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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备案

时间:2023-12-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节能服务公司的备案一、为什么要实行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实行节能服务公司备案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规范开展,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政奖励资金扶持政策,保证财政奖励资金安全、有效地使用。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备案

第二节 节能服务公司的备案

一、为什么要实行节能服务公司备案

实行节能服务公司备案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规范开展,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政奖励资金扶持政策,保证财政奖励资金安全、有效地使用。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是我国目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根据这一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下称《办法》)。

为了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政奖励资金扶持政策,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在2010年6月29日发布了《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0]60号),就2010年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和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作出了有关规定。财办建[2010]60号文件首次要求国家对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审核备案。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全国各地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均可向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和节能主管部门申请财政奖励资金支持,各地不得对节能服务公司设置注册地域要求。

二、节能服务公司如何备案

(一)备案原则

(1)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服务公司备案规定条件。

(2)有意愿申请中央和地方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

(二)备案条件

1.国家备案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

(2)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3)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2.地方备案的条件

北京市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

(2)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3)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上海市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经过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与节能服务产业相关;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3)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机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从事能源审计、节能检测、节能技术咨询等节能服务的机构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4)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节能管理工作经验,从事节能管理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机电、暖通、热工、建筑等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5人,单位和法人代表无不良记录;

(5)从事能源审计、节能检测等节能服务的机构,具有相关的计量认证证书;

(6)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节能服务公司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国家备案需要提供的资料

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需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

(3)企业开展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和节能效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收入及其在企业投资总额营业额中的相应比重;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www.xing528.com)

(5)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等;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

(7)企业注册资金、银行信用等级等证明材料;

(8)已实施项目合同、用户单位的反馈意见及项目运营状况证明;

(9)与《办法》规定的支持条件有关的其他材料及情况说明。

附件:国家《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

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

2.申请地方备案需要提供的资料

上海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

(2)企业概况(包括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说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6)公司章程复印件;

(7)从事能源审计、节能检测等节能服务的机构需提供相关的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8)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资料复印件;

(9)财务状况说明(财务管理制度复印件;节能服务机构经营及财务状况表;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10)节能服务机构人员概况说明[节能服务机构法人代表、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员及相关管理、技术人员情况表;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节能管理工作经验证明资料,从事节能管理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机电、暖通、热工、建筑等相关专业)不少于5人的人员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等证明资料];

(1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情况介绍(已完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案例,包括合同、用户意见、验收报告等;计划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2)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程序

1.申请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程序

(1)符合《办法》规定条件、有意愿申请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应按要求填写《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及时提交申请文件,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公司注册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2)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初审,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合理界定,将初审通过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按规定时间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3)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评审后,对外公布符合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

2.申请地方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程序

1)北京市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程序

(1)备案管理机构按照备案条件对申报机构进行审核,进行现场调查,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审定。

(2)入选机构名单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北京节能环保促进会等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示。

2)上海市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程序

(1)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的申请依照自愿的原则,由节能服务机构向备案管理机构(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2)备案管理机构受理节能服务机构的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的原则组织专家审核,经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联合审定后予以备案。

(3)经审核通过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名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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