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戏曲?
图:《霸王别姬》
王国维对戏曲的定义,是“以歌舞演故事”,这是很准确的。跟西方戏剧分为歌剧、舞剧、音乐剧不同,歌、舞和剧在中国戏曲的舞台上是未曾分离过的,由此,“综合性”成了中国戏曲的一个重要的艺术特征。在戏曲中,有“唱、念、做、打”四种艺术程式,舞台表现形式极为丰富。有的戏以“唱”为主,唱讲究字正腔圆,顿挫有致。人们在各个剧种中所熟悉的流派,很多就是根据唱腔特点来划分的,比如京剧旦角的梅尚程荀四派。“念”分为“韵白”和“口白”,前者是剧中的书生小姐、老爷太太等有身份的人说,而后者则是丫鬟小厮,衙役店家等出身低微的人来说。“做”指的是表演,包括手、眼、身、法、步,这种表演是高度程式化的,也要求演员有深厚的训练功底,极强的肢体控制能力。“打”戏则热闹好看,讲究连接的连贯,一个套路下来动作不能断,器械不能掉,对演员的个人功夫和相互配合要求很高。
图:《包青天》剧照(www.xing528.com)
“程式性”,是戏曲的另外一个重要特征。戏曲的程式包括对于角色行当的划分:所有角色都可以被列入“生、旦、净、丑”四种行当中,每种行当下还有进一步的分类。脸谱,也是程式性的典型体现,很多角色都被一张画固定了下来,这幅画呈现的是这个人的性格、命运和面部特征。戏曲表演也是基于程式之上的,许多动作:捋髯、拈须、甩发、水袖,都对应着相应的情绪或情感,生活中的许多动作也被赋予了对应的表现方法。此外,程式性也体现在剧本格式、唱腔和服装等各个方面。戏曲的“程式性”是极富魅力也极其值得研究的,这种表现手段使得戏曲远离了生活原型,既不“真实”,也不“自然”,演员在表演时状态丝毫不能松弛,在整场表演中始终保持着一种高度紧张的状态——这些很大程度上与话剧的要求是相悖的——演出与生活泾渭分明,舞台真实从未追随过生活真实的脚步。
图:《三岔口》
因此,我们就能得出戏曲的下一个特征了——“虚拟性”。这与其说是一种手法,不如说是一种审美追求——神似,而非形似。这点在中国传统的绘画当中也有所体现。在中国戏曲的舞台上,布景是极其简单的,一桌二椅,门帘台帐,但是代表的却可以是广阔和变动的空间,演员跑了一个圆场,就代表已经走过了十万八千里。而开门、关门、上马、下楼、乘船等动作都可以通过演员的表演和观众的想像来完成。这种虚拟性和对于舞台假定性的极致运用,也曾经启发过德国戏剧家布莱希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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