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8年《高等教育总纲法》修订案的相关规定,德国高校可以任意选用两种领导机制,即“校长制”(Rektoratsverfassung)和“主席制”(Präsidialverfassung),中的任一模式进行高校内部管理,预示着德国高校内部管理模式开始迈入一个新的阶段。与“团体大学”模式相比,不可否认,在这种大学校长负责制管理模式下,德国高校中的校长(以及以校长为代表的校长委员会或主席团)的影响力和地位得到了凸显。就校长在整个高校内部管理中的权力来看,根据勃兰登堡州于1999年5月颁布的《勃兰登堡高等教育法》(Brandenburgisches Hochschulgesetz)规定,“校长不仅是学术和非学术辅助人员的顶头上司,而且也是教授工作上的顶头上司”。此外,《黑森州高等教育法》(Hessisches Hochschulgesetz)也指出,“校长全面负责高校行政管理,全权负责所有事务,任何其他机构不得以法律、学校章程或规章来指使他”。这表明,由大学教授主导的各种委员会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让渡给了校长。[87]
从这两种校长负责制度的特点来看,两者最主要的一个区别在于,主席制下的大学校长由大学外部人士并且是非大学教师担任,而校长制下的大学校长必须从该大学所属的教授群中选拔产生。与这两种机制相对应的是两种类型的校长,一种是“校长”(Rektor),从教授中产生,任期至少两年,可连选连任,辅助校长工作的副校长称为Prorektor,也从教授中产生;另一种是“主席”(Präsident),任期至少四年,该类校长人选不一定是教授,但必须受过高等教育,并有多年从事科学、经济、管理或司法领导工作的职业经验。校长的任命需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同时需得联邦州政府认可。除校长以外,在副校长(Vizepräsidenten)中有一特殊席位为财务主管(也称为常务副校长),他同时还是州政府委托的校内财务督查,在许多州直接对主管高校工作的文化教育部长负责。[88]在具体实施方面,大多数原来属于西德的大学已经实施了校长制的大学管理模式。而在采用主席制的联邦州和大学,校长的人选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是在该大学内部的教授中选举产生的。
从高校内部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来看,由于联邦各州具有高度的文化自治权,且受到不同政治和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各州大学的内部管理模式在实际的运作,以及管理结构中各组织的实际权责分配情况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各具特色。以位于巴登—符腾堡州的曼海姆大学(Universität Mannheim,1967年)为例。作为一所采用校长制管理模式的年轻大学,曼海姆大学从1999年开始精简其内部管理和决策机构,其改革旨在实现决策、执行及监督机构的分离,以及确立职责分明的个人责任制。为此,学校设立了校—系两级的组织构架,其中校一级包括评议会(Senat)、校长委员会(Rektorat)和大学理事会(Universitätrat)三个相互独立的机构;系一级由院评议会(Fakultätsrat)和院务委员会(Dekanat)构成,如图2-8所示。在这种校长制模式下的组织结构中,由校长、一至三名副校长以及校务长所组成的校长委员会(Rektorat)充当着企业董事会(Unternehmensvorstand)的角色,其职责除了负责学校财政、人事、学校委托的事务之外,还负责学习条例、考试条例、教授资格条例以及博士学位条例的审批等战略层面的工作。作为大学改革中的一个新生事物,大学理事会成为曼海姆大学内部管理组织中的一个重要监督机构,负责审批校长委员会提交的学校发展规划、结构计划以及财政预算,并监督校长委员会的工作。评议会仍然负责学校的学术事务,包括选举校长委员会;原“团体大学”制度下的大评议会(Gremium Grosser Senat)被解散。此外,在学院管理层,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和至少两名副校长构成,其中一名必须为主管教学的副院长。院务委员会成员包括9名教授、3名学生、3名学术性辅助人员、1名非学术性辅助人员以及5名专业方向负责人组成。[89]
图2-8 德国高校管理结构简图(校长制)
除校长制之外,德国黑森州的大部分公立大学都采取了主席制的管理模式。根据2007年颁布的《黑森州教育法》(Hessisches Hochschulgesetz)规定,主席团(Präsidium)是高校的领导机构,负责内部的日常事务,并且在高校委员会的参与下促进各个专业领域的发展。以马堡大学(Philipps-Universität Marburg,1527年)为例,马堡大学的主席团共有5人组成,包括1名主席、3名副主席以及1名校务长(Kanzler)。主席配有1名私人助理(Persönliche Referentin)。主席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由大学师生员工代表大会的评议会选举产生,并由黑森州科学与艺术部(Hessisches Ministerium für Wissenschaft und Kunst)批准,负责学校的中心事务以及确定学校的发展方向。作为校内各个委员会的核心人物,主席还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和确定日常工作规章制度。主席对每个委员会的会议内容拥有知情权,可在委员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同时,主席也有权和义务拒绝或终止违反法律法规的决议。主席团中的副主席任期为3~5年,在各自负责的事务领域里行使代理主席的领导权。他们一般来自本校内部不同专业的教授,由评议会主席提名,其中1位可以是来自校外的申请者。作为主席团中的一员,校务长由主席提名,经评议会一致通过后任命,任期为八年。校务长主要负责学校的财经、人事以及法律事务。该人选不一定非得是学校教授,但需要具备法学职务或高级行政管理的能力,并有多年的科学、经济、行政管理或法律事务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马堡大学的主席团下设六个部门,分别负责规划和科研(Plannung und Forschung)、人力资源与法律及组织(Personal,Recht,Organisation)、教学(Studium und Lehre)、校舍管理与技术(Gebäudemanagement und Technik)、财政和物资管理(Haushalt und Materialwirtschaft)以及国际事务和家庭服务(Internationale Angelegenheiten und Familienservice),如图2-9所示。[90]
图2-9 马堡大学管理机构简图(主席制)
资料来源:http://www.uni-marburg.de/administration/organigramm/organigramm.pdf.(www.xing528.com)
主席制下的马堡大学内部同样设立了校—系两级的管理层。校一级的管理层中,与主席团同级别的其他重要决策机构还包括高校理事会(Hochschulrat)和大学评议会(Senat)。高校理事会一般是七人团体,主要任务是提供各种有利于学校发展以及学术发展的针对性建议。为与主席团更好地合作,提供更合理、更符合实际情况的建议,高校理事会要及时听取主席团的工作报告、教学与研究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以及科目专业安排报告。高校理事会的另一个重要工作是向大学评议会提出主席团的候选人名单。对于主席不再续任的决议同样需要得到高校理事会的认可。大学评议会被视为最具德国大学管理特色的组织。马堡大学内的大学评议会从职能上看,与主席团是平级关系,其人员结构按照黑森州高校法的规定通过校内选举产生。大学评议会的成员要求务必涵盖大学所有群体,成员可以分为教授组、学生组、学术成员组、技术和行政管理组。每组分配有两至三名成员,其中教授组有九名成员。除此之外,评议会的其他组成人员包括四位代理主席、校务长、学生会主席、人事理事会主席、妇女和残疾人代表。主席团的成员仅扮演顾问的角色。主席团的主席同时也是大学评议会的负责人。
根据《黑森州高等教育法》规定,主席团和大学评议会几乎处于同级地位,两者负责的范围都涵盖了校务的各个方面,各有侧重。主席团在校务管理工作上拥有更大的决定权,而大学评议会则在学校科研教学,以及与教学紧密相关的问题上拥有更大的决定权。由于主席团成员都来自本校,由大学评议会选出,主席又同时兼任大学评议会的负责人,因此主席团也被看作是评议会参与大学实际管理事务的媒介,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德国大学行政和学术权力相互渗透的特点。
科系(Fachbereich)是德国高校的基础组成部分,也是学校中央行政机关在各个不同领域的执行机构。大学评议会和主席团的决议,只有通过各个科系的行政机构才能完整执行。科系内部也设有科系理事会(Fachbereichsrat),由7名本科系教授、3名学生、2名一般学术工作人员及1名技术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组成。
科系理事会的职责可以和大学评议会的职责进行类比。它具有在与科研教学紧密相连的问题上(如课程的开设、确定补缺教授职位的候选人,协调教学与研究的关系等)的决定权;并有权在与行政管理有关的问题上发表意见和提供建议。系办公室在科系理事会中扮演顾问的角色,系主任(Dekan)是科系理事会的负责人。大学评议会参与科系理事会成员选举工作。
作为各个科系的领导,系科办公室负责处理所有系理事会没有决定权的事务,同时执行校一级的一些决议。在行政管理上,系办公室执行科系理事会的决议,确立符合校主席团指定框架要求的工作目标,在行政管理和人事聘用等问题上做出符合自己科系利益的决定。一个科系办公室一般包括一位系主任、一位副系主任以及一位学生代表。系主任由科系理事会在本系选出来,对本科系的科研和教学工作是否能顺利进行负有全责,其候选人提名须经由主席团的主席认可。
根据黑森州高等教育法规定,各科系下可以再设教研室或研究所(Institute),属于最基层的教学和科研组织。系办公室确定管理结构一级行政管理人员,但在各个教研组中,教授拥有领导权。在各个组织中,教授被视为系办公室的代表,对科研教育领域内的各种问题,拥有绝对的决定权。[91]主席制下的德国高校管理结构设置如图2-10所示。
图2-10 德国高校管理结构简图(例:主席制)
资料来源:根据德国高校主席制管理模式的相关规定和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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