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红荔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让良好的司法形象和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顺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关切与期待,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主线和奋斗目标,也是法治中国的重要内容。要实践这一目标,打造司法公信建设特色亮点工作,通过每一起公正审判的案件和典型的示范与引领,在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一座座沟通的桥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践证明,亮点建设对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同时证明了南平中院提出的“1110”工作机制(一升一降一亮点零违纪)中,明确把“一亮点”也就是司法品牌的建设作为这一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该工作机制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亮点”建设有助于司法公信的提升。司法公信是人民群众对司法权力(司法机关)及其实施过程或结果实现社会认知以后所产生的一种信任和尊重的社会心理,是人民群众在对司法权力(司法机关)及其实施过程或结果的社会知觉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印象和社会判断。简而言之,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一种信服状态。让人民群众信任并服从司法,首先必须提高司法质量。品牌意味着质量和信誉,只有质量优秀的产品才能树立好的品牌,良好的审判质效是司法品牌创立的基础。在“1110”工作机制中,“一升”、“一降”、“零违纪”都是为了提高司法质量,“一亮点”的建设则是通过品牌创立推动司法质量的提高,正如“詹红荔精神”这个亮点是以我为一份子的全市法院少年审判法官近年来审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涌现出无一重审、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数百名失足少年在法官的帮助下重返课堂或顺利升学,或出狱后找到工作等一系列优质、高效案件为基础塑造起来的;其次,要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就要主动向人民群众展示司法,而“亮点”的建设就是一个展示司法的有力途径。“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时代已经过去,如今“酒香也要做宣传”,仅仅是提高司法质量还是不足以让最大多数的人民群众信服司法,毕竟有的人可能一辈子也不进一次法院,泛泛而谈的宣传也无法达到让人民群众信服的最佳效果,因此,“亮点”建设是良好的选择,它不仅使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法院、法官,更重要的是它传播的是司法的正能量,为人民群众带去对司法的信心。最后,司法品牌的塑造成功与否由人民群众决定。一个司法品牌的成功塑造意味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詹红荔精神”的成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亮点”建设有助于审判工作创先争优。一方面,司法品牌的成功塑造会增强干警们的自信心和工作积极性。法官作为“1110”工作机制的执行者,其在工作中的工作方法、言谈举止、待人接物都直接代表和影响着法院的形象及“1110”工作机制的实践效果。“亮点”建设通过激发每个法官、每个庭室争创一流的意识,进而营造出“比赶超”的工作环境,促使每一位法官自觉维护品牌形象,深入思考在自身的岗位上如何工作才能对品牌的塑造提供支撑,积极践行“1110”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司法品牌的塑造客观上为干警们的言行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本,保障“1110”工作机制的正确实施。“亮点”就好像一面面旗帜,让人们知道前进的方向,借此调整自己的行为,在旗帜的指引下,干警们才不会偏离前进的方向,“1110”工作机制的实施更有可能符合机制设计者的初衷。此外,司法品牌塑造实现了“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过来促进理论的发展”的良性循环。
“亮点”建设有助于推动法院审判工作机制长效化。一是通过对人才的培育促进机制的长效化。如“1110”工作机制以解决中国司法现实存在的问题为中心,着眼于机制的可持续发展,通过“传帮带”这一“亮点”,打造人才培养新模式。“传帮带”模式优势在于直接把老一代法官的优良传统传承下去,培养新一代闽北法院人,让“1110”工作机制在闽北大地上生根发芽。二是“亮点”的维护和推进客观上要求机制的长效化。“1110”工作机制中的“一亮点”必须保证另外两个“1”和一个“0”同时运行良好。要想让“亮点”始终保持耀眼的光芒,创新是关键,而且这个创新必须是不脱离“亮点”的源头——“1110”工作机制的创新,因此“亮点”建设永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www.xing528.com)
“亮点”建设有助于推动审判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变则新,不变则腐”。机制创新、机制推动是“1110”工作机制最具活力和特色部分,而“亮点”建设是推动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以“三三九不工作法”为例,要进一步推动这一“亮点”的建设,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以其他“亮点”为借鉴,取长补短。“1110”工作机制中包含了许多工作方法,例如“四全一选四下访”、案件评查等,“三三九不工作法”也同样是工作方法的一种,同样是在现实的司法状况下产生的,我认为可以通过借鉴其他工作方法来丰富和发展“三三九不工作法”。二是发掘品牌的辐射功能,通过推动“亮点”建设带动机制创新。“三三九不工作法”本质上是一种与群众沟通、解决问题的方法,“1110”工作机制中许多“亮点”也包含了该方面的内容,并且经受实践检验,取得实效,被省法院、市委政法委推广。如果能从这些“亮点”中提炼出做群众工作的普遍性方法,并上升为理论,那么“詹红荔精神”将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通过“亮点”的推陈出新,必然会带动相应机制的创新。三是要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多元化载体的运用,通过传播方式的创新带动工作方式的转变。随着时代的变迁,人民法院面临的社会环境也在变化,因此,必须不断调整工作方法,适应新的形势。“亮点”建设离不开媒体宣传,在当前媒体、网络高速发展的时代,我们不仅应当加强与传统媒体的交流合作,也应注意与网络媒体的良好沟通,通过多种渠道释放出司法公信的信息,让群众更加了解品牌的内容。
一枝独秀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全市法院在“詹红荔精神”引领下,各项审判工作千帆竞出,亮点纷呈。在四全一选四下访”信访工作机制、“全员﹒能动﹒快速”安保工作机制、“案件质量评定”工作机制等一个个亮点的带动下,许多新的亮点正以崭新的形象闪烁出司法公信的光芒。我们要不断努力,做大做强“亮点”工程,将“1110”工作机制不断向前推进,成为南平独特司法文化的重要篇章。
(作者系十八大代表、全国重大先进典型、时代先锋,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一等功,现为延平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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