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庄及其在城市化序列中的地位
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在中国,村庄是农村居民的主要栖居地,农民大部分常年生活在自己的村庄里,生于斯,长于斯,繁衍生息,世代相居。在中国“二元结构”体制下,村庄成为农民“进”、“退”的“留守地”、“蓄水池”。据资料统计,2004年底,全国有65万个行政村、257万个自然村,居住着2.5亿户、9亿多乡村人口。这些村庄的状况综合反映了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状况,它影响着中国农村的现在和将来,也关系到中国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进程。真可谓小村庄,大问题。
中国的村庄社会经济状况复杂,因而村庄类型繁多,各具特点。
按照社会学的社会成员社会关联程度高低原则,依村庄内村民数量的多少将村庄划分为大型村庄和小型村庄,人口在千人以上者为大型村庄,在千人以下者则为小型村庄。由于在村落的自然形成中人们愿意在交通便利、自然资源丰富的地区聚居,因而在资源丰富、靠近市区、交通便利的地区形成人口众多的大型村庄,在条件较为欠缺的地方形成人口较少的小型村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型村庄较易发生分化,经济社会分化程度较高,异质性增强,现代型经济较为明显。小型村庄同质性较强,社会分化程度低。
按照经济学产业分工与产业结构变化,村庄可划分为传统农业型村庄、养殖型村庄、资源型村庄、工业型村庄、旅游型村庄、商贸型村庄、服务型村庄、综合型村庄。
传统农业型村庄:该类村庄的产业结构中,农业占据绝对比重,村民人均耕地较之其他类型的村庄较多,种植业为主导。由于目前国内耕地分配是兼顾公平原则,而非耕作效率最合适原则,这类村庄不可能单纯靠提高单产来提高经济收入,因而村民农闲时多以外出务工来增加收入,但是大部分村庄由于缺乏组织和技术,外出农民工存在工作不稳定和收入水平较低的状况。
养殖型村庄:该类村庄在发展传统农业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近水源地、近饲料原产地或地域广阔等,大力发展养殖业,对村庄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作用。这类村庄中有的村组织力量强,养殖业已成较大规模,有的村则是农户单兵作战,未形成集群规模,对市场需求不敏感,无法有效规避市场风险,有待合理引导。
资源型村庄:这类村庄具有丰富的矿产、水力、电力等资源,村庄的经济主要以矿产品采掘或能源的消耗利用为主。这类村庄大多由于矿产品采掘业对环境和水资源的破坏较为严重,严重制约了村庄的合理持续发展。
工业型村庄:这类村庄以发展乡村工业为导向,推进农村经济由农业主导型向工业型转变,增强工业对农业的拉动力。此类村庄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工业基础较好,农村工业化力量较大,工业对经济的贡献率远高于其他产业,对于壮大农村经济总量、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有强大推进作用,它是推进农村城市化的重要力量。这类村庄主要存在于经济发达乡镇,表现为城市工业文明辐射下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大趋势。这类村庄工业化发展一般有三个阶段:初级阶段、产业相对集中阶段、集群发展阶段。在村庄的工业化初级阶段,由于工业刚刚起步,提供就业岗位较少,对农业劳动人口转移带动不大;在产业相对集中阶段,工业经过一定时间的发展,初步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同类型工业有了一定的积聚,初步形成了规模效益,村庄能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对农业人口的转移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在村庄的集群发展阶段,工业的发展阶段日趋成熟,主导产业形成,同时主导产业能够很好地带动上下游产业的发展,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产业链。此时村庄对农业人口的转移作用巨大,不仅能解决本村村民的务工问题,还能吸引一定的外来人口来此务工。
旅游型村庄:该类村庄的共同点是地处或临近旅游景点,或是属于旅游目的地,村庄具有发展旅游服务和旅游购物的空间,发展前景乐观。
商贸型村庄:此类村庄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和良好的交通条件,大力发展商贸和第三产业,形成区域内的农产品或其他产品的交易中心,以此形成村庄的经济增长点。
近郊服务型村庄:此类村庄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毗邻城镇,是城镇的有机组成部分,为相邻城镇的生产和生活需求提供配套服务,如“农家乐”、休闲、娱乐、度假等服务。
综合型村庄:该类村庄的经济结构不是单一的,而是混合型的,这类村庄在发展中容易出现主导产业不突出,产业之间发展不协调,有时甚至相互制约等问题。需要对这类村庄进行整合。(www.xing528.com)
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程度,村庄又可分为中心村庄、外围村庄等。中心村庄(镇)是指目前尚未定为建制镇的集镇和村庄。集镇包括乡政府所在地和举行定期集市贸易的村镇;中心村庄包括村委会所在地的大村庄和近年新建的大村庄。有的中心村庄(镇)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村庄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村庄合并而成,能够充分发挥村庄的互补优势,协同发展。对城市化发展来说,此种类型村庄是较为理想的模式。
按照地理区位特征,村庄还可以分为城中村、郊区村和园区村;平原村或地形起伏不大的丘陵村庄;以及地处山区或地形起伏较大的丘陵村。
不同类型村庄在城市化进程中有不同地位,起着不同作用,也有着各自的建设发展道路。城市化发展是有发展序列的,有一个体系结构,村庄建设是中国城市化体系的基本层次。本书所说的村庄建设主要指中心村庄(镇)的建设。
城市的形成和发展大致有三类:一是村镇转化型,主要通过人口大量聚集在农业地区的乡镇企业集中点、集市交易中心或交通枢纽发展而成;二是大城市扩展型,主要通过人口向大城市及其边缘地带转移和集中,不断扩大城市规模,提高城市容量,完善城市功能;三是中小城市扩展型,主要提高中小城市吸引更多人口,形成数量日益增多、规模不断扩大的中等城市。城市化是随社会经济发展不断前进的过程,一个城市的规模取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地理、历史沿革等复杂因素。
城市化是一种制度变迁,一种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即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经济社会发展,而出现的城市化,这种制度变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不同地方衍生出不同的城市化模式;一种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即由政府组织设计“建设”出城市化。在城市化这个制度变迁过程中,不同类型村庄或被动或主动地承接城市化的辐射与带动功能,随着城市化发展,不同类型村庄分化,延伸城乡一体化。
城市化实质是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问题。要达到区域和城乡的协调发展,不同功能、不同规模等级序列的居落形态应该共同存在、共同发展,具有相互依存关系。一般说,一个省的城镇体系,是一个既有较大规模(或一定规模)的中心城市,(有时不止一个),也有围绕这个(或这些)中心城市依次而下的各级不同规模的若干城镇,形成上下左右之间既有合理分工、又有密切联系的等级体系。这种序列体系大体有三种基本类型:以一个大城市为中心,组成其周围若干中、小城镇的大城市地区城镇序列体系;由一个或几个中等城市及其周围一系列小城镇组成的中等城市城镇序列体系;以县城为中心包括其下若干主要集镇、中心村组成的小城镇城镇序列体系。根据中国农村经济、政治、自然环境等条件,有机地配置好城、镇、村的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城镇等级体系、职能体系和空间体系,是推进中国农村城市化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沿海发达地区,北方一些平原地区,或由于经济发展快或由于地理条件好,农村村庄建设发展比较快,农村城市化步伐也较快。在中西部一些内陆省份,以山地、丘陵为主,与平原地带的北方和沿海地区相比,要在众多的山地、丘陵地带通过建立小城镇完成城市化进程,无疑受许多地区自然社会经济条件限制而不能实现。例如地处中部的湖南省,平原仅占土地总面积的13.1%。1998年,全省有29个城市(建制市),仅占全国城市总数的4.34%;2000年全省虽有1055个小城镇(建制镇),但这些小城镇的非农人口规模平均不足5800人,实有道路平均仅6.4万平方米,只相当全国一般建制镇平均水平的59%。要走发展大中小城市的集中型城市化道路,湖南现有城市的密度、数量和人口承载能力不允许,而且地形地质条件限制了现有城市的拓展空间,不可能建成很多的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湖南城市化历程表明,农村城市化不能也没有必要将省域内全部人口都吸纳进城市和小城镇。湖南的省情决定了湖南农村城市化只能走多元化非均衡发展道路。这就是整合和提升大城市区域经济中心功能,合理发展大城市,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加快发展小城镇,建设好农村中心村镇。根据湖南省《十五计划纲要》、《十一五计划纲要》,未来10多年,湖南的城镇序列体系,大体可划分为组合型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中心城镇,而在小城镇的城镇序列体系中,还应包括中心村(镇)。
就一般状况来说,中国城市化要健康快速发展,必须认识农村城市化是一个有序的渐进的过程,其梯度层次不可能齐头并进或一步到位,要科学确定各等级层次居落的数量、特色以及优先顺序,重视基础层次的建设。
之所以将中心村(镇)的村庄建设作为农村城市化体系的最基础层次,是由于在中国大部分农村,尤其一些边远落后地区,多数中心村、集镇虽然居住有一定的非农人口,但城镇型居民数量在千人以下,虽然是乡政府所在地,是乡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但其实质仍然是农村型集镇;而近几年通过撤并部分行政村和自然村而形成的中心村庄,其规划建设已有村庄集镇化格局。中心村(镇)是较大的农民聚居社区,是农村政权建设的基础,农村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管理的基础层次,是城镇的雏形(或称隐性城镇),待时机成熟,可以很快推动其向小城镇或小城市发展。所以,中心村(镇)的村庄建设是农村城市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镇发展的细胞,因势利导地建设中心村镇,对农村特别边远贫困地区来说,是缩小城乡差别、带动农村经济全面发展,顺利完成城市化的一条重要途径。
在城市化的多层次网络体系中,中心村镇是与乡村更相近、联系更密切的基础层次。近几年,随着农业生产发展和农田基本建设需要,丘陵山冈地区较小规模村庄迁村并点要求颇为迫切。一部分收入有较大增长的农民不满足目前传统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或在村庄外围盖新房,或到集镇、乡镇驻地盖房。目前在很多农村出现的“空心村”问题,既是农民迁村并点要求的反映,又成为制约农村实现现代化的一大障碍。因为“空心村”是由于村庄建设被忽视,村镇规划引导滞后,农民新建住房存在自发性、盲目性和随意性造成的。必须重视村庄建设,把它纳入农村城市化进程之中去。中心村镇作为农村城市化的基础性聚落,应该是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农民新型居住社区,如果它有高起点的建设规划,功能分区明显,达到村办企业、乡办企业向乡镇驻地工业小区集中,商业、小市场向商业街集中,小村、穷村向中心村集中,归并零散田地向农业园区集中,它就能较好地克服过去小城镇建设中的自发性、盲目性,以及由此造成的资源利用率低、浪费严重等问题,为非农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发展留下充分的发展空间。
另一方面,小城镇经济和中心村镇经济是共生共济、互为资源、互为市场的统一整体,小城镇和中心村镇都具备社会经济活动结节点和枢纽点的功能,二者差别仅仅是辐射和吸引的范围不同,随着生产力的变动,它们之间并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和地方特色的中心村镇也是向小城镇、大中小城市输送具有一定现代意识、城市化水平的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基地”和“中转站”。由于中心村镇与农村的最接近关系,它让农村人继续在较为熟悉的乡土环境中获得了一种心理保障,使得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成本(如机会成本、生活成本、运输成本和心理成本)大大降低,成为农村转移劳动力心理适应上的“缓冲带”。同时,由于中心村镇比小城镇更接近农村,更能促进城乡社区在功能上互相补充,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上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实现城乡融合。
中心村镇在城乡协调发展中承上启下的积极作用,表明中心村镇的村庄建设是农村城市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将它作为今后几年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点。从经济社会和人类发展的角度看,散居已经是一种过时的形式,应当按照地理、地形和经济社会结构,科学地进行聚落组合,进行中心村镇的建设,使村镇布点逐步趋向集中。但是,这种集中的速度和程度也必须取决于实际条件与基础。如村镇集体是否有雄厚的经济实力、绝大部分村民是否有比较高的稳定收入、村镇“两委”是否有号召力和战斗力,等等。政府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制定科学合理的村镇总体规划,采取不同模式和途径,依靠广大农民群众,进行中心村镇的村庄建设。切不可强行推行,更不能派工作队驻村包办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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