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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指南

时间:2023-12-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下面重点介绍国外一些国家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情况和特点。美国50个州中的46个州通过了对合同能源管理的立法。美国有关法律条文中还往往规定合同能源管理必须招投标的流程。

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指南

第二节 国外合同能源管理概况

一、国外合同能源管理发展概况

美国是合同能源管理的发源地,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就在推行这种模式,也是节能服务产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

欧洲各国的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 Company,ESCo,国内又称为EMCo)在80年代末期应运而生,公司运作的核心是同用户分享节能效益。欧洲ESCo运作的项目有别于美国和加拿大,主要是帮助用户进行技术升级以及热电联产一类的项目。欧洲ESCo的产生和发展,除了市场的因素外,更多的是依靠政府有关能源开发、环境保护政策为其营造了一个发展的环境。

日本的合同能源管理起步较晚,自1996年兴起以来,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政府制定法律,强制推动节能政策的落实。

下面重点介绍国外一些国家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一)美国

美国是合同能源管理的发源地,也是节能服务产业最发达的国家。在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都大力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把这种支持作为促进节能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政策措施。

1.节能服务产业的启动与高速发展和政府的产业政策息息相关

1985年以后,美国政府曾以25亿美元的财政预算支持政府机构的节能项目,其目的是使政府在节能和环境保护方面起带头示范作用,其效果是很明显的。凡是实施节能项目的政府楼宇,平均用能下降15%,而且工作环境得到了改善。1992年美国联邦政府通过一个议案,要求政府机构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进行合同能源管理,达到既不需要增加政府预算,又能取得节能效果的目的。该议案要求联邦政府的所有办公楼宇至2005年节能30%(与1985年相比)。

(1)政府机构带头引入节能服务,发挥示范作用。

美国能源部组织制订了一系列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指导性文件,要求政府机构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办公楼宇的节能改造。为了达成行政命令所要求的目标,美国政府制定联邦能源管理计划,鼓励并协助联邦机构成立节能服务专案,协助联邦机构节约能源,减少政府支出费用。主要包括融资专项计划,技术指导和支援,提供计划、审计和解决方案等。由于美国政府对节约能源的重视,使得超过500000栋的政府建筑物及设备得到节能改造,成为节能服务的巨大市场,美国联邦政府成为最大客户。

(2)实施激励措施,提高节能积极性。

美国政府采取了税收和财政支持等激励措施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为了鼓励电力公司实施节能措施,美国政府规定,电力公司向居民用户提供的用于安装节能设施的费用可以免税。

美国鼓励有条件的州制定本州的节能政策,并要求以多样化的扶持举措,推进建筑节能技术的发展和节能政策的实施。

(3)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支持。

美国50个州中的46个州通过了对合同能源管理的立法。立法的主要内容是首先要求州内的政府建筑必须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进行节能改造,然后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最长合同年限,一般各州都定为10年,个别可长达15年,这样就为节能项目的有效回收期提供了法律依据。美国有关法律条文中还往往规定合同能源管理必须招投标的流程。在立法的基础上,每个州的州政府会有一个节能办公室,它负责制订节能改造计划,包括招投标文件,采用的测试和验证的标准以及融资计划等。

制定相关耗能产品、设备、建筑物的强制性最低能效标准,注重标准的先进性、实用性和标准指标的合理定位,并且加大节能执法的力度,同时指定水平更高、要求更严的自愿性能效标准,通过基于市场的激励机制对达到标准的产品进行激励。

(4)大力宣传节能知识,开展节能培训,提高节能意识。

在美国,不但政府职能部门对节能政策的推行不遗余力,而且相关企业也加入了宣传节能政策的行列。节能机构为社会公众提供节能政策咨询、进行节能知识宣传和相关培训,进行节能技术及产品的展示,且这些面向公众的项目均实行免费。事实证明,多方参与节能政策的宣传引导,大大提高了人们的节能意识及对节能知识、技术的认知和把握能力,从而使节能政策得到有力的贯彻实施。

(5)融资渠道多样化,资金供给充足。

节能项目的资金问题往往是节能事业发展的重要障碍。美国节能服务市场成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是节能投资渠道的多样性。在美国市场上,除了常规的银行贷款外,节能服务项目往往能得到一种名为Ratepayer-Funded Energy Efficiency Program(REEP)的专项基金融资。这项基金基本来自于用户支付的电费和增容费等,基金的目的在于鼓励节能,降低峰值用电,提高电网的可靠性。另外,融资方对节能服务项目的投资放款也是相对宽松的。因为法律允许长达10年甚至以上的长期贷款,只要是有声誉的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合理的能源审计报告和验证测试计划,这些都能成为放款的依据。

2.规范ESCo和行业管理

政府公布了已通过美国能源部资格审查的ESCo的名单,并发布了各类合同的标准模式,编制了《联邦政府能源项目的合同能源管理测量方法和验收指南》(Measurement and Verification Guideline for Federal Energy Projects),举办了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和研讨会,发行了大量的录像培训教材。各州政府也通过了类似的法案。

美国ESCo的几种类型:

(1)独立的ESCo。

美国最早出现的ESCo都是独立的,ESCo的服务范围比较广泛,这些公司的业务随市场需求的变化而调整,也常常有自己独特的专业优势。

(2)附属于节能设备制造商的ESCo。

一些节能设备和产品制造商自己创办附属的ESCo。这些ESCo以自己所生产的设备和产品,组合各种成熟的节能技术,打开节能服务市场。

(3)附属于公用事业公司(电力公司/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的ESCo。

其中特别是电力公司注意到,ESCo及其客户所获得的节电收益实际上就是电力公司减少的收益,因此许多电力公司开办了附属的ESCo,不仅能弥补因节电而引起的电力公司的销售损失,而且可以通过ESCo的服务,提高供电质量,加强电力公司在电力供应市场中的竞争地位。

在过去的十年里,美国ESCo产业的收入年均增长率为24%,2006年美国的节能服务产业的产值约为36亿美元。2006年,美国节能服务产业有80%的收入来自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市场,而只有15%的收入来自商业和工业领域,前者是节能服务厂商的主要客户,更适合运用EMC方式。

(二)加拿大

1.建立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用以克服节能市场障碍

加拿大联邦政府支持ESCo的发展,并要求政府机关大楼带头接受ESCo的服务。加拿大的六家大银行都支持ESCo,银行也对客户的项目进行评估,并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2.制订政府机构执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方法指南

为促进政府机关大楼带头接受ESCo的服务,加拿大联邦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199年,加拿大政府开始实施“联邦政府建筑物节能促进计划”(The Federal Buildings Initiative,简称FBI计划),其目的是帮助各联邦政府机构与ESCo合作进行办公楼宇的节能工作。并制订了在2000年前联邦政府机构节能30%的目标。

3.加拿大ESCo的主要业务市场

加拿大ESCo的主要业务市场为政府大楼、商业建筑、学校、医院的节能改造,工业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居民用能设备的升级等。

(三)西班牙(www.xing528.com)

1.西班牙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作机制

西班牙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作机制同美国、加拿大基本相同,政府扶持ESCo的发展。西班牙是电力相对短缺的国家之一,近几年,西班牙政府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目标出发,制定发布了一系列鼓励开发热电联产可再生能源的“硬性”政策。这些政策极大地鼓励了私人投资者对热电联产和风力发电项目的投资。相比之下,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和商厦照明项目相对较少。其原因是选择热电联产项目和风力发电项目,有政府政策的保证。

2.第三方融资的投资方式

西班牙的ESCo具有较强的融资和投资能力,可以向银行贷款,也可以直接投资项目,具体讲就是针对拟投资的项目成立专门的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具体落实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和维护,这种投资方式被称为“第三方融资”。此外,由于西班牙ESCo经营的项目大多数为电力开发项目,因此与用户的合同方式也就多种多样,例如在项目建成后,完全由ESCo来运行和经营,而没有客户的介入。

(四)日本

身为世界能源消费大国的日本自1996年引进合同能源管理以来经历了快速的发展,巨大的市场潜力以及全国强烈的节能意识使得日本节能服务行业发展势头极为迅猛。据统计,截至2008年日本全国在册的节能服务公司达80多家,市场规模达1500亿~1800亿日元

1.建立对ESCo的支持体系

日本政府对合同能源管理事业非常支持,从政府、新能源及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日本政策投资银行等各个层面上都给予大力支持。

2.制定法律,强制推动节能政策落实

日本《节约能源法》规定各政府机构、高耗能单位和大中型企业必须建立节能管理机制,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降低能耗,并对能耗标准作了严格规定。节能达标的政府给予减免税优惠,不达标的则要重罚。

3.制定补贴政策

日本政府制定了详细的补贴政策,分别针对不同的对象制定了不同的补贴率。如对设计或应用高效率节能系统的项目进行补助,补贴率为项目金额的三分之一,上限为2亿日元。

为促进地方公共团体等区域性节约能源的普及,对具备大幅节能可能性的区域性节能计划进行定额补助。另外,政府实行低利融资等制度保障节能服务产业所需的资金。

4.将节能纳入考核体系

日本政府在2008年要求将现行的“以工厂为单位进行用能定期报告制度”改为“以企业进行定期报告的综合能源管理体系”,节能工作成为企业的经营目标考核手段。

5.地方政府的支持

日本地方政府也大力扶持合同能源管理事业,其中,尤以大阪府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开展最早、最有成效。新能源产业技术开发机构NEDO设有“合理利用能源企业支援制度”等补助制度,对合同能源管理事业进行补助,一般按照合同额提供约三分之一的费用补助。

6.日本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模式

日本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形式是节能效益分享型。政府选定拟改造的建筑物,然后通过招标确定ESCo,由中标的ESCo投资进行详细节能诊断,设计改造方案,进行改造施工,直至运行调试。产生节能效益后,双方进行分享。

(五)德国

1.政府协助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在推动节能服务产业过程中,与美国政府的主导作用不同,德国政府主要起协助作用。

政府在各地建立能源代理机构,代表政府提供节能咨询和培训服务,收集节能信息向社会进行传播,并形成自上而下的节能服务体系

2.来取免税、补贴措施,提高节能积极性

政府对热电联产企业及生产节能产品和设备的企业,采取减免税政策,对采用节能设备的企业给予补贴。

3.提供融资便利

在融资方面,联合银行并利用国家担保和补贴建立专门的资金工具,给予有限度、有期限的贷款便利。这些举措提高了企业采用节能措施和设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形成生机勃勃的节能市场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国外合同能源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

为了促进中国刚刚开端的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非常有必要借鉴国外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

(1)大力宣传节能知识,开展节能培训,提高全民节能意识。

(2)通过法律法规来支持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制定对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有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3)规范ESCo和行业管理。

(4)建筑与公用设施(包括政府的所有办公楼宇)节能市场率先启动。

(5)金融机构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6)鼓励投资、融资方式创新。

(7)政府采取减免税政策,给予项目补贴。

(8)政府强化用能考核,以此促进节能技改。对政府的所有办公楼宇明确节能目标,对用能企业要求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考核用能指标。

总之,国外合同能源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说明了节能服务产业的启动和高速发展是与政府的主导作用和产业政策息息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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