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节中,我们主要借助麦克布莱恩的论述考察了何为“大公”精神。那么,上述所谈及的三个基本原则和四个其他原则,是否能够全面地概括罗马天主教的特征呢?从某个角度而言,答案是肯定的,因为他所指出的是一些对天主教作为一个特殊的宗教群体而言至关重要的原则,且这些原则渗透在天主教的神学、教义、道德、灵修、制度等各个方面,失去了这些原则中的任何一个,天主教就很难再被称为“大公教会”。
另外,在当代存在着很多对何为“大公教会”之本质的概括,这些不同的论述有很大部分是相互重合的(虽然表达的方式、所使用的词语可能有所不同),但其中也确有些内容包含着论者独特的思考。因此,没有一个人对天主教之本质特征的概括可以称得上是“完全的”,总有一些特征或原则只被某个人所提及,但与此同时,他又遗漏了另外一些被其他人所讨论的东西。甚至,当我们把所有这些讨论中所提到的“大公”原则加在一起,也很难称其为“全面的”。这是因为,其中必然有些内容在能否被归为天主教的核心特征方面,无法消除争议。例如,天主教会对自身的理解中包含着“朝圣中的天主子民”这样一种形象,据此,某些学者可能会将朝圣的实践视为天主教的独特本质之一;然而,另外一些学者则可凭借这一点完全能够被归至圣事原则或共融原则的理由否定此观点。
出于上述原因,本节的目标也并非提供一种毫无遗漏的对天主教之独特性的全面概括。笔者认为,麦克布莱恩关于大公精神的讨论已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基础。因此,本节的内容只是在参考其他一些对大公性的重要讨论的基础上对麦克布莱恩的观点做出一些补充,并进而对何为罗马天主教之独特的“大公性”做出阶段性的总结。
上文曾经提及的天主教神学家杜勒斯在其《教会的大公性》一书中,提出了与麦克布莱恩类似的对所谓“大公特征”的三点概括,分别是圣事原则、普遍性和宗徒性。其中,圣事原则即是麦克布莱恩眼中的圣事原则与中介原则的统一,普遍性则是上文所讨论的普遍性和共融原则相加,而宗徒性亦与《天主教教理》中对圣传和宗徒继承之独特价值的强调相重合。尽管如此,在杜勒斯的观点中仍然存在着其对上述三个原则的某些独特理解,值得我们特别去关注。
首先,杜勒斯对普遍性的诠释特别是与天主教会的传教使命关联在一起的,在这个意义上,他特别强调了天主教的普遍性并非一种已经达成的现实,而是一种需要努力实现的理想。同样,由于教会的历史还在继续,因此所有天主教徒(过去、现在、未来)的共融亦是一种仍被教会所渴望的状态。在这里,杜勒斯所做的这两点强调,其重要性并不在于它们自身,而在于它们所揭示出的天主教会的一个既深刻又时常被忽视的特征,也是一个对教会本质的深刻洞察,即教会的不完美性。事实上,无论是在那些天主教看上去最为辉煌的年代,还是那些教会身处黑暗的年代,它都严肃地看待自身的这种不完美性,以及教会之持续改革的需要。
其次,在论及教会对圣传的重视时,杜勒斯特别区分了两种天主教历史中的圣传,一种是所谓大写的“圣传”(Tradition),另一种是小写的“诸传统”(traditions)。前者指的是那些被给予宗徒及其主教继承者的、关于福音之不可更改的见证与宣告,它们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有着确定的内容,因此以单数、大写的方式表达;后者则是那些可以更改的习俗、律法以及实践,它们是教会为了推动自身使命的实践而在历史中所采纳的。举两个例子来说:主教作为宗徒的继承人,被按立以指引、教导及圣化教会,这属于不可更改的圣传(Tradition)中的一部分;相反,在当代争议很大的天主教会中女性不能被按立为圣职的规定,则属于可以在未来被改变的传统(traditions)之一。这是因为在后者之中,我们并不能找到任何实质性的内容来禁止女性加入圣秩。这种区分非常重要,因为历史上很多对天主教的攻击(主要来自新教)都是指责其教会中存在的某些传统是对福音信息的歪曲,或者缺乏圣经根据。然而经过上述区分后我们会发现,这些攻击所指向的大多数“传统”实际上都属于后者,它们在特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被改变甚至放弃的,天主教会并未将其视为信仰与实践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那些被指责的事物中,只有一些是天主教当作不可更改的“圣传”中的一部分加以珍视的。
除了杜勒斯,另一位天主教神学家伊贝里(Robert P.Imbelli)亦提供了一种与麦克布莱恩类似的对天主教之特征的概括。在他的概括中,同样包含了对圣事原则、共融原则、普遍性等特征的强调。然而与此同时,他还提出了另外一种在他看来是独特的大公原则,那就是天主教在面对两种事物之间存在张力的情况时,更倾向于采取一种“兼容并蓄”(both-and)的态度,促进并维系这种创造性的张力,而不是屈服于做出一种化约主义的、“非此即彼”(either-or)的选择。同样将这种兼容并蓄视为天主教之独特强调的还有吉罗德·奥柯林斯(Gerald O’Collins)以及马里奥·费路吉亚(Mario Ferrugia)。在两人合著的《天主教:大公基督教的故事》(Catholicism:The Story of Catholic Christianity)一书中,他们是将这一点当作与圣事原则并列的大公特征加以谈论的。所谓“兼容”强调的是两种看上去非常不同,甚至通常被认为是相互矛盾的东西被同时接纳,它可以用“既是……又是……”这样的结构表达。事实上,圣事原则本身即是兼容性的一种表达(符号既是它自身,又是天主的临在)。被天主教兼容接纳的、彼此间存在张力的事物包括耶稣与玛利亚、“垂直的”爱与“水平的”爱、信仰与理性、统一与多样性、地方与普遍、恩典与自由,等等。以下以其中的四组为例进行讨论。
前文已经在中介原则的框架下,论及了玛利亚在天主教信仰中的独特意义。但事实上,对玛利亚这个角色的接纳,亦很好地体现了一种“兼容”的观念。在很多宗教改革者和他们的追随者看来,给予玛利亚以及其他圣者以特别的尊敬,将会危及耶稣作为救赎者的独特意义。正因如此,他们在耶稣和玛利亚之间所做的,是一种非此即彼的选择。与此同时,天主教徒却不这样认为。他们在承认由耶稣所带来的唯一的救赎圣宠的同时,亦认可玛利亚在救赎计划中的独特角色,及她身上慈爱、纯洁、顺服的美德。因此,他们给予耶稣和玛利亚同时但亦有所差别的崇敬。当然,在天主教的历史中也确实出现过对玛利亚和其他圣者的大众敬拜实践被滥用及夸大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宗教改革之后的一段时间达到了顶峰——很大程度上是作为对宗教改革者的反动。甚至在16世纪末的时候出现了圣母论(mariology)这一独立的神学领域。在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上,这种情况得到了纠正,对玛利亚的理解与尊敬被重新置于天主教神学的整体语境中。然而在会后,天主教对玛利亚的独特强调并未消失,耶稣与玛利亚在天主教徒的信仰中仍然以一种兼容的方式存在。并且随着天主教与其他基督徒之间严肃且相互尊重的普世对话的展开,新教徒也在最近的几十年间对玛利亚有了越来越多的欣赏和敬意,虽然与此同时,他们并未接受天主教关于玛利亚的教义。
所谓“既是‘垂直的’爱,又是‘水平的’爱”,指向的是天主教的伦理维度。更准确地说,它所要求的是信仰与道德实践之间的一种恰当关系。爱之“垂直的”维度是人对天主的爱,它体现在祈祷、崇拜等宗教实践中,是对一个基督徒的最基本要求;爱的“水平的”维度则是对邻人的爱,即对世界上所有需要帮助者的爱。在天主教的历史上,从最早期的教会实践伊始,爱的这两个方面便是紧紧结合在一起的,并一直延续至今。今天,世界范围内的天主教团体在实践其对邻人之爱时,已经有了不同的强调——有的专注于和平的事业,有的更关注第三世界的贫困,还有的致力于发展教育。尽管存在这些差异,但所有以严肃的态度对待自身信仰的天主教徒和天主教团体,都努力将在祈祷中对天主的敬拜与在实践中对他者的爱结合在一起。
恩典与自由之关系亦是被误解较多的天主教教义之一。在二者之中,绝大多数新教的教会对天主之恩典给予了排他性的强调,与此同时虽不致否定人的自由,但仍将其置于较之恩典而言绝对次要的地位。天主教则相对而言更为强调二者之间的平衡:虽然恩典对人的救赎而言仍是决定性的,但来自人这方面的努力和配合亦不可或缺。在建设所谓天主之国的进程中,人的自由与天主之恩典的合作更是为天主教神学所强调,以至于前任教宗若望·保禄二世(John Paul II)在此意义上将人的工作视为与天主之“合作创造”(co-creation)。然而,天主教对之人自由的这种强调,绝不意味着天主教主张的是“因行为称义”——正如很多非天主教徒(中国的和西方的)所认为的那样。这是读者们所必须小心认识到的。
最后,以主教共融特别是各地方主教与罗马主教(教宗)之间的共融为基础的天主教会的统一,与由地方主教的权威和本土化的需要带来的地方教会在神学反思与信仰实践方面的多样性,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显而易见的张力,却又长期在天主教会中兼容存在。天主教中最明显反映这一特征的是那些前文曾提及的与罗马主教联合,但却不采用罗马礼的东方天主教会(Eastern Catholic Rites)。这些教会完全符合《天主教教理》中天主教会的三个标记——出自宗徒圣传的信仰、完整的圣事,以及主教彼此间和与罗马主教间的共融联合;与此同时,它们又有着各自不同的教会法规、不同的神学传统、多种形式的灵修生活,以及属于自己的内部组织结构。相反,对天主教世界中大部分遵循罗马礼的教会来说,情况则并非如此。对它们而言,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天平时常倾向于前者。这种状况特别突出体现在梵蒂冈第一次大公会议以来的天主教会中。在这次会议上,“教宗无误”(papal infallibility,后文还会对此教义有详细阐释)教义的诞生在其后的日子里极大地强化了教宗的权威,以至于地方主教变成仅仅是教宗的发言人及实现其意愿的代表,地方主教的权威被压缩,而教会则变得过分统一。当然,统一并非坏事,特别是在教会的核心信仰与实践不容破坏的前提下。然而,过分的统一显然会伤害到地方教会各自不同的需要。虽然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试图重新找到教宗的权威与地方教会的自治之间的平衡,但就目前来看,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地方主教的权威仍在很大程度上受罗马权威的积累所限。因此,如何找到一种方式及平衡,以令地方教会在处理自身不同的需要时拥有更多的自主性,同时又不会打破天主教以教宗为中心的根本性统一,是当代天主教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
基于上述所有这些讨论,我们现在可以尝试将天主教的本质特征概括如下:
1.天主教确信自己拥有从第一代宗徒那里传承下来的关于耶稣基督的完整福音,且这一福音不仅保存在《圣经》之中,同时也保存在教会的圣传中。
2.天主教相信自己拥有由七种圣事所组成的完整的礼仪生活,它们是获得天主之圣宠以及救赎的途径,其合法性由《圣经》和教会圣传共同确证。
3.天主教视自身为一个共融的教会,且这种共融存在于历时性和共时性两个维度中。前者体现为宗徒继承和圣者共融(communion of saints),后者则体现为各地方主教之间的彼此共融及其与罗马主教的共融,两个维度的共融一同为圣传的保存提供了可能。(www.xing528.com)
4.天主教理解天主及其圣宠的临在,以及天主与人相遇的方式是圣事性(sacramentality,这里同时包含了圣事原则和中介原则两者)。圣事原则贯穿于天主教信仰与实践的方方面面:天主教对七种圣事之“批判实在论的”(critical realist)理解、对作为共融的教会自身的强调、对圣职之作用的重视、对玛利亚和圣者的尊敬、对艺术的欣赏以及对理性的珍视等,均可以看作是圣事原则的体现。
5.天主教在本质上具有一种普遍性,虽然这种普遍性在某种程度上是有待完成的。它集中体现为一种根本的开放性:对历史开放,对地域开放,对文化开放,对作为整体的基督宗教开放,甚至是对其他宗教开放。与此同时,它亦体现为一种传教性,即希望基督的福音能够被普遍地宣讲和聆听。
6.天主教同时承认以下两种事实:作为基督的教会存在于其中的天主教会是神圣的;与此同时,作为朝圣旅途中的天主教会是不完美的。这意味着:一方面,天主教认为人们在天主教会中能够找到完整的基督之教导以及完整的圣事,且教会永远不会与基督分离,因而教会亦永远不会丧失其本质上的神圣性;另一方面,天主教会始终认为自身存在缺点,完美的教会只有在终末才能出现,教会中的个体成员、部分甚至整个教会群体,都有可能在历史中犯罪,因此教会需要持续的改革。
虽然——正如前面已经讲过的——无法做到绝对全面的概括,但上述六个特征已经足以帮助我们对“何为罗马天主教”的问题做出一个初步的回答。换句话说,作为一个具有独特身份的信仰群体,一个与新教、东正教等宗派有所差别的基督宗教群体,天主教的独特性在相当程度上就包含在这六个特征之中。当然,这里需要特别补充的一点是:虽然被并称为基督宗教的三大宗派,然而天主教与东正教之间的关系和它与基督新教之间的关系却不尽相同。一方面,在天主教与东正教之间事实上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相似性。基本上,天主教接受东正教拥有完整的宗徒信仰、完整的圣事体系以及合法的主教与司祭/司铎(priesthood)圣职,并且认为双方由于复杂的历史和文化原因所导致的分离是个悲哀的事实。事实上,从东西方教会分裂那天起,治愈裂痕的努力就从来没有中断过。另一方面,天主教与新教之间的关系则要复杂得多。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新教并非如天主教或东正教那样是一个完整、统一的宗派;相反,它由许许多多彼此之间差别非常大的小宗派所组成。在这些宗派之中,有些在教会结构和圣事礼仪上与天主教非常相似,如英国国教会即安立甘宗(Anglican),也有些在上述两个方面都与天主教相去甚远,如浸信会(Baptist)。
在下面的章节中,您将在历史、教义、礼仪、道德等维度中进一步了解本章所讨论的天主教之本质特征,天主教与新教、东正教之间的差别,和这些分离与差别产生的原因。
————————————————————
(1) 关于这部“信经”究竟是否由达修/阿塔那修(Athanasius)本人所撰,以及何时成书,学术界尚有争论。多数人的观点认为这部信经的撰写时间不早于5世纪,且作者并非达修本人,而是借其名以提高“信经”的权威性。
(2) 即Oriental Orthodoxy,这些东方的教会只接受前三次普世大公会议(第一次尼西亚公会议,第一次君士坦丁堡公会议以及第一次厄弗所/以弗所公会议)的信仰定义,而拒绝公元451年于加采东/卡尔西顿(Chalcedon)召开的加采东公会议上颁布的教义定义。相反,罗马天主教会、东正教会以及基督新教会均接受前四次普世大公会议的决议为基督教正统教义。
(3) 即Nestorian Church,又称东方教会(The Church of the East),在中国还有一个名字——景教。
(4) Hans Küng,The Church,trans.Ray and Rosaleen Ockenden(New York:Sheed & Ward,1967),pp.296-300.
(5) Avery Dulles,The Catholicity of the Church(Oxford:Clarendon Press,1985).
(6) Charles van Engen,God’s Missionary People:Rethinking the Purpose of the Local Church(Grand Rapids:Baker,1991),p.66.
(7) 此三“论”皆为基督宗教系统神学的重要主题,分别讨论的是三位一体天主的关系、基督的位格与行动,以及世界的终极命运等问题。
(8) 即《圣经》中记载的耶稣的十二门徒,他们被称为第一代宗徒。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