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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变迁:乱不革,何以然?

时间:2023-12-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历史自秦汉后,即入于一治一乱之循环,而不见有革命。改朝换代不下十数次,但换来换去还是那一套,真所谓“换汤不换药”,所以说没有革命。若究问其何以不再有革命,则凡明白上来各章所说者,不难得其解答。第一便应指证此乱与革命之不同。他指出中国不同于外国者七点:一、有私人革命而无团体革命。七点合起来,正见其为中国所特有的乱,而非所谓革命。

中国历史变迁:乱不革,何以然?

中国历史自秦汉后,即入于一治一乱之循环,而不见有革命。革命指社会之改造,以一新构造代旧构造,以一新秩序代旧秩序,像资本社会代封建社会,或社会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那样。虽亦有人把推翻政府之事一概唤作革命,那太宽泛,非此所云。中国历史所见者,社会构造尽或一时破坏失效,但不久又见规复而显其用。它二千年来只是一断一续,断断续续而已,初无本质之变革。改朝换代不下十数次,但换来换去还是那一套,真所谓“换汤不换药”,所以说没有革命。假如不是世界交通,因西洋近代潮流输入而引起它的变革(如今日者),无人可想象其循环之如何打破。

若究问其何以不再有革命,则凡明白上来各章所说者,不难得其解答。但我们仍不妨多方以阐单之。

第一便应指证此乱与革命之不同。乱与革命之不同,上章曾说到:“此乱世迫害杂来,纷扰骚乱,不同于阶级革命有其一定之要求方向,及其划然之壁垒分别。”往者梁任公先生尝有《中国历史上革命之研究》一文(1)(中华书局出版《饮冰室合集》之文集第 5册。),恰好可借来一用。他指出中国不同于外国者七点:

一、有私人革命而无团体革命。——此谓西洋革命类皆本于多数人之共同要求,而出之以团体行动;中国则自楚汉革秦命以来,其蓄谋、戮力、喋血、奏凯,率为一二私人之事。

二、有野心革命而无自卫革命。——此如陈涉所说“苟富贵毋相忘”,项羽所说“彼可取而代也”,刘邦所说“某业所就孰与仲多”,皆显然可见;与西洋之迫不得已,起而自卫其生存权利者异。

三、无中等社会革命。——近代西洋为中等社会之革命,世人所熟知。但中国革命或起自下层,如汉高祖、明太祖;或起自上层,如唐高祖之类;而起自中等社会者则缺乏。

四、各地纷然并起而不单纯。——例如十七世纪英国“长期国会”时,革命军只克林威尔一派;美国独立战争时,只华盛顿一派;此外都没有纷杂不相统属之革命军。这便是单纯。但中国去照例是“群雄并起”了。

五、时间比较要施长。——此盖继第四点而来。即在推倒旧统治之后,还要削平其他并起的革命军,并群雄为一雄而天下乃定。每每这后一段时间,比之前一段还长。这似乎亦是西洋所无。

六、革命阵营内之争颇多。——第五点已经就是革命阵营内之争,但还不止此。往往在同一派系之内,亦还要争杀。太平天国之失败,半由于此,人所熟知。事例甚多,此不具引。西洋唯法国革命有党派相残之事,其情形亦且与此有别。

七、外族势力之消长有异。中国每当国内革命时代,即外族势力侵入时代;综观历史,其关系暨结果可分五种:()革命军借外族势力以倒旧政会者;()旧政府借外族势力以倒革命军者;()属第一例而革命军与旧政府两毙者;()属第二例而旧政府与革命军两毙者;()革命军败后引外族以为政府患者。五者事例甚繁,不备引。然在西洋则法国大革命后,犹能力抗各国联军之干涉。

七点合起来,正见其为中国所特有的乱,而非所谓革命。革命是为了一阶级的共同要求向着另一阶级而斗争的,它既不是什么各人“逐鹿中原”,更不能这样分不清壁垒的乱斗。这明明是缺乏阶级,特见散漫,一人一家各求前途的职业社会,当其失去伦理秩序 时,所表见之行为。除上面七点外,我们还可补充一点:即以“攀龙附凤”那句老话, 可以见出他们是为了斗争而后成集团的,不同乎西洋革命是由集团而发出来斗争。他们 是以一个领袖为中心,而形成的集团;领袖为本,团体为末。不同乎西洋之由集团中推 出来一个领袖;团体为本,领袖为末——原来之第一点,必经此补充,方才明确。

更有好的证明:历史上每值天下大乱,往往有人率宗族戚党入山避乱,遂自成邑落者。如东汉田畴之事,即其一例。据史书上说:

(上略)入徐无山中,营深险平敞地而居,躬耕以养父母。百姓归之,数年间至五千余家。畴谓其父老曰:诸君不以畴不肖,远来相就,众成都邑,而莫相统一,恐非久安之道,愿择贤长者以为之主。皆曰,善。同佥推畴。(中略)曰:畴有愚计,愿与诸君共施之可乎?皆曰,可。畴乃为约束相杀伤犯盗诤讼之法,法重者至死,其次抵罪,二十余条 。又制为婚姻嫁娶之礼,兴举学校讲授之业。班行其众,众皆便之。至道不拾遗,北边翕然服其威信。乌丸鲜卑并各遣译使,致贡遗,畴悉抚纳,令不为寇。(见《三国志· 田畴传》)

孙夏峰先生(奇逢)在明末,亦有类似的事迹,不过规模或不逮。又梁任公先生尝述及广东花县人民自全于明末清初之事:(www.xing528.com)

吾粤之花县,在明季盖为番禺之瓯脱地。流贼起,其民筑堡寨自卫。清兵入粤,固守不肯剃发,不许官吏入境。每年应纳官课,以上下两忙前汇齐置诸境上,吏临境则交割焉。一切狱讼皆自处理,帖然相安。直至康熙廿一年始纳土示服,清廷特为置县,曰“花县”。(中略)盖有明末遗老二人,如田畴者,为之计划主持。二老临终,语其人毋复固守,民从其言。吾幼时,先父尚能举二老姓名。(下略)(1)(见《饮冰室合集》之专集第 18册,《中国文化史》乡治章。)

这在阶级国家是不可能的。试问:若在阶级统治之下,旧统治行将被革命势力推翻,人们不是革命的,便是被革命的,两面正作生死斗争,谁能置身事外?像这整批整批的人 超身问题之外,理乱不闻,究应作何解释?陶渊明桃花源记》,是文章虚构,这却不 是虚构。亦正为事实可能有此,乃有人涉笔而成文章。阶级国家不可能有此事,不是阶级国家的中国,在其消极散漫之中,乃一点不希奇。革命虽不能避,乱则可以避。凡我所谓“社会秩序不假强制自尔维持”,我所谓“仿佛将以理性相安代武力统治”,于此见其实例。我所谓“即社会以为国家,二者浑融莫分”,此即其缩影。它较之整个中国,更逼近奥本海末尔所说之“自由市民团体”。中国的特质,在这些事实上充分透露。乱只是乱,不是阶级革命。比而同之,真乃昧昧!

历次外族入主中国时,如元代清代,好像相当构成了阶级统治,元末清末,似亦就近乎阶级革命。其实亦未能如此。外族要自居统治一面,而把中国变成阶级社会,必于两条路中择其一:一是把中国引入较高之工业经济,而自己掌握其资本;二是凭借武力支配 一切土地,而把中国逆转到封建之世。假如他们具有近代西洋人之工业文明,则不唯清 人以其近三百年之统治,即元人以其不足百年之统治,亦可能在前一路上成功,但他们 都不是。他们的文明程度正要受中国同化,哪里能使中国同化于他们?在后一路上,虽 元人受中国同化较少,其武力统治较强,其阶级形势较著,然元人一旦北去,中国还是 中国,社会卒未因之变质。清人气魄逊于元人,而比较聪明,自愿接受中国文化。他满 以为只须自己保持一“统治的武力集团”之地位,一切可以中国之道治中国。不晓得“ 以中国之道治中国”,其社会构造(这是最主要的)不变,就和自己的打算恰相矛盾,而 不得成功。一面虽有“跑马圈地”之事,而在全国比例上微乎其微,以视明代政治势力 之支配土地且有逊。一面虽有满汉成见之存,而终须以考试制度登用士人,政治机会之 开放不改于前代。(1)(清代中央各官署大小员缺皆汉满平分(清末始废)。外省官吏因无 双缺,汉人且常占优势。梁任公《中国文化史》第五章附有顺、康、雍、乾、嘉、道、 咸、同、光、宣各省督抚满汉人数比较表,可见。)清祚之久,三倍于元,其故在此。 然经济、政治俱未形成垄断,则中国依然一职业社会。只是“八族皆兵”靡饷以自养, 日久浸归无用。不过数十年,对内对外用兵即转而依靠汉人。及至洪杨事起,此“统治 的武力集团”早已成了废物。即常备汉后(绿营)亦不中用,末后起来稳定其统治者,乃 汉族保卫乡土之乡勇团练(湘军淮军)。试问此时究竟谁是统治阶级,谁是被统治阶级 ,不亦甚难言乎!

试再就辛亥革命来看,大清帝国是这样大,其统治又这样久,又非遇到对外战争失败那种机会,乃竟于短短三四个月内,轻轻地就给推翻,讵非怪事!此无他,你若以统治被 统治两大阶级各为其命运而作最后决斗来看,自然索解不得。那是没有这样容易的。你若晓得:它本未构成阶级统治,全国之中并没有两面确定相反的立场;社会内部形势流动散漫,而救国的民族立场又超过一切;此时革命主力寄于知识分子,而知识分子则通于统治之上层,代表清廷统治各省之封疆大吏,及其所恃为统治之具的武力,原不难于一转念间而赞成革命。则武昌举义,各省纷纷响应,一个月而大势已定。三四个月而完全解决,又何足怪!

异族统治本是造成国家一适当机会,直到异族统治而国家还造不成,则中国是社会而非国家,弥以决定。凡此皆就中国未构成阶级统治一点,阐明其没有革命之理。不过若就革命是“以一新构造代旧构造,以一新秩序代旧秩序”来说,辛亥一役应承认其为革命。它并且是中国封建解体后唯一之革命。自它以前社会构造未曾变过,自它以后,社会构造乃非变不可。克鲁泡特金在其名著《法国大革命史》上说:“一个革命的意义,是在几年之内迅速地扫荡那些已经在地上生了根几千百年的制度,使它倾覆和崩溃。”我们自辛亥以来,确是这样,今天我们尚在此一变革中,而正期待一新构造新秩序之出现。

于此又可指出二千年来所以不见有革命者,实为社会秩序社会构造寄于道德礼俗而非寄于法律制度之故。孟德斯鸠《法意》上说:

盖法律者,有其立之,而民守之者也;礼俗者,无其立之,而民成之者也。礼俗起于同风,法律本于定制。更定制易,变同风难。变其风者,其事危于更其制也。(见原书第 十九卷十二章)

法律制度是国家的(或教会的,如中古教会所有者),而道德礼俗则属个人及社会的。法律制度恒有强制性,而道德礼俗则以人之自喻共喻自信共信者为基础。前者好像是外加的,而后者却由社会自身不知不觉演成。外加的,容易推翻它,自身演成,怎么推翻? 凡推翻皆非无端而至,革命必由于矛盾发展。而这里却缺乏了内在矛盾。

何处社会无礼俗?但不像中国径为其社会构造社会秩序之所依托,而法律制度乃仅为其 从属。礼俗从属于法制者,矛盾得礼俗之扶持,反之,如中国者,矛盾恰因礼俗而不立。何以言之?它既由阶级分解而使矛盾化整为零,由强变弱,更由伦理互以对方为重之 义,而使彼此对立不起来。矛盾即因礼俗之不予承认而不立。由此易得调和妥协,就不致爆发为革命,这固然了。更要紧的,乃在矛盾虽不能就此解消,却使人常常抱着希望,致力于其解消(士人以伦理责勉君民双方,众人以伦理互勉及自勉)。解消得几分,固于礼俗益加肯定,即解消不了,亦归咎在人,谁能因此否定礼俗?这样,就使此共喻共 信者数千年历久如一,从无翻案文章。社会构造不变,当然就无革命。法制虽间有变更,在此无关宏旨。盖从不越出传统礼俗范围,变于何有?历史上每次变法改制,皆发之 自上,此即证明其变动所系不大。而每次大变乱之发生,亦从不闻其代表一种反对制度的大运动。此又证明其已是变无可变了。

即如辛亥革命,自一方面说,固不同于过去之变化改制而止,但至多亦只算得中国礼俗丕变之开端。必待“五四”新文化运动,直向旧礼教进攻,而后探及根本,中国乃真革命了。于此,孟德斯鸠有一句话正好适用:

礼俗者何?所习惯而公认为不可叛者也。苟一旦以为可叛,则其国乃无一存。(《法意》第十九卷十二章)

真的!中国至此,还存得有什么呢?不像这样,就不算变。然而这样的变,又岂是中国社会自己所能发生的?——不是世界大交通,从外面引发他变,一而再,再而三,不会有 此。一面不这样不算变,一面这样的变,自己又不会有,此即上文所云变无可变了。(1 )(中国之没有革命(社会历久不变),实由于其摄法制于礼俗之故。这在四十年前,夏曾佑先生已见到一些。夏为严译《社会通诠》作序,首先叹息自甲午以来,言变法者其所志在救危亡,而沮变法者其所责在无君父。夫救危亡与无君父不同物也,而言者辄混。仿佛不可解。继提出一公例:“宗教与政治附丽疏者,其蜕变易;宗教与政治附丽密者,其蜕变难。”而说中国自秦以来,政治与宗教即不可分,于是言改政者自不能不波及于改教。而救危亡与无君父二说乃不谋而相应,始胶固缭绕而不可理矣。未有旧教不裂而新政可由中而蜕者。中国之历数千年不出宗法社会,盖以教之故。——夏所云宗教,即我所说礼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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