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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中级法院打造创新

时间:2024-01-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面对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南平中院党组紧紧围绕“典型引领、重在特色、创字为先、赶超一流”的工作思路,根据本地区审判工作实际和成功经验推出的“1110”工作机制,笔者认为正是应时应势。南平中院党组推出“1110”工作机制后,为法院更好地优化“31率”指标,改变审判质效不协调状况提供了机制保障。按照这一思路,浦城法院对涉诉信访工作进行了全新的安排和布署。滚动排查各业务庭所办案件存在的不稳定因素,集中排查上级通报、交

南平中级法院打造创新

蔡章辉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凸显了党中央对法治国家建设的高度重视,也对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信任司法、尊重司法,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成为当前法院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面对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南平中院党组紧紧围绕“典型引领、重在特色、创字为先、赶超一流”的工作思路,根据本地区审判工作实际和成功经验推出的“1110”工作机制,笔者认为正是应时应势。“1110”工作机制要求全市两级法院提升案件质量效率(1升);降低涉诉信访总量(1降);每个法院工作都有新亮点(1亮点);队伍建设零违纪零事故(0),是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主要论述为指导而提出的。既明确具体,又切实可行,其内涵丰富,概括性强,抓住了法院工作的核心与关键,对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提高公正司法水平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一升”立足审判质效,为有效优化“31率”指标提供机制保障,助力司法公信提升

司法公信力是司法能力的衡量标尺,是裁判过程和裁判结果得到民众充分信赖、尊重与认同的高度反映。司法公信力的缺失,纵然有司法体制因素、群众法治理念因素、社会诚信因素、舆论媒体因素的影响,但最基本的还是法院自身的因素。审判效率是否符合群众的期待,审判质量是否到位,是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都直接关系到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司法公信力。可以说审判质量与审判效率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两大基础,审判质量高低与否,公正与否,是人民群众能否信赖司法、支持司法的根本所在。“1110”工作机制中的“一升”目标,正是抓住了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根本点,立足于法院本身,牢牢把握“案件质量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这一要旨,坚持审判质量与审判效率的有机统一,双管齐下,由内而外地重塑司法公信力形象。

按照审判形势任务要求和上级法院工作部署,近年来我市法院审判工作质效主要以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即“31率”指标为考核标准。实践证明,“31率”指标是对法院工作进行综合全面评估的科学体系,涉及了审判管理、执行管理、信访管理、社会评价等系统,包含了审判公正指标、审判效率指标、审判效果指标,司法公信力的高低直接在“31率”各面指标中得以体现,因此各法院都竭尽所能地对各项指标进行优化。然而该评估体系刚开始实施时,一些法院由于对其重要性和性质意义认识不到位、领导重视不够,理解不深,导致各项指标难以兼顾,出现顾此失彼的情况。如为了缩短审理时间,提高当庭裁判率,法官可能会选择减少调解的时间而对案件判决了事。对复杂案件为了不延长审限而影响延长审限案件未结比及正常审限内结案率,法官可能会在对案件的社会效果研判不够的情况下匆忙下判等,这样平均审理时间指数提高了,调撤率及服判息诉率却下降了。如浦城法院2011年“31率”指标中,平均审理时间指数为0.8,在全市法院排名第五位,但调解率仅有25.59%,撤诉率仅有10.52%,在全市法院排名分别为第七位和第九位,明显的审判效率指标高于审判效果指标,存在各项指标不均衡之弊端。

南平中院党组推出“1110”工作机制后,为法院更好地优化“31率”指标,改变审判质效不协调状况提供了机制保障。按照目标要求,浦城法院通过采取将“31率”列入一把手工程,落实领导责任;深化内部层级管理,对审判业务适时监控,强化分管院长、庭长的管理职责;落实评查责任,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紧密结合,提升案件质量;加强审判流程节点管理,加强节点监控;每月将浦城法院“31率”情况与全省全市法院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弱项指标的原因,进行通报责令整改等措施,增强了法官的审判管理与质效的意识,督促法官在把握好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绷紧审判质量这根弦丝毫不懈怠,从而使浦城法院“31率”各项指标得到很好的优化。不仅审判效率指标更加优化,审判公正指标和审判效果指标亦齐头并进,取得良好成效。2012年浦城法院民事案件平均审理时间指数提高至0.86,居全市法院第一位,调解率提高至46.53%,居全市法院第二位,撤诉率提高至20.36%,居全市法院第五位,服判息诉率提高至96.79%,居全市法院第二位。2012年全年年终总评浦城法院审判质效上升至全市第六名,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满意度在逐年提升。今年上半年,各项指标运行也呈现良好态势,力争年底总位评居全市列。

二、“一降”更新信访工作理念,消除群众对法院的信任危机,促进司法和谐,维护司法权威

近年来,涉诉信访案件日益增多,涉诉信访作为一种权利救济途径,是密切联系法院与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满足了司法民主的政治要求。但近几年涉诉信访过程中越来越多的缠访闹访、集访、越级访乃至极端事件的发生,给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也给法院的司法公信建设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其一,涉诉信访案件极大影响司法公信,降低法院裁判在群众心目中终局效力性及法院的司法权威性;其二,随着涉诉信访案件的增多,化解此类案件耗费了法院大量的人力物力,特别是在重大活动、重要时间点上,法院更是如履薄冰,被涉诉信访案件牵制了大量的精力,使法院疲于应付。

“1110”工作机制提出了“一降”的目标,厘清了提高审判质效与降低涉诉信访之间的关联性,透彻领会了二者对提升法院司法公信的不同角度的作用,笔者根据浦城法院的审判工作实践,深深体会到“一升”系对法院正面效应的提升,而“一降”则是对法院负面效应的降低,“一降”目标的实现,是另一个角度对“一升”成效的检验,而只有真正在“一升”上下足功夫,才有可能完成“一降”目标,二者相辅相成,一升一降互为推手,共同为提升司法公信发挥作用。

要实现“1110”工作机制“一降”目标,要求法院要更新信访工作理念,抓好源头治理,从源头上查找信访因素,改变群众“信访”不“信法”的被动局面,打破群众对法院裁判的信任危机,从而降低信访案件发生率。按照这一思路,浦城法院对涉诉信访工作进行了全新的安排和布署。一是矛盾排查到位。滚动排查各业务庭所办案件存在的不稳定因素,集中排查上级通报、交办的涉诉信访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引发涉诉信访的矛盾纠纷,加强立、审、执、监协调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预防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二是落实责任到位。对可能引发的信访,分管院长为包案领导,庭长为第一责任人,承办人为稳控责任人,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的稳控,随时掌握动向,确保每个信访个案有人抓,每个时段有人管。三是合力联动到位。积极争取各相关部门与社会各界的联动配合,将信访化解工作放到全局高度协调推进。四是稳控措施到位。因案分析研判,分类化解,思想教育与心理疏导并举,解开信访人的心结,并充分发挥服判息诉功能及判后答疑作用,努力实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人和。如浦城法院审理的原告周某、毛某与被告许某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一案,原、被告因发生交通事故纠纷就赔偿问题达成一份协议,由于被告许某认为交警部门在调解过程中有失公允而对协议反悔拒不履行,原告诉至法院。承办人在接手案件后,与当事人沟通过程中了解到被告有强烈的上访倾向,立即将案件向庭长作了汇报,将该案被告作为重点稳控对象。通过分管副院长、庭长约谈,做思想工作后,稳定了被告的抵触情绪,使被告放弃了在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进京上访的念头。同时联合交警部门对案件进行合力调解,最终使案件调解结案,成功预防了这起可能发生的涉诉信访案件。2012年至2013年5月,浦城法院化解了中政委和最高院第一批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12件;县联席办交办的32件,已化解30件,涉诉信访工作正稳步推进,其中2013年以来新的涉诉信访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下降,目前尚未出现一起越级上访。

三、“一亮点”传递司法品牌“正能量”,通过品牌建设回应群众司法需求,打造法院公信形象

一般而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程度,一方面来自于群众本身参与法院的诉讼活动,从法院办理的个案中去感受程序上和实体上的公平正义,或旁听法院的庭审过程,通过法官对庭审的驾驭情况,庭审程序的规范情况来获取认知;另一方面对于从未参与过法院诉讼的群众来说,其对法院的认知主要来源于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对法院工作的零散报道以及对自身居住环境内一些有较大影响案件的关注。可以说,过去群众对法院的感知是非常零散而片面的,可能因为某个案件未能符合群众的期待或某则对法院的负面报道而一叶障目。而随着社会法治意识的增强,群众的司法需求在逐年增加,如何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提升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度及信任度,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已成为现阶段司法工作的焦点所在。(www.xing528.com)

“1110”工作机制的“亮点工程”,以创建司法品牌的方式,面对群众日益提高的司法需求,不仅把每一个案件都打造成公正司法的品牌,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更通过对法院各项工作中特色做法、特色经验的总结、提炼,通过各种媒介多角度多途径的对法院工作进行系统性的宣传报道,以更主动更开放的态度接受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评判,将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信心和决心,为提升司法公信所作的各项努力传递给群众,从而扩大群众对法院的认知度,了解度,进而扩大法院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提升法院的公信形象。

根据“1110”工作机制“一亮点”的目标要求,近年来浦城法院认真抓好“亮点”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一是人民法庭多元调解机制,办案质量显著提高,调解案件做到了无反悔、无申诉、无矛盾激化。二是建立林业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中心品牌,借助和发动了社会各方面、各阶层的力量共同化解纠纷,充分发挥了调解制度的功能。多元调处中心成立以来,诉前化解纠纷达数十件,并全部自动履行完毕。三是文化建设示范法庭,浦城法院水南法庭已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系统“创文明行业、建和谐海西”省级示范点和“全省法院首批文化建设示范法庭”。四是设立社会抚养费征收联络室。在以上“亮点”创建过程中,通过各大媒体,包括报刊、法院网站以及电视台共宣传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使群众直接感受到法院司法为民的决心和力度,品牌成效不断扩大,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四、“零违纪零事故”锻造廉洁法官,打造廉洁队伍,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夯实司法公信根基

“1110”工作机制的三个“一”建设,归根结底都需要一支好的法院队伍来实现。无论是审判工作还是执行工作,归根结底都需要法官来完成,法官即是法律的执行者,如果群众不能信任法官的公心,那对法官所作裁判的信任更是无从谈起,因此,法官综合素质的高低、司法能力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司法公信。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这是在党的历次党代表大会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廉洁政治。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要将廉洁政治外化为法官的行动中,渗透于案件的裁判中,唯有如此,才能提高当事人对法院的满意度,才能提高社会民众对法院的公信度。

近几年媒体对于法院系统干警违法违纪事件多有报道,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也因此而受到影响。虽说人非圣贤,孰能无错,但法院作为执法部门,恰恰要求法院队伍在廉洁司法上必须有更高和更严格的要求,不允许有一丝一毫的错误,因此法院干警除了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自身修养外,还需要一套好的制约机制和警醒机制为干警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火墙”。“1110”工作机制设置了“零违纪”的底线,帮助干警时刻端正自已,警醒自己,从人的方面着手,打造一支清正廉明,具有公信力的法官队伍,以法官之公信提升法院之公信,防止因某个干警的失误而影响整个法院的社会形象,进而损害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浦城法院通过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加强五个建设,时刻给法院干警敲警钟,上紧弦,从源头上筑起腐败防线,时刻保持公正廉洁为民的法官本色,队伍素质得到整体提升。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廉政监督员和廉政监察员制度,深入实施廉政办案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队伍建设各项制度,实现法院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二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干警处理实际问题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提高法官准确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诉讼调解、判决说理能力。三是加强司法作风建设。请县纪委领导就廉政从业专题授课,组织全体干警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切实加强对法官的权力观教育,教育法官把“为人民司法”作为价值追求和行动指南。四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教育干警始终保持高度的廉政意识,时刻自重、自警、自励,恪守职业道德,保持廉洁本色。五是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培育法院精神文化,提升干警的内在素质。自2012年以来,浦城法院整个队伍平安无恙,零投诉,零违纪,形成了依法办案、公正执法、廉洁奉公的良好示范效应。

五、完善“1110”工作机制的思考

“1110”工作机制符合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要求,能促进管理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在实践中也取得了良好成效,体现了持久的生命力。但笔者认为,随着党的十八大对进一步加强国家法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作为保障与促进我市法院队伍建设与审判工作的管理系统“1110”工作机制,应站在一个更高的层面,就该机制的系统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的进一步完善作更深层次的思考,使其内涵更加丰富,形成既具有闽北特色,又体现司法公平正义普世价值的长效运行机制。

一方面,根据审判质效要求和审判工作特点,进一步强化“1110”工作机制的科学性。如该机制考评办法规定:审判质效指标以无量纲化按月累积,年终折算分值问题。因审判质效指标以无量纲化值按月累积,年终折算分值与审判质效指标以无量纲化值按全年一次折算分值是不同的,有明显区别,应以后者折算分值更为合理科学,理由是审判工作在全年每月相互之间是有连接性和持续性,且每月案件的类型、数量、难易程度等均不同,也不是法院所能控制的,因此以无量钢化值按月累积不够准确、全面、公平地体现全年的审判质效。建议将审判质效指标以无量纲化值修改为按全年一次折算分值。

另一方面,扩大“亮点工作”的外延并调整评判标准,以更好地全方位反映法院工作风采。笔者认为,法院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社会各种矛盾纠纷在法院集中体现,各种类型的案件各有特点,处理方式也各有不同。因此,“1110”工作机制中的工作亮点概念就审判、执行亮点而言,可以更细化至具体类型案件,审判案件如医疗纠纷案件、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执行案件如欠薪执行案件、民间借贷执行案件等案件审理与执行中的亮点。除了在审判、执行方面突出亮点外,在队伍建设、党建工作、安全保障、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等方面也可以有各自的亮点,因此,亮点工作应涵盖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党建工作、安全保障、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等诸多方面,除了在本法院系统有较大影响的亮点外,获得当地党委、政府肯定和并推广的工作,也应列为亮点工作。如此能更加全面地反映法院工作,更能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和法院科学发展。

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是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提升法院司法公信不是一蹴而就的,方式方法不是单一的,“1110”工作目标各有作用又相辅相成,互为支撑且缺一不可,唯有把握好3个“1”和1个“零”,把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贯彻落实在每一个环节,才能真正确保司法行为始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院的司法公信建设之路才能走得更稳妥更平坦。

(作者系浦城县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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