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背景】
民事主体之自然人一直是事业单位考试的重中之重,甚至达到了只要考民法,那么一定会有一道题目是为自然人预留的地位。掌握好民事主体之自然人的相关知识,才能将民法融会贯通,真正的把握。
【考点结构】
(1)什么是自然人?
所谓自然人,即依照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所以社会中有血有肉的活人当然都属于自然人的范畴,但是民法对此又进行了扩大的理解,像是社会中非常普遍的试管婴儿、人工授精等方式产生的主体,也可以认定为自然人,当然具备民事主体的资格了。
(2)自然人的民事能力是什么?
自然人的民事能力是指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关于权利义务的资格,具体包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将二者区分开来是关键,民事权利能力强调资格,旨在强调具备此种资格后方能享有权利、负担义务;而民事行为能力强调能力,旨在强调只有具备此种能力后方可以真正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举一个例子:刚出生的婴儿,当然具备人的资格,所以人可以做的事情他都能去做,但是对于其刚出生极其年幼的限制,想让婴儿去真正的进行民事生活的买卖、交易等确实不现实的,所以这就是其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的资格,却欠缺了民事行为能力,当他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有所成长后,方能真正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3)自然人的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人是一个活着的主体,所以势必需要参与民事活动,产生一定的民事关系,但是人又是脆弱的,所以避免不了一些客观情况,所以跟自然人息息相关的就是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www.xing528.com)
所谓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过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制度。
所谓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过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死亡人的制度。
二者乍一看上去即为相近,那么如何将二者区分开来呢?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
首先,期限上二者是不同的。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限通常为两年,而宣告死亡的法定期限包括四年、两年抑或不受限制这三种情况;
其次,利害关系人申请上顺序有所不同。宣告失踪的申请人并无先后顺序之分,而为了考虑当事人的情感,宣告死亡必须严格遵循先后顺序,配偶是第一位的申请人,简单说如果配偶不申请,那么即使是失踪人的父母或子女,均不可以申请其为死亡人;
再次,最后产生的效果是不同的。宣告失踪会导致设立财产代管人的效力通俗的说就是,不可能因为其失踪了,就自然的消灭掉债权债务,所以一般财产代管人主要负责债务的清偿;而宣告死亡一般会在婚姻、收养、财产等各方面产生同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
最后,必须强调的一个点是,宣告失踪并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只有各自符合其申请条件,就可以自由选择申请宣告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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