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刑法一直是考试重点,刑罚的运用也是常考点之一,下面介绍相关的重要考点。
一、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数罪中判处有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只需要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数罪都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得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得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得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得超过25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然需要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缓刑
缓刑,是指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三、减刑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www.xing528.com)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1)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3)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此处的相关规定指: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题目示例】
1.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原则是( )。
A.吸收原则 B.并科执行原则 C.限制加重原则 D.混合原则
2.(多选)以下刑罚中,减刑不能少于原判期限的二分之一是( )。
A.拘役 B.管制 C.有期徒刑 D.无期徒刑
1.【答案】D。
2.【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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