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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中的五服关系:网络在多维视野中的作用

时间:2024-01-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同权力金字塔不同的是,在五服关系网中,女性社会成员毕竟有了一席之地。在五服关系中,与死者最近、葬服最重的,不是其儿女,而是其妻子。五服关系不仅在丧葬制度中得到集中的体现,而且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广泛的发挥。

儒家文化中的五服关系:网络在多维视野中的作用

第二节 五服关系的网络

在以男权文化占主导地位的中国古代社会里,国家的政治结构无疑是家族中的男子权力结构的放大而已。但是,组成家族的成员却不仅仅是男性,也包括女性。女性家族成员虽然在权力的金字塔中没有地位,但却在社会的网络结构中占有一席之地。这一点,在“五服关系”中表现得十分清楚。

所谓“五服”,系古代的丧服制度,以血缘的亲疏关系为差等,规定为斩哀、齐哀、大功、小功、缌麻五种名称,统称为五服。《礼记·学记》云:“师无当于五服,五服弗得不亲。”由此可见,祭奠者所穿的不同服饰,表现出他们与死者之间亲疏远近的血缘关系。五服之外,最多是同姓本家、邻里乡亲罢了。

五服关系网

同宗法社会的权力金字塔相同,五服关系网仍然表现出男权文化的特点。例如,叔伯、兄弟、侄子的妻子在五服之内,而姑母、姐妹、侄女的丈夫则不在五服之内,从而显示女从男而非男从女的社会关系;叔伯、姑母在五服之内,舅父、姨母则不在五服之内,从而显示父系社会关系重于母系社会关系的特征。然而,同权力金字塔不同的是,在五服关系网中,女性社会成员毕竟有了一席之地。这一地位的获得依靠两种途径:一是自身与家族之间的血缘关系,二是自身与家族之间的婚姻关系。如果说,对男子而言,血缘关系重于婚姻关系,那么对女子而言,婚姻关系则重于血缘关系。这也正是在旧式家族中,儿媳重于已出嫁女儿的原因所在。在五服关系中,与死者最近、葬服最重的,不是其儿女,而是其妻子。由此可见,如果说权力金字塔体现了“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的政治关系;那么五服关系网则体现了“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的社会关系。(www.xing528.com)

五服关系不仅在丧葬制度中得到集中的体现,而且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广泛的发挥。一般说来,五服之内的人不仅一起祭奠死者,而且共同祭拜祖先。同祭奠死者一样,在祭拜祖先时,人们也因与祭拜对象亲疏远近的不同而占据不同的地位,穿着不同的衣服。这种颇具意识形态色彩的丧葬和祭祀活动,既要产生一种家族内部的凝聚力,又要显示一种家族内部的等级制。如果我们非要将中国传统的宗庙祭祀活动也称做一种宗教活动的话,那么它既不是基督教式的普世宗教,又不是犹太教式的民族宗教,而只是一种家族的宗教而已。这种家族的宗教,是不接受外人祭祀的,因为他所祭拜的对象只是家族的祖先而已。所谓“神不歆非类,民不祭非族”“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左传·僖公十年》)是也。当然了,除却一家一族的宗庙祭祀,中华民族也有着群体的祭祀对象,那便是象征着华夏民族共同祖先的黄帝和共同图腾的龙。在本书的第一章中我们已经指出,在司马迁的《史记》中,黄帝被看成夏、商、周三代共同的始祖;在闻一多的《神话与诗》中,龙被解析为蛇、马、鹿、鸟、狗、鱼、鸡诸多部落共同的图腾。而所有这一切的一切,都与血缘有关。

这种东方式的宗法社会,有其民族和历史的局限性。从形而上的层面说,这种建立在血缘远近基础上的人神关系,显然有别于西方基督教传统中所谓“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人神关系,因而不利于独立人格的形成。从形而下的层面讲,这种建立在五服制度基础上的人人关系,也不同于西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契约关系,因而不利于法权意识的形成。在家族血缘笼罩下的中国人看来,人与人之间不仅在人格上是不平等的,而且在法权上也是不平等的。这种先天的不平等潜伏在家国一体化的血缘关系中:老子就是老子,儿子就是儿子,二者怎么可能平起平坐呢?皇帝就是皇帝,臣民就是臣民,二者怎么可能一视同仁呢?因此,在老子和儿子之间、在皇帝与臣民之间,只能讲“礼”,不能讲“理”,更不能讲“法”。于是,在权力的金字塔中,有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古训;在五服的关系网中,有所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古训。在这种爱有差等、礼有贵贱的社会环境下,中国人一向缺少西方式的人权观念,也缺少西方式的法律意识。从经济学的角度上讲,与其他文化环境相比,儒家文化圈内的劳资摩擦一般较小,但人际成本却相对较高。直到今天,人们仍习惯于饭桌上借助于人际关系的口头承诺,而不太相信合同上借助于法律保护的社会契约,这种状况显然不利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

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这种网状的家族血缘结构又有着很大的包容性和凝聚力,从而有其积极的意义。与印度种姓制度封闭式的婚姻模式刚好相反,中国传统的婚姻模式恰恰是开放的。直到今天,不少地域性较强的农村仍有五服之内不可通婚的规定。五服之内禁止通婚,不仅有着遗传学意义上的合理性,而且有着文化学意义上的开放性。通过与没有血缘关系的外人通婚,可以将新鲜血液注入到家族血缘的关系之中,使其不断更新、不断发展、不断壮大。一家一族如此,整个民族无不如此。从历史上看,所谓中华民族原本就是多民族的统一体,就连其主体部分的汉民族也是由多种民族融合而成的。与其他民族相比,中华民族一向具有接纳、包容其他外来民族文化并加以消化吸收的特点。这正是中国古代历史统一的时间多于分裂的时间,从而不同于印度历史的原因所在。这也正是蒙、满等少数民族在入主中原之后非但没有灭绝中华,反而被其同化的原因所在。这种文化的融合,在意识形态上也可以形成一种强大的向心力,一旦有外族入侵出现,每个社会成员都会像保卫自己的家族一样来保卫自己的国家。很难想象,如果没有这种特殊的力量,中华民族可以延续到今天。在今天,当所谓“文明的冲突”已成为人类社会之主要矛盾的情况下,如何利用中华民族传统的儒家文化,并使之成为缓解民族冲突、实现文化融合的宝贵资源,已成为人文学者应该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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