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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公开透明,满足舆论期待

时间:2024-01-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要从根本上解决这对矛盾,还得从制度和机制上着手,通过完善信息公开和信息发布的制度和机制,从社会及政务“阳光透明”的角度充分满足公众舆论的期待。近年来,网络舆情频发、高发且日益激烈化的重要原因之一,便是相关行政机关未能快速改进信息公开和信息发布服务,跟不上公众的需求和期盼。

网络舆情:公开透明,满足舆论期待

网络舆情的异常发达,且影响力巨大,表面上是由于网络平台的技术和传播特点,使得网络成为信息传播和意见交流的集散地。但从根本上来看,在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以网民为主体的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普遍提高,对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行使和主张日益强烈;与此相对应,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管理部门,尽管也在向责任型、服务型等相关方向进行转化,但距公众的要求和期盼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两者之间的矛盾正是当下网络舆情、舆情危机不断涌现的根源。要从根本上解决这对矛盾,还得从制度和机制上着手,通过完善信息公开和信息发布的制度和机制,从社会及政务“阳光透明”的角度充分满足公众舆论的期待。当然,也要注意到,网络舆情中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合法现象,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此外,公众在“围观”网络舆情信息时,也要提高自己的公共参与水平和能力,通过理性、建设性的参与,促进虚拟世界健康和谐发展。

及时、主动、全面公开各项政务信息,是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可以减少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信息鸿沟,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信息公开的渠道越多,民众了解政府的渠道就越多。近年来,网络舆情频发、高发且日益激烈化的重要原因之一,便是相关行政机关未能快速改进信息公开和信息发布服务,跟不上公众的需求和期盼。

为了推进信息公开,完善信息发布制度,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对各级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总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进行了法律的规定,要求各级行政机关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201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意见》对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推行行政决策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等进行了强调。

我们相信,随着相关的信息发布制度得到贯彻的实施,随着各级行政部门切实改进信息公开和发布服务,官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将得到有效缓解,这将极大地减少网络非理性情绪的产生和发展。

近年来,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变化,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对互联网所涉及的域名管理、信息管理网络安全、著作权管理等相关方面进行了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但另一方面,与网络舆情相关的网络信息传播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总体来看,现有的法律和法规对网络舆情发展、演变过程中的信息、言论的认定,对于违规行为和违法行为的界定以及处罚等,都相对欠缺。(www.xing528.com)

一方面,应该本着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根据信息公开、促进沟通、保障安全的原则,出台相对应的法规,在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和保障网民合理、合法地表达对公共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要对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各种违法现象加大执法力度,既确保网络信息传播的及时畅通,也保证网络信息传播和意见交流的安全有序,促进网络舆情、网络民意与官方主流舆论形成良好的互动。

正因为如此,2011年10月,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为了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要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加快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决定》还指出了一些具体的路径,如:加强对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等的引导和管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培育文明理性的网络环境;依法惩处传播有害信息行为,深入推进整治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加大网上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建立网络安全评估机制,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信息安全

受制度、法律、个人经验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我国大多数公众在政治参与和权利表达等方面,意识和经验都比较缺乏。网络平台的虚拟性、“匿名性”,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公众的公共参与。特别是通过网络舆情载体反映的网络民意,以网络舆论的形式推动了党政部门向公开、透明、服务的方向转型,也在一定程度上培养和提高了公众的公共参与能力。

但另一方面,在无数的舆情危机中,公众将网络当作一种动员和抗争的工具,以一种非正常的“围观”的形式,被动、无奈地表达着态度和权利诉求,而理性的公共参与素质和能力还亟待提高。一些网民把这种公共参与看成发泄不满的渠道,各种非理性的言论充斥网络,网络暴力时有发生,不仅损害网络民意的可信度,使得一部分有识之士远离了网络,也导致网络民意被党政部门选择和吸纳的程度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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