范岗、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和岗位学雷锋、结对帮扶等志愿服务,着力引导广大干警在身体力行中争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者。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各自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机关文体活动,在集体活动中增强凝聚力和荣誉感,也形成群团齐争先的良好局面。
闽北法院精神:法平崇理、求实担当
“法平崇理”凝聚着南平法院人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不懈追求。
——“法平崇理”鲜明地反映了闽北的人文和地域特点,是闽北优秀文化的传扬。“平”:地域南平,“理”:“东周出孔丘,南宋有朱熹”,南平也是理学中兴之地,法医学鼻祖宋慈故里。全体法官秉承优秀传统文化,怀揣为国为民理想,为实现中国“法治梦”而奋斗。
——“法平崇理”集中体现了南平法院人为实现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法平”:“法平如水”、“公正审判”、“不偏不倚”,这是法律赋予法官的神圣使命,是法官行使审判权的基本理念,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根本。“崇理”:理是“万物之规律”、“司法之理性”、“司法之规律”之意,人民法官兼收并蓄古今中外优秀的司法文化,遵循审判活动的基本特性和客观规律,兼顾法理、情理,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平崇理”集中反映了南平法院人崇尚法治、遵循道德的品质。厚德才能载法,德正方能法严,信仰法律,捍卫法律,清廉如水,执法如山,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善良的心。
“求实担当”体现南平法院人“脚踏实地、敢为人先、勇于负责”的精神风貌。
——求实,是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基本要求,是审判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高度概括,集中反映了闽北人民“务实沉稳、勤奋坚韧”一脉相承“如山”的品格,不好高骛远,不妄自菲薄,脚踏实地。做一件事成一件事,同心所向,厚积薄发。这也是近年来南平法院一以贯之的宝贵经验。
——担当,是南平法院人“创字为先,赶超一流”的生动展示。“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求知求新、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勇于争先;不怕困难,砥砺前行,敢于迎接挑战,在难题面前敢闯敢试、敢于承担,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敢于碰硬;坚强的责任心,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有魂、有力、有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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