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著名经济学家、北大国发院教授张维迎于2016年7月1日在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举办的《企业家与契约文明---以万科为例》研讨会上的发言,经张教授授权,在此转发。
关于万科事件,我讲六点意见。
1、当前寻找多赢的方案比分出对错更重要
万科事件演化到今天这样的局面,令人失望,是我们好多人不愿意看到的。我想,这其实也是当时各方不愿意看到的局面,甚至我猜想,他们都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或多或少有点后悔。这里引申出两个问题:第一点,在整个过程中,各方都犯了一些决策错误,这些错误可能由于信息不完整所导致的判断失误,也可能是决策者个人过分自信,或者意气用事,甚至相互斗气。现在每一方都应该反思一下自己的错误,而不是单纯指责对方。第二点,如果大家都对现状不满,说明应该存在着对三方来讲都有好处的多赢方案,也就是经济学家讲的帕累托改进的可能。现在的问题就是怎么找到这样一个多赢方案,这应该是我们考虑问题的重点。我不认为现在的重点是谁对谁错,因为商业运作很复杂,不是简单套用法律就能简单说清楚的。法学家当然可以从法律角度关注最后谁输谁赢的问题,就像法庭断案一样。但从经济学角度看,重要的不是谁输谁赢,而是看有没有可能多赢,如何实现多赢。如果没有多赢的可能,经济学家讨论这个问题意义不大。至于能不能寻找到多赢的解决方案,这就要考验三方的智慧和理性。我相信他们应该有这样的智慧和理性。反过来,我个人认为,如果事件最后搞砸了,也就是说万科这样大家公认的优秀公司,其价值大幅度下降,辉煌不再,不仅当事各方的利益受损,甚至影响中国经济,就说明他们都是非常愚蠢的,不论他们过去对经济做出多大的贡献。乐观的是,当前任何一方在我看来还没有糊涂到这种程度,他们想解决问题的态度已经越来越清楚。
2、解决问题要靠谈判,多用市场的逻辑,少用强盗或零和博弈的逻辑
万科事件怎么寻找多赢方案呢?只能通过当事方之间谈判,而不能靠行政手段,甚至也没有必要借助于司法程序。当前各方之间的争端虽然涉及法律,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权结构等,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但这些法律和规章仅仅定义各方谈判的砝码,也就是如果谈判不成的话各自得到什么,本身并没有排除谈判作为解决争端的方式。说得简单一点,奴隶都可以和奴隶主谈判,为什么万科的管理团队就不能和资本方或大股东谈判呢?谈判本身不违反任何契约精神。当然我要提醒的是,这个谈判过程中,你要很好地运用自己的理性。理性意味着你要认识到自己的真正利益所在,要深思熟虑,不能太感情用事,义气使然。理性也要求我们用好人类换位思考的能力。你关心自己的利益,别人也关心他自己的利益,只有理解并尊重对方的利益,你才知道什么是对自己合理的诉求。否则仅仅单方面追寻自己的利益,不考虑对方的诉求,谈判就不可能成功。换位思考能力是人类与动物重要的区别之一,自利的人之间之所以能够合作,就是因为我们具有换位思考的能力。但现实中,人们也很容易忘掉这个能力。当前万科事件的主要三方似乎都还没有真正地换位思考,每一方都拼命寻求每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法律依据,然后指责对方,结果是越走越远。媒体和公众的情绪,无论是帮助那一方说话,都在强化他们自我中心主义的思考。我们必须认识到,如果每一方都想取得“最后的胜利”,最后一定是只有输家没有赢家。我们应该用市场的逻辑去思考问题,而不应该用强盗的逻辑、零和博弈的逻辑思考问题。市场的逻辑就是你自己想得利,首先要让人家得利。强盗逻辑就是只有对方输自己才能赢。
万科“三巨头”——郁亮、王石、毛大庆(自左至右)
3、王石是典型企业家,非典型经理人
王石的团队和宝能也好,和华润也好,究竟是什么关系,非常值得思考。在当前的舆论场中有一个很大的定位偏差问题,就是用书本上的概念简单地去套现实,把他们之间的关系定义为股东和职业经理人的关系,或者说“老板”和“雇员”的关系。王石团队和宝能、华润之间真的不是一个简单的投资人和职业经理人关系。王石本人虽然嘴上称呼自己是一个经理人,但研究过万科历史的人都明白他是一个企业家,不是职业经理人,至少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职业经理人。王石本人在心态上也没有把自己当成职业经理人。通常意义上的职业经理人是老板雇来管理企业的,如谷歌的创始人拉里·佩奇雇来埃里克·施密特当谷歌的CEO。但万科的情况不是这样。不是华润办了万科公司,然后雇佣王石管事。恰恰相反,是王石创办了万科,在万科取得相当的成功之后,才引入华润来当大股东。王石有创造商业帝国的梦想,他就寻找资源、整合资源,资本是他要整合的资源之一。所以总的来讲王石应该是一个典型的企业家。企业家和经理人最大的不同就是经理人只是一个打工的,企业家是创办企业的人,要决定企业的命运。这一点,华润和宝能都必须明白。当年宁高宁主政的华润投资万科,是为了利用王石的企业家才能。我相信宝能当初买进万科股票并且成为第一大股东,也是想利用王石团队的企业家才能,而不是推翻王石团队。因此,认识三方关系,我们不能简单化地套用书本理论。
从左至右依次为宝能系老板姚振华、万科董事长王石、华润董事长傅育宁
4、公司治理应该以企业家为中心(www.xing528.com)
目前的公司治理理论是“经理人中心模型”(management-centeredmodel),但真正正确的应该是“企业家中心模型”(entrepreneur-centered model)。以职业经理人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理论,其核心是怎么防止经理人的道德风险,也就是怎么防止他们偷懒、贪污。但我们想过没有,一家公司最重要的是什么?不是经理人是不是腐败、偷懒,而是当家的、管事的有没有真正的企业家精神,有没有与众不同的判断商机、整合资源、承担风险的能力。企业家是1,经理人是0,没有企业家成就这个1,职业经理人后面再多个零,少个零,没有太大意义。但是我们现有公司治理理论不关注这个,它关注的是怎么设计一个激励机制,激励经理人不要偷懒,防止经理人腐败。这样的公司治理理论是有问题的。以企业家为中心的公司治理模型关注的是如何保证真正的企业家能控制企业。企业家创办了企业,当企业扩展时需要引入外部资本,但如何保证企业家控制企业对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所以我们看历史上一些优秀的企业家,都能够在获取资源的过程中仍然保持对企业决策权的控制。中国也有成功的经验,像柳传志,他就设计一个股权结构,在他企业家素质衰落之前一直能控制企业。京东商城的刘强东曾说过,一旦他不能控制企业,他就会把自己的股票卖光走人。
为了保证企业家对企业的控制,一个办法是企业对外出售没有投票权的股票,也就是将分红权与投票权适当分开。当年福特汽车公司上市时,亨利·福特出售给投资人的就是没有投票权的股票。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也是想解决这个问题。我不是说大家一定要这样做,只是说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保证企业家对企业的控制。从这一点看,中国的公司法有必要做些修改,“同股同权”未必是一个合理的选择,因为它忽略了企业家精神。股本融资方面应该给企业家更多的选择空间。对以职业经理人为中心的公司治理制度,我要批评,因为它越来越把公司变成了一个官僚机构,只讲程序,不讲实效。现在很多公司经理人,只要按照程序办就没有责任,而根本不考虑怎么才能把公司价值做到最大。我们今天讨论契约文明,我特别想强调的是:没有契约自由,就没有所谓的契约文明。只有契约自由,也就是我们每个人可以在不侵害他人权利的前提下有选择契约条款的自由,才能实现真正的契约文明。如果政府或法律剥夺了人们的签约自由,那就没有契约文明。因为当人们认为契约不公平的时候,就不大可能遵守契约。如果中国的司法,包括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不做改进,不能给当事人、企业家、投资人更多的谈判自由,我们就难以期待契约文明的出现。
5、王石要反思对国企股东的钟情
万科事件的讨论中“股东”是一个不断出现的词汇。经济学理论中谈的股东,是指个人股东,其自身没有代理问题。但现实中的股东,经常不是个人股东,而是法人股东,法人股东自身就是个代理人。这种情况下股东权利又该怎么行使,值得我们思考。特别是,国有企业本身作为一个股东,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股东,如果我们仍然用传统意义上的公司治理和法律制约他就有很大的问题。简单来说,国有企业经理人以公司的名义买你的股票,用的不是他们自己的钱,因此在考虑公司控制权争夺时,其考虑就跟正常的股东不一样。个人股东一定追求多赢,至少自己赢,但国有企业股东就可能不怕鱼死网破。万科案中,华润的傅育宁代表“股东”,而王石代表“职业经理人”,听起来真有点滑稽。我一直有点特别不理解王石,就是他为什么对国有企业那么钟情。几次有机会做出改变时,他都没有改。宝能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时,他甚至还放话说万科不欢迎民营企业,这是我不理解的。他为什么要这样?华润入主万科时,我就给王石打过一个比方:你就像在墙上挂一幅画,你找了一个很结实的钉子,你觉得很放心,但你有没有想过这堵墙随时可能塌下来?如果墙是摇晃的,那你的钉子再牢靠有什么用?现在就已经有点墙真的塌下来的味道。我希望这次事件后王石能够真正的反思一下。假如当时用另一个方式,结果就可能不会像今天这样。当然,也可能万科做得不如今天大。我只是说王石一定要反思这一点。
6、万科董事没有尽到诚信责任
最后一 点,在整个过程当中万科的董事们并没有尽到诚信责任,至少大部分董事没有尽到诚信责任。董事和股东不同。作为股东,股东会你投票可以只按自己的好恶来投,只对自己负责任即可,不用考虑其他股东的利益,想投谁投谁,也可以选择不投票,因为任何股东对其他股东都没有诚信责任(fiduciary duty)。但作为董事就不一样,董事对所有股东都有诚信责任,董事要对整个公司的价值负责任,而不能只代表一部分股东的利益,只顾自己的利益和偏好,自己喜欢什么就投什么。打个比方,美国人选总统时,每个人只根据自己的偏好投票,但当选的总统不能只对支持自己的选民负责,而要对所有选民负责,否则就是腐败行为。股东就像选民,董事就像当选的总统。所以同一个人,在股东会上和董事会上行为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这次万科董事会上华润派的三个董事投相同的票,明显代表华润这个股东的偏好,而不是从公司利益出发。我们也没有看到其他董事会成员就重组方案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展开讨论和评价,讨论全程变成了谁当第一大股东的利益争论,董事会开成了股东会。这个意义上讲,任何一个股东都可以起诉董事们的不尽责。中国太多人把董事会当成股东会,这个情况下公司治理就不能做好。当然现实中要真做到把董事角色和股东角色区别开也确实非常难。但正因为难,我们才必须强调这一点。
最后总结一句,我今天不是来判案的,我是来和稀泥的、劝架的。我希望他们三方能找到一个多赢的方案,而不是一直停留在谁对谁错的争论上。如果把正和博弈玩成个零和博弈甚至负和博弈,那就真的愚蠢了。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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