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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时:建设法治国家的绊脚石是什么

时间:2024-01-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 1999年3月15日,中国修改宪法第五条,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第一款,法治成了宪法的内容。 宪政—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政府权力不能超越法授范围乱作为。肆虐已久、危害很深的阶级斗争论尤其是沉重的绊脚石。 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依据。共和国成立前夕,犯此类错误的端倪已见。

袁伟时:建设法治国家的绊脚石是什么

   1999年3月15日,中国修改宪法第五条,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第一款,法治成了宪法的内容。可是,在中国,纸面的东西要转化为现实是极其困难的。一个主要阻力是党政官员的阶级斗争观念和行为习惯。十多年来,周永康掌握政法大权,以维稳和反对颜色革命为藉口,践踏法治,留下许多劣迹。

   更令中国在世界蒙羞的是:2013—2014年间,一些人明目张胆丑化和妖魔化宪政。在各界有识之士义正严词驳斥下,反宪政的马前卒原形毕露;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采纳了宪法至上和实行宪政——法治的观点。

   宪政—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政府权力不能超越法授范围乱作为。为此要实行施政公开,接受监督等一系列措施。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对惯于全能型政府运作的官员来说,不啻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大革命。“人是思想的囚徒”。要推进这一变革,必须认真清理某些根深蒂固的错误观点。肆虐已久、危害很深的阶级斗争论尤其是沉重的绊脚石。

   历史的回顾

   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中国卷入将阶级斗争理论付诸实践的漩涡,这场近一百年的理论和实践纷争至今尚未止息。把一部多姿多彩的人类历史简单化为两个阶级的胜败史,没有几个人会信服,不值得再费时间讨论。让我们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开始,简要回溯历史,看看把这一理论推至极端的恶果吧。

   这个时期中国共产党既讲阶级斗争,也讲阶级调和。

   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依据。这个文件规定构成“人民”的四大阶级(工、农、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要消灭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地主阶级。如果把帝国主义也当作一个阶级,那就是七大阶级你死我活的斗争了。

   而它同时规定“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并享有各项政治权利;讲的是四大阶级合作和利益调和。

   不过,在同一年3月通过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决议(即毛泽东的报告)中却规定:“中国革命在全国胜利,并且解决了土地问题后,中国还存在着两种基本的矛盾。第一种是国内的,即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第二种是国外的,即中国和帝国主义国家的矛盾。”(《毛泽东选集》第四卷)

   在当时的语汇中,一以贯之的是以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观察一切社会现象,其中的主要矛盾或基本矛盾又规定或影响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确定了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为国内的基本矛盾,不但《共同纲领》规定的四大阶级共赢的条款日后被弃如敝履,处理其他社会问题也毛病百出。

   纵观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大部分错误都由于侵害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为此习惯性地给后者涂上各种阶级色彩)。共和国成立前夕,犯此类错误的端倪已见。1947年11月30日,毛泽东在致斯大林电报中提出:“随着民主同盟的解散,中国中小资产阶级民主党派也不存在了。……在中国革命最终胜利的时候,将仿照苏联和南斯拉夫的模式,除了中国共产党之外的所有政党将应当从政治舞台上消失,从而将极大地巩固和加强中国革命。”(沈志华编:《中苏关系档案》)

   这种极端主张,连斯大林也不赞同。他在1948年4月20日给毛泽东的复信中提出:“我们不同意这样做。我们认为,代表中国老百姓中间阶层和反对蒋介石集团的中国各反对派政党还将在很长的时期内存在。中国共产党应该与他们合作以反对中国反动派和帝国主义列强……。这意味着,暂且还不必实行整个土地的国有化和废除土地的私有制、没收从小到大的所有的商业和工业资产阶级的财产以及不仅没收大地主的财产,而且没收靠雇佣劳动生存的中小地主的财产。有必要等一个时期再进行这些改革。”(同上)

   这些劝告中方听不进去,并且将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七大通过的纲领《论联合政府》和《共同纲领》全都置诸脑后。掌握全国政权后十多年间,领导人一意孤行,加速废除了各个领域的私有制,并肆意界定阶级标准,把大部分知识分子列入资产阶级队伍,共产党的领导干部也成了“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从而制造了连绵不断的斗争。

   令人豁然开朗的新论断

   改革开放题中应有之义是告别这些错误,告别用阶级斗争观察一切、分析一切的极端理论,回归建设现代社会的正常轨道

   生活在中国、研究中国的社会科学工作者,理应分析人民共和国的历史经验,做出无愧于时代的理论概括。不幸,在体制内外的改革者互相呼应为改革开放开路的同时,也有一批社会科学工作者作茧自缚,不但没有提供前瞻性的理论成果,甚至与时代格格不入,理论思维仍然滞留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

   一个有代表性的说法是:“今天,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仍然处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判定的历史时代,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个前途、两条道路、两种命运、两大力量生死博弈的时代,这个时代仍贯穿着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阶级斗争的主线索,这就决定了国际领域内的阶级斗争是不可能熄灭的,国内的阶级斗争也是不可能熄灭的。”(王伟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www.xing528.com)

   这些都是老话。作者是什么人不太重要,重要的是为什么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居然旧调重弹?所以说这个论断有代表性,在于数以千万计的现任和前任党政官员在各种场合都曾反复经受这个理论的熏陶,其影响遍及全社会。按理说,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生活变化很大,过时的理论应该逐步消退,却偏偏有人一再大肆张扬。旧意识形态的顽强,令人吃惊!

   这个阶级斗争论错在哪里呢?

   先从时代讲起。马克思主义从诞生之日起,就以消灭资产阶级,推进世界革命,在全球实现共产主义为己任。进入20世纪,列宁更确定资本主义已进入垂死阶段,世界正处于通过战争和无产阶级革命消灭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的时代。所谓两个主义的生死博弈正是这些论述的极端和简单化的表述。不过,与原教旨主义者不同,20世纪80年代后,中共中央对时代已有新认识。80年代初,接纳了何方等人的建议后,“到1982年,胡耀邦在十二大报告中提出‘世界和平是有可能维护的’。1985年邓小平更进一步提出‘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两大问题’。”(《何方自述》第423—424页)明确否定了战争与革命年代的论断。

   随着对时代认识的变化,再以阶级斗争观点去观察国际和国内问题,必然陷入非常荒唐的境地。

   今日世界,国际纷争不断,实质是国家利益的矛盾。纷争的缘由很多,包括中日中越中印等国的领土争端在内,根本没有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生死博弈的影子。不过,在全球一体化的大潮下,多数国家的共同利益远大于分歧。以中外关系为例,从东南亚到欧洲,中国与许多国家都宣布双方是战略合作伙伴。就拿影响巨大的中美关系来说吧,双方领导人说法不时有变,但实际内容是互为最大的贸易伙伴。美国是中国的最大市场和外贸顺差的主要来源地,中国则是美国国债的主要持有者。军事和政治领域,双方矛盾较多,美国佬的冷战思维未净,常有一些中方难以接受的举措;而中国的一些行动也是美方很难理解的。至于军事力量加强、调动以及进行间谍活动,是多数国家的常态,中美也不例外。再以两大阶级生死博弈的观点去观察和处理中美关系,与事实相距太远,必然危害两国的根本利益。

   再看国内状况。这里是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生死博弈的战场呢?

   中资或外资私营企业是地道的资本主义。如果把国有企业划为社会主义,它正企盼前者进入,杂交成为混合经济;哪里有什么生死博弈?无论国企、私企,都有劳资利益的矛盾、纠纷乃至冲突,但是,双方明智的选择是寻求共赢而非你死我活。任何企业,劳资双方都是命运共同体,只要一方活不下去,另一方的利益必然受损。

   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两个决议是改革开放经验的总结,是中国共产党吸收现代思想、现代文化的成果。这里也没有两个阶级、两种主义生死博弈的影子。时至21世纪,仍然高唱阶级斗争颂,是令人吃惊的食古不化的原教旨主义,如果被采纳,必将给市场经济带来毁灭性的恶果。

   政治思想领域也不例外

   是不是政治、思想文化、学术领域有那样的生死博弈呢?

   这就涉及法治与阶级斗争理论的冲突了。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法律不溯及既往;这些都是法治的基本常识。可是,根据阶级斗争理论,只要认定某人或某一群体是阶级敌人,就要坚决斗争,乃至用暴力镇压,至于对具体人的处理方案,则属于策略范围了。

   反右和文革就是履行阶级斗争论的范本。它们号称“政治思想领域的社会主义大革命”,是“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领域的全面专政”。领袖的片言只语或某个官员的指示就是法律,毫无平等可言,溯及既往——“翻老底”更不在话下。在这样的状态下,法定的公民权利被阶级标准取代,任何人随时可以沦为囚犯。其实质是权力至上,权力在手的人们可以随意审判公民的思想、观点、言论,确定对象的阶级属性,从而任意整人,顺昌逆亡,乃至肆意剥夺别人的自由和生命。党的中央全会确立法治国家目标总结了历史教训,为的是防止这样的局面重演。

   至于学术和思想文化,没有自由就没有创新。官员闯进这个领域指手画脚,实质是以自己可怜的水平去压制学术文化,是以权力侵犯学术、侵犯公民权利的不法行为。其深远影响是培植奴性,让中国人从小学会观颜察色,谨小慎微。压制创造力,戕害生机,莫此为甚!

   自由和法治是一个铜板的两面。要实行法治,就要告别阶级斗争偏执症。各类人群,各个阶级和阶层有矛盾,但主导方面是各方有共同利益,罔顾法律另立标准,制造敌人,只能误国殃民。公民自由权利,载于宪法,任何人无权践踏。史鉴昭昭,千万别重蹈覆辙!

   一句话:法治和阶级斗争论无法并存。判断是否违法、犯罪只能以法律为标准,公民可以做法不禁止的任何事情;这是法治ABC,阶级标准毋容置喙。可是,党政官员多年学习阶级斗争理论,陈旧的观念一直没有得到彻底清理,从而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思想领域风波迭起的深层原因。中国理应发展成为现代化的民主、自由和文明的大国,并由此成为资金和人才汇聚的中心。现实状况却令人忧心。有民调显示:中国60%的中产阶级已经移民或打算移民。这一群体是现代社会稳定的支柱。而只要留心自己身边这一群体的动态,许多人在寻求别国的护照或绿卡作为护身符,已成为公开的秘密。这是多年来斗争不断的恶果。不能实行鸵鸟政策对此视而不见。为国家和公民的前途和利益着想,应该痛下决心,清理错误理论和限制权力并行,真正让宪法和法律至上在中国生根,从而为中国的稳定和发展奠立牢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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