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有两篇关于中国人辫子和小脚的精彩文字。一是鲁迅的杂文《头发的故事》,鲁迅通过描写N兄打理三千烦恼丝而表露出留辫、剪辫、装假辫的心路过程,感叹:
我不知道有多少中国人只因为这不痛不痒的头发而吃苦,受难,灭亡。(2)
二是当代作家冯骥才的中篇小说《三寸金莲》,书中列陈了中国女性缠足的历史渊源、社会文化及方式手段的考据,开篇即道:
大清入关时,下一道令,旗人不准裹脚,还要汉人放足。那阵子大清正凶,可凶也凶不过小脚。再说凶不凶,不看一时。到头来,汉人照裹不误……要不大清一亡,何止有哭有笑要死要活,缠了放放了缠,再缠再放再放再缠。那时候的人,真拿脚丫子比脑袋当事儿。(3)
确实,对当时绝大多数普通老百姓来说,民国初年革命、共和、改元之举直接的结果,莫过于家家户户的男人剪辫和女人放足。夺得政权的革命者们也首先革除的是承继满制的辫发和千年汉俗的缠足,这场从“头”到“脚”的革命,实际上也是革命者施行的民众教化。
辛亥易帜的重要标志就是剪辫。做了近三百年大清子民的中国男人再一次面对辫子存废的问题。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刚一成立,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就颁布剪辫通令,致电全国:“令到之日,限二十日一律剪除净尽。”剪辫是革命者与清王朝决裂的第一步,对剪辫令的颁布,国民或欣喜,或惶恐。欣喜也好,惶恐也罢,脑后的那条辫子毫无疑问地成了革命的对象。1912年北京的《亚细亚日报》、《顺天时报》等就曾有过多次有关剪辫的报道:“……阴历十六日晚夕内外城及青龙桥之海甸德外关厢马甸八里庄清真教之剪发者,据各路调查,共有七百四十余人。前门外大栅栏同仁堂药铺已阖铺剪发。万聚斋玉器铺全体剪发,其各商号阖铺剪发者不计其数……自载洵载涛剪发后,旗员中之剪发者日见其多……”;“昨日宣武门外法源寺驻扎之毅军将辫发全行剪去。当由长官带领全队军人光头游行街市,可谓文明举动矣。”(4)
剪辫被看做“革命”的象征,也是当年“文明”的时髦之举。不过在许多地方,剪辫仍需革命军拿着剪刀强行。有报载乡民遇大兵剪辫时的惊恐,“有执辫子狂奔回乡,军队从后追赶者,更有乡人被迫跃入河为旁人救起,未遭淹毙……”等。
大清朝亡了,外边忽然闹起剪辫子,这势头来得极猛,就像当年清军入关,非得留辫子一样。不等傻二摸清其中虚实,一天,胖胖的赵小辫儿抱着脑袋跑进来。进门松开手,后脑袋的头发竟像鸡毛掸子那样乍开来。原来他在城门口叫一帮大兵按在地上,把他辫子剪去了。(5)
革命军在街头执行政府剪辫令。
1928年民国政府再度颁发的《禁蓄发辫条例》
不过,事实证明了革命党人的天真,封建的辫子绝非二十日内能剪尽。依恋辫子的仍大有人在,有人把辫子盘在头顶混迹于途。尤其前清宫室仍是辫子的集中地,1913年,民国内务部曾和清室内务府联系,希望劝说遗老遗少剪掉辫子,未有结果。1917年,“辫帅”张勋带着四千名辫子军开进北京复辟,一时北京城里假辫舞动,有民谣云:“不剪辫子没法混,剪了辫子怕张勋”,但复辟闹剧很快草草收场。直到民国十年(1921年),退了位的16岁皇帝溥仪自己用剪刀剪掉了辫子,宫中的遗老遗少们如丧考妣。当然,溥仪此举绝不是赞同共和革命。
为了彻底剪去辫子,民国政府一而再、再而三地颁布剪辫政令。1912年《临时政府公报》29号刊登《大总统令内务部晓示人民一律剪辫文》。1914年6月(民国三年),内务部再次发文《劝诫剪发规程六条》,规定官吏、士臣必须剪辫,因为当时参议院中仍有十余条顽固的辫子。直至1928年(民国十七年)南京的民国政府又一次颁发《禁蓄发辫条例》,措辞更严厉,处罚也更加具体。
民初时期中式着装仍是主流,这是北方殷实家庭的男女着装。
南方茶楼里,剪了辫子的民国公民饮茶抽水烟依旧,长衫马褂瓜皮帽依旧。
社会变革的痕迹也反映在家庭合影男女衣着的差别上。(www.xing528.com)
相当多的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仍然延续着传统衣着。田鸣供
俗话说,“小脚一双,眼泪一缸”,中国汉族女性长期受缠足习俗的折磨。然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中国男权社会对妇女的缠足安之若素,反奉纤纤小脚为女性美的标准,好色之徒们更是以莲癖而自命风雅。满清政府也仅对旗女限制缠足,对汉人的这种陋习未予过多干涉。哲人黑格尔在对人类的毁形装饰行为作了极其深刻的分析后,提到了中国女性的小脚:“……一切装饰打扮的动机就在此,尽管它可以是很野蛮的,丑陋的,简直毁坏形体的,甚至很有害的,例如中国妇女缠足或是穿耳穿唇之类。”(6)
直到清末,围绕女性的缠足与放足已酿成社会上新旧观念的激烈斗争。1895年,康有为在广州成立《粤中不缠足会》,建立了第一个反对缠足的团体;1896年,公益天足社孟扬等上书呼吁:“呜呼,我中国妇女何不幸而竟遭一番折骨断筋之浩劫哉……”戊戌变法时,维新者也提出劝禁缠足之请;到20世纪初,放足呼声日隆。1905年北洋高等女学堂创办,该校章程中提出:体操可治女子积弱固习,提倡天足女子入学;南开教育的奠基人严范孙曾编写《放足歌》:
五龄女子吞声哭,哭向床前问慈母。
母亲爱儿自孩提,如何缚儿如缚鸡。
邻家有女已放足,走向学堂去读书。(7)
1912年3月,孙中山就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令中说:“当此除旧布新之际,此等恶俗,尤宜先事革除,以培国本。”1916年内务部又颁《内务部通咨各省劝禁妇女缠足文》:
查妇女缠足,环球所无,陋习相沿,久为诟病,夷考载籍,五季两宋之间,此风虽炽,不过乐户散坊,资为观美,而良贵胄,习尚仍殊,顾以禁令未严,遂至流为恶俗。习非胜是,举国靡然,微独于人道有伤,抑且开种弱之渐……
民国政府颁发的《禁止妇女缠足条例》
1928年,南京民国政府再次发布《禁止妇女缠足条例》,令各地妇女缠足者务必解放之,并分别对十五岁以下,十五岁至三十岁和三十岁以上妇女做出不同的放足要求。民初,一方面“天足会”“放足会”在各地活跃,、呼吁放足;另一方面,女人们的脚也被缠缠放放,各式各样,故有各式关于脚的新名词,什么缠放足、复缠脚、天足、假天足、半缠半放脚,等等。和男人的发辫一样,要根除这千年陋习真是困难重重。
值得注意的是,从1912年至1928年,民国政府就这一“头”一“脚”的法令措辞逐步升级,从“劝诫”到“禁令”便可见一斑,陋习如此难以割却,不能不令人惊愕。国人心理上的封建辫子和缠足意识远比想象的更为顽固。严复曾言道:“尝谓中西事理其最不同而断乎不可合者,莫大于中之好古而忽今。”以后的五四运动表明辛亥革命是一场远未完成的革命,新政权的建设者们要割除封建主义的“辫子”,远比赶走一个皇帝要困难得多。
这时期裙子较清末略短,衣裙装饰比清末有所减弱,镶滚、缘边减少,时兴窄条边装饰,扁的叫“韭菜边”,圆的是“灯果边”,也称“线香滚”。刘蓬作
民初最有名的两根辫子:军阀张勋,人称辫帅;北京大学教授辜鸿铭。前者以留辫为标志,结集保守势力拥护复辟,是民初不识时务的保皇党。后者是学识渊博出入北大的文化怪杰,当他拖着那根灰白辫子走进教室遭到学生们的哂笑时,这位学贯中西的大学者却正色道:我固然脑后留有辫子,但你们的脑子里是否还留有辫子呢?(大意如此)此言既出,全场愕然。
辜鸿铭于1928年4月带着辫子离开人世。那年的9月,《申报》公布了一项在北京的调查结果,北京地区尚存男人辫子468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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