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
一、安全生产
1987年,省乡镇企业管理局成立安全环保处,负责全省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全省各地、市、州乡镇企业管理处(局)设立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专管机构。县、市、区乡镇企业管理局有负责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专职干部。各级乡镇企业管理部门、企业“一把手”既是安全生产的领导者,又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以“注重预测,加强预控,实现预防”为主,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生产保障制度,1991~1994年,农业部授予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称号。2001年省乡镇企业管理局机构调整,撤销安全环保处,将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入省局企业发展处。
甘肃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点在乡镇煤矿。乡镇企业煤炭工业在“小矿放开、有水快流”的思想指导下发展很快,1981~1985年乡镇煤矿发展到1200个,累计生产原煤833万吨,年平均递增15.1%。1986~1990年乡镇煤矿最多时达1467个,累计生产原煤1563万吨,年平均递增17.6%。乡镇煤矿的急剧增加,伤亡事故频繁,1981~1985年发生伤亡事故262起,占全省乡镇企业事故总起数的65%;死亡238人,占乡镇企业系统死亡总人数的55.34%,百万吨死亡率为28.57人。1986~1990年发生伤亡事故216起,占全省乡镇企业事故总起数的55.96%;死亡321人,占乡镇企业系统事故死亡总人数的58.47%,百万吨死亡率为20.5人。
1987年,在省政府领导下,对乡镇煤矿进行为期两年的清理整顿。关停了一批无证开采和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小型煤矿,乡镇煤矿总数由原有的1467个减少为1044个,减少28.8%,其中乡村办煤矿390个,增加58个,年产万吨以上矿井100个;联户及个体办煤矿654个,减少481个。通过清理整顿,基本刹住乱采滥挖、管理失控的状况。从1987年起,实行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考核,逐级分解,分级负责,有6个产煤地、市实现了控制目标。1988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分别比1987年下降了23%、36.70%和43.3%,形成以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综合部门对乡镇煤矿的有效监督管理体制,安全基础建设和队伍素质有所提高。清理整顿期间,共投入装备设施资金2000万元,培训矿长1169人,有849人取得矿长资格证,有1597人经过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
1995~1997年,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和省劳动厅联合成立甘肃省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连续3年开展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制定出《甘肃省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分年度工作重点实施意见》、《甘肃省乡镇企业厂(矿)长、经理安全培训和资格认证实施办法》、《甘肃省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考核验收办法》和《企业考核验收办法》。印发宣传材料8000多份,培训乡、村两级乡镇企业厂(矿)长、经理8190人(次),其中:重点企业厂(矿)长培训为100%,标准化班组达到80%。1998年,全员安全普法教育和厂(矿)长资格培训2000余人。对在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50个先进单位和70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2000年结合产业调整,培训厂(矿)长1000人,培训特殊作业人员2000多人。2001年培训安监人员40人,轮训省、部级安全监督员574人,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37个、先进个人45人。各地结合乡镇企业的不同特点,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特殊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安全防火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有毒有害物品登记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和《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2002年初,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精神,从当年起,对乡镇煤矿、建筑业、烟花爆竹等行业发生的伤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不再列入乡镇企业统计范围。2005年7月1日,省政府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决定“组建甘肃省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乡镇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再由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负责。
1993~2004年甘肃省乡镇企业伤亡事故统计表
表5-9(www.xing528.com)
注: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死亡不足3人,但死伤总人数10人以上(含10人)的为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次死亡不足10人,但死伤总人数20人以上(含20人)的为特大伤亡事故。
二、环境保护
1985年,省乡镇企业管理局配备了主管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专职干部,1987年成立专职管理机构,对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实施依法管理。乡镇企业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乡镇工业,污染源头是废水、废气、废渣。1985~1986年,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对全省乡镇企业的环境污染状况进行普查,当时全省乡镇工业产值为7.45亿元,占全省工业产值的4.66%。乡镇工业年废水、废气、废渣排放量分别占全省工业“三废”排放总量的2.27%、4.12%和6.93%。1989年对乡镇工业污染源进行调查,是年乡镇工业产值为25.19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14.10%,年废水、废气、废渣排放量分别占全省工业“三废”排放总量的2.7%、7.09%和3.5%。在乡镇工业广泛开展节能降耗和“三废”利用工作,1987年万元工业产值耗标煤为42.77吨,比1986年下降了21.99%,1988年万元工业产值耗标煤为27.27吨,比1987年下降了36.24%。1988年,省乡镇企业管理局与省环保局制定《甘肃省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规定1万吨以下小水泥厂不准开工建设;投资60万元以上新建项目,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制度;在产业结构调整中,限制和停建耗能高、污染严重的企业;在企业进等升级中,把环境保护内容和指标做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1996年8月,由省环保局、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财政厅、省统计局联合成立甘肃乡镇企业污染源调查组,对全省乡镇工业污染源总体状况进行调查,有污染的乡镇工业1.82万个,接受调查的1.30万个,环境污染比较重的行业有造纸业、水泥制造业、皮革皮毛制品业和有色金属冶炼业,产值占乡镇工业总产值的11.78%;一般污染行业有煤炭开采业、矿物采选业、纺织印染业、化工、食品及饮料制造和黑色金属冶炼等,产值占乡镇工业总产值的73.25%;轻污染的行业有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及机械工业,产值占乡镇工业总产值的14.97%。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量约占全省工业“三废”排放量的8.15%、11.40%和86.01%。与1989年相比,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量分别增加2.42倍、1.57倍和10.42倍。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增加12.74倍,烟尘增加了2.69倍,工业粉尘增加0.6倍,氟化物增加2倍,化学需氧量增加2.27倍,悬浮物增加了0.69倍。以水、气中的13种主要污染物的污染负荷分析,乡镇工业的污染负荷综合指数占全部工业污染负荷的26.33%,这一比例远远大于1989年值。说明乡镇工业发展快,“三废”排放量逐年增加;乡镇工业“三废”排放量在全省工业“三废”排放量的比重也逐年增加;乡镇工业“三废”排放量在环境敏感区域内水污染较为突出;造纸行业废水占废水排放量的74.9%,对环境水源污染尤为严重。乡镇工业环境污染严重原因之一是乡镇工业发展初期,对河流、水源污染问题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设备简陋,工艺落后,管理粗放。其次,是乡镇工业自身积累不足,资金缺乏,治理困难。
为遏制乡镇工业对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势头,省乡镇企业管理局与省环保局共同制定《甘肃省乡镇企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细则》《甘肃省乡镇企业环境保护2000年行动计划》《甘肃省乡镇企业“九五”节能工作计划》《乡镇重点工业污染源防治办法》《甘肃省乡镇企业“九五”环境保护普法教育培训计划》。1996~2000年,省乡镇企业管理局会同省环保局组织全省乡镇企业实施“1345”污染治理工程,即培育树立100名污染治理先进企业,对乡、村30个造纸企业、40个皮革制造企业、50个水泥制造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共培育和树立220个污染治理先进企业,合格率达到100%。2001年,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对环境保护“1345”污染治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50个先进企业、4个环境保护先进企业、67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根据国务院关停一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重复建设的小煤矿、小造纸、小水泥、小炼焦、小冶金、小炼油的安排部署,取缔“十五小”企业845个。其中:小煤窑512个,小造纸44个,小炼油172个,小制革31个,小冶金33个,其他53个。在黄河、渭河、泾河、大夏河、黑河、石羊河等水污染重点控制区域及水资源保护区、旅游风景区、居民区、自然保护区及环境敏感区域,严禁新建小型化学制浆造纸、小型制革、印染等污染严重的项目。国家明令取缔和关停的15种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不准审批或开工生产。
三、劳动保护
1987年,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发布《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规定》,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要求:“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的劳动保护法规,实行各种经营承包责任制,必须完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及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使劳动管理和劳动保护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1991年,在全省乡镇工业企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活动,全省组建管理标准化、操作标准化、现场标准化班组7000多个。1995~1997年省上列入安全技改资金200万元。1999年,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对重点乡镇企业环境卫生、职工健康、主要防尘、防毒措施、防护用品发放等情况进行调查,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使乡镇企业职工的环境卫生、劳动保护逐步规范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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