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存《庄子》,分内、外、杂三个部分:内篇七,外篇十五,杂篇十一。分篇究竟始于何时,出于谁人之手,分篇又具有什么重要意义,这始终是读《庄》者所追求与探索的一个重要问题。依据现存的有关材料,我们大致可以做如下判断。
(一)内篇比较完整,自成一体
“内篇”的界限比较明确,也比较严格,虽然和外、杂篇的某些字句有相互错杂之处,但就其总体来看,它还是比较稳定的。各家所存内篇的数目与篇名也应当是一致的。它应当是一个整体,并且是《汉志》所录之原本。陆德明《经典释文序录》说:
《汉书·艺文志》“《庄子》五十二篇”,即司马彪、孟氏所注是也。言多诡诞,或似《山海经》,或类占梦书,故注者以意去取。其《内篇》众家并同,自余或有《外》而无《杂》。
这表明,《汉志》所录“五十二篇”本的《庄子》,虽然存有许多荒诞内容,因而注《庄》者可以“以意去取”,但是,其“以意去取”却不触及内篇,而是“内篇众家并同”。陆德明于《序》后,开列了七家注《庄》细目,其中分篇者四家:
崔注十卷,二十七篇。(内篇七,外篇二十)
向秀注二十卷,二十六篇。(一作二十七篇,一作二十八篇,亦无杂篇)
司马彪注二十一卷,五十二篇。(内篇七,外篇二十八,杂篇十四,解说三)
郭象注三十三卷,三十三篇。(内篇七,外篇十五,杂篇十一)
向秀注是“聊应崔”之注而写的,其内篇因明显同于崔而无须再加说明;且“亦无杂篇”的“亦”字,正是等同于上文的承接词。故向注之《庄》,内篇依然是七。
那么这个“内篇七”是否仅仅是篇目数字相同呢?显然不是。其一,“内篇七”不可能是各家“以意去取”而选定的,如果是注家自定内篇,其总篇数如此参差,甚至相差一倍,为什么能够正好都定为七篇呢?其二,如果仅仅是数字的巧合,陆德明又怎么能言“并同”呢?由陆德明《释文》所引注解来看,他所列注家,都是亲见的,且除“孟氏”之外,都是引用了其注解之文字的。所以,这个“并同”,乃不但数目相同,而且其篇名也必然相同。其原因就在于它是《汉志》所录之原本中既存的整体。
(二)外、杂篇无严格界限
外篇和杂篇,并无明确严格的分界。前引各家注《庄》分篇的数字已经表明,或者是有外而无杂,如崔、向秀;或者是外篇与杂篇之数目各异,如司马彪、郭象。这里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其外篇与杂篇的具体篇目也因人而异。近人马叙伦曾依陆德明《音义》“所引崔、向音说核之。”其审核的结果是:
今郭本杂篇《庚桑楚篇》:
偏得老聃之道,以北居畏垒之山。
《音义》曰:偏:向音篇。畏:向于鬼反。垒,崔本作累。向,良裴反。
《徐无鬼篇》:
掔好恶。
《音义》曰:掔,崔云:引去也。
从说之则以《金版》《六韬》。
《音义》曰:崔云:《金版》、《六韬》,皆《周书》篇名。
譬之犹一也。
《音义》曰:,向:芳舌反。
至邓之虚。
《音义》曰:邓,向云:邑名。
《则阳篇》:
门尹登恒。
《音义》曰:向云:门尹,官名;登恒,人名。
《外物篇》:
侧足而垫之。
《音义》曰:垫,崔云:下也。
《盗跖》篇:
尧杀长子。(www.xing528.com)
《音义》曰:崔云:尧杀长子考监明。
《列御寇》篇:
呻吟裘氏之地。
《音义》曰:崔云:呻,诵也。之地,崔本作“之地蛇”。〔云:地蛇者,山田茶种也。〕
《天下》篇:
薰然慈仁。
《音义》曰:崔云:以慈仁为馨闻也。
以巨子为圣人。
《音义》曰:巨子,向、崔作“钜子”。〔向云:墨家号其道理成者为钜子,若儒家之硕儒。〕是独《寓言》、《让王》、《说剑》、《渔父》四篇,崔、向本无之。(引文中〔〕内之文字,系笔者所补。)
通过审核,马叙伦得出结论说:“余是以知众家无杂者,徒分内、外,不列杂名耳。非郭本所谓杂篇者,诸家皆无之也。”(以上引文均见马著《庄子义证·自序》)这个结论是合理的。就是说,注《庄》各家之外篇与杂篇,不但篇目数字不确定,其具体篇章亦无严格界限。
(三)内、外、杂的相互混杂
上言内篇有比较明确的界限,外、杂篇并无严格之分界,这并不是说,内篇与外、杂篇决无淆乱之处。人们所常常引以为据的,有这样几条:
1.《内篇·齐物论》“夫道未始有封”句下,陆德明《释文》引崔云:
《齐物》七章,此连上章,而班固说在外篇。
2.隋释吉藏《百论 疏》卷上之上云:
《庄子》外篇,庖丁十二年不见全牛。
3.唐释湛然《辅行记》卷四十云:
《庄子》内篇,自然为本。如云:雨为云乎?云为雨乎?孰降施是?皆其自然。(转引自王叔岷《庄子校释·自序》)
上引三条,《齐物论》为《庄子》内篇,班固说在外篇;庖丁解牛事见内篇《养生主》,吉藏引为外篇;“雨、云”之语,见于今本外篇《天运》,而湛然记为《庄子》内篇。这些材料,显然可以表明内、外、杂篇编简或传抄之中存在着相互错杂的现象。然王叔岷等却由此断定,“郭本内、外、杂篇之区画,盖随意升降”;“然今本内、外、杂篇之名,实定于郭氏,则内篇未必尽可信,外杂篇未必尽可疑。”(《庄子校释·自序》)以内、外、杂篇之名实定于郭象,就未免太武断了。陆德明说“内篇众家并同”,此“众家”就包括了生存于郭象之前的崔、向秀、司马彪;崔又引班固之说以分内、外,更表明内、外分篇之说早在汉代已经存在,怎么能说是“定于郭象”呢?又,上边所引之材料,“庖丁十二年不见全牛”,并非《养生主》之原文;“雨、云”降施之文,亦与今本外篇《天运》稍有差异;因此,这只能说明内、外、杂之个别字句,确有错乱与混杂,但决不能由此得出内、外、杂之分篇全然混乱或“随意升降”的结论来。当然,外篇与杂篇的界限,显然更模糊一些。
(四)关于分篇的时间与编定人
这一问题,应该与上一节所讲“《庄子》书的形成”大同。即,编定《汉志》所录五十二篇本《庄子》的人,也就应当是划定内、外、杂篇的人。上引“班固说在外篇”已经可以表明,篇分内、外,至少在班固之前已经是既存的事实。
查刘向校书,多先明书之来源,如《列子》,即有“中书列子五篇”,“太常书三篇,太史书四篇,臣向书六篇,内外书凡二十篇”其“校除复重十二篇,定著八篇”。此处所言“内外书”,显然是其校书之来源。再如《管子》、《晏子》,亦有同类情况。然其中如《晏子八篇》,篇首之目录即明确区分为“内篇”与“外篇”。且其《书录》最后又写道:晏子“其书六篇,皆忠谏其君,文章可观,义理可法,皆合六经之义。又有复重,文辞颇异,不敢遗失,复列以为一篇;又有颇不合经术,似非晏子言,疑后世辩士所为者,故亦不敢失,复以为一篇,凡八篇”(引自张舜徽编《文献学论著辑要》)。前言“六篇”,即其“内篇”;后复列之二篇,即其“外篇”。故其书内、外篇的划分,显然出自刘向之手。如果依此为例,再以《庄子》曾经过刘向父子的校订而论,那么《庄》之内、外、杂的划分,也很可能是刘向所为。当然,这只说是有“可能性”,而并无确凿无疑的证据。
再说刘安之编书。其所编《淮南鸿烈》,即有“内篇”二十一篇,“外篇”三十三篇。《汉书·艺文志》则分列“《淮南内》二十一篇,《淮南外》三十三篇。”颜师古注曰:“《内篇》论道,《外篇》杂说。”刘安们自著之书既分内、外,其编定之书当然也会划分内、外的。上一节我们又已说明《汉志》所录五十二篇本《庄子》乃刘安及其门客编定,因此,内、外篇的划分也很可能出自刘安。
再问一步,刘安之前的《庄子》是否有内外杂的划分呢?书简无载,无从论证。
这样,《庄子》内、外、杂的划分,我们只能确定其下限,即最迟不得晚于西汉后期之刘向。至于确为何人、何时,依现有资料,尚不敢妄断。
(五)内、外、杂区分之意义
对于原作者或原编者究竟依据什么标准来划分内外篇,目前尚无从谈起,因为分篇究竟出自谁手尚不能准确判定。
其一,此事若为刘安所做,其分篇之意图当大同于《淮南鸿烈》,即当如颜师古所云:“《内篇》论道,《外篇》杂说。”以此对照《庄子》,亦有其相合之处,似乎《内篇》确实较多地探讨了“道”。但是,《外篇》、《杂篇》亦不乏论“道”的精到之言。唐道士成玄英在《庄子序》中写道:“《内篇》明于理本,《外篇》语其事迹,《杂篇》杂明于理事。《内篇》虽明理本,不无事迹;《外篇》虽明事迹,甚有妙理;但立教分篇,据多论耳。”这段议论,似乎继承了颜师古论《淮南》分篇的基本论断,而又结合《庄子》内、外篇之实际,做了补充说明。——这可以说是对《庄子》内、外分篇的一种观点吧。
其二,如果内、外分篇确实定于刘向,则其着眼点当大同于《晏子》。即编定者视《内篇》为“文章可观,义理可法”,皆合于庄周之本义的可靠文章,或直接认定为庄周自著之文章;而《外篇》、《杂篇》,则是“又有复重,文辞颇异”,或颇不合于庄子之道术,似非庄子之言,疑为后世所为的文章(参阅刘向《晏子书录》)。清人王夫之《庄子解》中关于内、外篇的评论,正切合于这一观点。其言曰:
外篇非庄子之书,盖为庄子之学者,欲引申之,而见之弗逮,求肖而不能也。以内篇参观之,则灼然辨矣。内篇虽参差旁引,而意皆连属;外篇则踳驳而不续。内篇虽洋溢无方,而指归则约;外篇则言穷意尽,徒为繁说而神理不。内篇虽极意形容,而自说自扫,无所粘滞;外篇则固执粗说,能死而不能活。内篇虽轻尧舜,抑孔子,而格外相求,不党邪以丑正;外篇则忿戾诅诽,徒为轻薄以快其喙鸣。内篇虽与老子相近,而别为一宗,以脱卸其矫激权诈之失;外篇则但为老子作训诂,而不能探化理于玄微。故其可与内篇相发明者,十之二三,而浅薄虚嚣之说,杂出而厌观;葢非出一人之手,乃学庄者杂辑以成书。
王夫之的态度十分明朗:内篇为庄周自著,外、杂篇非庄周所作。为证明这一观点,王又以内、外对照的形式,陈述了五条理由。由此,自然可以看出夫之先生眼光之锐利;然其对于外篇之评论,又似乎失之太苛。这算是关于内、外分篇之另一种观点罢。至于其所论当否,我们下一节即可论及。
另外,近、现代研究《庄子》者,亦颇有对于内、外分篇的议论。这些议论一般又多与所谓《庄子》之“真、伪”紧紧联系在一起,故亦在下面一并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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