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病毒性疾病及防治
河蟹的病毒性疾病是近年来随着对“颤抖病”深入研究而发现的传染性疾病。在此之前,国内严隽箕(1995)报道,在对虾养殖池的死蟹体内发现对虾杆状病毒;姜静颖等(1996)在辽宁池养河蟹体内观察到一种球状病毒粒子。美国曾在饲养的蓝蟹体内发现疮疹病毒和呼肠弧病毒。以下就河蟹“颤抖病”的病原、症状、流行及防治进行介绍。
1.病原
最早提出河蟹“颤抖病”病原为病毒的是杨先乐,他报道(1988)从患“颤抖病”河蟹体内分离出以弧菌为主的多种细菌及1种以上的病毒。陆宏达等(1999)在病蟹的心脏、腹神经节、鳃、肠和肝胰腺组织中发现球状病毒粒子,病毒无囊膜,直径为28~32微米左右,研究确定是小RNA(核糖核酸)病毒。何介华等(1999)研究颤抖病蟹,电镜下看到细胞质中有大量的病毒颗粒,在细胞质中观察到比细胞核略小的病毒包埋结构。陈辉、薜仁宇(1999)等分离、纯化、回感成功“颤抖病”致病因子,并认为病原体是一种球状病毒颗粒。夏冬等(1999)也分离出病毒粒子,认为致使“颤抖病”死蟹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病毒感染,细菌为继发性感染。潘连德(1988)报道,从患颤抖病病蟹体内分离到细菌(优势菌落)5个菌株,有4株为气单胞菌,1株为弧菌,但将5个菌株回接健康蟹养殖113~120天未见发病,最后基本排除细菌致病。
2.症状
病蟹出现胸肢不断颤抖、抽搐和痉挛等症状,附肢无力,往往每触动一下,便抖动一次。有时步足收拢,圈缩成团,因而有的地方称之为环腿病或抖抖病。鳃有时呈淡铁锈色或微黑色,常静伏岸边或水草旁,不摄取食物。病理特征为细胞肿大,线粒体肿大,嵴断裂、扭曲或坏死溶解,病变严重处,组织细胞坏死崩解成无结构的物质。美国饲养的蓝蟹患呼肠弧病毒病的病蟹也有附肢颤抖等症状。
3.流行及危害
该病1995年在上海市崇明岛首次发现后,至1998年在长江中下游养蟹地区以及辽宁等地均有流行。(www.xing528.com)
该病不仅流行范围大,而且具有发病快速、损失较大等特点。它没有急性、亚急性、慢性之分,一般从发现河蟹吃食异常至1~2只蟹死亡的8~10天达死亡高峰。通过对江苏省4个县市调查表明,1998年发病率比1997年增加211.3%,从5~10克的蟹种到200~250克的成蟹均有此病发生,且死亡率从1.2%到96.4%不等。1998年江苏省通州市、宝应县以及浙江省绍兴市三个县市此病造成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据分析,全国此病年损失至少30亿元以上,以精养河蟹的池塘为甚,围拦养殖和稻田养殖中也有发生。5~10月份皆发此病,7~9月份为发病高峰,死亡严重。温度在28~33℃下流行最快,10月份后水温降至20℃以下,该病渐为少见。在长江中下游地区,辽宁水系和瓯江水系蟹种比长江水系蟹种易发生此病。
4.防治方法
目前此病像鱼类的病毒性疾病一样,尚无特效药物治疗。因此,从病毒学角度看,应重点放在预防方面。该病之所以在池塘等集约化或半集约化养蟹方式中发病,是因为人工投喂的饲料营养不能满足河蟹的需要,加之连续养蟹若干年使水环境中的微量元素锐减,蟹的免疫力下降,在病毒的侵袭下而发病。为提高蟹种的免疫能力,有人在培养蟹种过程中,为了控制蟹种性腺早熟而降低投饲的营养标准,导致蟹种体质下降,免疫能力变差。因此,应选择体质健壮的蟹种进行养殖。尤其要提高以非特异性免疫水平为目的的饲料添加剂,如中草药、多糖、氨基酸等。从生态学角度看,要为河蟹营造好的生态环境,对长期养蟹的池塘要实行间歇式养殖,对池塘较深的淤泥应采取清除等措施。从防病学角度看,对蟹种和环境要进行消毒处理,可选用消毒药,如强氯精、二氧化氯等。如发病季节用0.4~0.5毫克/升强氯精全池泼洒,以杀灭池中病原体,对控制该病有一定作用。
针对河蟹颤抖病的流行,一些渔药生产商家反应敏捷,立即自行研制或与科研单位合作生产防治该病的药物。“蟹抖灵”系上海汉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该产品即可作预防也可作治疗用。预防时以1千克药物添加于100千克饲料中,每5天投喂一次;治疗时以1,5千克药物添加于100千克饲料中,每天投喂一次,5~7天为一个疗程。病情严重时,可增加一个疗程。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北京鑫洋水产新技术开发公司生产的“蟹抖停”,也称蟹立康。该药为富含动植物多糖等多种活性物质以及多种长效抗病毒药物,对“颤抖病”有一定的防治效果。黄琪琰报道,山西省鱼虾水产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克抖威或蟹Ⅲ号拌入饲料中,制成水中稳定性较好的颗粒药饵,连续投喂7天有一定效果。
5.发展方向
根据病毒病治疗难度大的问题,在推行健康养蟹、积极预防的同时,应根据国内外治疗鱼类病毒病的成功经验,加快防病疫苗和治病疫苗的研究,即可采用投喂口服免疫、水体浸泡免疫等多种方式进行。专家预言,21世纪将以现代生物技术和基因产品为主导,以病原大分子结构与功能研究成果为主要依据,较好地解决蟹、鱼等水生生物的病毒性疾病。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