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清晰的发音构成了语言中所有语音的组合基础,由此对这些组合所形成的界限同时也通过大多数语言特有的语音形式变化得到更进一步的确定,这种语音形式变化的基础是建立在特殊的法则和习惯上的。它既涉及辅音系列,也涉及元音系列,有些语言还通过优先使用这个或那个系列或将它们作其他用途而相互有别。这种形式变化的主要用处在于:在随之增加了语言绝对的丰富性和声音的多样性的同时,在出现变化的成分上却仍能认出原来的基本成分。语言以此方式被置入更加自由运动的状态,却并未因此而失去对于理解和对于寻找概念之间的亲缘关系所必需的线索。因为这些线索沿循着语音的变化,或以制定规则的方式先行于它一步,而语言由此获得了鲜明生动的形象。有缺陷的语音形式变化妨碍从语音上重新识别出被表示的概念,要不是汉语的派生词和复合词经常在语音类似的地方也出现类似文字的话,这一困难在汉语中还会令人更深刻地感觉到。但语音形式变化服从于双重的经常相互支持的但是也在其他情况下相互对立的法则。其中之一是一个纯粹器官方面的法则,它产生于语言器官和它们的共同作用,与发音的难易相关,因而遵循着语音的天然亲缘关系。另一个法则是由语言的精神原则确定的,阻止器官单纯听从它们本身的嗜好和惰性的摆布,并把它们稳固在对它们本身来说并非顺其自然的语音组合上。这两个法则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协调的。精神原则为了促进发音的方便和流畅,尽可能地对另一个原则作出让步,有时为了从一个语音转向另一个语音,如果这样一个组合通过这种表示被认为是必要的,便开始向纯器官方向过渡。但这两种法则在某种程度上有意识地形成对立,以至于当精神原则的影响力减弱时,器官原则即获得优势,就像在动物体内当生命的原则熄灭时,化学的亲和性便占统治地位。这两个法则的共同作用和相互对抗既给在我们看来是各种语言最早的形式,也给它们的发展过程带来了多种多样的现象,这些现象被精辟的语法分析发现和罗列出来。
我们这里谈及的语音形式变化主要出现在语言形成的两个阶段,或者假如愿意的话,也可分为三个阶段:根,由根派生出来的词和由词进一步扩展而成的各种普遍的、基于语言自然本质的形式。对每种语言的描写必须从它在这方面采用的独特系统入手。因为这个系统也同时是语言从一个世纪流向另一个世纪的河床;它决定了语言的一般流向,对各语言作持久的分析能够正确地使各语言最有个性特色的种种现象回归这个基础。(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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