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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咨询与治疗:罪犯与来访者案例分析

时间:2024-01-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都知道罪犯和被强制治疗的来访者团体中显现的问题不适用于其他设置中的团体,但是关于这个群体的团体治疗策略发表的文献太少了。同样需要注意的是,本章所提到的群体中,罪犯可能是在押犯人以及非在押犯人,而被强制治疗的来访者需要在管制机构的强制下参与团体。州立惩治机构的治疗师在任务团体以外,开发了一些不同的团体。心理教育团体的目的在于用团体治疗的方式帮助这个群体的成员改变认知,以减少今后的累犯行为。

团体咨询与治疗:罪犯与来访者案例分析

ROBERT D.MORGAN(得克萨斯理工大学)

强制机构的精神卫生从业者有句俗话:“你能在这里带好团体,那么在哪里都没问题了。”我们都知道罪犯和被强制治疗的来访者团体中显现的问题不适用于其他设置中的团体(Coyne&Fabricatore,1979;Morgan,Winterowd,&Ferrell,1999),但是关于这个群体的团体治疗策略发表的文献太少了(Riordan&Martin,1993)。不过关于此群体治疗产生的积极治疗效果,还是得到了一系列结果变量的支持(e.g.,Morgan&Flora,2002)。

本章的目的在于讨论适用于针对此群体的团体治疗策略。内容包括应用于在此群体的团体类型(比如心理教育团体,咨询性团体,团体治疗),团体工作的治疗目标,治疗策略以及团体对于这个人群的益处。此外,本章还讨论针对此群体的治疗/咨询团体的进一步研究和推进研究的阻碍。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本章所提到的群体中,罪犯可能是在押犯人(比如拘禁在监狱中)以及非在押犯人(比如假释和缓刑等),而被强制治疗的来访者需要在管制机构的强制下参与团体(比如管教部门,司法系统,假释/缓刑管理局等)。

如前文所说,这种团体的类型可分为四种:任务团体,心理教育团体,咨询性团体和团体治疗。州立惩治机构的治疗师在任务团体以外,开发了一些不同的团体。在惩戒环境中,任务或工作团体没有什么发展机会,但是心理教育团体、咨询性团体和团体治疗就很快地被用于(且适合于)这个人群。

心理教育团体在治疗过程中包含的教育性和发展性策略(ASGW,2000),有利于促进成长和改变。在康复治疗(Andrews,Zinger et al.,1990;Garrett,1985;Gendreau&Ross,1981)和治疗团体(Morgan&Flora,2002)中运用认知行为技术,相关研究认为是最有效的。结构化团体有利于这个特殊人群(e.g.,Leak,1980;Morgan&Flora,2002),并且为团体治疗师所认可(e.g.,Morgan,Winterowd,&Fuqua,1999)。特别是对于新手咨询师来说,结构化团体可能是一种首选的治疗方式,因为这种方式不需要太多的临床经验。此外,这种团体往往缺乏协同领导者或督导,结构化对一些咨询师来说也是有利的(Morgan,Winterowd,&Ferrell,1999)。此外,州立惩戒机构有雇用非博士级别的领导者的趋势(Morgan,Winterowd,&Ferrell,1999),这些缺少正规训练的领导者对于心理教育团体中的结构化和教育部分会更加自如。

许多类型的心理教育团体适用于此人群,包括愤怒或压力管理、问题解决技巧、生活技能、认知重构和导致犯罪的思维错误,以及累犯团体。心理教育团体也可以用于药物滥用,性犯罪和家庭暴力。结构性心理教育团体发挥作用的结果是:①减少防御(相比于含糊的团体咨询和团体治疗治疗模式来说);②减少检验团体,治疗性边界或治疗师的需要;③前期团体准备更少(Shields,1986)。此外,结构性心理教育团体的前期会面中的导向和重点不太多见于其他类型团体的前期会面(即,团体咨询,团体治疗)。非常重要的原因是,这个群体经常抵抗治疗过程(Milgram&Rubin,1992;Rappaport,1982),也可能会极力抵抗参与进入治疗中(Riordan&Martin,1993)。导向和重点的增强限制了来访者寻找团体意义的需求(即找寻团体与他们相关的目的),因此这个群体更加专注于现有的话题。

根据一项针对罪犯团体的团体技术的元分析发现,相对无团体外作业练习的团体,有团体外作业练习的团体效果更好(Morgan&Flora,2002)。当对于这个群体开展心理教育团体的时候,应该使用团体外作业练习以促进团体效果。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群体也许会抵抗完成团体外作业(e.g.,Morgan,Winterowd,&Fuqua,1999);因此治疗师需要在团体中做出严肃的规定,并迅速解决成员不配合完成团体外作业的问题。心理教育团体的目的在于用团体治疗的方式帮助这个群体的成员改变认知,以减少今后的累犯行为。罪犯和普通人的认知存在不同(Walters,1990;Yochelson&Samenow,1976)。比如说,罪犯会有一种“占有”的认知模式,即他们会认为如果他们想要什么东西,他们就应该得到。因此,治疗应针对罪犯们的这种错误认知思维开展,帮助他们认识到,评估以及改正这种导致他们社会道德错误的错误思维。然而,还需要更多的研究来确定,这种治理模式是否能有效减少导致违法和反社会道德行为的犯罪性思维的出现。

心理咨询团体具有典型的预防性特征,旨在促进教育、职业、社交和个人成长(ASGW,2000;Corey,1995)。举一个在押犯人辅导团体的例子。这个特殊团体的目的不在于矫正或个人重塑,而在于协助犯人更好地适应监狱的环境。实际上,由咨询团体带来的社会支持可以帮助在押犯人应对监禁环境及其带来的问题。还有其他一些针对这个群体的辅导团体、比如职业辅导团体、人际关系促进团体以及支持团体。尽管犯人的心理疾病出现呈上升趋势(Condelli,Bradigan,&Holanchock,1997;Hodgins,1995;Steadman,Morris,&Dennis,1995;Torrey,1995),但并不是所有犯人和被强制辅导的来访者都有严重的精神问题。不管是监禁还是回归社会,有些犯人在人生选择上不知所措,因此咨询团体需要帮助他们达到最佳的功能和状态。咨询团体的目标在于提高这些来访者的自我意识、身份态度、选择以及导致问题行为的行为,同时促进亲社会决策和行为。

复原团体专注于减少再犯,特别是返回社会的亲社会整合(Morgan,Winterowd,&Ferrell,1999)。正如之前提到的,矫正康复需要各种辅导手段(Boudouris,1984)。心理咨询团体通过聚焦于认知重构,解决引发犯罪的需要(动力因素,比如反社会信念、缺乏工作技能或者愤怒/敌对)有助于犯人复原,减少再犯(Andrews,Zinger et al.,1990)。团体也可以用以补充其他复原项目,比如物质滥用、职业、教育和休闲项目。

与心理咨询团体不同,心理治疗团体专注于帮助这个群体的矫正行为和重构认知(ASGW,2000;Corey,1995)。心理治疗团体的目标在于减少未来的伤害行为以及反社会行为(不管是在监狱环境中还是返回社会中)。具体来说,团体心理治疗聚焦于来访者在团体总会表现出的“此时此地”的不良互动(Yalom,1995)。希望使用这些交互活动以促进增加来访者的自我意识和行为改变(Dustin&George,1973)。对于犯人来说,团体心理治疗能够为他们带来的最主要的好处就是帮助他们发展一种起作用的同伴关系(Yong,1971)。

在押犯人典型的问题包括抑郁、愤怒、精神病、压力和焦虑,以及物质滥用(e.g.,Boothby&Clements,2000;Morgan,Winterowd,&Ferrell,1999)。一般为犯人提供的心理健康团体专注于成员当时所经历的心理问题,强调症状发现和减少,以及应对技巧的掌握(Morgan,Winterowd,&Ferrell,1999)。团体心理治疗聚焦于矫正和认知重构,提供一种更为合适的治疗环境以解决这些问题。

疗效因素

Morgan和Winterowd(2002)回顾了Yalom(1995)关于犯人团体的疗效因素,并针对犯人团体提出增强这些因素的建议。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关于针对此群体的团体心理治疗的疗效因素影响的文献太少了。

通常来说,犯人们对疗效因素的观点与其他来访者群体相一致(Long&Cope,1980;Steinfeld&Mabli,1974)。在最早研究Yalom犯人团体的疗效因素重要性的文献中,Steinfeld和Mabli(1974)使用了60条目的Q分类方法,发现男性犯人认为内省、发泄和存在主义因素是最能影响疗效的因素。Long和Cope(1980)使用同样的方法发现,心理治疗团体中男性犯人和普通门诊病人认定的疗效因素类似(i.e.,Yalom,Tinklenberg,and Gilula,as cited in Yalom,1995):发泄,凝聚力和人际学习结果是最重要的疗效因素。在一个后续研究中,MacDevitt和Sanislow(1987)使用60条目的李克特量表作为Q分类方法的平行测量手段,测量不同安全限制等级的男性犯人,发现犯人们所重视的疗效因素可能会因矫正环境的限制等级(比如安全限制从最低到最高)不同而不同。比如,对于人际学习的重视程度会随着环境限制等级的增加而增加。然而在任何安全等级下,犯人们都重视诸如发泄、存在主义意识和希望灌注等因素。

犯人团体的治疗师和参与者在对疗效因素的评定上存在不同(Morgan,Ferrell,&Winterowd,1999)。比如,咨询师对于发泄和存在主义因素的重要性评定较低(Morgan,Ferrell et al.,1999),然而成员认为这些因素很重要(Long&Cope,1980;MacDevitt&Sanislow III,1987)。虽然不管什么样的团体都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e.g.,Randall,1995),但是这对于这个群体来说可能是有问题的(Morgan,Ferrell et al.,1999)。正如之前提到的,被强制治疗的来访者可能会抵抗治疗,与治疗师背道而驰,这会引起来访者偏执、怀疑和感知到治疗师隐藏想法的问题(比如在处理入狱的存在主义问题)。因此治疗师必须给予来访者足够的机会来帮助他们探索团体的目的和生活的方向(不论这些人在监狱中还是已经回归社会)。

这些疗效因素对于这个群体发生改变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实际上,Yalom(1995)认为治疗师应该促进聚焦于团体成员间人际动力的治疗性环境的产生(Yalom,1995)。团体成员对治疗过程负责,人际导向的团体治疗帮助犯人(不管是自愿的还是非自愿的)发展对于团体的责任,通过以上这些因素犯人们是能够创造一种团体环境的(Morgan,Winterowd,&Fuqua,1999)。尽管这个群体的来访者能够达到这个级别的治疗责任和团体参与度,但这并不是他们天生的技能。治疗师应该教授来访者合适的团体行为(对团体成员直接评论而不是仅仅针对治疗师),鼓励冒风险行为(关于治疗师创造治疗性环境的更详细论述请参见Morgan and Winterowd,2002)以创造一种治疗性的环境。

当下的互动

尽管之前提到的四种团体应用于“当下”互动的环境中(ASGW,2000),但是关注团体成员表现出来的人际互动障碍是团体治疗的一个特点,针对这个群体的团体治疗也一样。这个群体的大多数都不习惯于评估自己的行为,特别是在人际的环境之中。然而人际问题却是此群体来访者行为的核心问题。伤害(情绪上或生理上)、操纵、利用以及违背其他人的权利,这些特征是典型的人际问题。因此,团体治疗为他们提供认识自己行为的机会;更重要的是,让他们了解到这些行为是如何影响其他人的。当他们了解到自己对他人的行为之后,他们会发现自己的行为影响了其他人对自己的回应。因此,来访者开始对自己人际类型承担责任,这种对其他人的影响如何影响他们的反社会行为,以及这种类型如何影响其他人对自己的回应(Morgan&Winterowd,2002)。

一些矫正工作者认为无结构人际导向的团体对于这个群体的复原没有帮助(e.g.,Andrews,Zinger et al.,1990)。实际上,Andrews和Zinger等人(1990)说的是,动力、无导向或交际团体对于复原过程是无用的或有潜在反作用的。但是,这些评论将上述团体结构当作唯一的复原模式进行攻击;犯人的复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需要结合多种治疗手段(Bourdais,1984)。仅靠关注于提高对人际类型认识的团体咨询是不能让这些人改过自新的。然而当结合了其他治疗手段后(比如认知行为干预,职业和教育项目,物质滥用项目),团体治疗会带来一种整体的功效(比如增加亲社会行为)。此外,任何能够促进来访者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治疗手段必然会有利于增加社会责任和减少再犯的整体目标。

这几种类型的团体由于过多的重叠,导致难以识别,特别是团体治疗和团体咨询的区别(Corey,1995;Gazda,Ginter,&Horne,2001)。犯人团体的领导者会发现他们经常交替使用上述三种团体(心理教育团体,团体治疗和团体咨询)。对于犯人的团体咨询应该成为整合心理教育的治疗手段,因为来访者的反社会人格有可能直接伤害他人,也会间接伤害自己(Morgan and Winterowd,2002)。所以在团体治疗的过程中,治疗师直接对成员进行各种问题的教育,这种情况也不少见。新来的犯人可能会不了解监狱环境(e.g.,Demuth,1995)的结构和不成文规定(比如,犯人行为准则)。治疗师有时候会向新来的犯人告知不成文规定和教授生存技巧,临时把治疗性团体改变成教育性的(通过教导的方式)。

在带领精神病犯人团体的时候,领导者同样也会需要对成员进行教育,告诉他们所患精神疾病以及随后通过咨询策略以辅助团体成员防止复发。此人群的心理治疗团体中,领导者需要经常做出这种调整以满足成员的需求。在监狱环境中犯人成员的异质性导致治疗需要针对多种不同的问题表现,上述改变对于治疗师来说是很常见的。

这种团体的一般目标是帮助来访者增加对自己的认识(Kahnweiler,1978);增加对价值和观念的觉知(Scott,1993);改善同他人的关系(Gendreau,1996;Ionedes,1962;Kahnweiler,1978;Yong,1971);改变反社会行为和态度(Walters,1990;Wardrop,1976;Yochelson&Samenow,1976);生活方式问题,比如物质滥用、生涯发展以及业余爱好(Gendreau,1996;Walters,1990);增加社会支持(French,1981),以及情感情绪的有效表达(e.g.,Halleck,1960)。这个群体天生具有异质性,因此团体目标根据团体需求而变得多样和易变。

治疗师可以通过了解这个人群的主要目标以开展合适的团体。Winterowd,Morgan和Ferrell(2001)通过此对犯人团体咨询师的报告的因素分析总结出8个常见目标。(www.xing528.com)

(1)支援团体环境内的自我探索和学习:聚焦于有凝聚力和支持的集体环境中的自我觉察、人际关系和应对技巧。

(2)团体关系建立:聚焦于人际觉察和人际动力的发展。

(3)物质滥用:聚焦于物质滥用和成瘾行为的周边问题。

(4)学习更健康的态度和行为:聚焦于行为技巧的习得(冲突解决,社交技巧,愤怒管理)以及自省(个人成长)。

(5)顺从:聚焦于规则服从(再犯问题和制度服从问题)。

(6)亲社会行为:聚焦于提高人际关系中和未来回归社会的人际能力。

(7)生活方式:聚焦于发展一种健康和建设性的生活方式(比如,事业问题、饮食、压力管理以及发展业余活动)。

(8)制度适应:聚焦于犯人处理监狱生活的需要,包括与其他犯人、管理人员的关系,压力/愤怒/危机管理,以及监狱生活的存在主义问题。

这些目标中有的不仅仅见于此人群的团体,但有些目标(比如亲社会行为调整,服从问题以及制度适应问题)是此特定人群团体的独特目标。更重要的是,这些团体目标与犯人们具有的产生犯罪的需求所一致(Andrews&Bonta,1994;Andrews,Bonta,&Hoge,1990),是犯人治疗项目效力的关键(Gendreau,1996)。此外,这些团体目标能够为治疗性环境提供一种框架和结构,这让成员和领导者都满意。而且,这些目标在概念上比较广泛,能够为一种综合的团体治疗复原项目提供指导。

如前文所述,此群体的团体治疗中会出现一些治疗师在其他团体中从未遇到过的问题(e.g.,Coyne&Fabricatore,1979)。最值得注意的是破坏治疗过程的潜在阻力。更困难的是,犯人们(特别是被强制的来访者)会隐藏他们对于治疗项目的消极态度(特别是强制治疗项目)(Rappaport,1982),信任的缺乏也许永远无法完全解决(Mathias&Sindberg,1985)。此外,监狱环境不利于促进犯人的信任和自我表露(Halleck,1960;Mathias&Sindberg,1985);强制治疗项目需要报告犯人情况的特点(比如向假释官简单报告某个来访者是否经常参与团体会面),会对治疗进程造成了障碍,因为治疗师也会被认为是“警察”。在这种制度设置下的并行治疗可能会使犯人们被同伴消极地影响,从而影响他们参与治疗的积极性(Kupers,2001;Morgan&Winterowd,2002)。

相对于其他团体,被强制的来访者在团体中表现出来的抵抗是更为突出而强烈的,特别是在首次团体会面的时候(Duan et al.,2001)。然而,抵抗也是这个人群的一个关键性发展阶段。因为抵抗是对于自我探索的一种正常而功能性的反馈(Milgram&Rubin,1992),帮助保护个人免受不安(Fenchel&Flapan,1985)。

Morgan和Winterowd(2002)总结出此人群团体中来访者的一些难处理的特质。“宗教皈依者”指的是有些来访者再也不会有反社会和犯罪的行为,因为他们对上帝具有或重新产生了信仰,相信上帝会“拯救”他们。这些来访者会用精神或宗教作为防御机制,以避免评价或承担他们行为的责任。“助人来访者”指的是有些来访者把自己假设成一个助人者,帮助团体中不幸的人(从一个提供帮助的来访者的社交)而躲避治疗过程,却不为自己去寻求帮助。这种防御机制有点像“高级来访者”,是一种根深蒂固的自恋,通过扮演助人者角色而躲避自我探索。只有在一种支持性和积极的环境下,对这种行为的挑战可能成功。比如,治疗师可以对行为进行重新阐释,以在来访者必须回顾他们行为时保护他们;但是,这样做的话,来访者可能就会忽略自己,失去了从团体中学习的机会。此外,Yalom(1995)认为,把行为以人际问题的方式来解释,探索这种行为如何影响与他人的关系(团体成为来访者真实世界的社会显微镜;因此,团体经验下的行为不再是独特的)是很有益处的。不是所有来访者都是难处理的来访者;然而,一些来访者无意识中没有治疗目标,对团体经验带来的益处无期待,也会给治疗师造成问题。

州立矫正机构中参与团体的大约54%的犯人是被强制(非自愿)参与治疗(Morgan,Winterowd,&Ferrell,1999),一个犯人样本中的18%在获自由后作为成人被强制参与治疗(Morgan,Rozycki,&Wilson,in press)。因此,有些团体成员可能在进入治疗后没有治疗的目标。然而在押犯人中,被强制和自愿参与团体的来访者都从团体中获得了益处(Morgan&Flora,2002)。推荐使用进组前筛选访谈以解决特定来访者的受操纵和抵抗的问题,以促进来访者发展出治疗性目标(Morgan&Winterowd,2002;Morgan,Winterowd,&Ferrell,1999)。此外,布置团体外作业能够促进来访者的治疗成果(Morgan&Flora,2002);因此,对于部分来访者布置专注于对问题行为的鉴定的作业练习,有助于促进他们发展治疗性目标。

Rooney(1992)关于能辅助治疗师帮助来访者发展合适治疗目标的态度和行为强调了以下三种假设。首先,与来访者内心深处所持信念不一致的态度和行为很可能改变。换句话说,当来访者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和态度不一致的时候,认知失调就可能出现。他们会努力去改变自己的态度或行为。对于在押犯人来说,认识到反社会行为以及这些行为对他们希望出狱目标(或者不受司法系统约束)的影响,也许能够促进他们有动机改变行为并发展出治疗性目标。其次,治疗师应该关注来访者想如何表现和行动,而不在于他们需要自己的生活怎么样。应该关注他们在现有环境/情况下的亲社会行为,这是短期和最直接的(即好的治疗目标),而不应关注避免再犯的长期目标。最后,来访者接受他们所尊重和喜欢的人的态度,而反对他们不看重的人的态度。因此,如Yalom(1995)所指的那样,应该鼓励团体成员去“试试”其他团体成员的态度和行为,特别是那些努力改变自己行为表现的团体成员。

最后,有特定精神疾病(比如心理变态)的来访者是此群体团体会遭遇的一个特殊问题(Morgan,Winterowd,&Ferrell,1999)。心理变态是一种严重的人格障碍(Hare,1993),以攻击和缺乏人际连接为特点(Meloy,1988)。心理变态的犯人是反社会人格障碍中最极端的一种类型,他们最具有控制欲也最危险。患有这种精神疾病的来访者不仅将破坏治疗环境(Morgan&Winterowd,2002),而且可能根本无法治疗(Hare,1993,1996)。此外,团体工作也许对于这种类型的来访者并不合适,部分是因为这种来访者可能会对其他人产生危险或者破坏治疗过程。因此,团体治疗师应该仔细考虑是否允许此类来访者加入,并且时刻准备好处理对于治疗环境的危险以及对于其他成员的危害行为。

团体治疗师在州立矫正机构开展了各种治疗团体,他们认为这些团体至少“在产生积效果方面是非常有效的”(Morgan,Winterowd,&Ferrell,1999,p.601)。对此人群使用团体治疗的治疗效果研究一直很矛盾。有研究报告了积极的效果(e.g.,Homant,1976;Jew,Clanon,&Mattocks,1972;Jew,Kim,&Mattocks,1975;Leak,1980;Serok&Levi,1993;Stallone,1993;Wolk,1963),然而有些研究则报告了并不那么积极的效果(e.g.,Goldenberg&Cowden,1977;Kassenbaum,Ward,&Wilner,1971)。

近年来,一项元分析的结果为对此特定群体的团体应用提供了引人注目的证据(Morgan&Flora,2002)。团体治疗带来的积极效果包括制度适应(Mean Effect Size[ES]=0.43),愤怒(Mean ES=0.45),焦虑(Mean ES=0.94),以及自尊(Mean ES=0.31)。所以,团体治疗的功效毋庸置疑。至于最有效的治疗策略,通过这个元分析发现,家庭作业练习是最有效的。此外,在一些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团体设置中使用的认知-行为策略,对于产生积极效果也是很有效的。

尽管团体有效,但犯人们还是更加偏爱个体治疗(Morgan,Wilson,&Rozycki,2001),同时大多数的心理健康服务通过以个体治疗形式为在押犯人提供(Boothby&Clements,2000)。然而,大量的犯人需要心理健康服务,如果不用团体的话那真是对于心理资源的一种“浪费”,增加对团体使用的关注变得越来越重。因此,近20%的在押犯人参与了团体治疗项目(Morgan,Winterowd,&Ferrell,1999),近一半接受心理健康服务(不管是自愿的还是强制参加的)的犯人参与了团体服务(Morgan et al.,2001)。很明显,团体治疗为犯人群体提供了很多治疗选择。但是哪一种团体项目是最合适的呢?

从复原的角度,任何团体治疗项目都适合于减少再犯需求,解决造成违反或犯罪行为的认知想法模式问题。此外,犯人也会从使用认知-行为策略的一般心理健康团体获得益处。当治疗策略针对于失调的认知模式和思想过程,此群体来访者的学习过程会得到促进。认知-行为策略带来的有益效果源自团体工作的结构(e.g.,Leak,1980;Morgan&Flora,2002);然而如前文所述,许多有益效果也是从整合人际和来访者中心手段的团体工作所获得的。

被强制参加和自愿参加团体治疗来访者的治疗效果其实差不多(Morgan&Flora,2002)。这说明,政治制定者、矫正管理者以及法官应该继续让犯人参与团体治疗项目,以替代惩罚性策略(比如无复原服务的监禁),因为团体治疗效果明显比单独惩罚要好(Andrews,Zinger et al.,1990;Gendreau,1996)。

在矫正机构中开展的研究有遗憾和缺陷(Boothby&Clements,2000;Morgan,Winterowd,&Ferrell,1999);然而,这样的活动仍非常被鼓励(Andrews&Bonta,1998;Bartol,1999)。团体治疗和咨询研究使得未来的研究成为必需(Morgan,Winterowd,&Ferrell,1999)。未来研究需要特别关注不同理论方法,策略和动力的团体之间效果的区别。令人担忧的是,在最近的一项元分析中,只有11%(26/238)的关于犯人团体治疗的文献关注治疗效果,且满足元分析所需要的证据等级标准。显然,如果这方面的研究关注能够增加,就可以识别出更多这种团体的治疗因素。然而,Morgan和Flora(2002)元分析中回顾研究的数量说明,光有数量没有治疗是不够的。此群体的团体治疗效果研究需要包含对于来访者进步合适的测量和准确的评估(e.g.,DeLucia-Waack,1997),把组间关系评估当作治疗成果的测量(e.g.,Marcus&Kashy,1995;Shechtman&Yanov,2001),还要考虑到制度行为和释放后的后续测量。尽管许多研究关注团体治疗减少再犯的效果,但是再犯不是测量团体治疗效果的合适指标(Reppucci&Clingempeel,1978),特别是当旨在减少复发的复原项目包含了多种治疗形式的时候(Boudouris,1984)。因此,对于团体治疗项目的评估应该根据团体的目标和目的特别制定,而不是只看再犯率,因为有太多因素导致释放后犯人的成功。从理解团体治疗研究最近的方法论发展的角度来看(Burlingame,Kircher,&Taylor,1994),希望可以用不断增加的实证分析解释那些与此群体团体效果有关的治疗因素和策略。

可惜的是,在矫正环境下研究者的资源和精力太有限了。时间不足制约了对于矫正环境中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的研究(Boothby&Clements,2000)。一种方法是建立矫正环境中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和学术研究人员之间的伙伴关系(Boothby&Clements,2000;Petersilia,1996)。这个方法在其他司法领域里面很奏效(参见Motiuk,1999),用一种类似方法也许可以有利于建设性地推动美国的团体治疗研究。比如,许多矫正系统不对“外部”研究者开放,因为不能让没有隶属关系的研究者接触到数据。此外,对于犯人基本的人权保护会造成审查过程变得耗时且冗长。做一篇以研究为导向的博士毕业论文或发表论文可能时间不够。而且,研究也许不会被监狱行政人员和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因此一些资源可能接触不到。最后,矫正机构常常在郊区,制约了与上述人员合作的机会。然而,这个人群具有很高的被研究需要,同时这样的研究对于社会来说非常重要。所以,希望更加注重研究活动,特别当其涉及研究罪犯和被强制来访者团体,将会使更高的质量团体服务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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