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伟大的允诺之所以未能实现,原因除了工业制度内部的经济矛盾,还在于这一制度心理上的两个重要前提:(1)生活的目的是幸福,也就是说最大限度地随心所欲,即满足一个人拥有的全部愿望或者说主观需求(极端享乐主义);(2)自私、利己和占有欲——制度为了维持自身的存续必须鼓励这些性格特征的发展,这会带来和谐与和平。
大家都知道,在不同的历史时代中,极端享乐主义是富人做的事。比如,罗马帝国、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城邦、18世纪和19世纪英法两国的精英们,那些拥有无限财富的人都把尽情享乐视为生活的意义。虽然在一定的时代,在特定的人们中间,这种寻欢作乐的做法是非常盛行的,但是这与中国、印度、近东和欧洲那些伟大的哲人们所提出的关于幸福的理论是相悖的。
但是也有一个例外,这就是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的弟子亚里斯提卜(Aristippos)注2。他说,生活的目的就是最佳地去享受身体上的快乐,幸福就是快乐享受的总和。关于他的哲学,我们知道得不多,而且这还要感谢第欧根尼·拉尔修(Diogenes Laertius)注3。不过,为了证明亚里斯提卡是唯一的极端享乐主义者已经足够了。在他看来,既然存在需求,那就有权去满足这种需求,从而实现人生的目的——享乐。
伊壁鸠鲁(Epicurus)注4 所说的享乐与亚里斯提卜所主张的享乐主义是不同的。伊壁鸠鲁也把“纯粹的”享乐视为最高目的,但是这对他来说只是“没有痛苦”和“灵魂的安宁”。伊壁鸠鲁认为,通过满足某些欲望而获得的那种快乐不是人生的目的,因为伴随这种享乐而来的必然是厌倦,从而使人背离了他的真正目的,即没有痛苦(伊壁鸠鲁的理论与弗洛伊德的理论有许多相似之处)。如果给伊壁鸠鲁矛盾的哲学表述做一个最终的解释,那么与亚里士多德(Aristotle)不同的是,他主张某种主观主义的东西。
其他伟大的哲人都没有说过,一种愿望的事实存在构成某种道德的规范。他们所关心的是人类的最佳幸福。他们思想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把需求(愿望)分为两种:一种是主观上感觉到的,满足这种需求会导致瞬间的快乐;另一种是深植于人的本性之中的,满足这种需求则会促进人的成长,也就是说,会给人带来幸福。换句话说,他们将主观上所感觉到的需求与客观上的有效需求区分开来——前一种需求阻碍人的成长,后一种需求则与人的本性要求一致。
继亚里斯提卜之后,17世纪和18世纪的哲学家们又一次明确地提出,人生的目的就是满足人的一切愿望。当时,“利益”(profit)一词已经不是说“心灵上的获益”(如《圣经》和斯宾诺莎的著作中所说的那样),而是表示物质上或金钱上的获益。这种观念很快就流行起来。当时,中产阶级不仅挣脱了政治上的束缚,而且也抛弃了“爱和团结”这个把人们联系在一起的情感纽带。他们开始觉得,一个人如果只为他自己的话,那他会比现在得到更多而不是更少。在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注5看来,幸福不过是一个接着一个的欲望;拉美特利(La Mettrie)注6甚至向人们推荐吸毒,因为毒品起码可以唤起幸福的幻觉。萨德(de Sade)注7则认为,满足那些残忍的冲动本身就是合理的,因为这些冲动存在着并且要求得到满足。在中产阶级获得最后胜利的时代,思想家都是这样的。这些曾经属于贵族的非哲学实践的东西,现在又成了资产阶级的实践和理论了。
从18世纪开始,人们提出了不少道德理论,其中一些是形式比较高雅的享乐主义,比如功利主义。而另一些则是坚决反对享乐主义的理论体系,主要代表人物有康德、马克思、梭罗(Thoreau)注8和施韦泽。自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我们这个时代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又回到极端享乐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上去了。尽情享乐的观念与纪律严明的劳动理想形成鲜明的对照。这种矛盾还表现在:一方面接受那种强制性的劳动道德,一方面又希望在业余时间里和假期之中无所事事;一方面是流水线作业和官僚机构的繁文缛节,一方面是电视、汽车和性刺激;两方面矛盾地结合在一起。强制性工作和什么都不做都会令人精神崩溃。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会使生活变得可以忍受。此外,这两种相互矛盾的态度符合某种经济上的必然性:20世纪资本主义的先决条件是,已经成为一种惯例的协同工作和最大限度地去消费产品和服务。
一些理论告诉我们,极端享乐主义不符合人的本性,不是通向“美好生活”的正确途径,并阐释了原因。我们这个社会充满了不幸的人:孤独、恐惧、抑郁,具有依附性和破坏性。只有那些能够将其不断节省下来的时间成功“消磨”掉的人,才是快乐的。(www.xing528.com)
现在,我们正在进行一种空前的社会实验,这个实验所要回答的问题是:娱乐消遣(这只起一种消极作用,而不是像幸福和快乐那样起积极作用)是不是一个令人满意的解决人类生存问题的方法。现在,种种乐趣的满足不再是少数人的特权了,在工业国家里,至少有一半的人口都能真正地去满足自己的乐趣,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但是,这个实验的结果是否定的。
个人以一种利己主义的方式尽情享受有利于和谐、和平与发展的福利,这是工业时代的第二个心理前提,从理论上讲这同样是错误的,现有的许多数字也能证明这一点。在古典经济学家里,只有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注9一人否定了这一原则。为什么说这一原则是不正确的呢?利己主义不仅是我行为的一个部分,而且也是我个性中的一个方面。利己主义的意思是说,我想把一切都据为己有,能够给我带来欢乐的不是分享,而是占有;我不得不总是那样贪婪,因为占有就是我生活的目的,我占有得越多,我就越是我;我对其他所有的人都抱一种敌视的态度,我想欺骗我的客户,毁灭我的竞争者以及剥削我的工人。我永远不会满意,因为我的愿望和要求是无止境的。我嫉妒那些比我占有得多的人,害怕那些比我拥有得少的人。但是,我必须要驱除所有这些情感,像其他人那样面带微笑,装成一个理智的、诚实的和友善的人。
这种占有的欲望必然会导致无休止的阶级斗争。共产党人断言,他们的体系将消灭阶级,从而也会消除阶级斗争。这是一种幻想。因为他们的体系也是以无止境的消费作为人生目的的。只要人想要占有更多的东西,那肯定会形成阶级,也肯定会有阶级斗争。从全球的范围看,也会有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占有欲与和平是不相容的。假如在18世纪没有发生那种社会变迁的话,这种极端享乐主义和利己主义也不会成为经济行为的主导原则。在中世纪的社会里,在其他一些高度发达的社会甚至原始社会里,经济行为是由道德规范来决定的。比如,在经院哲学的神学家那里,像价格、私有财产这些经济范畴是道德神学的研究对象。为了让其道德法典与新的经济要求相适应,在这些神学家的著作中常常可以看到许多相应的表述[比如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注10 对“公正的工资”(just price)这一概念的修正],但是,经济行为仍然被看成一般人的行为的一部分,应该受人文主义伦理学价值观的制约。18世纪的资本主义社会逐步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经济行为与伦理学和人的价值观分离开来。经济活动被视为一个自主的整体,不受人的需要和人的意志的制约。也就是说,经济是一个有着自己的动力和规律的运动着的系统。工人的贫困和垄断大企业的持续增长因而造成越来越多的小企业破产被当作经济上的必然,就像对待自然规律所造成的后果一样,对此人们也许会表示遗憾,但不得不接受。
决定经济系统发展的问题不再是什么对人有益,而是什么对系统的增长有益?于是,人们提出了这样一种论点,即凡是对经济系统(即使是一个垄断大企业)的增长有益的事,也会促进全社会人的福利,并借此来掩盖这种对立的尖锐性。能够证明和支撑这一论点的恰恰是经济系统所需要的那些人的性格特质——所谓人生来就有的自我中心主义、利己和占有欲;人之所以这样,责任不在经济系统,而在于人的本性。那些不知自我中心主义、利己和占有欲为何物的社会被认为是“原始落后”的,其成员也都是“幼稚和未开化的”。人们拒绝承认这一事实,即这种性格特征并不是自然的本能,它们不是工业社会形成的原因,而是一定社会条件下的产物。
另外一个因素也很重要,即人对自然界抱有一种深深的敌视态度。人是一种“变化无常的自然”,自然界是我们生存的条件,所以我们只是自然的一部分。可我们又具有理性天赋,这又使我们超越自然。我们为了解决自身生存的问题,而放弃了对美好的弥赛亚时代——人类与自然界和谐一致——的憧憬。我们奴役自然,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来改造自然,结果是自然界越来越多地遭到破坏。想要征服自然界的欲望和我们对它的敌视态度使我们变得盲目,我们看不到这样一个事实,即自然界的财富是有限的,终有枯竭的一天,人对自然界的这种掠夺欲望将会受到自然界的惩罚。
工业社会蔑视自然界和一切非机器生产的东西,以及那些不能生产机器的人(比如有色人种,近些年来日本人和中国人才成为例外)。今天,使人着迷的是机械的东西、巨大的机器、无生命的东西,人甚至越来越迷恋毁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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