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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1110工作机制:提升司法公信的突破

时间:2024-01-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110”工作机制,正是紧紧抓住了提升司法公信的难点、重点,通过一个个案件的公正审判,一点一滴的队伍形象累积司法公信。案件的质量与效率是司法公信最核心要素,是法院工作的重心、是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提升案件质量机制,以绩效管理为中心,辅以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评查等制度,这是“1110”工作机制的基础。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1110工作机制:提升司法公信的突破

遵循司法规律

有利人民群众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1110”工作机制解读

欧岩峰

春潮涌动,百舸争流。2012年初,提出“一升一降一亮点零违纪零事故”的“1110”工作目标,用具体的措施和办法统筹审判、队伍和创先争优,确立了适合南平法院发展的思路和目标,有效引领和推进工作,得到了省法院、市委、人大的充分认可。今年全市法院工作会上,要求继续按照“典型引领、重在特色、创字为先、赶超一流”的工作思路,不断探索和完善“1110”工作机制,使其成为长远的工程或体系,“一张图纸画到底”,管几年,用几年,推进南平法院工作向前大发展。从目标到机制,从图纸到建筑,是一个思考的过程、一个创新的过程、一个实践的过程,一个收获的过程。

一、构想动因

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法院的使命更加艰巨;闽北绿色发展,正处在福建历史上发展最快时期,形势逼人;詹红荔是南平法院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南平法院更应作表率。一个信念:南平法院要快发展、发展好,要走在前、行在先。南平法院的发展瓶颈在哪里?发展的优势在哪里?发展的目标在哪里?带着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思考,结合法院实际,以提升司法公信为核心,遵循审判规律,抓住队伍建设、审判管理、涉诉信访工作重点,思考和总结出“1110”工作目标。目标是方向,是聚人心的旗帜,也必是可以量化实现的,否则就是“墙上烧饼”。因此,要有机制载体支撑,才能保证目标运行、保证目标落地、保证目标实现。感到:只有把“1110”打造成一架大车,轴心是人民群众最为期待的司法公信,3个“1”和1个“0”是这部车的四个轮子,四轮驱动,奋勇向前,南平法院才能在“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道路上走得更实、走得更快、走得更远。

为了创新赶超。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南平经济和物质条件与发达地区比有差距,法院的基础建设、文化建设、法官待遇不如人家,不在一个起跑线;南平法院的高素质人才与加快南平法院发展不相适应(如当时10个基层法院法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只有一个),在全国全省叫得响的法官少、特色审判少、典型经验少,特别詹红荔是南平法院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南平“不能只有一个詹红荔”;南平法院队伍的精神状态与敢闯勇拼、敢于争先、大胆创新的时代要求不相适应,开拓意识不够,甘于平庸,视野不够宽远,思考创新不足制约法院的更大发展。但同时,南平法院人也有勤行尚信、坚忍不拔,乐于奉献的优秀品质,这是干好事业的基础。在全省全国各法院竞相发展的大背景下,南平法院不能偏安一隅,精神上不能输、业绩上不能落后。人云亦云、亦步亦趋、照搬照套,永远只会落在别人后面。时不我待,只有乘势而上,敢闯勇拼,敢于争先,才会有更灿烂的明天。因此,创新赶超是激发南平法院在短时间内大发展、大提升、大跨跃的最强动力。“创字为先、赶超一流”,“不求总量求增量,不求数量求质量,不求全面求特色”,致力机制创新,内抓管理,外树形象,队伍为体,创新为用,逐步形成的“1110”工作机制,正是南平法院走在前、行在先的最强保障。

为了科学管理。一流的法院要有一流的司法水平来展示,一流的司法水平要有一流的法官来实现,一流的法官要有一流的管理来生成。管理是火车头,牵引整个法院向前。剖析南平两级法院管理,还存在与加速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如制度管理的理念不够强,“人管人,累死人”;案件流程管理落实不力,审判管理重点不突出,关键环节监督不够;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缺乏有效的措施,基层法院发展不平衡,审判水平、队伍建设水平差异较大;“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缺乏公平公正的干部绩效管理制度;行政后勤工作质量和效率不够高,服务审判的措施和办法不多等等。因此,解决这些问题,工作的重点、难点必须胸有成竹,并串联起来,纲举目张。在此之下,必须遵循法院管理规律,正视问题,回应需要,建立制度和采取措施,将科学管理与目标实现有机结合,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最大限度地调动和保护法官主体的工作积极性,保障法院工作高效运行。“提升案件质效、降低信访总量、每个法院都要有亮点工作、确保队伍零违纪、安全零事故”,思路清晰,抓关键、破难点、树形象、争一流,抓住了牛鼻子,牵一发而动全身,是法院整体工作的抓手,是全市法院的管理工作主线。

为了司法公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本在于案件公正、法官清正。分析南平法院的审判、队伍状况,反映审判工作质效的“31率”考评在全省处于后位,特别是一审服判息诉率、二审改判发回率等主要质效评估指标不理想;涉诉信访高位运行,不利于司法的公信建设;滋生违法犯罪的土壤及机关庸懒散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安全保障一刻也不能放松。因此,审判质效、队伍、安全是司法公信最核心、最直观的要素。一个案子错了,一个法官“出事”了,对司法公信的损害如蚁溃坝,无法挽回。“1110”工作机制,正是紧紧抓住了提升司法公信的难点、重点,通过一个个案件的公正审判,一点一滴的队伍形象累积司法公信。因此,“1110”工作机制的最核心目的和作用就是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基本构架

机制是完成工作目标的制度、措施、办法的体系。“1110”工作机制围绕“1110”工作目标,以提升司法公信为主线,由提升案件质效机制、降低涉诉信访机制、队伍建设机制、亮点建设机制4个方面20多项制度构成,每个方面都由创新的制度为主干,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形成了南平法院发展的制度框架、管理休系。

一升:提升案件质量与效率。案件的质量与效率是司法公信最核心要素,是法院工作的重心、是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提升案件质量机制,以绩效管理为中心,辅以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评查等制度,这是“1110”工作机制的基础。它主要由三项制度构成:

岗位目标绩效管理。2012年初开始实行岗位目标绩效管理,这是把管人与管案结合、办案质效与岗位要求结合的有效制度,法院也因此成为市委、市政府同意除10个县(市、区)外唯一实行岗位目标绩效管理的单位。《审判执行岗位目标绩效考评办法》分总则、案件数量指标、审判质效指标、指标量化计分方法、分值考评办法、奖励办法、附则共7章45条137项,把每个人、每个业务庭室的办案数量和质量,以客观的数据和分值体现。通过去年一年的实践,经过今年的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了修订,更为科学合理。它的特点是:一突出审判质效“31率”。以“31率”为杆杠,最有效地把办案数、案件质量效率结合起来,案件数量指标根据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审员、书记员的岗位给予确定;审判质效指标以全省“31率”考评前三名的要求确定;二把办案的各项指标量化成分数。这是岗位目标绩效管理办法最中心部分,是否可行有效,是否科学合理的最关键所在。绩效考评把从立案环节到执行及申诉复查、涉诉上访等可能出现的各种工作都进行了量化,以分值的形式反映法官工作量大小。对法制宣传、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等审判延伸工作,如把参与调解衔接机制建设等办案之外的工作也量化成工作量,改变了以前法官埋头办案,对办案以外的工作不热心的状况。三是鼓励争先创优。改变“多办案少办案一个样,办好案办坏案一个样”是岗位目标绩效考评的一个重要目的。绩效考评月月一通报,做多做少,是好是差,全在阳光下。党组争取政策,按分值给予奖励,对年积分人均最高的庭室和个人授予先进,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等。对行政后勤岗位、基层法院也相应实行岗位目标绩效考评。岗位目标绩效管理并非简单的“唯指标论”,不代表片面追求“数字”政绩,而是在遵循司法规律前提下实现审判工作的量化管理,符合南平实际,得到实践的检验、党委和群众认可、干警认可。

案件流程管理。目标确定,关键就是要“落地”,就要有人办事、制度办事。中院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它是审判质量与效率管理的主管部门,配以精干力量,有效抓手就是案件案件流程管理规定。时时监控,建立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等6项制度,利用审判管理信息系统这一平台,对立案移送、案件分配、案件系统报结、结案归档等影响案件审理效率的关键节点实行时时监控;每周一对临近审限案件的具体承办人进行预警,限时跟踪督促,杜绝虚假报结、报延现象的发生。时时检查,加强案件流程检查,除每周定期检查外,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实行不定期的专门调研、检查,掌握情况,胸中有数。时时整改,每月对照全省、全市法院审判质效指标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当月的薄弱指标和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原因,提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措施,督促改进。

案件质量评定。案件质量评查是一项常规工作,“年年都在查,效果却不太明显”。今年,从机制创新层面破题,制定《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评定处理办法(试行)》,“独立中立、重点发力、评案评人、公开整改”。对评查机构、评查种类和对象、评定标准、评查程序、责任承担、结果应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特点是:1、专门建立评查人员库,从人员库中确定人员组成评查组,评查组的人员执行回避规定。评查组直接受中院审判委员会管理,直接向审判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独立评查,敢查真查、改变自办自查“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问题。2、专门确定了重点评查,规定对涉诉信访总量较多、案件总体质量问题较多(较差)、某类案件质量问题较多(较差)、群众反映强烈的个案较多(“四多”之一或以上)的法院及中院机关业务庭实施重点评查,哪里问题多查哪里,重点发力,对症下药,改变均衡用力“有病没病都吃一样的药”问题。3、专门建立案件评查档案,把办案质量与法官业绩、能力、晋职晋级紧密挂钩,同时明确对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或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没有整改,导致“一错再错”等7种情况,对分管领导和庭长要约谈、通报批评、调整调离等。案件评查与法官考核对接,评案评人结合、个人责任与领导责任结合,改变人案分离“案件查归查,评好评坏一个样”问题。4、专门规定评查结果的公开运用,对查出是“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对查出的案件质量问题属于责任心、工作作风问题的,对查出的问题属于能力水平不足造成的,分别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源头治理,紧紧抓住人的素质提升,改变关门整改“就问题改问题忽视法官教育”问题。

一降:降低涉诉信访总量。涉诉信访是影响司法公信的重要因素,也是法院工作的难点、硬任务,“1110”工作机制建立了“四全一选四下访”、案件化解衔接等制度,注重源头治理。这是“1110”工作机制的关键,主要有四项制度构成:

“大联动、大对接、大协调、大调解”。2011年来,和政府法制、林业公安交警、侨联、妇联等部门对接,建立了涉林矛盾纠纷诉前化解、交通事故巡回审理、行政争议案前化解、劳动争议医患纠纷联合调处、侨联妇联维权等调解衔接机制,突破“坐堂审案”惯性思维,变“被动受案”为“主动疏导”、变“就案审理”为“源头治理”。

“四全一选四下访”领导值日常态接访。2012年初借鉴医院门诊的做法,建立了此项制度。“四全”即全天接访,全员接访,全程接访,全面公开,每天固定安排一位领导接访,并向社会公开;“一选”即群众可以根据自己的信访要求,对照领导接访安排表选择接访领导;“四下访”即对问题没解决的四种情形,接访人必须及时出访下访:信访人老弱病残的,需与当地部门、基层组织协调解决的,有可能串访或激化矛盾的,需到实地调查核实情况的。该机制在全市两级法院全面推开,建立了第一时间与群众交流沟通平台,如同医院的接诊问诊、会诊出诊,群众要见的人见得到,要办的事有人办,把大量涉法涉诉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民事司法救助。审判实践中一部分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追偿劳动报酬等案件,侵害主体确无履行能力,致使被侵害人无法得到赔偿,有的甚至医药费都没法付。这些问题必须要解决,不解决必然引发上访。必须创新机制,源头治理。2012年2月,率先在全省、全国设立了民事司法救助资金,在案件审理或执行过程中,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适当的物质救济,帮助解决生活困难,从源头上,根本上化解信访问题。感到,只要有一种全程预防和解决信访的意识,不断探索和建立从源头上治理和化解信访的各种机制和办法,聚沙成塔,就能不累积、不回避、不上交矛盾,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涉诉上访。

司法走群众路线。1、民意征询机制,一些因民间矛盾、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群众往往通过集体联名的方式向法院“请愿”,要求严惩或轻判;同时,对一些可能判处缓、管、免的案件,对被告人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及判后矫正,也需要准确把握。为了更好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防止此类案件社会效果不佳,群众不认同,今年3月,制定《关于刑事案件民意征询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因民间矛盾等引发的可能判处死刑、判处缓管免、群众联名反映或来访等案件进行民意征询。以座谈会、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听取和收集公民对案件裁判相关意见。规范征询程序,邀请代表、委员、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及群众代表等参加,合议庭对民意征询材料进行梳理、分析,形成民意征询评议意见,作为司法裁判的重要参考依据。2、针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造成被害人及家属上访问题,今年3月,与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建立《关于建立附带民事赔偿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把附带民事赔偿调解工作作为办案的必经前置程序,对被害人提出赔偿请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已经明确的,各办案机关应依法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保证刑事被害人能够及时实现附带民事赔偿,化解刑事案件中的社会矛盾。3、一些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涉及群众性重大执行案件,当地群众轻信被执行人的一面之词,执行阻力大。要让群众知道谁对谁错,让拒不执行的人成为“过街老鼠”,而不是法院执行成为“鬼子进村”。因此,2012年8月,出台了《关于涉及群众性重大案件实行群众评议制度的规定》,对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涉及群众性重大执行案件,让案件所在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干部、居民代表、村民代表等参与到具体的执行过程,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的行为及理由进行公开评议。是非摆桌上,有事大家说,有理大家评,形成了依法执行行为得到张扬,拒不执行的行为受到谴责,营造良好的人民群众舆论执行环境

一亮点:亮点建设。“凡是生命总是要绽放它最美丽的一面”,亮点应是事物中最具有生命力的部分。亮点建设真正的意义在于激发每个法院、每个庭室、每个法官争创一流的意识,在于形成闽北法院的精神内核,在于树立人民法官、法院的公信形象。亮点是形象,也是法院发展的软实力,体现一个法院的创新能力,体现一个法院的精神风貌。这是“1110”工作机制的重点。

“三比三争”。南平法院是詹红荔典型所在地、詹红荔精神的发祥地,精神之花要更加灿烂。以红荔精神引领法院赶超一流是长期的重要的亮点工作。做好詹红荔先进事迹展厅、“三三九不工作法”研究室和青少年维权法庭工作,不断扩大典型的示范效应。2011年11月出台《关于开展“三比三争”活动推动学习詹红荔走前头当先锋的实施意见》,即比责任,争当忠诚为民的好法官;比能力,争当案结事了人和的好法官;比品行,争当清正廉洁的好法官。认真在责任、能力和品行上找差距、找不足,把每一个工作岗位都当成奋斗的舞台,把每一项本职工作都作为奉献的机会,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像詹红荔同志那样爱民为民、干事创业、情铸和谐的好法官、好集体。(www.xing528.com)

实施亮点工程。“凡有坚持,皆成性格”。品牌的培育、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重在坚持,重在长远。实施“三个有”:有组织,“三个确立”把品牌创建作为项目来抓。把品牌创建作为项目立起来,院长亲自抓。确立最佳思路,准确定位,明确方向,将目光投向全省、乃至全国;确立最好选题,突出区域优势、地理状况和乡情民俗特点,与众不同,适合自已,树得起来,推得出去,亮得长久;确立最实方案,组建品牌创建工作班子,真正投入智力、物力。有机制,“三个加强”把品牌创建作为常态工作来抓。加强规划指导,中院从全局出发调整和指导,协调管理,多面开花的,整合重心;浮在面上的,潜心下力;停在纸上的,全力落实;视野不够的,广开思路。加强总结提升,不擅于总结是大部分法院品牌创建工作的短板,充分挖掘品牌内在的法院文化价值、精神、理念,集思广益,多方论证,进行理论概括,科学确定司法品牌的名称、标识、内涵和理念。加强实践运用,把实践的效果作为检验品牌的唯一标准,有品牌运用于实践的机制、载体、成效体现,看得见、摸得着。有推广,“四个大力”把品牌宣传运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大力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认可,品牌创建的宗旨是更好“司法为民、司法公正”,提升当地的法治形象、营造当地的良好法治环境,主动汇报,主动沟通;大力争取上级法院的认可,品牌的创建不能违背司法规律,是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得到上级法院的认可和支持尤为重要;大力争取媒体的支持,没有媒体的参与支持,效果将大打折扣,要善于向媒体推介,形成媒体持续、深入、不断扩大的宣传阵式;大力争取专家学者的支持,品牌创建不能没有理论的基础和支撑,有条件的法院邀请法学界、高校的专家学者参与设计,共同推进,提高品牌理论的价值。

当前,根据南平市委“四绿”发展战略,把“绿色司法”在林业特色审判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内涵。“四全一选四下访”领导值日常态接访制度,要以全市政法系统推广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案件评查办法和司法走群众路线机制都要不断深化。政和法院深化创建“一站式”交通事故处置模式、打造镇前人民法庭为先行庭;光泽法院“大巡回审判”;松溪法院“无讼”林区创建、省际纠纷联调工作机制;武夷山法院“立体文化”;浦城法院林业调解员工作机制;邵武法院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建阳法院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建瓯法院“三点、三员、三帮”综治司法、“三联三心”党建服务;顺昌法院农村司法服务“1+1+N”机制、司法为民实践基地;延平法院“无讼库区”、残疾人权益保障巡回法庭等,这些品牌和特色各基层法院正认认真真地抓紧抓好抓实。每个法院都有新亮点、每个庭室都有工作着力点,形成先进典型百花齐放、竞相迸发的生动局面。

塑造闽北法院精神。精神是队伍之魂,精神状态绝不能比别人差。亮点的根本在于精神塑造,凝聚队伍的精神力量,展现首创精神,敢于亮剑。闽北千山万水,溪流纵横,人文浓厚。根据闽北地域文化特点,概括提炼出“法平崇理、求实担当”的闽北法院精神。“法平崇理”这是法院之本,在此之“平”包括“地域南平”、“法治南平”、“法平如水”之意;在此之“理”包括“万物之规律”、“法之理性”、“法官之品格”、“地域之朱子理学”之意。“求实”:这是作风,不好高骛远,又不妄自菲薄,脚踏实地,实实在在的做一件成一件,求实也包括求新,与时俱进,与势俱进,与事俱进。“担当”,这是责任,勤勤恳恳,自强不息,求知求新,“人一我十”,在难题面前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敢于碰硬,在风险面前敢于作为、敢于承担。“法平崇理、求实担当”八个字,是南平法院优良传统的积淀、传承,是全体干警的价值追求。

零违纪(零事故):确保队伍零违纪、安全零事故。这不仅是队伍建设的核心价值理念,也是最基本的管理理念。影响司法公信的因素有很多,但与不廉洁相比,都显得无足轻重。司法不廉的影响,莫过于“一丑遮百俊”,任何先进的管理理念都将成为奢谈,任何科学的制度模式都将变成摆设,任何坚固的公信大坝都将毁于一旦。因此,确保队伍零违纪、安全零事故,不仅是保廉、保平安的题中之意,更是贯穿法院管理各领域,成为科学管理最本质的需求。这是“1110”工作机制的底线。

廉政建设。廉政建设一刻也不能放松。廉洁(零违纪)确立为“1110”工作机制设计的基本原则。一项没有把廉洁作为基本原则的机制,自然不能保障或者不能很好地保障廉洁。从严管理、制度反腐表面上是一种限制和约束,但本质上是对法官良知、职业道德、司法行为向善的方向引导。如果没有制度的维护,再灿烂的心也会褪色直到暗淡无光。一个法院的管理约束机制越健全,法官越是有良好的良心表现,越有助于良好道德的养成,越有助于“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最终实现。比如,中院认真执行有关廉洁规定,编制“岗位风险流程图”,逐人逐岗排查风险点;制定《关于严禁非履行职务过问打听案件情况的规定》,完善廉政谈话、重大事项报备、审务督察等17项制度,守住底线。

民主管理。民主管理强调的是自我管理,这应当是“1110”工作机制所要的一种理想状态,它既是制度管理与以人为本的高度结合,也是成熟文化管理的最终目标。自我管理是以建立每位干警的中心地位和主角意识为重心的管理,每位干警自己该干什么、该如何干、取得什么样的效果,都能够自主规划、自我组织、自我约束、自我激励,从而实现人尽其职、人尽其能、人尽其力。每位干警都自觉将自身统一于法院整体工作之中,为同一目标自觉遵循共同的准则,在共同的追求中获取更大的自我实现。比如,2012年初,设立了“院长信箱”、“院长邮箱”、“院长夜谈”等制度,鼓励法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广大干警积极建言献策,最大限度地激发法官主体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有效推进法院工作开展。

文化建设。“国民之魂,文以化之;国家之神,文以铸之”。没有先进的文化作为支撑,任何完美的制度都只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而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只有统筹规划、科学安排,才能充分发挥文化正本清源的功能。倡导闽北法院精神,提高法官修为,通过各种的方式丰富提升法院文化的水平,如设立“文化屏幕”,在电梯、各楼层设置法官自已创作的书画作品、廉政警句,每月更换一次,句句箴言,张张生动的图片,深入人心;开展文学活动,坚持法官文学征文,出版文集等,以文化人。目前中院正在兴建法官服务中心,将建成高水准的法官阅览室、图书室,营造良好的文化学习氛围。让良好的行为在优良的制度下获得雕琢,让每个人在积极向上的法院文化氛围中孕育美好的精神世界。

安全保障。法官、诉讼活动没有安全保障,司法公信无从谈起。近年,各地法院安全事故频发,法官人身伤害的突发事件多、当事人在法院自伤自残的事件多、当事人之间在法院相互伤害的事件多,教训极其深刻。分析各地经验教训,认识到警力不足是法院安保工作的最大风险,反应不及时是法院安保工作的最大盲点,2012年6月,建立“全员·能动·快速”的安保机制,构建干警“自防、自助、自救”防线。人民法庭地处偏远乡镇,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环节,2012年初制定了《人民法庭安全保卫工作若干规定》,实现三个“新拓展”:对象拓展,将安保对象扩大至诉讼参与人;时间拓展,将诉讼参与人在法庭内活动的全程纳入安保责任;区域拓展,将安保工作延伸到巡回审判、送达等诉讼活动。在所有法庭建立了“一警一员”的人防组织,配置“一门六械具八件套”的物防装备,安装电子监控和安全警报“两装置”的技防设施,构成严密“三防体系”,确保诉讼活动的安全,省高院将此规定印发全省法院借鉴。

三、主要成效

初步形成了机制体系。“1110”工作机制已渐成体系,一句话:“1110”这架大车已打造成形。它既是立竿见影的“治标之策”,又是正本清源的“治本之举”。说它是治标之策,因为“1110”工作机制并不是一个个各自为政、互不隶属的个体,而是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的整体。该机制用解决实际问题的制度体系、缜密周到的工作安排、严格细致的检查督导、严谨扎实的业务监管实现了针对性强的精细化管理,杜绝管理的漏洞与死角,形成创新为用,制度管理的长效推力;说它是“治本之举”,因为“1110”工作机制并不同于一般的规章制度,仅仅着眼于制度表面的奖励和惩处功能,而是在制度约束中植入法官良知、修养、责任等文化基因,强调法官的主体作用,形成不愿懈怠,奋勇争先的的源动力。“1110”工作机制的构建,表明南平法院工作已走向了指引规范、机制创新、保障可靠、整体推进的健康发展道路。

推进目标的实现。2012年是“1110”工作机制建设和实施的开局之年,有没有用,成效说话。总的来看,队伍状况良好,体现了人民法官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良好精神风貌,没有发生司法不廉洁的案件,各项工作有特色、成效大,“1110”的阶段性目标基本实现。2012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40889件,审执结40121件,分别比增55%和58%,31率指标中,有26个指标呈增益效果,审判质量综合指数从2011年末位跃居全省第三,进京上省涉诉信访总量排名相比2011年位次下降了两位,2012年第二批涉诉进京访积案77件,化解率100%,息诉率90.91%,化解息诉率居全省9个中院之首,特别是一批久经长远的缠诉缠访案得到解决,效果很好。今年1至8月,全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二审改判发回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等主要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估指标居全省法院前列。服务效果得到了党委、人大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认可。2012年,南平民间融资借贷纠纷集中暴发,法院稳妥处理,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六条建议,得到市委裴金佳书记充分肯定:市法院在服务中心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依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2012年和今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三次专题听取法院林业审判、保障经济发展软环境、“绿色司法”服务绿色发展的工作报告,市委常委会也专题听取了法院执行工作报告,高度肯定法院:积极作为、有效作为,为南平绿色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得到广泛认同支持。一项机制没有群众基础是行不通的。“1110”工作目标一经提出,就得到积极响应,从中院党组成员到基层法院一般干警,无不知晓,有的还如数家珍,参与度、热情度、支持度中院历史上少有。从目标到机制,两级联动,一体运作,中院通过推进会、基层法院开展“1110”目标考评,“1110”机制研讨会等,加大和深入推进工作力度,各地法院认真落实,出台了不少的“1110”工作措施、办法,促进了均衡开展。“1110”工作机制建设得到了党委、人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认可。市委裴金佳书记、市委政法委张国旺书记多次肯定法院工作有“好思路、好办法”,“两会”上,许多代表委员热议,认为“1110”机制“直观体现工作,让人信服”,“法院工作务实、有特色”。“1110”工作机制建设还得到了上级领导和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四全一选四下访”信访工作机制,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苏增添书记批示:南平市中级法院探索‘四全一选四下访’的信访工作机制很好。这是贯彻落实省委做好维稳工作精神及省法院‘工作方案’具体体现,把大量涉法涉诉难题化解在基层。市委政法委将其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在全市政法系统推广。“全员·能动·快速”安保工作机制,受到省高院马新岚院长批示在全省推广,并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现场会上作经验介绍,黑龙江高院、深圳中院等来参观交流。“独立中立、重点发力、评案评人、公开整改”的案件质量评定新办法,市委裴金佳书记高兴批示:很好!请认真抓落实!省委政法委、省法院全文转发,肯定该办法“更加注重评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责任的落实,将评、查、纠、处有机结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践性和指导性。”正是这些回应与支持,“1110”工作机制才根深叶茂。

四、重要启示

必须破解工作难题。机制创新作为人民法院破解难题、科学发展的法宝,在任何时期都不能否定,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放弃。机制创新“适合自已的就是最好的”还要加上“实用的才是最好的”。“1110”工作机制每一个制度、每一项措施都有一个故事,都是从破解法院工作难题出发,从三个问号开始的:为什么要做?怎么做?做的效果怎么样?因此不是作秀、花架了,不是哗众取宠,都实实在在,有用、能用、实用,因此得到实践认同、群众认同。事实证明,只要善于找准症结、精于对症下药,就能够找出解决影响人民法院公正廉洁司法和科学管理问题的办法。

必须遵循司法规律。“1110”是实践中生长、发展、完善的机制,没有一套成熟的理论及模式可资借鉴,总体仍处于逐步探索和完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仅凭既有经验决策、依靠短暂热情盲动,或者人云亦云、一味跟风,都将是过眼云烟。在尊重和遵循司法规律之下发展创新“1110”工作机制,是最宝贵的经验。也就是无论是在一定的理论指引下推进改革创新,还是在实践先行试点后再逐步健全理论体系,都应当深入研究审判执行权的本质属性及运行规律,研究管理学、社会学等相邻学科的基本理论,研究审判基础理论与社科基本理论的结合,研究司法自身规律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契合点,准确把握司法规律在不同现实环境下的灵活运用,始终保持司法的理性,不搞急功近利、脱离实际、违背规律的“创新”,确保创新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必须对人民群众有利。凡是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创新,都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凡是误读甚至背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创新,必将被废弃。我国法律体现着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保护,但实现法律目的、工作方式方法在操作层面上存在是否方便群众、惠及群众、服务群众的问题。这些方式方法通常在法律规范中没有体现,在法律目的上也未必明示,但它无疑是要会给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带来好处的机制,由此,有利于人民群众,是指引、评价、检验机制创新的标准。“1110”工作机制,通过审判绩效的考评、案件质量评查等确保法官公正司法,提升案件质量与效率,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公平正义的要求;通过“四全一选四下访”、民事司法救助制度、刑事案件民意征询等,最大限度地满足和反映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等等,这些制度的实施因此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拥护。感受到:只有始终站稳群众立场,将对群众的利益保护、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渗透到司法创新的每一个构成要素、每一个运行环节,才能将创新过程转化为亲民、爱民、护民的具体实践,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认同、支持。

必须实干用心学习。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因此,机制好还在于人要好,“1110”这架大车的发动机就是南平法院人,马力大就靠大家同方向、齐发力。所以,唯有实干,一项制度得到落实和完善,远胜于空谈。“1110”工作机制能否有更大的作用,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关键还在于咬定青山不放松,“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九曲不回,在于认认真真办好每一个案子、在于扎扎实实办好每一件事、在于兢兢业业站好每一班岗。唯有用心,创新、实干落脚点都在于用心,在于思考,盯紧目标,心无旁骛,事必做于细,也必成于专。法院工作千丝万缕,外界纷繁万姿,要的就是一颗定心。唯有学习,学习能力的高低,决定着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决定着说话办事的底气和根基。“1110”工作机制建设还只是初步的,还不成熟;机制运行也刚开始,路还很长,要放开视野和胸怀,多学习他人的经验,多总结提升。记住董必武这两句话:

——“我想,如果每个同志都懂得总结工作的重要意义,并且学会总结工作,就可以把我们的政法工作提到更高的水平”。

——“我想,同志们如果经常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对于提高办案质量是会有很大好处的。”

总之,“1110”工作机制是一个系统,科学而又具体,简明而又管用,象一把尺子,量出工作差异;象一面镜子,照出不足问题;象一架梯子,永无止境攀登;象一部大书,书写不完的精彩。今年8月14日,省高院马新岚院长带领省法院群众路线调研组到南平调研,马院长高兴地说:“1110”工作法,就像一部列车,在詹红荔精神的引领下将审判推向司法公信,有丰富的内涵,“四全一选四下访”、刑事案件民意征询机制等,都很有特色,如同列车的车厢,每一个车厢都是品牌,体现了服务人民的精神。这是对南平法院工作最好褒奖,也是最大的激励。

(作者系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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