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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专升本考试复习资料:事故处理与调查报告

时间:2024-01-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由国务院批复;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分别由负责事故调查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批复。

安全工程专升本考试复习资料:事故处理与调查报告

一、伤亡事故的处理与结案

伤亡事故发生后,应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对于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应该坚持思想教育从严,行政处理从宽的原则。对于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责任者,要坚决依法惩处。

1、事故处理结案程序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事故发生后9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

①、轻伤事故:企业处理

②、重伤事故:调查组提出意见,征得企业所在地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同意后,由企业主管部门批复结案

③、死亡事故:调查组提出建议意见,经市一级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同意,市同级企业主管部门批复结案

④、重大伤亡事故:调查组提出意见,省级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同意,由省级企业主管部门批复结案

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提出意见,国务院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同意,由同级企业主管部门批复结案

2、结案类型

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破坏事故(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3、责任事故的处理

直接责任者(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领导责任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责任者(在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中,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一定要严肃认真。

①、追究领导的责任

②、追究肇事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③、重罚

二、事故的调查报告

 1、事故调查报告的写作要求

①、深入调查,掌握大量的具体材料

②、反映全面、揭示本质,不做表面或片面文章

③、善于选用和安排材料,力求内容精炼、富有吸引力

 2、事故调查报告的格式

①标题 “关于……的调查报告”、“……事故的调查报告”

②正文

a、前言 写明事故调查简况,一般不设子标题或以事故概况为子标题

b、主体 采用纵式结构,即按事故发生的过程和事实、事故或问题的原因、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处理意见、建议的整改措施。典型的正文部分如“事故发生的过程及原因分析、事故的性质和责任、结论、教训与改进措施”

c、结尾(www.xing528.com)

③附件

三、事故资料归档

事故资料归档是伤亡事故处理的最后一个环节。事故档案是记载事故的发生、调查、登记、处理全过程的全部文字材料的总和。

补充:

一、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具体原则如下:

1.事故是可以调查清楚的;

2.调查事故应实事求是,以客观事实为根据;

3.坚持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4.事故调查组成员:要有调查的经验或某一方面的专长;不应与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事故调查组是为了调查某一特定事故而临时组成的,不管是有关人民政府直接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还是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组,其形成的事故调查报告只有经过有关人民政府批复后,才具有效力,才能被执行和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主体是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由国务院批复;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分别由负责事故调查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批复。

事故批复及执行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是指因安全生产责任者未履行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定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及后果的严重性,追究其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的一种制度。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企业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7种,并可给予一定的罚款。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犯罪主要有危害公共安全罪,渎职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安全生产的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民事责任,包括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和人身伤害民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有关惩处违法行为方面的规定:规定了对事故单位、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的处罚、对有关人员及中介机构的处理、对政府及其有关各级人员的处分等内容,体现了安全生产的“重典治乱”。

四、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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