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推进信息公开,完善国家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制定各级各类学校财务收支公告制度。制定教育督导规程,促进地方政府优先发展教育。在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认定达标的基础上,以各专项督导评价结果为参考,综合考评本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组织开展教育强市、强县的评比活动。
二、进一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条件保障
8.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重点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研究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防控普通高中新债产生长效机制,引导各地建立公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推进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改革和支持地方高校发展政策的完善,设立国家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做好重大项目资金特别是“2011计划”专项资金的落实工作。
9.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重点,将教育经费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向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倾斜,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向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倾斜。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强化内部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完善监管体系,加强教育经费监管事务中心建设,推进高校总会计师委派制度。推进信息公开,完善国家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制定各级各类学校财务收支公告制度。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强化查处问责,确保教育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www.xing528.com)
10.开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制定教育督导规程,促进地方政府优先发展教育。研究制订《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暂行办法》,开展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并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在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认定达标的基础上,以各专项督导评价结果为参考,综合考评本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组织开展教育强市、强县的评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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