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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GATT非关税措施概要

时间:2023-12-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1994年GA TT有关非关税措施的内容一、1947年GATT关于非关税措施的规定除关税措施以外的所有贸易措施,都可以说是非关税措施,它的种类是非常繁多的。在1947年GATT中,有多个条款分别涉及了多种非关税措施,如反倾销和反补贴、海关估价、原产地标记、检验检疫、产品标准、数量限制等。这一问题在GATT和非关税壁垒措施协议中都没有规定,但世界贸易组织裁决的一些案件中涉及这个问题。

1994年GATT非关税措施概要

第一节 1994年GA TT有关非关税措施的内容

一、1947年GATT关于非关税措施的规定

除关税措施以外的所有贸易措施,都可以说是非关税措施,它的种类是非常繁多的。在1947年GATT中,有多个条款分别涉及了多种非关税措施,如反倾销反补贴海关估价、原产地标记、检验检疫、产品标准(包括包装和标签)、数量限制(包括禁运、配额和许可证)等。

非关税措施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对于实现贸易自由化而言,它是一种“壁垒”,具有阻挡贸易的作用,它或者使贸易根本不能进行(如禁运),或者限制贸易的数量(如配额和许可证),或者增加贸易者的负担(如包装和标签要求)等。从这个角度上讲,非关税措施也是一种实现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所以为实现贸易自由化,应削减直至取消非关税措施。另一方面,非关税措施也是协调各成员特定的国内公共政策目标和多边贸易自由化目标所必需的。(1)毕竟完全的贸易自由化只是一种经济学家从理论上描绘出的理想蓝图,但现实中国家为保护安全、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环境、公平和稳定的秩序等目的,不可能不对国际贸易加以限制。非关税措施对于实现国家的上述目标是不可缺少的,或者是有帮助的,从这个角度讲,非关税措施是不能被完全取消的。

1947年GATT中关于非关税措施的规定是十分笼统的,这种笼统的规定对于使用非关税措施的约束作用非常薄弱,这使得GATT的各缔约方在关税壁垒得到大幅度的削减后,转而采取非关税措施来实现贸易保护的目的,非关税壁垒曾一度成为国际贸易中的最大障碍

二、非关税措施的削减和限制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目标是实现贸易自由化。在总协定的序言中,缔约方指出,实现总协定目标和宗旨的方法是“期望通过达成互惠互利安排,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也就是说,削减非关税壁垒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一项重要任务。(www.xing528.com)

在总协定生效后的前五轮谈判中,非关税壁垒并没有列入谈判议题,直到肯尼迪回合,才达成了第一个限制非关税壁垒措施——反倾销措施的协议。东京回合在限制非关税壁垒上取得了重要的成绩,东京回合在海关估价、补贴和反补贴、政府采购、技术性贸易壁垒和进口许可程序等方面都达成了新的协议,并且修订了《反倾销协定》,但这些协议只对签字批准成员生效。东京回合之后,很多缔约方开始避开有关非关税措施的某些协议的管束,转而采取被称为“灰色区措施”的非关税措施,如自动出口限制等,这种做法使得非关税措施的使用大量泛滥。在1986年乌拉圭回合谈判开始时,根据关贸总协定的统计,各缔约方的非关税措施已累计增加到2 500种。(2)在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中,非关税措施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自GATT临时适用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缔约方通过八轮谈判,可以说已经实现了对关税壁垒,特别是对工业品关税的实质性削减。但是,在削减非关税壁垒方面,缔约方仍然有很多工作要做。

三、GATT和非关税壁垒措施各协定的适用顺序

如上所述,1947年GATT中有多个条款涉及非关税壁垒措施,但由于某些条款不够详细,GATT的缔约方以及后来的WTO成员在这些条款的基础上又签订了若干个非关税壁垒协定。如果一个成员的行为被指称同时违反了GATT的有关规定和某个非关税壁垒措施协定,那么在审查被告一方行为的合法性时,是先适用GATT的规定,还是先适用非关税壁垒措施的规定呢?

这一问题在GATT和非关税壁垒措施协议中都没有规定,但世界贸易组织裁决的一些案件中涉及这个问题。例如在加拿大诉澳大利亚关于鲑鱼进口措施案(3)中,加拿大指称澳大利亚禁止进口鲑鱼的某些措施同时违反了GATT和《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中的某些规定,专家组确认在本案中GATT和《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都适用。在先适用哪个协议的问题上,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有不同的意见,加拿大主张先适用GATT,而澳大利亚主张先适用《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专家组考虑到《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具体提到了争端涉及的各种类型措施,此外,不管专家组认定澳大利亚的措施是否符合GATT,都要审查澳大利亚的措施是否符合《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的问题,因为符合GATT的不一定符合《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从处理问题的效率考虑,专家组决定先适用《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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