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联合、胡鞍钢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10月20日第7版
民族问题是事关国家统一、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问题。世界各国处理民族(种族)问题的方法,大体上可分为两种基本模式:"民族大熔炉"和"民族大拼盘"(或称"民族马赛克")。
强化国族身份的"民族大熔炉"
美国是"民族大熔炉"模式的典型。美国政府不对族群(种族)进行法律、政治等实体方面的认可和标识,不给予族群(种族)集团以法律上的承认,特别是不容许任何一个族群生活在一块属于自己的历史疆域内,而是千方百计通过国籍法、移民法、英语教育、立法、司法、行政、传媒等法律和公共政策,着力构建一个不分来源、不分族群、不分宗教的统一的美利坚民族(American nation)和美国人(American)身份。美国任何族群的成员(印第安人有所例外)都不得以种族身份为由在政治任命、选举、教育、工作机会等方面给任何人以优待或歧视。
从美国民族政策的历史看,早期的大熔炉政策(第一代)是一种强力的"盎格鲁-撒克逊化"政策,主要是把其他族群同化为盎格鲁新教群体的过程。20世纪初以来,随着来自德、意、法、西、墨等世界各地大量新移民的不断涌入,第二代大熔炉政策主要在于促进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域、具有不同族群和文化背景的人相互融合成为具有美国核心文化特质的美国人。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随着文化多元主义的兴起,第三代大熔炉政策在强调继续巩固和发展美利坚民族和美国人的统一性的同时,承认和容忍族群的"文化多元性",允许不同族群保持具有族群特色的文化传统。但是,"尽管近年来(文化)多元主义准则变得很是强势,事实仍然是族群差异正趋于消弭"。
通过两百多年持续不断的民族大熔炉政策,美国有力地建构了美利坚民族和美国人的身份和身份认同。通过强调国族身份的建构和统一,强调个人的公民权利平等(而不是族群的集体权利平等),避免把公民的财富、权力、声望、职业、教育等个人差距与族群身份、族群集体联系起来,既有力地保障了国家的统一,又有利于激发公民的个人平等竞争,促进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发展繁荣,同时也有力地防止了个体之间的矛盾演化为族群矛盾和族群冲突。此外,由于在法律上不允许族群身份和族群集体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特别是不允许任何族群有自己的历史地域范围和特权,有力地避免了族群矛盾和冲突演化为民族分裂问题。
在被誉为族群融合相处"天堂"的巴西,政府着力建构"巴西人"和"巴西民族"的共同身份,强调公民的个人权利平等和个人上升流动,并着力推进种族融合,族际通婚比较普遍,"今天巴西人的身体特征已经完全混合了,以致难于准确判断大部分巴西人的种族出身"。自1947年独立以来,印度中央政府致力于把上百个传统的部落和土邦建构为一个统一的"印度民族"。印度政府不搞民族识别,强调全国只有一个"民族",并千方百计通过语言政策、历史教科书、音乐、电影等途径来建立和强化国民对"印度民族"的政治与文化认同,有力地维护了印度的统一和安全稳定。 (www.xing528.com)
民族性与地域性交织的"民族大拼盘"
苏联是"民族大拼盘"模式的典型。长期以来,苏联把以民族为单位建立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自治州(区)和边疆州(区)组成的联盟形式固定化,强化民族标识,突出民族性,把民族问题高度政治化。这使得各民族把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地方看做是"本民族领土",把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地方的资源看做是"本民族资源",认为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地方应由"本民族"的语言、宗教和文化为主导,应由"本民族"干部来领导和管理。在强化民族意识和民族主义的制度安排下,各民族领导者往往被认为是本民族利益的最高代表,是联盟框架内本民族利益的代言人。戈尔巴乔夫当政后,大力推行"民主的人道的社会主义"改革,取消了宪法赋予苏联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从根本上改变了苏联的社会政治制度,各地的民族意识和分裂主义思想日趋高涨。特别是由于长期以来从制度上使民族(族群)意识与地方意识相互叠加强化,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州一直有着强烈的民族意识,把民族意识置于国族意识之上。由于没有从制度上解决国家认同问题,经济发达地区反而成为分裂国家的急先锋,各加盟共和国中最富裕的波罗的海三国(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在1989年率先宣布独立;到1991年底,苏联更是彻底解体,一分为15个国家。
在南斯拉夫,虽然在集权程度上与苏联有较大差别,但民族政策也属于典型的"民族大拼盘"模式,是一种团体多元主义体制。从经济根源看,南斯拉夫民族地区发展差距大,最富的斯洛文尼亚共和国人均GDP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01.8%,最穷的科索沃自治省人均GDP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27%。与此同时,中央汲取财政的能力不断下降。1972-1989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7%下降到5.6%。这使得中央无力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实现地区和民族均衡发展,导致差距进一步扩大。富裕地区不愿多交税,不愿意背"经济包袱";而贫困地区又认为自己遭受着发达地区对能源和原材料的廉价剥削,地区与民族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国家最终陷入分裂。
从政治体制看,南斯拉夫以民族划分治理区域,片面强调各民族团体上、形式上的平等,实行"轮流坐庄"。规定各"共和国是主权国家",自治省是"享有主权的联邦宪法实体",各民族都可在政治、商业和学校教育中使用自己的语言。这些制度安排强化了民族意识和民族矛盾,使经济、社会、政治、文化问题等都与民族身份、民族分界紧密挂钩,使民族矛盾与地区矛盾一体化,从而使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以民族为分界线、强化线。一旦中央政权(联邦政权)权威不再,"这种联合就分崩离析,而每一个族群(民族)都将谋求政治独立"。铁托去世后,民族矛盾日益浮上台面,民族分离主义政治势力的活动甚嚣尘上。从1991年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两国退出联邦宣布独立,到2008年科索沃几近独立,最初意义的南斯拉夫从1个国家分裂为7个国家。
在捷克斯洛伐克,虽然重视从经济上缩小民族地区差距,但由于缺乏保障国族认同的制度安排,民族问题的政治性不断凸显,特别是民族分离主义思想在两民族的政治精英中占据了主导,都对原有国家政治架构的民族权力制度安排不满。最终在1993年1月1日和平宣告联邦共和国解体,捷克和斯洛伐克分别独立。
实践证明,"民族大熔炉"模式是解决民族问题比较成功的方法,能够有效地防止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演变为民族分裂问题。"民族大拼盘"模式则因其强调民族分界、民族身份、民族团体和地域多元主义体制而使社会泾渭分明、政治多元分野,无法促进民族交融而建构统一的国族,容易使民族矛盾冲突与地区矛盾冲突交织在一起,最终演化为民族分裂甚至民族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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