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卫生治理生态化
1.村庄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
2.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40%以上。
3.农村卫生户厕达80%以上。
4.居民饮用安全卫生水达9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饮用水水质监测率达95%以上。
5.村保洁制度覆盖率达80%以上,生活垃圾处理率达7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50%以上。
6.“四害”密度指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二)公共卫生监管网络化
1.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均建立公共卫生领导组织,各乡镇(街道)设立一名公共卫生管理员,各行政村落实一名公共卫生联络员。
2.各县(市、区)卫生局设立农村卫生管理机构,并落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
3.各县(市、区)均建好一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所卫生监督所、一所妇幼保健院和一所医疗急救(指挥)中心。
4.政府集中力量在每个乡镇(街道)办好一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及若干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院分院)。
5.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的计划免疫接种门诊、妇女儿童保健工作(门诊)、产科建设均达到示范(规范)性建设要求。
6.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疾病控制站、妇幼保健站、医疗急救站、卫生监督站(或独立设置分所),在一般卫生院设置公共卫生科。
7.在每3 000~5 000人口的中心村各设置一个规范化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并落实社区责任医生或驻村医生;按20分钟可及的要求,在较大的行政村设置一个村卫生室。
8.各县(市、区)卫生局建立合作医疗、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服务、健康体检、电子政务等信息化综合网络平台。
9.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均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一)社区卫生机构标准化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 业务用房、设备设施、人员配备、科室设置、制度建设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率达100%。
2.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标准 Ⅰ级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0m2;Ⅱ级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m2;Ⅲ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0m2。人员配备、科室设置、设备设施、制度建设等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标准化率达100%。
(二)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
1.完善责任医生制度,社区公共卫生队伍组建率达100%,社区责任医生覆盖率达100%,每户每年上门服务4次以上。对有健康问题的农村居民以上门服务为主,提供主动、连续的服务。责任医生在社区工作时间每月不少于8天。
2.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双向转诊制度建成率达100%。
3.农村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达75%以上。
4.60岁以上老人和困难群体体检率达到80%,建档率达到80%。
5.35周岁以上患者首诊测血压比例达90%以上。
6.各种卫生信息规范报告正确率达95%以上。
7.精神病人综合管理覆盖率达80%以上。
8.健康资料户覆盖率达80%以上。
10.健康教育网络组织横向达80%以上,纵向达100%。
11.居民基本卫生常识知晓率达70%以上。
12.婚前保健咨询率达60%以上。
13.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达95%以上。
14.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100%。
15.年妇女病检查率达30%以上。
16.儿童42天建册率达到95%以上。
17.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www.xing528.com)
18.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
19.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20.计免建卡发证率达95%以上,五苗全程接种率达95%以上,单苗接种率达95%以上。
21.儿童入学入托计免证查验率达95%以上。
22.法定传染病登记报告率达100%。
23.肺结核病项目规范管理合格率达90%以上。
24.血吸虫病监测任务完成率达90%以上。
25.成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70%以上。
26.当地重点传染病监测合格率达90%以上。
27.居民重点慢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28.从业人员体检率达到95%以上。
29.食品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30.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率达100%。
31.配合查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到位率达100%。
32.参加合作医疗农民两年一次健康体检率达到80%以上,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85%以上。
33.各乡镇卫生机构均建立“按需聘人、竞聘上岗、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新型用人机制。实行职工全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担任院长(主任),实行院长(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职务津贴制。扩大乡镇卫生院工资分配自主权。对职工进行综合考核,合理拉开分配档次。
34.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将卫生院和部分村卫生室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完善中心对站的管理考核机制。乡村一体化管理率达70%。
35.加强在职卫技人员的全科医学知识转型教育培训和乡村医生医学知识规范培训,规范培训覆盖率达100%。
36.加强对乡镇、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绩效考核评估,确保农民群众得到应有的健康服务和保障。
三、农村医疗费用保障体系
(一)新型合作医疗普及化
1.农民参合率达95%以上。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政村覆盖率达100%。
3.乡镇、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干部和职工熟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实施方案,政策知晓率达85%以上。
4.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群众满意度达85%以上。
5.县级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规范化建设率达100%。
6.县级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率达100%。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区首诊制覆盖率达100%。
(二)特殊人群保障多元化
1.困难人群医疗费用的医疗救助和惠民医院减免的比例之和达50%以上。
2.对肺结核、艾滋病、血吸虫病等按规定提供免费治疗。
四、农村卫生公共支持
1.把健康新农村建设任务列为各级政府的主要工作之一,纳入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健康新农村建设的考核分值。
2.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健康新农村建设负总责,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3.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农办、发改、民政、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水利、农业、人口计生、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4.县(市、区)政府财政根据供方(政府举办的乡镇、村卫生机构)和需方(农民)的实际需要,量化财政投入数额的刚性,安排年度财政预算,积极落实卫生基础设施、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健康保险(合作医疗)、生态与环境卫生等经费的投入。
5.上级财政下拨的各项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县(市、区)按比例配套的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率达到100%。
6.乡镇财政对本乡镇公共卫生投入有一定比例,并逐年增加。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