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继续第2章第一节的话题来探讨“验光究竟有没有规范,对验的光准不准确,有没有判别的方法和标准,如果有,能不能也让远视、近视眼患者自己掌握”的课题。
要让自己不至于完全陷入不良眼镜所误,光学会本书前两章介绍的应会和应知还远远不够,还必须找到不良眼镜装配的错误根源,才能缚住不良眼镜的本源。
那么,什么才是眼镜的本源?我们在第1章的末尾曾说过,验光配镜一主一从,验光是主、配镜为从。眼镜装配得随从验光,依赖于验光数据,所以,验光不走偏差,才是配眼镜的本源。因此,验光与配镜、激光矫治手术的关系,其实质就是灵与肉的关系。
怎样才能找出不良眼镜的本源呢?
笔者认为,评价一副眼镜良与不良,就得查找所验的光的屈光度或眼镜片的屈光度与配戴者实有的屈光不正度有无偏差。如今,准确可靠的查找方法只有检影验光法。该方法眼下只为极少数经验非常丰富的验光师所用,未受过检影专业培训的远视、近视眼人群,或虽受过培训,但水平还不够的从业者很难做到查确认准。另外,检影验光,不论是扩瞳检影还是小瞳检影,也还是受到患眼调节力的影响。比如,用阿托品扩瞳以后,尚留有200度调节力,用后马托品扩瞳,则留有400度的调节力。因此,验光所得的屈光度结果,仍会有一定的过矫。要考虑不同人眼不同的过矫承受限度,还得进行试镜,并根据患者的反应来适当降低屈光度(近视),以遵循患者认同舒适的原则。
这就曝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不管用什么样的方法和仪器验的光,所得出的屈光度数据准不准确,对于被验的远视、近视眼患者是否合适,会不会遵循一定的判别原则。
事实上,多年以来,我们的验光配镜,不论是验光配镜人员,还是广大远视、近视眼患者,也都在倡导和遵循一个不成文的标准和原则,即“清楚、舒适、持久”六字口诀,并以此作为参照,凡验光所得的屈光度结果,验光后、试镜中或配镜后符合六字诀的,这个光就验准了,屈光度数就没有问题了。
这个方法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值得研究。第一、之所以说六字诀,似标准又非标准,似判别法又非判别法,似验光原则却又并非验光原则,是因为它过于笼统,不够严谨,伸缩性很大。第二、不同验光人员所验出的屈光度数较之准确的,或者接近准确的验光结果,会因验光水平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客观地说,按六字诀验的光,变数过大,难以准确。不妨拿“清楚”二字来说,有些人,包括被验光的远视、近视眼患者和验光人员认为,矫正视力达到1.0就可以了,达到1.2、1.5则只有清楚,难有舒适。一些人,也包括一些近视眼患者则认为,1.5甚至2.0才算清楚,至于有不舒适、难受,那也是必然的。戴上一段时间以后,能“适应”的,就是符合六字诀的好眼镜,验光中求得的屈光度数就是该眼应有的矫正屈光度数。(www.xing528.com)
上述两种不同的认识与要求,是被验光者和验光者在不得两全的无奈中所做的选择。不论是选择验光以舒适为主,屈光度宁欠不过,还是选择以清楚为主,屈光度宁过不欠,由患者自己忍着不舒适去“适应”,都反映了一个亟待解决的主题:一个能将它们统一、验光度数不过不欠,并将清楚和舒适融为一体的;既能引导验光者验光的正确步骤,又能警觉被验光者用不同感觉进行辨别,并提出和指明验的光错对与否;既能保证有良好的矫正视力,又能环环控制不致产生任何不适的,可以监督验的光准确的具体方法或细则。一个验光者与被验光者都能在验光时,必然而又必须做的互动中用于鉴别验光且行之有效的判别方法和细则。
制定这样一个判别方法或细则,笔者认为,应该满足以下3个“可以”:
(1)可以让远视、近视眼患者在了解现代验光现实情况的同时,将这些判别法则掌握在自己手中,以便在手术前,配镜前鉴别所验的光的错对。只要患者学会用这种方法进行判别,即可直接避免被胡验光乱配镜带来的伤害。
(2)可以让验光师、制作师作为技术行为的参考,以便验光时在与患者的互动中以及制作中对照查验,更好地确保验光、手术、制作不出差错。
(3)可以同样适合掌握在管理层手中,以所拟的方法结合患者对被验光时主诉的反应,手术后、配镜后的感觉,查验眼镜的装配以及手术、配镜前验光存在的问题,并对群众的投诉作解释。至于手术造成眼球角膜的不当损伤,国家应该立法。
多年的验光实践证明,做验光配镜查对,“验光28忌”尚行之有效。可以帮助预知手术后、配镜后的视力效果和去除可能出现的各种不适感觉。如果验光师、制作师、手术验光者亦认同,不妨在眼镜验配、手术验光时参照;也可作为管理监判门诊门店的验光装配及答复群众时参考。临床经验证明,验光时若出现“验光28忌”中的现象而又不能消除,就是验光不准或是手术、制作上的问题。做手术矫治的,手术后必然过矫或欠矫,配镜的不管是初配或是重配都为不当,远视、近视眼患者应该及时地提出来,以便重新验光装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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