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确定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七项任务:(1)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2)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3)完善基层民主制度;(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5)深化行政体制改革;(6)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7)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里主要就其中的四项任务进行探讨。
1.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政权组织形式,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有四项:立法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其中又以前两项权力的实施最为经常和任务繁重。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对此,2004年9月15日,胡锦涛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从四个方面做了高度概括:这一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正因为如此,胡锦涛同志又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理直气壮地坚持自己的特色,是党的十七大后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强调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这就决定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有着本质区别。其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1)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有着本质区别。在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中没有议会党团,也不以界别开展活动。西方议会无论是一院制还是两院制,都是各党派争权夺利的场所。(2)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国家机关间的关系有着本质区别。我们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各国家机关虽然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因此,人大与“一府两院”不是相互掣肘,不是唱对台戏。西方国家是议会、政府、法院“三权鼎立”。(3)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有着本质区别。我们的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西方议员是职业政客,分别代表某党某派的利益,还有自己的议员助手和工作班子。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奋斗和实践探索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没有党的领导,这一制度就不可能存在,它的优势也就无从谈起,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就失去了依据和意义。因此,人大各方面的工作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着重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1)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2)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3)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4)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
2.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这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概念首次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含义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社会各个政党、阶层、团体、群众等就共同关心或利益相关的问题,以平等的态度和适当的方式进行协商,形成各方均可接受的方案,作出决策或决定,以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
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来看,协商民主这一民主形式,其萌芽和雏形在抗日战争时期的民主根据地就已经产生。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成功召开,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代表协商的结果,它标志着协商民主这种新型民主形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就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与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协商,已经形成一种制度。目前,协商民主已经广泛渗透到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而且在不断丰富和发展。
从实践来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方面的伟大创造;从在这一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和不断完善与发展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来看,它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紧密相连。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有助于拓宽广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政治的渠道,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有助于把社会各方面分散的意见、愿望和要求进行系统、综合的反映,促进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有助于推动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www.xing528.com)
党的十八大报告着重从五个方面强调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问题。(1)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2)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3)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4)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5)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
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报告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这是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予以充分重视的。
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发展来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就明确规定了的。经过16年的不懈努力,特别是经过近十年的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取得了多方面的进展和成就。其间,党的十六大进一步强调,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此后的实践来看,到2008年,这一目标已基本实现。自1979年至2008年3月,经过几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懈努力,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229件,加上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约600件、地方性法规7 000多件,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个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及配套规定已经制定出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更加注重修改完善现行法律,更加注重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1年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召开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吴邦国同志在讲话中正式宣布: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这一过程中,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加注重法律体系的科学和谐统一以及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成为全国人大进行立法工作特别关照的方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就显得更为紧迫、更加重要。2011年,中共中央批转的关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报告,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律实施和普法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同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在此前后,有关机构和部门还通过发布白皮书、拍摄文献纪录片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推动法律有效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相关要求主要有:(1)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2)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4)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4.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行政体制改革是推动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对微观经济运行干预过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仍比较薄弱;部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和效率不高的问题仍比较突出;政府机构设置不尽合理,行政运行和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因此,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基于上述情况,党的十七大把“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政治体制改革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加以强调。随后,2008年2月27日,中共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2008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了此方案),提出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各有关方面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为重点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得以展开,行政体制改革逐步深化。2008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这一改革于2009年底基本完成。至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前,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完成。
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其主要内容是:(1)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3)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改革,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4)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5)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体制改革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和协调重大改革。
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巩固统一战线的思想政治基础,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
除上述诸方面外,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等方面,也做了精心规划和部署,其中不乏新思想和新谋略。在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方面,提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在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方面,强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方面,把“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促进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人士担任各级国家机关领导职务”列为重要内容。
让我们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绘制的蓝图,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又好又快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开拓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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