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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现状与借鉴

时间:2024-01-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高教法》第一章第九条进一步明确“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在教育法规中明确大学的自主权对我国大学教育的发展具有十分深刻的意义。“条块分割”的院校管理体系是长期以来一直困扰和阻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正式揭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序幕。可以说扩招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导火线,也是高教全面改革的切入点。

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现状与借鉴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形势举世瞩目,高等教育规模迅速扩大,高等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的努力取得了丰硕成果,高校已成为我国科技创新及产业化的重要力量,各种迹象表明我国的高等教育已经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时期。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前校长约翰斯通认为:“中国高等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不仅保持了结构的平衡,进行了管理体制和成本分担的调整,建立了贫困学生资助体系,还与世界一流大学进行了密切合作。中国高等教育在世人面前,已经树立起了一个开放和积极进取的形象。”英国牛津大学校长、历史学家卢卡斯称:“这将是中国高等教育史上的一个重要时刻。”〔1〕这一轮的高等教育改革是在政府的政策推动下发起的,是自上而下的改革,因此其特点为,政策导向性强,重视整体规划,宏观改革先行。改革的核心是发展,改革方针为“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

一、高等教育的法制化、民主化建设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开始重视教育法规的建设,为大学教育的正规化、法制化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开端。

1995年3月18日,我国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颁布了我国第一部高等教育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为《高教法》),这两部法律的正式出台,为高等教育的有序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1.明确高等教育具有国民教育的性格

《教育法》第一章总则中指出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高教法》第一章第九条进一步明确“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两法中强调接受教育和高等教育是我国公民权的一部分,明确了接受高等教育不是少数人的特权,而是普通国民的基本权利,应纳入国民教育系列。以前,我国的高等教育一直以培养国家高级干部为首要任务,主要功能是对人才的选拔。《教育法》和《高教法》的出台,标志着高等教育指导思想出现了重大的转变,扩大了受高等教育人群的范围,为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2.明确大学的自主权

《高教法》中首次明确高等学校具有法人资格,并列举了自主权的七项具体内容〔2〕

①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③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④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⑤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⑥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⑦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

在教育法规中明确大学的自主权对我国大学教育的发展具有十分深刻的意义。这不但表明我国将逐渐扩大大学自身的裁量权,大学可以在相当大的范围内根据自身的情况和所处环境,采取灵活自主的办学政策,同时也标志着我国的教育行政开始走向民主化。大学自主权的确定为我国各高校的大学课程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法律保障。

根据相关的教育法规,我国的教育行政逐渐由计划经济下的集权管理向分级分类管理的方向转变。主要体现在打破“条块分割”的计划管理模式,重新组合高等教育管理体系。

“条块分割”的院校管理体系是长期以来一直困扰和阻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各自设置了各类高校,以保证本系统内各类人才需求。在这种模式下,必然导致高校林立,重复设置的现象十分严重。同时这些学校只需满足本系统的需求,因此办学规模也受到严重限制,多招学生会产生分配不出去的现象。在学科建设上也是如此,只发展本系统所需的专业,导致我国高校的学科专业多为应用性强的,而基础学科的建设长期以来得不到充分的重视。总之,“条块分割”的院校管理体系下,我国高校学科窄、规模小、重复办学、资源浪费。

高校结构调整始于1994年,1997年后随着并校进程的加快而进人高潮。截至2002年上半年,原来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367所高校中,只保留120所,其中有70所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其他大多数高校实行了省级政府管理、地方和中央共建的体制。

院系体系整合后,“条块分割”的院校管理体系基本打破,既有利于对高等教育的宏观调控,也有效地将办学权由中央下转到地方,促进了地方政府对高等教育事业的支持,使高等院校能够更好地和地区经济相结合,有力推动了地区社会的发展和繁荣。由于地方政府和大学获得了较大的自主权,大学自主性的教育课程改革才有可能得以进行。(www.xing528.com)

二、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进程

1998年12月24日教育部正式颁布《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教育振兴计划》)。其主要目的为,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全面推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和创新能力。《教育振兴计划》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提出了具体的目标要求:到2000年,积极稳步发展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11%左右;到2010年,高等教育规模有较大扩展,入学率接近15%。正式揭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序幕。

在中央政府“加快高等教育发展,扩大高校招生规模”积极政策的强力推动下,扩招成为我国高教改革各项措施中最为引人注目的项目,从1998年到2007年,高等教育招生数由208.50万提高到754.09万,增长了262%;在校生数由623.09万人提高到2409.06人,增长了287%;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9.8%提高到23%。如此短时期内的大规模扩招,可以说是创造了高等教育史上的奇迹。

表6-1 1998~2007年我国高等教育学生规模统计表  单位:万人

注:数据根据各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

近年的扩招成绩是十分显著的,其积极意义主要在于有效改善了办学的效益;促使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型向大众型转变;增强了高校的竞争意识;加速了高等教育市场化的进程;推进了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等。扩招不仅仅是量的扩张,而是全面引发了我国高等教育质的变化,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扩招触发了我国高等教育的体制和机制上一系列问题的显性化,有些是新的形势变化所引起的,有些是原先就隐藏着的。可以说扩招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导火线,也是高教全面改革的切入点。扩张后的我国高等教育也和日本一样不能避免生源的多元化、学生质量的下滑、大学生的幼稚化、学生要求的多样化等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大学教育课程改革势在必行,其核心为增加学生的选择权,加强大学教育中的社会化功能等。

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在今后的相当一段时期内,依然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教育部长周济在2005年亚洲教育北京论坛上发表主题演讲表示,我国还将继续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到2020年实现高等教育毛入学率40%的目标。

三、高等院校、学科布局结构的大调整

并校也是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中的一项重大举措。从实施过程中来看,政府也吸收1952年院系调整中“短、平、快”的教训,用了较长的时间,较为平稳地进行了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从1992年起实施,1997年以后大范围推广经验,进入并校的高潮期。截至2002年上半年,共有597所高等学校合并组建为267所高校。大规模布局调整使得我国高校的平均规模和学科结构明显改善,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平均规模从1998年的3335名提升至2007年的8571名,生师比也由11.6∶1提升至17.3∶1。许多传统的单科型高校合并为为多科型、综合性高校,为大学教育课程改革奠定了学科基础。在并校的过程中也出现了浙江大学吉林大学等一批超大型高校,对推动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有着积极的作用。从宏观角度来看,并校有利于学科的交叉综合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同时通过大规模的合并,有效地调整了高等院校的学科结构,改变以前以单科院校为主的我国高等教育的结构格局,体现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学科布局将由专业划分为主向学科综合、统合的方向发展的趋势,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将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窄口径、专业型的“专才”培养模式,转变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宽口径、复合型的“通才”培养模式。

表6-2 1998~2007年度我国高等院校的规模和办学效益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对高等教育的学科专业的要求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共进行了3次大规模的学科专业调整工作。第一次是从1982年开始,国家先后组织进行了文、理、工、农林、医药各科类本科专业目录的全面修订,历时5年,专业种数为671种。这次修订专业目录和专业整顿,从根本上解决了十年动乱所造成的专业设置混乱的局面,加强了薄弱的专业和新兴、边缘学科的专业,专业口径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拓宽。第二次是自1989年开始,通过修订,专业数为504种,形成了体系完整、比较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并于1993年7月正式颁布实施。重点解决了专业归并和总体化的问题。第三次是从1997年开始,于1998年7月顺利完成,专业种数由504种调整到249种。主要是改变过去过分强调“专业对口”的教育观念,确立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发展共同提高的人才观,使高等教育更加重视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培养,构建起更加注重素质,融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提高素质为一体的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更加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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