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这一节我们所要考察的观点关注的仍是普世基督教会语境下的“大公”,以及“大公”一词可能具有的各种含义,而非为罗马天主教会所特有的那些“大公性”。那么在当代的基督徒看来,“大公”都意味着什么呢?
20世纪最著名的天主教神学家之一(也有人说他是最不典型的天主教神学家)孔汉思(Hans Küng)列举了相继与“大公”一词发生过关联的六种含义,它们分别是:1.教会的整体性,与其相对的是地方教会或局部的教会,正如我们在安提约基雅的圣伊纳爵所写书信中已经看到的那样,这是“大公”一词在教会论意义上的原始含义。2.正统性,这一含义我们前面也已经提及,它指向的是在教义上正确的教会,与其相对的是那些异端的、分裂的或叛教者的教会。3.地理上的大公性,亦即前述奥思定使用这个词的意义。4.教会数量或统计上的大公性,这意味着所谓大公教会在数量上较之其他教会而言应该是最大的。5.时间或历史意义上的大公性,即一直存在的教会。6.向所有文化开放的教会,与之相对的是在文化或种族上具有排他性,这一点所说的是一种社会学或文化意义上的大公性。(4)
另一位刚刚病故不久的当代天主教著名学者艾弗里·杜勒斯(Avery Dulles)在其极富影响力的、研究教会论的著作《教会的大公性》(The Catholicity of the Church)中,同样列举了五种使用“大公”一词所指涉的含义:1.超越时空障碍的普世基督宗教群体,与之相对的是特殊的教派(sectarian);2.整体的教会,对立于特殊或地方的教会;3.真正的、正统的教会,对立于错谬的、异端的群体;4.强调教会在时空中可见的延续性,以及作为通过社会及制度结构——诸如信经、圣事以及历史的主教区等——而实现的可见中介,与其相对的是“新教的”(Protestant);5.用来描述天主教会,它由作为宗徒伯多禄/彼得(Peter)继承人的罗马主教统领,在这个意义上,“大公”一词之前经常会加上“罗马”。(5)
虽然同为罗马天主教的神学家,但是孔汉思和杜勒斯两人对“大公”一词的讨论显然在有一致之处的同时,亦存在不小的差异。这也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当代学者理解“大公”一词的困难。尽管有这种差异,但事实上,无论是孔汉思抑或杜勒斯,两人对“大公”一词的诠释仍都是沿着一种传统方式进行的,所强调的都是教会论上(ecclesiological)“普遍、整体”的含义,只是对它的具体使用有所不同。因此,如果想要进一步了解当代对这一概念之理解的复杂性,我们还需要考察另外一些例子。(www.xing528.com)
福音派的宣教学家查理斯·范恩根(Charles van Engen)使用了一种与上述两位天主教神学家截然不同的非传统方式来诠释“大公”一词。他认为,“尼西亚信经”中包括“大公”在内的教会的四个标记最好被理解为副词而不是形容词。后者意味着教会的标记已经成为既定的现实,而前者则抓住了教会始终在努力完成其使命的动态特征。不仅如此,他还将教会的四个标记与教会的传道牧职结合在一起,从而将它们重新诠释为合一(unifying)、圣化(sanctifying)、和好(reconciling),以及宣道(proclaiming)。(6)这四个经过重新诠释的信经标记描绘了一幅致力于传道的画面。正如教会的宗徒性不仅在于它拥有宗徒圣传/使徒传统,更在于它是一个宣道的群体;教会的至圣性不仅指向可见群体生活的圣洁、圣事的圣洁以及一个不可错的教权,更指向一个在不断聚集以重新倾听圣言和举行圣事的过程中不断改革自身的生活方式,并努力令天主之名在全世界都被尊为圣的信仰群体;教会的唯一不仅意味着令一切信仰者服从同一个属灵裁判权及训导教权,更意味着它在那些围绕着对圣言和圣事的参与而聚集起来的人们中间(地方教会)、在分享着同一圣言及统一神圣行动的所有教会中间,以及更进一步在所有天主将在终末与其同住的他的子民中间,展现它作为传道的教会之超越自身的合一性力量;教会之大公性也不仅体现在它是遍及整个世界、延续一切时代、共享相同信经甚至崇拜教会法典体系的唯一教会,更体现在它是一个将所有彼此不同的人们带至圣言与圣事的团契,以及在人们之间、在所有生活与实存的维度中培养健康关系的群体——一个和好的群体。
如果说范恩根对“大公”及其他三个教会标记之含义在宣道学的(missiological)意义上进行了发展,那么新教神学家莫尔特曼(Jürgen Moltmann)则为这一发展找到了其在神学语境的根源。对莫尔特曼来说,教会作为一个和好的群体的大公性,只有在三一论(Trinitarian)、基督论(Christological)、终末论(Eschatological)(7)等神学主题下才能被充分理解。在这里,我们没有足够的篇幅去讨论这些复杂的神学问题,因此只能提纲挈领地说,莫尔特曼对“大公”的理解,是与教会作为一个指向普遍的天主之国(未来)的群体,一个实践基督之和好使命的群体,以及一个被建立在与所有基督徒同伴、其他宗教、其他文化、所有贫困者和边缘者甚至一切被造物之关系中的群体紧密关联在一起的。这时的“大公”仍然具有整体性和普遍性的含义,但这种整体性和普遍性是在一种关于和好的使命的意义上被理解的——教会在耶稣基督之中,令一切时间维度中的创造的整体,在终末的天主之国中达致普遍的和好。
上述四个例子仅仅代表了当代基督宗教对“大公”之理解的一小部分,但通过它们,我们已经能够发现这种理解具有广度与深度两个方面的复杂性。在广度上,当代的教会与神学家赋予了这个词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为丰富的含义;而在深度上,“大公”作为一个传统的教会论概念,已经逐渐变得与其他神学主题紧密交织,不可分离。诚然,在这种复杂性中试图找到罗马天主教之独特的“大公性”并不容易;但从另一个方面说,恰恰是这种复杂性使得天主教会确认自身独特身份的任务变得紧迫而重要。因此在这方面,我们并不难找到一些非常富有成果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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