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ENGO经历两代人的努力,从先前的公众环境素质教育路线转变为以媒体信息公开为核心的公众参与路线。在新闻生产和舆论引导的过程中,我国ENGO相互合作、或中央政府结盟等形式来引导舆论。我国多数ENGO面临法律身份尴尬与经济来源困顿的窘境,进而影响到它们参与公共事务与引导舆论的能力。在“五位一体”的社会发展新时期,一方面国家应赋予ENGO合理发展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ENGO要和政府形成良性互动。
由于ENGO的概念具有多样性,根据本章研究的目标,ENGO是指以保护环境或解决特定环境问题为目标,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一定章程,具有民主决策程序的有组织系统性的民间社会团体。根据最新数据的显示,截至2008年10月,我国ENGO共有3500家,由政府发起的为1309家,草根组织为508家,学校发起的为1382家,国际环保组织驻中国机构90家,港澳台地区的环保民间组织约250家[1]。本节主要研究国内民间的ENGO,主要是草根组织,政府发起、大学、港澳台与国外的ENGO均被排除在外。
一、我国ENGO传播活动的分期及其主要特征
自1993年6月5日中国第一家民间ENGO自然之友(FON)的成立到现在,我国ENGO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两个阶段:即公众教育阶段与信息公开阶段。前者强调培养公众的环保意识,集大成者是自然之友;后者强调舆论监督功能,代表组织为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分野时间为2003年,因为此一时间段为国家进入战略调整期,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等五个统筹,出台了《环境影响评价法》,从此拉开中国“环评风暴”的帷幕。随后中国民间与媒体出现了怒江建坝等一系列ENGO、媒体与公众参与的环保事件,与先前的ENGO功能形成鲜明对照。
(一)第一阶段(1993~2003),以公众教育为主培养公众环保意识
首先,我国早期ENGO主要靠个人魅力与人际传播来吸引公众、扩大影响。自然之友时代的我国ENGO,带有强烈的个人主义色彩,没有个人魅力,很难获得合法的生存空间,更不要说传播环保思想。因为自然之友的创始人梁从诫先生及其先祖梁启超、先父梁思成在中国的影响力,他可以通过体制内的途径迅速地把其任职的中国文化书院作为自然之友的“婆婆”,成为挂靠单位,从而洗清了当时民间组织在政府眼中所具有的“原罪”。这种寻找“婆婆”的方式开拓了我国ENGO获取合法身份径路,一时间成为模仿的典范。依靠个人魅力,梁从诫先生先后写信给英国首相布莱尔,成功获得其支持禁绝藏羚羊绒贸易的承诺;通过与克林顿访华时的会谈,提高自然之友在公众心目中的影响力;经过应邀参加欧洲议会绿党党团会议,传播中国环境政策和民间环保运动等。中国著名的环保人士梁晓燕就此认为:“自然之友的创业,靠的是领袖魅力型人物,中国的NGO不少都有类似的特征……这个过程是理想主义热情和事业进取心的激发过程,有重要的精神价值”[2]。
梁从诫早期的自然之友主要靠人际传播宣讲环保理念,影响力较为有限。自然之友的协会文化是“真心实意、身体力行”,梁从诫先生把环境教育作为传播环保思想的主要途径,观鸟、植树、捡垃圾被认为是早期环保的“三大件”,后又拓展到教育方面,早期自然之友很少参与环境公共事件,这也是当时政府主导环境下发展ENGO的一种策略,主要通过人际传播来提高公众的环保素质,包括国家机关人员、社区群众与从小学到大学的在校学生。创始之初,梁从诫在北大的一次环境讲座到会者只有五六位听众,一次在国家部委讲座也只有五位听众。自然之友成立前五年的“绿色讲座”举办了30次,会员个人及其他以自然之友名义举办的讲座上百次,也只是“听众超过2000人次”[3]。就人际传播而言,这种面对学校的人际传播形式直到2008年后才基本停止,一定程度地反映出当时ENGO传播环保理念形式的单一与影响力的有限。
其次,ENGO的同类孵化催生出多个ENGO组织,环保理念随人员流动进而得以传播和拓展。自然之友不断孵化出新的ENGO并保持对它们的影响,从而形成了组织的对外传播。自然之友十多年的公众教育对普通公众影响效果虽然难以评估,却在培养精英骨干方面卓有成效。会员制让自然之友具有天然的凝聚力,2008年会员达到万余人,其中活跃会员有3000多人。由于自然之友不积极面对环境事件以引导公众舆论,大量会员与自愿者因为“理念不合”而出走创办新的ENGO,新ENGO又以团体会员身份加入自然之友,它们在目标理念上几乎与自然之友一脉相承。如1996年“绿家园志愿者”创立者汪永晨、同年创立“大学生绿色营”的唐锡阳,一直到2003年创建“天下溪资询中心”的郝冰等数十人,他们曾经都是自然之友的会员,并且多数是梁从诫先生的崇拜者,后成立的ENGO又是自然之友团体会员的也有30家左右,在重大的活动中保持着与自然之友亲密的合作,从而在ENGO这个框架内促进了环保理念的传播。
在早期自然之友内部还存在着组织内部的传播,这种传播依然以教育会员为目的。较有特色的当属自然之友1996年创刊的《自然之友通讯》,该双月刊(后改成季刊)免费邮寄给自然之友会员与会员环保组织,其特色栏目“特别关注”、“绿色寻呼”、“同行者”、“社会论坛”等都是会员在谈论公众环境教育,如面对农村小学的“绿色希望行动”在该刊里谈论了12年,会员谈论的都属于一些很细琐的问题与感想,体现着梁从诫先生所坚持的“不求波澜壮阔,只需滴水穿石”的信念[4]。自然之友网站、自然之友的“专题报告”等出版物,都是围绕着节电、市民垃圾分类等公众环境素质教育这一目标。自然之友的组织内外传播都较为温和,以提高会员或读者的环境素质为目的。
再次,我国早期ENGO较少参与环境事件的舆论生产,一定程度限制了ENGO在公众领域的影响力。作为孵化早期ENGO的“老母鸡”,自然之友的四位发起者中,除了王力雄以外,梁从诫、杨东平与梁晓燕都对教育感兴趣,强调亲力亲为。梁从诫先生虽然也参与了诸如保护云南滇金丝猴与禁绝藏羚羊绒等环保事件,但仅仅是屈指可数的几次成功的公众舆论介入事件。梁从诫先生1998年起也在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主持了10年《人生热线·环保专栏》,依然定位在“滴水穿石”的环境素质教育。然而,新世纪以来中国公众已经不缺少环保意识,而是缺少解决问题的公共舆论空间。正如绿家园汪永晨所认为的,中国公众的环境意识要从一个个环境灾难中得来(汪永晨、王爱军,2001,第32页)。ENGO要充分地揭露环境问题以形成强大的舆论,顺应公众利益的需求,让公民的力量体现出来,从而树立起我国ENGO在公众面前的公信力。晚年的梁从诫先生也试图让自然之友摆脱个人色彩,逐步实行制度化,如2005年公开招聘总干事等,但又误入了“行政化”的艰难处境之中。自然之友的这些境况表明,以启迪民智为目标的我国早期ENGO需要有新的思路与变革。
(二)第二阶段(2003至今),以信息公开为主的舆论监督阶段
我国ENGO基本上都是理性的,承认发展与环保的协调,延续了以前政府动员型环境运动的特征,借助正规体制以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5]。以2003年的“怒江建坝”事件为中心,我国环保组织结合媒体成功杯葛地方政府在怒江建水电站的计划,第一次显示出民间环保组织与媒体结合起来的舆论力量,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上的第一次,从而摆脱自然之友成立以来环保组织之观鸟、捡垃圾与植树老三样功能的旧局面,使我国ENGO社会功能焕然一新。我国ENGO发展第二个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借助媒体通过舆论监督来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推动政府工作,环境教育寓于舆论形成的过程之中。具有代表性的第二代ENGO为马军于2006年5月在北京成立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与前期的自然之友相比,它具有较为典型而鲜明的时代特征,并影响着同时期其他ENGO的发展模式与功能定位。
首先,以信息公开为中心形成媒体的舆论监督。与自然之友的植树、校园讲座与社区垃圾分类等公众环保素质教育不同,IPE一开始就把组织的功能与新媒体技术结合起来,把环境信息公开作为核心工作,在互联网上开发出“中国水污染地图”和“中国空气污染地图”两个数据库[6],以信息公开为突破口,生成或参与各类相关环境事件,形成舆论监督,短时间内在中国环保界声名鹊起,成为影响我国ENGO发展的领头羊。依据政府与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法,信息公开主要针对政府发布的环境监管信息和企业主动披露的环境信息,IPE的机构定位就是促使这两方面信息的公开,同时接受公众监督,从而形成良性的舆论监督。信息公开是舆论形成的基础,作为媒体人出生的IPE开创者马军先生,一开始就显示出与自然之友以教育公众为主的不同组织定位,IPE通过信息公开这一定位目的是形成舆论压力,影响政府、企业,促进环保多方利益体形成合力,促进环境问题的最终解决。这显然是我国ENGO发展的新阶段,充满着创造性的智慧。
其次,利用技术建立信息生产平台,引领公共舆论。作为科学传播的环境信息公开需要数字说话,马军的环保理念为“环保最终还是要回到数据,这是讨论问题和探讨解决问题的基础”。因此,数据收集和整理就成为IPE从建立之日到今日的核心工作,即把政府和企业已经公开的信息重新整合在一张中国地图上,通过IPE的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就可以把信息输入到这张“中国水污染地图”当中,这些数据是IPE通过合法、公开的渠道获得的。IPE随后的“中国空气污染低图”、“中国固体污染地图”也都是根据这一技术生产与传播信息的。截至2011年底,该地图已公布6万以上的污染信息(汪永晨、王爱军,2012年)。公众只要打开这张地图,按照省份进行区分与检索,就会获得各个省市的水污染源、水质信息与排放信息等。这一乌沙希迪(Ushahidi)技术系统由北京震旦纪联合杭州一家公司开发,也被其他ENGO采用,如“钱塘江水地图”,该图允许任何发现身边受污染的公众进入信息传播程序,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博等社交网站或是语言留言等渠道,“钱塘江水地图”即可将相关信息实时可视化。普通公众通过新技术参与环境新闻生产,扩展了公众对于环境污染源的监督范围。
舆论据有评价性,评价总需要一个框子,公众参与监督可以依靠这个框子。从IPE的实践来看,凡是在IPE“地图”上出现的污染企业要想撤销名字,必须做好符合要求的环境整改,并经由IPE认可的第三方专业环境工程技术公司审核,由ENGO联盟认可,然后就可以去掉“地图”上污染企业的名字。到2013年1月为止,包括苹果这样跨国IT企业在内的300多家企业回应并进行了整改[7]。企业也迫于以信息公开基础上的强大舆论压力,IPE所倡导的“绿色选择”的活动也较为成功,它引领终端消费者通过市场购买行为倒逼企业履行环境责任。这种舆论引导如此成功,连一向傲慢的苹果公司都在IPE的“地图”信息反馈面前低下了高傲的头颅,被迫履行其监督供应商走环保路线的承诺。
最后,努力实践ENGO政府企业三元结构的舆论监督模式。现代社会需要企业、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三元结构的彼此协调。政府企业这种二元结构失灵的原因在于猫和耗子同喝一锅粥,因为它们有共同利益。环保事业的各方都能参与监督与互动有助于良性发展,从互动关系的角度看,环保事业主体主要有三个,即政府(既是管制者也是被监督者)、企业(既是被管制者也是被监督者)和“第三方主体”(监督者和被监督者)[8]。IPE的运作也体现了这一种三元构架的理想,它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一个ENGO对政府管理机构的信息公开监督的破冰之旅。
IPE开启了ENGO政府企业环保主体良性监管互动的先河。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一周年之际IPE联合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展开了中国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调查,对国内113个城市1年来的污染源监管之信息公开进行阳光评级,这113个城市也是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国家重点城市为主来挑选的。满分为100分,结果113个城市平均分数为31分,60分以上仅为4个。此次的意义在于,IPE代表公众利益对政府监管企业的信息公开进行舆论监督,其评价体系的设计与评价过程全部由ENGO完成,具有独立立场与专业水准,并对政府监管部门进行信息公开度评级,还得到了诸如青岛、长春等多家政府环保部门的肯定,2010年12月第二次发布报告时,评级指数都有了艰难的提高。IPE的实践意义在于我国ENGO以代表公众利益为“第三方主体”,在环保过程中尝试与政府企业建立良性的三角监督关系,明显超越了自然之友的教育公众模式,这一点在我国舆论监督领域具有破冰意义。
二、我国ENGO环境新闻生产与引导舆论的形式
我国ENGO引导舆论的方法主要建立在新闻生产的基础之上,以信息公开为切口,策略上走体制内的合作径路,生成舆论以促进问题解决为目标。包括:
第一,通过调查报道为大众媒体提供新闻来引发舆论。ENGO现在出现了媒体化的倾向,调查性报告作为新闻生产的主要形式与舆论形成的基础,被众多ENGO所采用。以IPE为例,自建立以来,已经进行过“环境信息公开”的全国调查3次,“IT行业污染”6次,还包括“时尚污染”、“铅电池污染”、“大气污染评级”、企业“水污染”等20次左右重大的调查性报告,并在官方主页上免费提供给公众与媒体。因为IPE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其很多调查报告对我国主流媒体起到了事实上的议程设置功能。如2011年1月的重金属调查报告第4期刊载《苹果的另一面》,揭露了苹果在华供应链存在的污染和毒害。遭到苹果公司傲慢的否认后,经过5个月的案头和实地调研,8月再次出版调查报告《苹果的另一面:污染在黑幕下蔓延》[9],揭示了苹果供应商给当地环境和公众健康带来的严重威胁。后迅速在CCTV[10]、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上专题刊载,在舆论的重压下,苹果自2012年4月开始使用ENGO监督下的第三方环境质量审核,推动该公司供应商整改环境违规问题。
第二,我国ENGO联合起来代表公众发表共同观点以强化舆论效果。这在其发展的第二阶段尤为常见,少的几家,多的近百家,舆论影响力不容小视。如绿色家园、环境与发展研究所、阿拉善SEE生态协会与自然之友等9家ENGO于2004年9月26日公开发表呼吁,阻止建设虎跳峡电站,并呼吁从虎跳峡开始清算大坝截流的历史,要以法律的形式避免尚存的自然流淌江河的不断消失[11]。在2011年IPE在倡导“绿色选择”时,认为国际大的品牌商越来越多地把产品生产外包给其他公司,如苹果与富士康,如果企业不管理供应链,一切绿色承诺都是空谈。要扳倒国际IT巨无霸的苹果公司,IPE一家的声音太小。在关于《苹果的另一面》深度调查中,IPE联合了自然之友、地球村、绿家园志愿者与达尔问等36家ENGO联合发声,从而在各区域、各层面引发了公众对同一个问题的关注,成为ENGO联合起来强化舆论效果的范例。
媒体人员与ENGO的联合发声以强化舆论效果。像绿家园志愿者这样的ENGO非常注重媒体力量,自2000年起创办起一月一次的环境记者沙龙,邀请专家为记者分享环境事件报道的专业知识与方法,并把结果集中起来通过媒体发布。环境记者沙龙是一个集中前线记者、ENGO会员与环境专家的媒体信息共享平台,重要的环境事件如虎跳峡、木格措、怒江建坝、水污染地图、绿色选择等都在沙龙上发布过;诸如杜邦与绿色和平,绿色和平与金光集团,气候变化的真伪,淮河卫士与莲花味精等各类环境问题都在沙龙里争论过[12]。通过媒体人员与ENGO的联合发声,将信息、观点汇合成较有影响力的舆论,进而影响更多的媒体,甚至影响高层,推动着环境问题的解决。
第三,通过新技术支撑的公民新闻让草根参与舆论生产,也提升了舆论的效果。舆论效果的提升依据在于技术促进了环境新闻生产的地方化。IT公益环保律师协会就是为了沟通IT行业与ENGO的非营利组织,用最新的IT开创了“危险地图”(weixianditu.com)和“上海环保地图”(sh.epmap.org)两个环保地图来推进环保事业。“危险地图”可以让公众进入地图查看自己社区和周围有危险的环境问题,也可以把公民知道的本地环境问题传递到地图上,这个环保地图互动平台在新闻生产中促使人们更多关注本人所处社区的环境安全。如在“上海环保地图”中,上海市民通过该地图了解自己社区周围的垃圾场、污染河流与化工厂等污染问题,也可以把社区的污染传递到“上海环保地图”当中。公众或者志愿者使用APP或者PC提交各类社区环保信息,管理员后台审核数据有效性,通过则该数据在地图上显示。若后来此排污点被整改,可以删除或者留作历史。公众在此平台上针对某个数据或者页面直接转发给政务、执法、环保媒体、涉污单位官方的微博。公众要买房子租房子时关心身边的环境安全风险,可以来这里查查,有问题来这里寻求帮助。
普通公众通过技术参与身边新闻与舆论生产,使得新闻价值更具有接近性。传统媒体由于市场原因,不敢得罪广告主,也就不敢轻易进行本地环境污染的报告,只能对无关痒痛的外地环境污染做一些报道,这在国外被称“阿富汗斯坦主义”,新技术的出现正在改变着这一被动格局。另外,新技术的采用与公民参与,使得在经济上捉襟见肘的ENGO,在平均每个组织的全职人员仅有2~3个的情况下,依然可以保持着新闻生产。即使像IPE这样异军突起的ENGO,也只有6位左右的全职人员,一定程度上是新媒体技术与公民参与提高了新闻生产率。目前我国新生的ENGO正越来越多地把新技术运用与新闻生产结合起来引导舆论。
第四,ENGO与中央政府保持一致乃至“结盟”来主导舆论走向。我国的ENGO均是支持中央政府的发展战略,寻求发展与环保的平衡。2003年国家战略层面转型以后,中央和地方政府表现出不一样的诉求。ENGO尤为明显地感受到,在地方开展工作,中央政府和民众都是环保事业坚定的支持者,与中央政府和当地民众在舆论上的“结盟”是ENGO促进问题解决的有效途径。2005年初,国家环保局查处了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30多个违法开工项目。为了在舆论上给政府以强大的支持,自然之友、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北京地球村、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等56个ENGO于2005年1月21日联合声明,对国家环保总局查处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为代表的13个省市、30个违法开工项目的行动表达坚决的支持,这种舆论压力最终促成事态向着积极方面发展。
这一声明以56家联合致信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的形式,得到国内主要新媒体网站与包括人民网在内的主流媒体的关注与报道。从地域影响来看,这56家ENGO除了西藏、新疆等少数边远省份,涵盖了我国绝大部分区域,舆论的影响面也很广。这次“环保风暴”被媒体称为“环保总局用实际行动开始向社会发出构建环保型社会的宣言”[13],反映了这种行动的效果和影响。十八大以后,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党和政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五位一体”之一任务,这些会为我国ENGO与中央政府保持一致乃至“结盟”共同引导舆论提供更为宽广的发展空间。
三、我国ENGO面临的新闻传播问题及其超越(www.xing528.com)
首先,合法身份缺失所导致的舆论引导困境及其应对措施。较能接受的数据是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有80%以上都不具有合法的法律身份,虽然它们所做的是社会需求极大的公益性活动[14]。名不正则言不顺,这也进一步限制了我国ENGO参与公众事件与通过新闻生产引发舆论以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情况导致了我国目前只有300家左右的ENGO处于实际运行状态(汪永晨、王爱军,2012)。这样的规模对于环境问题的调查报告与新闻生产来说困难不小,没有新闻生产,制造舆论的能力大大降低,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因此,有学者认为当前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重点是加强第三方主体监督政府的立法,用法律形式保障它们对政府有关环境行为的有序和有效监督,从而使政府一方面避免在规划经济和产业、招商引资、兴办建设项目等问题上的决策失误;另一方面对企业等污染者依法进行有力的管理(王曦,2012)。ENGO亟待在法律上获得更多支持。
从发展中国家的实践来看,同样面临发展压力的印度经验值得借鉴。2005年止印度仅在册登记的农业环保组织就达2700多家;仅万纳莱环保组织在全国的12个邦有2700多个分支机构,30000多名志愿者参与这项有意义的工作[15]。印度的ENGO从创立到开展工作都受到法律保护,而且法律还创造条件让ENGO参与法律诉讼,典型的就是绿色公益律师(Active Green Lawyers)、非政府组织、环境受害人与媒体等组成的强大的民间力量所形成的公益诉讼(Public-Interest Litigation,简称PIL)。公益诉讼起源于1960年代美国的法律体系,10年后被印度第一个引进,且比美国实行得更成功。它规定“任何公民或社会团体都可以向高等法院或最高法院提出申请,寻求对这一阶层的人遭受的法律错误或损害给予司法救济”[16]。这一诉讼通过公众力量可以帮助多数没有能力提起诉讼的受害者,提起诉讼的一方可以是公民、公益机构或非政府组织(可无利益关系),法律对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几乎没有任何限制,最大化地扩大了公诉人的范围,有利于各类非政府组织、媒体与公民的介入,从而形成舆论促进问题解决。
其次,资金来源引起的舆论生产困境及其应对措施。资金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ENGO发展的大问题,这种情况导致了我国目前300家左右处于运行状态的ENGO平均规模仅有2~3个全职人员,多数ENGO长期处于营养不良状态;整个从事民间ENGO服务的人仅有2000人,还不到印度万纳莱环保组织一家从事服务的志愿者人数的1/10。另外,我国ENGO很大一部分资金来自原国外基金,如自然之友前8年接受资助金额为252.6万美元,国外基金为132万美元,占总数的52%;绿家园除了少量的小书本的义卖、AA制与少得可怜的社会捐助以外,绝大部分来自国外基金的捐款,包括美国蓝月亮基金12万美元、德国米苏尔基金2.5万欧元、英国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1.2英镑,甚至还有被认为意识形态性很强的福特基金2万美元等[17](见表4.1)。国外基金的支持可能会影响我国ENGO新闻生产与观点的独立性,同时也会受到“糖衣炮弹”的指责。随着2010年3月开始执行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引进国外基金面临更大困难,我国ENGO将面临更大的经济压力。
表4.1
资助方金额时限用途福特基金会2万美元1996~2004年基础建设芬兰一家政府所属基金3000美元记者沙龙美国保护国际1万美元2004年“情系怒江”摄影展美国律师协会和美国驻华大使馆及美国NRDC各1万美元2006年绿色记者沙龙在全国12个省会城市的推广英国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1.2万英镑2006年“NGO与媒体”研讨会的经费佳能集团1万美元2007年江河十年行项目续表
资助方金额时限用途美国蓝月亮基金12万美元2008~2009年“环境记者网络”和“国际NGO调查”阿拉善生态保护协会13万元人民币2008年江河十年行世界自然基金会1.5万美元调查皇家园林(颐和园)的鸟类世界银行7000美元2010~2011年中国环境NGO媒体调查德国米苏尔基金会2.5万欧元2010~2011年中国环境NGO媒体调查香港中文大学9200港元2010~2011年中国环境NGO媒体调查法国使馆5000欧元2010年建立英文网站洛克菲勒兄弟基金会5万美元2009年绿色记者沙龙网解决的办法是在“五位一体”构架里增加国家对民间环保事业的投入。我国每年民间环保的投入3000~5000万元,而美国是30亿美元,我国只是美国的1/1000左右。中国GDP是美国的1/3,可以看出与美国相比,我国对于民间环保事业的投入远远不够。今后的发展除了尚被看好的ENGO“自我造血”的产业化转型、社会与企业的非公募基金会等形式,在我国目前的语境下,ENGO可以通过项目的形式获得国家、政府公共基金的资助。如绿色江河在此方面走在前面,它在青藏高原动物和环境保护方面采集了大量的科学数据并进行整合,仅藏羚羊调查报告就有2万字,含有139此调查、1400多个数据,受到媒体广泛报道。即保护了环境,又帮政府解决了难题,还获得了发展的资金。这些过程,自始至终都要在媒体监督与公众参与的情况下进行。目前,我国有影响力的ENGO,如自然之友、绿色家园与IPE都有这类合作项目,这种智慧是草根ENGO实实在在的生存之道。
我国ENGO已经经历了两代人的努力,从先前具有后物质主义特色的教育公众之路线,转型到目前具有“刺激反应”特征的信息公开之目标,经历了从重视亲历亲为的人际传播到以传媒带动公众参与的转变。因为我国ENGO多数具有温和、理性的特质,在新闻生产、舆论引导的过程中坚持与其他ENGO合作、与中央政府结盟等形式来扩大舆论影响力,推动地方政府对环境问题的解决。我国多数ENGO目前面临着法律身份的尴尬与经济来源的困境,进而影响到它们参与公共事务与引导舆论的能力。一方面国家应赋予ENGO更大发展空间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ENGO要和政府形成良性互动,在公众参与的前提下,寻求解决环境问题的契合点。
注释
[1] 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环保民间组织发展状况报告2008年10月.转引NGO成环保事业发展重要力量[N].人民日报,2008-12-18.
[2] 汪永晨,王爱军.守望中国环保NGO媒体调查2010年卷[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
[3] 创始会长梁从诫先生[OL].自然之友官网,www.fonchina.org.
[4] 李佳涛.回顾——绿色希望行动十二年[J].自然之友通讯2012(2):15.
[5] 洪大用.中国民间环保力量的成长[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6] 参见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官网[M].www.ipe.org.cn.
[7] 苹果:透明撬动治污IT产业供应链调研报告(第六期)[R].自然之友等ENGO联盟.
[8] 王曦.法律能否保障环保主体良性互动?[N].中国环境报,2012-2-29.
[9] IT行业重金属污染调研报告(第五期)苹果的另一面2[R].自然之友等ENGO联盟,2-4.
[10] 苹果的另一面,CCTV13.新闻调查,2011-10-15.
[11] 洪大用.中国民间环保力量的成长[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7.
[12] 汪永晨,熊志红.绿色记者沙龙,2005年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3] 汪永晨.环境保护与公众参与:中国环保NGO的发展[OL].中国网,2007-7-27.
[14] 韩波.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集约化图景[J].清华法学2011(3):56.
[15] 何惠明.印度的环保NGO[J].环境,2006(2):88-89.
[16] Lavanya Rajamani,“Public Interest Environmental Litigation in India:Exploring Issues of Access,Participation,Equity,Effectiveness and Sustainability”,Oxford: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Aug. 2007.
[17] 汪永晨,王爱军.守望中国环保NGO媒体调查2010年卷[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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