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乐涛
正如你所看到,“律”这个字少了前面的“自”,以及后面的“人”,似乎就显得缺胳膊少腿,意蕴全无。其实,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律”从一开始就是带着使命而来,不仅要“自律”,还要“律人”。发展到今天,这种“律人”已然成为一种“规则之治”的理念,但试问“律人”之人如若不能自律,又何以“律人”?
“不奋发,则心日颓靡;不检束,则心日恣肆。”理学大师朱熹先生很务真的一句话道出了无为和有为的自律哲学:不趁早发奋图强,心智就会渐渐颓废;不经常检讨并约束自身,心智就会渐渐放纵不拘。以此理解,自律当有两层含义,一为积极的自律,表现为规范自己的言行,奋发寻求突破和提升的机会,争取更大的自由和成功。而另一种为消极的自律,表现为约束检讨自身的言行,使之符合“律”之规定,不失规范。这两层意思的理解不正是“1110”工作机制的本质体现:“一升一降一亮点”是自律中的积极进取,力求审判质效的突破和创新,争取司法公信的提升和法治创制的自由;“零违纪(零事故)”则是保守中的自律,重在约束自身思想,克制自己的言行举止,避免违法乱纪的发生,维续司法的公正和权威。简言之,“1110”工作机制蕴含闽北法律文化特质,犹如我们自律的一盏明灯,时刻提醒和指引我们审判工作前进和努力的方向。
“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1110”工作机制的活力在于实施。自该机制试行以来,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的品质得到显著提升。2012年全市法院零违纪零事故,审判质效综合指数从2011年末位跃升到2012年的全省前三。其中,南平中院刑一庭不遗余力,切实践行“1110”工作机制,2012年31率,与刑一庭有关的16个率,就有11个率在全省法院同级同部门的排名中位列全省前三名,其中调解率、一审案件改发率、裁判自动履行率等五个率位居全省第一。2013年第一季度,刑一庭有12个率进入全省前三名,其中,调解率、信访投诉率、一审案件改发率等7个率位居全省第一。在狠抓审判质效的同时,刑一庭在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史毅芳庭长精心策划和各部门的紧密配合下围绕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的工作主题,群策群力积极作为,探索理论,总结经验,起草《关于刑事案件民意征询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建立附带民事赔偿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刑事和解的若干规定》,并多方征询市人大、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多次修订,最终形成刑事案件民意征询机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联动机制、刑事和解实施细则。这些举措必将使我们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更加体现民意,必将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上访,社区邻里纠纷,促进司法民主与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与权威,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www.xing528.com)
展望闽北绿色跨越,我们满怀豪情;肩负法治光荣使命,我们充满信心。领会和贯彻“1110”工作机制则是闽北法律人实现法治理想、成就出彩人生的不二路径,当其自律功能融入到我们每天生活,每天工作当中的每个细节,内化为生物钟的时候,法治的明天必将真切可期!
(作者单位: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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