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防
1.未病先防 调养身体,提高正气抗邪能力;防止病邪侵害。
未病先防:在疾病未发生之前,做好各项预防工作,以防止疾病的发生。
调养身体,提高正气抗邪能力:①调摄精神;②加强锻炼;③生活起居有规律;④药物预防及人工免疫。
2.既病防变 早期诊治,根据疾病传变规律,先安未受邪之地。
二、治则
1.治则的概念、治则与治法的关系 治则是治疗疾病时所必须遵守的总的法则。辨证是确立治则的前提和基础,在辨证过程中,通过辨析症状、体征等来探求病因、病位、病性和邪正斗争的消长盛衰等,从而确立指导治疗疾病的总原则。
治法是在一定治则指导下制订的针对于证候的具体治疗方法,治法较具体,灵活多样。治法总是从属于一定的治疗原则的,治则与治法同样地体现了根据不同质的矛盾采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的法则。
2.治病求本
(1)标和本的含义,治病必求于本的重要意义
含义:标本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常用来概括事物的本质与现象,因果关系,以及病变过程中矛盾的主次关系等。标与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化,在矛盾中的地位不是固定不变的。以邪正关系言,则正气为本,邪气为标;就病因与症状言,则病因为本,症状为标;以先后病言,则先病为本,后病为标;原发病为本,继发病为标;就表里病位言,则脏腑病为本,肌表经络病为标。
意义:标本的区分和标本治法的运用,有利于从复杂的疾病矛盾中找出和处理其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从治病言,总以治本为要务。疾病的发生和发展,一般总是通过症状而显示出来,但症状只是疾病的表象,而非疾病的本质。只有充分地搜集、了解疾病的各个方面,包括症状、体征的全部情况,并在中医基础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综合分析,才能透过现象看到本质,找出疾病的根本原因,从而确立恰当的治疗方法。
(2)正治与反治的含义及其适用范围
①正治——是指逆疾病的临床表现性质而治的一种最常用的治疗法则,即是采用与疾病证候性质相反的方药进行治疗。它适用于疾病的征象(主要指症状及体征)与疾病的本质相一致时的病证。
寒者热之——寒性病证表现寒象,用温热性质的方药来治疗它,称为“寒者热之”。即以热药疗寒证。
热者寒之——热性病证表现热象,用寒凉性质的方药来治疗它,称为“热者寒之”。即以寒药疗热证。
虚则补之——虚损病证表现虚候,用补益功用的方药来治疗它,称为“虚则补之”。即以补药疗虚证。
实则泻之——邪实病证表现实证的征象,采用攻邪泻实的方药来治疗它,称为“实则泻之”。即以祛邪泻实药疗实证。
②反治——是指顺从疾病外在表现的假象性质而治的一种治疗法则。采用的方药性质与疾病证候中假象的性质相同,称为从治。适用于疾病的征象与其本质不完全一致的病证。
寒因寒用——指用寒凉性质的药物来治疗具有假寒征象的病证,又称为以寒治寒。适用于真热假寒证。此证又概括为阳盛格阴所致的真热假寒证。以寒治寒,亦即是针对其热盛的本质而治。
热因热用——指用温热性质的药物治疗具有假热征象的病证,又称以热治热。适用于真寒假热证。此又称为阴盛格阳所致的真寒假热证。以热治热,即是针对其阳虚阴寒盛的本质而治。
塞因塞用——指使用补益的药物治疗具有闭塞不通症状的虚证,又称为以补开塞。塞因塞用,主要是针对其虚损不足的本质而治。
通因通用——指使用具有通利作用的药物治疗具有通泻症状的实证,又称为以通治通。都是针对邪盛致实的本质而治的。
(3)治标与治本的运用方法及其适用范围: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标本兼治。
急则治其标——以先后病言,则宜先治其“猝病”,后治其“痼疾”。若从并发症言阴水患者复感外邪而病感冒,则应先治疗其感冒,以免加重本病,为治本创造条件。以表里同病言,若体表经络病变急重,则应先治其表病,后治脏腑里证,以免病邪复从五体、经络内传脏腑,加重脏腑病证。如果在病程阶段中出现若干危重的症状,如:高热、剧烈呕吐、剧痛、大出血、尿闭、抽搐、喘促、昏迷、虚脱等,均应先治、急治。
缓则治其本——对慢性病或急性病恢复期有重要意义,如急性热病中、后期伤阴,应用养胃滋肾法补益身体之本。
标本兼治——指标病本病并重,则应标本兼治。如虚人感冒,素体气虚,反复外感,治宜益气解表,益气为治本,解表为治标。
3.扶正与祛邪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及其应用原则和方法
扶正——扶助机体的正气,增强体质,提高机体抗邪、抗病能力的一种治疗原则。主要适用于虚证。即所谓“虚则补之”。益气、滋阴、养血、温阳以及脏腑补法等,均是在扶正指导确立的治疗方法。
祛邪——祛除邪气,排除或削弱病邪侵袭和损害的一种治疗原则。主要适用于实证。即所谓“实则泻之”,包括发汗、涌吐、攻下、清热、利湿、消导、祛痰、活血化瘀等。
运用原则——主要有三点:其一是虚证宜扶正,实证宜祛邪;其二是应根据邪正盛衰及其在疾病过程中矛盾斗争的地位,决定其运用方式的先后与主次;其三是应注意扶正不留(助)邪,祛邪勿伤正。(www.xing528.com)
方法——①单独使用:扶正适用于纯虚证,真虚假实证以及正虚邪不盛等以正虚为矛盾主要方面的病证。祛邪适用于纯实证,真实假虚证以及邪盛正不虚等以邪盛为矛盾主要方面的病证。补泻之峻缓,药量之重轻,以适合病情为度。②合并使用:扶正与祛邪的合并使用,体现为攻补兼施,适用于虚实夹杂的病证。扶正兼祛邪,以扶正为主,佐以祛邪。适用于以正虚为主(或正虚较急重)的虚实夹杂证。祛邪兼扶正,以祛邪为主,佐以扶正。适用于以邪实为主(或邪盛较急重)的虚实夹杂证。③先后使用:扶正与祛邪的先后使用,主要适用于虚实夹杂证。
先祛邪后扶正,即先攻后补。适用于邪盛为主,兼扶正反会助邪,或虽有正虚但尚能耐攻者;或正虚不甚,邪势方张,或微实微虚者。
先扶正后祛邪,即先补后攻。适用于正虚为主,机体不能耐受攻伐;或病情甚虚甚实,而病邪胶痼不易扩散者。
4.调整阴阳
(1)调整阴阳的概念和原则:调整阴阳,系指纠正疾病过程中机体阴阳的偏盛偏衰,损其有余而补其不足,恢复和重建人体阴阳的相对平衡。阴阳的相对平衡维持着人体正常的生命活动过程,阴阳失调是对人体各种功能、器质性病变的病理概括,被认为是疾病发生、发展变化的内在根据。
(2)损其偏盛的基本方法及其适用范围,补其偏衰的基本方法及其适用范围:损其有余,又称损其偏盛——是指阴或阳的一方偏盛有余的病证,应当用“实则泻之”的方法来治疗。补其不足,又称补其偏衰——是指阴和(或)阳偏衰不足的病证,应当用“虚则补之”的方法来治疗补虚的具体方法。
(3)“壮水之主,以制阳光,益火之源,以消阴翳”的含义及应用:滋阴以制阳,对阴虚无以制阳则阳亢的虚热证,采用滋阴的方法以制约阳亢,又称为“阳病治阴”、“壮水之主,以制阳光”。扶阳以制阴,对阳虚无以制阴则阴盛的虚寒证,采用扶阳的方法以消退阴盛,又称为“阴病治阳”、“益火之源,以消阴翳”。
(4)“阳中求阴”,“阴中求阳”的含义及应用:根据阴阳互根的原理,治疗阳偏衰时,在扶阳剂中适当佐用滋阴药,使“阳得阴助而生化无穷”,称为“阴中求阳”。治疗阴偏衰时,在滋阴剂中适当佐用扶阳药,使“阴得阳升而泉源不竭”,称为“阳中求阴”。
5.调整脏腑生理功能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1)调理脏腑的阴阳气血:调理五脏、六腑、奇恒之腑的阴阳气血失调。
(2)顺应脏腑的生理特性:根据脏腑的阴阳五行属性来确立适宜的治法;根据脏腑气机规律来制订适宜的治法;根据脏性的苦欲或喜恶来制订适宜的治法。
(3)调理脏腑之间的关系:根据五行生克规律确立治则治法;根据脏腑相合关系确立治则治法(脏病治腑与腑病疗脏;实则泻腑与虚则补脏)。
6.调整气血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1)调气
①补气:气虚证宜补气。调补脾胃尤为治理气虚证的重点。
②调理气机:气以流通为贵。顺应脏腑气机的升降规律:如胃气上逆者,宜降逆和胃;脾气下陷者,宜益气升提等。调理气机紊乱的病理状态:如气滞者宜行气,气闭者宜开窍通闭,气脱者宜益气固脱等。
(2)理血
②调理血液的运行:血液对机体周身的营养和濡润作用,血的运行失常可呈现出以下三种病理状态,即血瘀、脉流薄疾和血逸脉外。调理血液运行的原则可以概括为:血瘀证,治之以活血化瘀;脉流薄疾者,常宜清热凉血或滋阴降火;出血病证,则宜根据导致出血的不同病因病机而施以不同的治疗方法,如清热止血、温经止血、补气摄血、化瘀止血、收涩止血等。
③调理气血关系:气病及血的调理方法:气病及血,气病为基础,气病为主,应以调气为主,或先调气,后理血,在临床上以气血双调为常见。例如气虚致血虚者,宜补气为主,辅之以补血;气虚致血瘀者,补气为主,佐以活血化瘀;气滞致血瘀者,行气为主,佐以活血化瘀;气虚不能摄血者,补气为主,佐以收涩止血之剂等。
血病及气的调理方法:血病及气,血病为基础,血病在先,以理血为主,佐以调气。如血虚致气少者,宜以养血为主,佐以益气。但气随血脱者,主张先益气固脱止血,病势缓和后再进养血之剂。
7.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的含义及其运用
(1)因时制宜:根据不同季节的天时气候特点,来制订适宜的治法与方药等,这种原则称为“因时制宜”。如《素问》:“用寒远寒,用凉远凉,用温远温,用热远热,食宜同法。”
(2)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地域环境特点,来制订适宜的治法和方药等,这种原则称为“因地制宜”。如《素问》:“西北之气,散而寒之;东南之气,收而温之,所谓同病异治也。”
(3)因人制宜: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体质等不同特点,来制订适宜的治法与方药,这种原则称为“因人制宜”。
年龄——小儿生机旺盛,脏腑娇嫩,气血未充,易寒易热,易虚易实,病情变化较快,治疗忌用峻剂,药量宜轻。青壮年,正气旺盛,体质强健,多为实证,宜攻邪泻实,药量宜稍重。老年人生机衰退,病多虚证或虚实夹杂,要注意扶正补虚,祛邪勿伤正。
性别——妇女有经、带、胎、产之别,用药宜慎。男子有精室疾患及性功能障碍等时需注意。
体质——体质强壮者,或偏阳热之体质者,患病后多表现为实证、热证,其体耐受攻伐,泻实清热.药量稍重亦无妨。体质孱弱者,或偏阴寒之体质者,患病后多表现为虚证、寒证或虚中夹实,其体不耐攻伐,因而,应注意采用补益或温补之剂,即令有邪而夹实,也只宜选用气味较薄,毒性较小的药物来治疗。
人感受同一种病邪,因个体体质因素不同,病证的性质可以有从寒化、从热化、从实化、从虚化的不同,名为病理“从化”。“从化”与体质因素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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