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坚盛
2012年光泽法院认真落实南平中院党组提出的“典型引领、重在特色、创字为先、赶超一流”的工作思路和“一升一降一亮点零违纪”的“1110”工作机制,全院各项工作圆满收官。在成绩面前,如何按照新形势、新任务和上级法院部署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深入思考进一步赋予“1110”以新的内容,注入新的动力,将之提升为具有普适性、指导性和规范性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并“一张图纸实施到底”,确保法院各项审判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通过每一个案件被人民群众所接受和认可,是我们每一位基层法院院长应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1110”工作机制的特点与感悟
2012年,在全市基层法院“1110”工作目标绩效考评中,光泽法院名列第三。成绩源于努力,更让人思考。笔者作为基层法院院长,认为2012年“1110”工作机制之所以成效明显,主要在于三点:
一是理清了工作思路,找准了工作主线。基层法院院长作为一方管理者,首要任务是谋划法院的发展目标,进而拟订法院每一个年度的工作要点。但因为每个法院的理解不同,难免出现各地工作思路及工作要点不一致,有时无法形成合力,影响整体发展速度。而南平中院党组确立并实施“典型引领、重在特色、创字为先、赶超一流”的工作思路和“一升一降一亮点零违纪零事故”的“1110”工作机制,由案件质效、涉诉信访、工作亮点、廉政安全四项工作,统筹并幅射到审判、为民、争创及队伍等方方面面,搭建起全市法院工作的整体框架,为全市基层法院理清了工作思路,找准了工作主线,各个基层法院对照“1110”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有的放矢,形成全市一盘棋,共襄胜举。2012年基层法院和全市法院工作较上年发展更均衡,更快速便是明证。
二是统筹管案与管人,兼顾规范与创新。这是“1110”工作目标最大特点。案件质效、涉诉信访、工作亮点、廉政安全四项工作,都涵盖案与人。如案件质效,在信息化管理下,法官感受到的不只是一项项指标,而是实实在在的压力;要完成一项项指标,法官不能就案办案,而是必须案结事了;对法官的管理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业绩评价从结果分析向过程控制转变,奖惩由印象评价向比拼实绩转变。因此案件质效提升了,队伍素质和司法能力也提升了。又如廉政安全,法官制度严格执行与法官自律意识增强,最后都要落实到每一件案件上,让每一位案件当事人来感受,来评判,而不是自我宣扬。
“1110”工作机制中,最令人遐想与期许的是亮点工作,这是“1110”既有硬指标,又强调创新精神的新颖之处。在翻阅南平中院2012年报之亮点工作时,我们看到了全市十个基层法院各自的精彩,也看到了各自不足。去年初,光泽法院在思考“亮点工作”时,曾十分纠结,是推陈出新,还是另辟蹊径?最后经认真分析,我们认为光泽法院“亮点工作”的创新应归结于“惠及群众”和“推动工作”,如“巡回审判”既是光泽法院的老品牌,同时也最接地气,最为群众需求与期待。因此继续创新与提升“巡回审判”司法品牌效应,最为有意义,也最考验我们的智慧。实践证明,我们的努力不仅成效明显,而且获得群众的认可。下一步我们将按照“1110”工作机制要求,在“实实在在为民”与“做大做强品牌”方面双管齐下继续推进“巡回审判”,让亮点闪耀创新精神。
第三,有作为才能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推动“1110”工作机制之初我们的想法是,对照硬任务、硬指标、硬要求,无条件坚决执行,打一场硬碰硬的遭遇战,确保“1110”考评排名进入全市第二梯队。随着工作的展开,我们明白,排名昭示整体工作成效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努力的过程,有作为才能实现跨越发展。所以,我们在落实“1110”工作机制过程中,结合光泽法院实际和审判工作特点,调整好努力方向,找准切入点,按照目标要求及时补缺补漏。正因为如此,才有了2012年“1110”工作考评全市排名第三的好成绩,才有了去年“两会”对法院工作的一致肯定。
工作中感悟:一是中院“1110”工作机制寥寥几字,简洁直观,目标不高,但工作要求很高,特别是大家都在努力,不进则退,一刻不能懈怠;二是“1110”工作机制虽为院长明确了工作要求,但每项工作各地法院推动方式方法不同,考验的是院长的管理智慧与管理全体干警的创新精神及上下一心执行力;三是司法公正作为审判的生命线,决定了案件质效是“1110”工作机制的重中之重。“31率”信息化管理工作,指标考核只是因,果是要通过这双无处不在的第三只眼,让每一位法官办理每一件案件都要通盘考量质量、效率与效果,坚持下去就能实现“努力让每一个当事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四是制度的严格落实重要,但法官职业尊崇感,法官的良心与自律,法官的素质与能力更重要。由此,“素质教育日”和“法官说案”等活动今年我们要坚持办好。
二、新形势下司法公正核心价值的启示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法院周强院长说,“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任务和价值追求”,并进一步指明:“要从破解影响司法公正、损害司法公信的难题入手,从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入手,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实现法院工作的新发展。”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习总书记及最高法院领导有关讲话精神,笔者认为,对当前我市法院“1110”工作机制中司法公正的核心价值,应从以下三个方面重新认识。
一是司法公正以司法审判为载体。司法能否实现公平正义,并让人民群众从其自身的参与中真真切切地感受到这种公平正义,在很大程度上取于司法审判的质量。由此,当前及今后要做好“三个强化”,即强化司法为民理念、强化程序正义理念、强化法官素质与司法能力。
二是司法应回归其本位。在维稳的压力下,社会转型的这样一个时代,法院应明确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是审判,审判对法院的要求就是公正。不能让一些与法院职责并不相适应的工作,占用法院太多的时间,不利法院工作正常开展。(www.xing528.com)
三是法官应树立如下司法理念。其一,要坚持司法为“大局”服务,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服务,为当地“维稳”服务,但不能以牺牲公正为代价,而要以“司法公正”为基础和标准,通过“公正司法”服务大局,保障发展,维护稳定;其次,要坚持提高司法效率,但要以“公正”为司法唯一的坚持的最根本的前提;其三,要坚持秉承案结事了,但更应坚持通过案件审判向社会树立司法评价标准。
三、继续创新法院管理机制的展望
“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的永恒主题,是法院全部工作的一个出发点和立足点。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强调,对基层人民法院来说,当前及今后就是做好提高审判质量、解决司法难题、坚持改革创新、建设高素质队伍等四项工作,这与南平市法院“1110”工作机制,即提升案件质效(“31率”)、降低涉诉信访总量、每个法院都要有亮点工作、确保队伍队伍零违纪、安全零事故等一一对应,说明我市法院“1110”工作机制的正确性、前瞻性及强大的生命力,应继续强有力推进。
按照法院审判工作主题和最高法院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工作部署,笔者认为,我市法院“1110”工作机制在今后运行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其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公正、高效司法,提升司法水平,还有其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首先,应完善案件质效的“31率”评估体系。司法公正最终都要落实在案件上,按照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就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因此,不断提升案件质效应成为法院工作重中之重。“31率”作为法院各项审判工作质效重要评估指标,不仅院领导要重视,干警要了解,还必须根据法院审判工作发展需要,通过深刻领会“31率”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深入研判“31率”,探知该评估体系的科学性,熟练掌握操作该体系的方法,在此基础上,健全和完善长效运行工作机制,推动审判工作全面发展。
要实现这一目标,以期取得更好成绩,笔者认为,根据最高法院工作部署今年可能对“31率”考评体系进行调整,即有可能加重“31率”指标中公正指标与效果指标的指标数及权重,弱化效率指标数及权重。因此在“1110”工作机制中,全市法院要未雨绸缪,围绕公正主题结合本地实际提前进行研究,对涉及“31率”的“一升”目标内容应有所调整,提出之于该评估系统的完善意见。总之,“31率”成功地提升了案件质效,长此以往,社会对司法公信力的质疑一定会大幅减少,直到消失。
其次,适时调整“一降”的着力点,以强化司法的公信并降低涉诉信访总量。笔者认为,随着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多次强调“依法治国”,国家必将全盘考虑信访制度的调整,把公民救济问题放到司法渠道去解决,从而根本改变老百姓“信访而不信法”的观念。据悉,中纪委严禁公共场所拦截访,国家信访局从今年3月起已暂停信访排名,个别地方取消信访考核,透露出从实务层面让信访制度回归初衷的探索。加之经过前几年运动式的“涉诉信访集中清理行动”,涉诉信访问题无论是在认识上还是具体运作上都逐渐趋于理性,故而笔者认为“降低涉诉信访总量”这个“1”可以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尝试换个思路处理涉诉信访指标问题。如针对现今老百姓对司法公信力的感受和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多出于个案,如果法院积极回应,用“司法渠道”及时解决质疑个案,对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作用不言而喻。基于此义,笔者认为我市法院可将审理社会质疑的标志性案件作为一个突破口,院领导率先作为,在“1110”工作机制中“一降”(降低涉诉信访总量)的具体指标中,将每个法院院长每年至少审理1件以上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社会高度关注、或久拖不决的疑难案件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列入考评,通过领导示范作用,提高司法公信力,增进社会对司法的的理解与认可。
第三,在继续保持每个法院都要有亮点的基础上,突出创新。笔者认为,司法改革应通过顶层设计,从上至下得以完成,作为基层法院,应在具体审判制度、体制、机制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因此,作为创新载体的“亮点工作”应是基层法院的作为。司法公正作为法院司法改革的重点。笔者认为今年“亮点工作”认定应作如下界定:一是有助于提高审判质效;二是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三是有助于提升法官司法能力;四是有助于健全规范审判权运行。四者必有其一,其核心是必须紧扣“司法公正”。其重点是有新思维、有新的特色。
近年来各级各地法院围绕能动司法、调解优先、司法为大局服务等出台了不少新举措,对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效果究竟如何,以及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存在一定偏向,笔者认为,可以结合“亮点工作”进行实践检验,取其精华为我所用,丰富“亮点工作”考评内容,推进法院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最后,继续保持并强化“0”(确保队伍零违纪、安全零事故)的作用。司法领域的腐败之所以比犯罪本身还要可怕,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它会摧毁司法公信力,因此必须从强化素质、接受监督与严守法官制度着手,强化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队伍建设,让对司法腐败“零容忍”成为必须。确保队伍零违纪。
而强化安全零事故,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保护,也是对全体干警自身的保护,如何强调都不过分。
(作者系光泽县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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