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词源上讲,“大公”一词来自希腊文的副词kath’holon,或更晚一些时候的形容词katholikos,在拉丁文中通常被翻译成universalis或catholicus,意思是“整体的、一般的、普遍的”,其反义词是“局部的、特殊的”。事实上,“大公”一词从未在《新约》中出现被用来形容教会,但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它最终却在“宗徒信经”和“尼西亚信经”中成了对教会的正式描述。
在基督宗教开始发展的最早期阶段(公元1世纪),所谓“教会”,并不像数百年后以及今天的天主教会一样是一个由各地方教会组成的结构分明、联系紧密的组织。那时的基督宗教尚不过是罗马帝国中的“小众文化”,所以早期的教会表现为一个个小的基督徒群体,它们分布在地中海世界的不同地区和城市之中,通过旅行的宗徒、布道师、传教士,以及如保禄/保罗(St.Paul)写书信给各地方教会等形式保持联系,可以说是一个相当松散的组织结构。在这个时期的基督教会中很难找到一个中心,甚至连耶路撒冷这个耶稣曾经生活过,并且是福音传播之源头的城市,也很难在教会组织的意义上称为基督宗教的中心。如果用国家的形态来比喻此时的基督教会,那么它更像是一个松散的联邦自治国家,而不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
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大公”一词出现了。根据现有的资料,第一个使用“大公”一词来形容教会的基督徒是安提约基亚的圣伊纳爵/安提阿的圣伊格纳丢(Saint Ignatius of Antioch,35—108年)。圣伊纳爵是叙利亚人,早期教会的神学家之一,并曾担任过安提约基雅教会的主教,最后成了一位殉教者(martyr)。他曾经作为一个因信仰而被判死刑的囚犯,在从安提约基亚被押送至罗马的路上,以不同教会为对象写下了七封书信。在其中一封写给士麦那(Smyrna,位于今天的土耳其)教会的信中,他写道:“主教所在之处,便是人们应往之所,正如基督所在之处,便是大公教会。”在这句话中,伊纳爵强调了两层意思:一是教会的整体性和普遍性,这便是“大公”一词的含义,而与其相对的是局部的、特殊的教会;第二层意思是,教会整体性和普遍性的实现,需要以尊重主教作为基督和宗徒之代表(宗徒圣传)的权威作为前提。
“大公”一词用以形容教会之整体性和普遍性的含义,在早期教会的历史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对整体性和普遍性的强调也开始有了两种不同的方向。其中的一个方向为奠定拉丁神学基础的教父圣奥思定/圣奥古斯丁(St.Augustine,354—430年)所发展,强调的是教会在空间(地理)意义上的整体性。圣奥思定是在与多纳徒/都纳特主义者(Donatists)论争中发展出空间上的大公性这一观念的。多纳徒主义是活跃于第4和第5世纪的一个基督教分裂主义教派。他们强调教会的纯洁性,即教会须由“圣人”组成,凡由曾经在罗马帝国的迫害下叛教的人(traditors)施行的圣事均为无效。为此,他们从大公教会中分裂出来,成了一个独立的“教会”,并且也自称为“大公性的”,然而这一“大公性”取决于教会先在的纯洁性。为了谴责这种分裂,圣奥思定将空间意义上的大公性作为教会的标志之一。换句话说,所有地方的教会是一个整体,地方教会只有作为这个整体的一部分时,才可称得上是大公教会的成员。这样一来,多纳徒主义者关于只有他们的教会才是真正基督之教会的说法便毫无意义了。由这种空间上的整体性出发,大公性的概念很自然地扩展至其他层面:大公教会是所有人而非一部分人的教会;它对身处所有生活条件及状况中的人宣讲天主的圣言,而非只对特定的阶级言说;它治愈所有类型的罪;等等。
“大公”一词作为整体性的表达,在早期教会中发展出的第二个方向,指向了教会的整体性之于教会真理的意义,即有关“正统性”(orthodoxy)的方向。这样一种发展在2世纪末之前便出现了,从那时开始,“大公”也被用来描述基督的教会(the Church of Christ)之教导与实践,在这个意义上,“大公的”意味着那些为整个教会所相信、所实践的事物,这也正是所谓“正统”的含义。里昂的主教伊雷内/艾任纽(Irenaeus,130—202年)便是在此意义上使用“大公”一词的:“大公教会”不仅说的是整个基督教会,更是拥有由基督之使徒所传递下来的信仰与实践的教会,亦即正统的教会。4世纪后,随着越来越多的分裂和异端的团体开始在教会中出现,“大公”作为“正统”的意义开始变得越来越具有批判性——以自身作为真,对异端和分裂团体中“错误”的信仰与实践进行批判和否定。
随着时间的发展,到了第5和第6世纪,西方(拉丁)和东方(希腊)的教会以各自方式在有关何为正统信仰的标准方面达成了共识(orthodox consensus):真正大公性的信仰不仅应是地理意义上的整个教会之认信,还须是时间意义上的整个教会之认信,还得为所有基督徒(基督徒的整体)所共同接受。正如5世纪的基督教作家莱林的文森提乌斯(Vincentius of Lérins)所言,与异端相对的正确教义是“在所有地方(ubique)、一直以来(semper)、为所有人所相信的东西(ab omnibus)。这才是真正的大公性”(Common.1.2)。用三个更简洁的词概括来说,即“普遍性、悠久性和共同接受”。然而无论正统的标准多么复杂,“大公”意指“正统”的含义是再清晰不过的。大公性既是真正教会的标志,又是真正教义的标志,二者不可分割。在同样作为基督宗教三大传统信经之一的、与“尼西亚信经”同时代或稍晚一些成书的“达修信经”/“阿塔那修信经”(Athanasian Creed)中,“大公”与“正统”之间的关联被表达得淋漓尽致。(1)我们从“达修信经”的开头便读到下面的话:“无论谁想被拯救,首要之事是他须持有大公信仰……大公信仰如下:我们崇拜三位一体的天主,且是统一的三位一体”。它的结尾说:“这便是大公信仰;除非一个人真实、坚定地信仰它,否则他便不能得救。”(www.xing528.com)
到了中世纪,教会在使用“大公”一词时,某种程度上是将教父对其在各种不同意义上的使用全部综合起来,因此其含义显得异常丰富。教会是大公的,这既意味着“它在空间上是整体的、普遍的,还意味着它跨越所有时代、延伸至历史的尽头;它提出的是普遍的规则,而非仅仅是特殊的犹太教律法;它拥有为所有邪恶与错谬预备的每种治愈的圣事;它教导完整的教义,给予所有人救赎所需的一切;它是拯救万有的道路,因为教会之外并无拯救;它的崇拜(worship)在所有时代以每一种方式展现;最后,它拥抱一切善者与恶者”(John of Ragusa,Tractatus de ecclesia 2.11–12)。尽管我们在这段话中看到了“大公”一词的含义包含着如此多个方面——从地理到时间,从教义到圣事,从信徒到律法——但很显然,其基本的含义仍然是确定的,那就是对整体性和普遍性的强调。
然而,在中世纪教会史中发生的一个重要事件,导致了“大公”一词在其含义及使用上第一次出现了混乱。从7世纪开始,普世的大公教会在西方拉丁教会和东方希腊教会之间开始出现裂痕。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裂痕并未得到弥补,反而由于复杂的教义及政治等原因变得愈加清晰,最终在1054年导致了东西方教会的大分裂(schism)。分裂的结果是出现了两个均声称自己是大公(整体、普遍)及正统(正确的信仰及崇拜)的教会(我们要记得“大公”即“正统”)——西方的罗马天主教会(Roman Catholic Church)和东方的正统教会(Orthodox Church)。这一事件的发生使得“大公”一词的含义出现了两种变化:第一,自此之后,无论是罗马天主教会还是正统教会在使用“大公”一词描述自身时,其所指的教会在空间上的整体性和普遍性含义便很难得到确认了,因为这时普世的教会不再是一个整体,天主教会和正统教会都只能是教会的“局部”。第二,“大公”一词又增加了一个主要的含义,即特指罗马天主教会及属于这个群体的基督徒。
16世纪之后,随着宗教改革的发生,基督新教(Protestantism)兴起,“大公”一词在其含义和使用上的混乱进一步加剧。普世教会的进一步分裂,使得普遍、整体的大公教会越来越只能是一个理想,而非一种现实;大公性关于作为整体的教会共享相同的教义、崇拜甚至教会法典体系的要求已经难以实现。因此,对很多宗教改革者来说,虽然他们接受了“尼西亚信经”中的四个形容词(唯一、至圣、至公、宗徒)作为教会的标记,并例行公事地使用它们,但在很大程度上,他们并未将关注点集中于这四个词上。在他们的考量中,唯一、至圣、至公、宗徒这四个特征更多地应被视为所追求的终末性目标,而不是现世教会所能具有的属性。相反,他们转向了另外两个标记——圣言(word)及圣事(sacrament),认为它们更适合成为可见形式之真正教会的决定性特征;正如宗教改革家加尔文(John Calvin)所言:“无论我们在何处看到天主的圣言被宣讲及倾听,而圣礼依照基督的设立被施行,毋庸怀疑,那里便是存在的教会。”(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4.1.9)在这个意义上,“大公性”成了现实存在的、四分五裂的教会之应然,而非其实然;或者说,它变成了隐匿于可见教会中的真正教会的本质标记。
事实上,“新教”(Protestantism)这个名称的诞生及其含义也与“大公”一词有关。在英文中,我们将新教徒称为“protestants”,而它的词源则是拉丁文的protestantem,意指“公开抗议者”。那么抗议的对象是谁呢?当然就是罗马大公教会。抗议罗马大公正统的团体(groups protesting Roman Catholic orthodoxy),这便是“新教”之名的由来。当然,如今“新教”已经变成一个中性词,用来指那些不属于大公传统教会(包括天主教、东正教、东方教会(2)和聂斯多略教会/涅斯托利教会(3))的基督徒。然而从它的另一种中文翻译“抗罗宗”中,我们仍然能够看到“新教”一词在它原初产生的历史语境中所具有的含义。因此,至少在其发展的初期,新教教会一边接受信经中教会的“大公”特征,另一方面又是“大公”教会的抗议者。诚然,这两种使用中“大公”的含义并不相同,但恰恰在这种不同中,我们看到了关于这个词的使用的一种复杂性。
对“大公”一词的追根溯源到此便告一段落。上述讨论仅仅提供了一些非常简单的线索,我们从中可以看到这个词的含义与使用在历史上发生过的一些重要变化,及其日益趋向复杂和缺乏一致性的发展方向。事实上,在当代对“大公”一词之含义的讨论中,这种复杂性达到了它的顶点。在将考察范围限定于罗马天主教会语境下的“大公”之前,我们首先需要考察一下当代基督宗教对其含义的讨论,这对我们最终能够理解“我是一名天主教徒(I’m a Catholic)”这句话所包含的独特含义也是有帮助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