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者梅尔(Robert Mehr)和赫吉斯(Bob Hedges)认为,企业的风险管理目标必须和企业的总目标一致。这些总目标是:①企业利润(对非营利组织和公共部门而言则是有效地提供服务);②充分的社会职责和权利;③企业领导者个人偏好的满足。又认为: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损失发生之前作经济的保证,而在损失发生后有令人满意的复原。因此风险管理的目标在损失发生之前与之后会有不同的内容。虽然这些看法主要是从企业角度来考察风险管理的目标,但对一般经济单位仍不失为一种可以借鉴的理论框架。下面是风险管理目标的具体分析。
1.损失发生前的目标
(1)经济性
这是损失发生之前风险管理目标的首要内容。在损失发生之前风险管理者应分析、比较各种风险处置工具、安全计划、保险险种及防损技术所需的费用,并进行全面财务分析,以谋求最经济合理的综合处置方式,即在保证使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的前提下,使风险管理的费用尽可能减少。
(2)减少恐惧和忧虑
风险事故的发生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会使人们心理上产生恐惧和忧虑。这种心理上的障碍无疑会严重影响人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造成低效率甚至无效率的状况。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有效控制,可以尽量减少人们心理上的恐惧和忧虑,消除后顾之忧,使人产生安全感,从而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3)承担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
企业如果遭受风险损失,社会也受其害。实施防险、防灾计划,尽可能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是企业对全社会的责任。因此实施风险管理必须注重履行社会职责,遵守政府法规和社会准则,从而树立起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2.损失发生后的目标
(1)维持生存
一旦不幸发生风险事件,给企业造成了损失,损失发生后风险管理的最基本、最主要的目标就是维持生存。实现这一目标,意味着通过风险管理人们有足够的抗灾救灾能力,使企业、个人、家庭乃至整个社会能够经受得住损失的打击,不至于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发生而元气大伤、一蹶不振。实现维持生存目标是受灾经济单位恢复生产和继续发展的前提。(www.xing528.com)
(2)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活迅速恢复正常
风险事件的发生给人们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危害,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人们的正常生活,严重者可使生产和生活陷于瘫痪。风险管理应能保证为企业、个人、家庭等经济单位提供经济补偿,并能为恢复生产和正常生活创造必要的条件,即除了能继续生存外,还有能力迅速复原。
(3)尽快实现收益的稳定
风险管理在使经济单位维持生存并迅速复原后,应通过其运作促使资金回流,尽快消除损失带来的不利影响,力求收益的稳定。
(4)实现持续增长
风险管理不仅应使经济单位恢复原有的生产经营水平,而且应保证原有生产经营计划的继续实施,并实现持续的增长。
(5)履行社会职责
风险损失的发生,不仅使承担风险的经济单位受害,还会波及供货人、债权人、协作者、税务部门乃至整个社会。损失发生后的风险管理,应尽可能减轻或消除损失给各有关方面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履行对社会应负的责任。
关于风险管理的目标还有不少见解,虽然各种说法的角度不同,但与上述内容并不矛盾,是相互补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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