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历代王朝对少数民族的统治
中国古代,历朝历代,存在着民族与民族、民族与王朝,或民族政权与王朝政权间的种种关系。历代王朝处理这些民族关系的各种行动准则,就是历代王朝所施行的各种方针策略。历朝历代,处理民族关系和制定方针策略,虽然与历朝历代的民族思想观念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有时却不是依据民族思想观念,而主要是取决于王朝自身的强、弱和与其他民族力量的对比情况,以及统治阶级特别是它的代表人物的意志和要求。
夏朝。黄帝族的一支夏后氏,居住在中国的西部地区。大约公元前21世纪时,夏后氏向东发展,首领大禹及启建立了最初的国家政权,实行王位世袭制度,建都阳城(今河南登封),后徙阳翟(今河南禹县),史称夏朝。夏朝由原始公社制社会进入奴隶制社会,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朝代。夏朝对民族的方针策略:夏后氏为了确保夏朝的稳定和得到东夷诸族的支持,夏王从禹父鲧至启(桀父)都一直保持同东夷大姓有仍氏、有莘氏的婚媾关系;夏后氏王族亦以女子嫁与有仍氏和有莘氏酋长为妻。夏王朝将其统辖疆土分为甸服、侯服、绥服、要服、荒服五服,明确了“要服”为夷蛮居住,“荒服”为戎翟(狄)居住[1]。夏王朝对边区各族,只要他们表示归附,即予“锡命”,封赏官职爵位及贵重物品,进行笼络拉拢。夏朝时期,周边的东夷、南蛮、西戎、北狄要向王朝贡献奇特鸟兽、珍宝、乐舞,表示归顺。夏王朝对待周边的诸夷,如不顺从即誓师讨伐,如对有扈氏、有仍氏的征伐。上述史实表明,中国自从国家形成后,便开始制定了对周边民族的方针策略。夏朝,开创了联姻、五服、怀柔、贡献、讨伐等策略。
商朝。公元前17世纪60年代初,当东夷诸部大规模地起来反抗夏王朝的时候,起源于东方的商族(帝喾后裔契的子孙)乘机崛起。商族酋长汤联合东夷诸部,在鸣条击败夏军,夏亡,商朝建立。商朝对四方民族的方针策略:对统辖疆土仍是“五服”制,边区“要服”、“荒服”地方为少数民族居住。对四方民族酋长采取封赐侯爵笼络,封赐侯爵比夏朝增多。对四方民族运用联姻通婚拉拢,甲骨文有“周氏女嫀”[2]、“妇周”[3]等记载。“周氏女嫀”是周人从所统秦族选出女子送与商王,“妇周”是周人嫁女子于商王。显然,这种联姻多是出于政治的需要。商时,王朝对四方民族的贡纳有了较明确的规定,如《逸周书·伊尹四方献令》记载:正东之族“请令以鱼皮之鞞、口铡之酱”等为献;正南之族“请令以珠玑、玳瑁、象齿”等为献;正西之族“请令以丹青、白旄”等为献;正北之族“请令以橐驼、白玉、野马”等为献[4]。商王朝向四方民族不断征伐和掠取奴隶,把奴隶当做财富,会说话的工具,使用奴隶生产、祭祀等。商王朝对待民族酋领犯法要进行处罚,如对周人西伯昌的处罚,“囚西伯羑里”、“炮烙”[5]。但处罚与夏人不同,可以赎免。周人西伯昌为了免除“炮烙”之刑,献“美女奇物”和“洛西之地”[6]后便被释放。从商朝的民族方针策略看:“五服”有改变,封赐侯伯增多,联姻带有政治性,贡献作了规定,大肆征伐掠奴,犯罪可以赎免。这些变化,表明商朝对四方民族的方针策略较夏朝前进了一步。
周朝。传说是黄帝族的一支,始祖弃居邰(今陕西武功县)。传十五世至商末,首领姬发任事。当时周还是一个奴隶制薄弱的小国,由于实行“助法”生产,很快变成一个先进国家。周王姬发趁商军征伐东夷掠取奴隶的时候,率军攻入商都,商朝灭亡。周王姬发于公元前1066年建立周朝,都镐京(今陕西长安县西北),史称西周。周王朝的民族方针策略主要有如下一些:其一,联姻。周人同西戎大姓姜姓的世代姻亲关系,对于周族的发展和在西方战胜诸戎是起了很大作用的。其二,监控。在周统治者看来,“非我族类,其心必异”[7]。周的“封建诸侯”,除了将姬姓和姜姓贵族论功封赏以避免内讧外,更为重要的意图,还是为了对内地加强统治和对边疆各族进行监视与控制。其三,封赐。周王朝对于周边的民族酋领十分注意安抚。其目的是:一是控制统属;二是“以蕃屏周”[8]。对各民族酋领封赐王侯,起了改善王朝与各民族的关系、缓和王朝与各民族矛盾的作用。其四,朝贡。《国语·周语》记载:“要服者贡,荒服者王……岁贡,终王,先王之训也。”[9]韦昭《注》云:“蛮夷要服”,蛮夷酋长“供岁贡也……六岁一见”,即每年纳贡一次,六年朝王一次;“戎翟(狄)荒服”,戎翟(狄)酋长要“王事天子也……世一见”,即戎翟(狄)酋长要尊周天子为全国君主,民族酋长嗣王及即位要进见周天子。周时,民族酋长的进贡和朝见已有了初步规定。其五,以故俗治。《左传》记载鲁、卫、晋三国:“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启以夏政,疆以戎索。”杜预《集解》释:商政,“居殷故地,因其风俗,开用其政”;夏政,“亦因夏风俗,开用其政”[10]。周王朝规定,边区的诸侯国以“故俗”而“治”之,至于边区少数民族,当然是依“故俗”而“治”了。其六,征伐。周王朝对东夷、西戎、南蛮、北狄,不时派兵征伐,或讨伐不臣,或掠取奴隶和财富。如《小孟鼎》载,康王命大将孟率军征讨鬼方;《国语·周语》载,犬戎因“时享”苛重反叛,穆王率军讨伐;古本《竹书纪年》载,“昭王十六年伐荆,涉汉”等。总之,至周朝时,对于少数民族的方针策略,业已初步形成各种定式和规范了。
秦朝。秦王嬴政于公元前221年统一“诸夏”之后,建立了中央集权制的封建王朝。秦王朝凭着强大的军事力量,派大将蒙恬率兵三十万北击匈奴,夺取“河南地”,迫使匈奴向北退却七百余里,从此匈奴人不敢南下牧马。为了巩固北部边防,把原先燕、赵、秦三国修筑的长城连接起来,西起临洮,东至山海关,绵延五千余里,由蒙恬拥兵坐镇上郡(陕西榆林县东南)指挥守卫。随即,又派尉屠睢带领大军南击百越,取其地置桂林、南海、象三郡,“以谪徙民五十万人戍五岭,与越杂处”[11]。这就是秦王朝北击匈奴、南平百越的方针策略,也是秦王朝对民族方针策略的主要内容。需要指出的是:实行这些方针策略,虽然对于形成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起了应有的历史作用,但却不是“下边地而救民死也”,而是“贪戾而欲广大也”[12],不过是为了秦王朝的统治和利益罢了。
汉朝。汉初,由于秦末战乱,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人民生活痛苦;北边又有“控弦四十万”的强大匈奴威胁,南边有支系繁多的“百越”为乱。汉王朝处此内忧外患的形势下,只有采取“安内和外”的方针策略。即对北边的匈奴采取和亲婚嫁,对南边的越人采取通使安抚的政策。当时“西南夷”、“西羌”、“朝鲜”等少数民族都是处于各自独立发展的状态,与中原交往不多,汉王朝是采取维持现状的方针。由于汉初实行“安内和外”的方针策略,与四方民族和平相处,给汉朝社会发展创造了条件,出现了“文景之治”,呈现出国泰民安、兴盛繁荣的景象。
汉武帝时,由于汉王朝社会发展和国势强盛,便不再实行“安内和外”的方针策略。武帝说:“高皇帝遗朕平城之忧,高后时,单于书绝悖逆。昔齐襄公复九世之仇,《春秋》大之。”[13]即要报匈奴围高祖于平城之仇和单于悖逆高后之怨。于是爆发了武帝与匈奴的连年战争。除了发动三次大规模的战争外,汉、匈争战了四十多年。武帝还对其他少数民族进行征讨,南平南越,讨夜郎,通西南夷,伐羌,征朝鲜等。武帝改变了汉初的“和外”方针策略,而变为战争和向民族地区扩张的方针策略。这虽然对于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发展起了重大作用,但也给各族人民带来灾难,鉴此,武帝晚年还曾下诏“深陈既往之悔”[14]。其后,从昭帝至平帝约八十年间,对四方民族则是安于现状,实行以和为主的方针策略。这时期,国家社会稳定,生产发展,人口增加,元始二年(公元2年),“民户千三百二十三万三千六百一十二,口五千九百一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人。”史云“河之极盛也”[15]。
“新”时。王莽代汉称帝,建国新。王莽“因汉承平之业,匈奴称藩,百蛮宾服”,“府库百官之富,天下晏然”[16]。然王莽却“心意未满,陋小汉家制度,以为疏阔。”[17]于是托古变革,对四方民族采取进一步的臣服和压迫的方针策略。即使用高压手段和武力征服,将“四夷借称王者皆更为侯”[18],把“匈奴单于”改为“降奴单于”(或“恭奴服于”)[19],把高句丽改为“下句丽”,换缴印绶,改“玺”为“章”[20]。王莽的这些方针策略.激起了四方民族的不满和反抗,匈奴犯边于北,西南夷反叛于南,西域杀都护而瓦解,高句丽也反抗于东北。对于民族的反抗,王莽不仅不检查自己的方针策略,反调大军进行镇压,这就激化了社会矛盾,促使了王莽政权的覆灭。
后汉(东汉)时,后汉初年,《后汉书·郡国志》载:“王莽篡位,续以更始、赤眉之乱,至光武中兴,百姓虚耗,十有二存”[21]。在中原地区遭到严重破坏的形势下,光武帝对四方民族采取了“息事宁人”、“不言兵事”的方针策略。例如对待西域和北匈奴问题:建武十四年(公元38年),西域诸国遣使附汉,要求复置西域都护,光武以中原初定不许;十七年(公元41年),他们又请都护,仍是不许;二十一年(公元45年)鄯善、车师、焉耆等十八国遣子入侍,进献珍宝,泣求都护,光武仍以“国初定,未遑外事”,厚赏赐,还其侍子;二十三年(公元47年)又有鄯善王上书请都护,光武帝亦是未许。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太中大夫藏宫和杨虚侯马武上言宜乘时击灭北匈奴,光武诏曰:“今国无善政,灾变不息,百姓惊惶,人不自保,而复欲远事边外乎?……苟非其时,不如息人。”“自是诸将莫敢复言兵事者”[22]。后汉得到恢复和发展后,王朝方想对四边民族有所作为,明帝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哀牢夷内附,置哀牢、博南二县,势力达到澜沧江以西;十六年(公元73年)和十七年(公元74年),遣兵击北匈奴,夺取了对西域的统治权;和帝永元元年至三年(公元89~91年),乘北匈奴“党众叛离”,派兵大破之。后由于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激化,国力衰弱,才对四边民族采取了较为平和的方针策略。
魏、蜀、吴三国。在汉末农民起义和军阀混战中,形成了魏、蜀、吴鼎立的三国。三国的关系和相互的大政是:三国都是首先求得自身存在,再进而消灭对方统一“中国”。三国对于统辖下诸族的方针策略,也是各为其政治服务的。例如,曹魏征乌桓是为了稳定北方,有利于对吴、蜀的争霸。蜀汉诸葛亮提出“西和诸戎,南抚夷越”[23]的方针策略,在南征中,既有比较缓和的安抚,有时又采取一些军事行动,赢得了南征的完全胜利;南征后“不留兵,不运粮,而纲纪粗定,夷、汉粗安”[24],这是为了安定南方、反对孙吴的干预和为北伐曹魏而做准备。
西、东晋朝。泰始元年(公元265年),司马炎代魏称帝,国号晋,史称西晋。西晋国力较弱,内部阶级矛盾和与各民族的矛盾都很突出。对于突出的民族矛盾,西晋王朝没有提出有效的方针策略,为了避免和摆脱这些矛盾,郭钦、江统等提出把居于近中原的民族(主要是匈奴和氐羌)远迁边地的建议。这种建议,显然是无法实行的。西晋亡后,公元317年,司马睿在建康(今江苏南京)重建政权,史称东晋。东晋时的政治形势是南北对峙:东晋和南朝是以汉族为主建立的;北方(北朝)十六国多为少数民族所建政权,当时的汉族统治阶级称为“五胡乱华”。然而,无论哪个民族掌握政权,都是首先争取存在,进而击灭对方,实现国家统一。东晋对前燕的进攻,前秦攻东晋的淝水之战,北魏与宋、齐、梁的相互征伐,北周统一北方和把矛头指向南朝梁、陈。隋继北周之后灭陈而实现全国性的统一,皆是第一“求得存在”、第二“消灭对方”、第三“统一中国”的三步方针和策略。这时期许多强大的少数民族登上历史舞台,少数民族政权的一大特点是: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后,对本民族部分保留原有统治方式,并逐步加强汉制治理,推行汉化;对汉族则重用一些儒学士人,以求顺利统治中原地区。对其他少数民族则是因俗而治,以夷制夷。例如北魏政权,北魏是鲜卑贵族拓跋氏所建,统一北方,君临中原。其统治者自称黄帝后裔,谓沿边诸族为“荒服小国”或“东南岛夷”,推行大民族主义统治。魏孝文帝进一步实行改革,迁都洛阳,改定官制、礼仪,定姓族,提倡说汉语、着汉服、与汉族通婚,促使鲜卑汉化,以适应统治广大汉族地区需要。这样,北魏王朝很快稳定和强大了,洛阳成为北方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北魏政权推行的这些方针策略,对于后世有重大的影响。
隋朝。隋王朝统一中原后,面临的民族问题是岭南各族、甘青地区的吐谷浑及氐羌、北方强大的突厥。隋王朝先后招抚了岭南各族和甘青吐谷浑等族,扩大了统一范围。对北方强大的突厥则采取武力征服和分化瓦解的方针策略。当时突厥大可汗与其下四部小可汗有矛盾,隋王朝贿赂拉拢小可汗对付大可汗,促使突厥的分裂。开皇初,突厥分为东西两部,互相争斗,俱战败降隋。隋又进一步笼络拉拢,战胜突厥后下嫁皇室女与之和亲。隋文帝对高丽所占据的辽东之地,意欲夺取,曾发兵30万往征讨,因故未果。隋炀帝又三次征高丽,亦未达到目的。统治者如此穷兵黩武,激化了国内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加速了隋王朝的灭亡,隋仅存在38年。
唐朝。唐王朝统治的260多年,对四方民族的治理,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唐高祖李渊建立唐朝及其统治期间(公元618—626年),约十年时间。这阶段对边疆民族采取的是积极防御以期和平的方针策略。李渊起兵太原时,曾向强大的突厥借兵称臣。当唐取得中原,平定南方后,突厥有控弦“百万”之众,为唐的巨大威胁,唐对突厥只能采取积极防御以求和平的方针策略。例如武德五年(公元622年),突厥南下侵犯,高祖命群臣议其对策。太常卿郑元王寿说:“战则怨深,不如和利”。中书令封德彝说:“突厥恃犬羊之众,有轻中国之意。若不战而和,示之以弱,明年将复来。臣愚以为不如击之,既胜而后与和,则恩威兼著矣。”[25]高祖采取了封德彝的“胜而后与和”的对策。这阶段唐实行这样的方针策略,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当时国力很弱。
第二个阶段为唐太宗李世民继位(公元627年)至唐高宗李治开跃年间(公元682年),共五十五年时间。这个阶段唐朝对民族的治理采取的是从防御变为进攻的方针策略。唐太宗继位后,国家稳定强盛,便对突厥等从防御变为进攻。贞观四年(公元630年),唐出兵大破颉利可汗,俘降之,东突厥政权遂亡。贞观七年(公元533年),征服吐谷浑;十四年(公元640年),击灭高昌国;十八年(公元644年),讨平焉耆;二十年(公元646年),讨平薛延陀;二十二年(公元648年),征服龟兹;二十三年(公元649年),征服西突厥。太宗又派兵东征高丽,未达到目的。高宗李治继位后,继续执行太宗的方针策略。高宗派兵平定了西突厥的反叛,使唐势力远达吐火罗、厌哒、罽宾、波斯;又东征百济、高丽,当时唐的统辖地域达到很大的版图。那段时间的方针策略,是以武力征服、镇压和怀柔、抚纳相结合,恩威并举。唐朝采取和亲联姻,曾多次与回鹘、吐谷浑、突厥、契丹、奚族通婚。唐太宗说:“朕为苍生父母,苟可利之,岂惜一女。”[26]并以宗室女文成公主嫁吐蕃松赞干布。唐太宗曾说:“夷狄亦人耳,其情与中夏不殊。人主患德泽不加,不必猜忌异类。盖德泽洽,四夷可使如一家;猜忌多,则骨肉不免为仇敌。”[27]“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朕如父母”[28]。显然,唐太宗认真地总结了以前方针策略的经验教训,兴利革弊。
第三个阶段从唐高宗永淳元年(公元682年)至玄宗天宝十四年(公元755年),共63年,这是唐对民族治理的稳定和守成期。这63年期间,唐朝内部曾发生过一些重大事件,民族方面的变化主要是吐蕃的强盛和向外扩张,东突厥复兴,靺鞨族建渤海国,乌蛮建南诏国。唐对吐蕃的方针策略是这阶段施政的重要方面。唐初,唐与吐蕃是和好的,贞观时嫁文成公主与吐蕃松赞干布是这种和好的标志。此后,吐蕃征服青藏高原诸羌,又进一步向东、北、西北方向扩展,扩展的地区多是唐朝的辖区或属国,这就引起了与唐朝的矛盾。经过争夺,吐蕃灭了唐朝属国吐谷浑,夺去了西域部分地方,侵占了剑南西部至河西走廊的唐朝大片土地。在这些争夺中,唐朝处于守势,吐蕃处于攻势。这时期,唐朝对北方的突厥、东北的渤海、西南的南诏,则是采取和平相处的方针策略。
第四个阶段从安史之乱(公元755年)到唐亡(公元907年),约150年,是唐朝逐渐没落的时期。这时期唐朝经历了安史之乱、朱眦之乱、藩镇割据、农民起义、军阀混战,国势日益衰弱。这时期少数民族的主要变化是:吐蕃势力发展得很强大,侵占了唐朝西部大片土地,曾占据过唐都长安,是唐的巨大威胁,后因其争战巨耗和内部斗争而逐渐衰落;回纥击灭突厥兴起于北方,助唐平定安史之乱,唐多次下嫁公主与之和亲,唐与回纥的经济文化交往频繁;南诏是以乌蛮为主体建立起来的,处于唐和吐蕃两大势力之间,各方的利害得失与之有很大关系。中书侍郎平章政事李泌提出“北和回纥,南通云南(南诏),西结大食、天竺,如此,则吐蕃自困”的方针策略。并指出:“回纥和,则吐蕃已不敢轻犯塞矣。次招云南,则是断吐蕃之右臂也。”[29]唐德宗采纳了李泌之策,北和回纥,南争取南诏,西孤立吐蕃。吐蕃后因内争,力量渐衰,与唐订立和约。唐争取南诏为权宜之计,因利益和力量消长而不断变化,常争战不已。说“唐亡于南诏”是夸大了,但有其影响是不过分的。
五代十国。唐末军阀混乱,出现了五代十国。在中原地区建立的政权,自视为中央王朝的梁、唐、晋、汉、周,称为“五代”;在南方建立的十个小政权,吴、南唐、前蜀、后蜀、吴越、楚、闽、南汉、南平、北汉,称为“十国”。这时期,五代王朝与民族政权的关系最突出的是北方强大的契丹族建立的政权,称“辽”。辽不仅统一了北方广大地区,还不断进兵中原,争取霸主地位。不断扩张,称霸中原,就是辽在五代时的方针策略。而梁、唐、晋、汉、周五代对于辽,或者采取防御抵抗,或者屈膝臣服苟安。如后晋石敬瑭,在辽扶持下取得政权,割让燕云十六州,并向辽称臣,称“儿皇帝”。
宋朝。北宋和南宋王朝统治的317年(公元960~1279年),对于边疆民族的主要施政对象是:北方契丹族建立的辽王朝,西北党项族建立的西夏王朝、回鹘族建立的诸政权与吐蕃族建立的四王系政权,西南白族建立的大理国、僮族建立的南天国,东北女真族建立的金国。在北宋王朝统治期间,北宋前期主要是对辽的方针策略,宋欲收复燕云十六州,对辽进行了一系列战争,结果宋军失利,未达到目的。辽初为保卫十六州而战,后主动进攻宋军。真宗景德元年(公元1004年),辽遣军20万伐宋,宋求和,双方订立“澶渊之盟”,开始了和平相处年代。此后宋、辽虽有争战,但无大战事。北宋后期主要是对西夏方针策略,宋欲统一西夏,遭到西夏强烈反抗,经过多次战争,宋不仅不能统一西夏,反而使西夏愈来愈独立。后西夏对宋采取表面臣服,实际是完全的独立。这时期,北宋对西南白族大理国和西北诸民族政权基本上是和平相处的方针策略。在南宋统治期间,南宋主要是对金的方针策略;金灭辽后,挥兵南下,灭北宋,进而灭南宋,欲统一全国。进军南宋遭到了强烈抵抗,鉴于难达到目的并在南宋一再乞和情势下,于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年),金与南宋订立了“绍兴和议”。南宋向金称臣,向金贡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以淮河至大散关为界,宋主得以苟安江南。其后南宋与金基本上是和平相处,无大战事。苟安江南的南宋主,对西南大理国、罗氏鬼国等民族政权,则更是实行和平相处的方针策略,除仅有一些经济文化交往外,别无它。
元朝。元王朝统治中国87年(公元1271~1368年),历十帝王。元王朝的统治有四大特点:第一,元王朝是以少数民族蒙古族为统治者统治中国的。蒙古族在先后辽、金统治中国北方时,它是辽、金统治下的少数民族。到了金后期,蒙古族完颜部首领铁木真率众统一了漠北各部,建立大蒙古国。大蒙古国成吉思汗(铁木真)、窝阔台、贵由、蒙哥,到忽必烈改国号元,击降南宋,经历了70多年才统一中国。蒙古族统一全中国,这是空前的,在前南北朝及宋辽金时代,少数民族政权最多不过是完成了北方或中原地区的统一。元朝的统一,这是一反过去汉族向少数民族施政的历史,变为少数民族向汉族施政,这是中国施政的一大变化。第二,元王朝统治者具有明显的军事性和强烈的向外扩张性。在蒙古族的发展及其统治中充分表现了这样的两种特性。在建立大蒙古国后的发展中,它的方针策略,就是尽多地征服和奴役其他民族。它向西征服了今新疆地区的畏吾儿、喀喇鲁等,又向中亚、欧洲远征;向南击灭西夏、击灭金国、招降吐蕃、击灭大理,最后击灭南宋。实现了中国第一次全国大统一。第三,元王朝蒙古族统治者对被征服的民族、政权,实行赤裸裸的民族压迫方针策略。元朝根据对蒙古降服的先后,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等。蒙古人政治地位最高,元世祖曾诏命“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30]。蒙古人把征服的汉族地区,最初把土地、人民分赐给王戚贵族,把耕地变为牧场,甚至有人提出“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31]这遭到了汉族强烈反抗。忽必烈认识到“北方之有中夏者,必行汉法,乃可长久。”[32]方改变原来的某些方针策略,吸取汉族的统治方式和生产制度。第四,元王朝较为善于总结和吸取历史经验教训,实行了一些比较成功的方针策略。如:(1)对中原地区实行“汉法”,推崇儒学,重用儒士,给儒士以高官厚禄。(2)与畏吾儿、吐蕃上层联姻,建立和好关系。(3)笼络吐蕃地区佛教首领,元世祖把萨迦法王八思巴“尊为国师,授以玉印”,后又升号为“大宝法王,更赐玉印”,统领诸国释教。八思巴卒,赐号“大元帝师”。其后,弟亦怜真嗣,“嗣为帝师”[33]。(4)设置宣政院,“郡县土蕃之地,设官分职,而领之于帝师”[34],使西藏正式纳入元王朝管辖,促进了政教合一制度形成,这对于后世有重大的影响。(5)在陕西西部、湖广西北部、四川西北部、云南周边地区和两广僮黎苗徭地区实行土司制度。以当地民族上层人物任地方官,使民族地区的管理较以前历代大大加强了。(6)元末曾在居庸关镌刻蒙、藏、汉、回鹘、西夏、八思巴六种文字石刻,这是元王朝承认多民族文化的存在。从上述情况看,元王朝实行“因俗而治”的方针策略,这是封建时代多民族统一国家成功之举。
明朝。明王朝统治中国的276年(公元1368~1644年),实际上有明朝和蒙古两大政治势力,国家大政也主要是表现于明、蒙之间。明王朝的统治,从政治形势看,大致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明朝前期,即从洪武元年(公元1449年)至正统十四年(公元1449年)的80年时间。这期间的主要政治斗争是:明朝企图消灭北逃的“北元”(元顺帝北逃后仍称元),降服蒙古,统一全国,如若达不到统一目的也尽量削弱蒙古的力量,安定北方;“北元”则是企图消灭明朝,恢复元朝原来的统治,如若达不到目的,也要保持北元仍然独立存在。这就是这时期明、蒙的斗争方略。双方前后争战了70余年,明朝不断进攻,蒙古处于守势。经过争战,蒙古势力被削弱,分裂为若干割据部分;明朝进行了一系列战事,亦国力大损。正统十四年(公元1449年),英宗率兵亲征,于土木(今河北怀来县东南)兵败被俘,明朝从此由盛变衰,这可说是明、蒙关系的转折点。在这期间,明朝还对西北、西南和南方进行了征伐,对各少数民族采取招降和安抚之后,推行土司制度,强化管理;对少数民族宗教采取优容和利用办法,佛教和伊斯兰教此时得以迅速发展;对藏传佛教改变了元朝倚重萨迦派的做法,各教派均加以利用;对不同的民族开设马市、木市、茶市,贸易交往。明朝的这些方针策略,主要是为了统治和控制;但有一些方针策略,对社会的发展还是有积极意义的。明朝后期,从英宗正统十四年至明末,约200年。在这期间,明、蒙方面有战有和,明处于守势,修长城以御之,对北方蒙古等族设置九边防御体系,实行封锁管制。对于西北、西南和南方少数民族,多是使之“怀恩报义,安生乐业”,对反抗者进行残酷镇压。对一些不法土司实行“改土归流”,即撤销其府、州、县土官,改为朝廷委派的流官担任。明朝对民族的方针策略,可以说是纵横交织,十分复杂,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治理的经验与教训皆颇多。
清朝。居于长白山区的建州女真爱新觉罗部,原为明朝统治下的少数民族。爱新觉罗部首领努尔哈赤,以武力征服了女真各部,建立“金国”。到皇太极为王时,改国号为“清”,族称为“满”。极力向外扩张,进入山海关,灭亡明朝,入主中原。在清朝统治的266年(公元1644~1911年),对边疆民族的治理,主要采取了如下一些方针策略:第一,对本族,清统治者认为,满族为“国家根本,宜加轸恤”[35]。满族贵族继承皇帝,世袭爵位,出任要职,占有大量庄园和人丁,满族八旗兵丁也受到抚恤和照顾。为了提防满族汉化,规定满族坚持“国语、骑射”,保持民族特点;规定“旗、民有别”,要八旗人员和汉人分区居住。第二,对蒙古族,一直力图把蒙古变为自己所用的军事力量,优遇蒙古,封授其贵族爵位,互通婚姻,发展经济交往,建立盟旗制度,提倡黄教。第三,对汉族,采用其政治制度,推崇儒学,提倡“满汉一家”,在职官上满汉并用。第四,对西北诸族,对新疆采取招抚或讨伐之后,归诚各族地区,注意经济生产,使之安定;对个别搞分裂叛乱人物,如准格尔的叛乱和阿古柏的内侵,即派兵平定。第五,对西藏藏族,清政府使西藏直隶中央,全面地管理起来。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2年),清军统帅福康安会同西藏官员制定《藏内善后章程》,确定了驻藏大臣的地位及其全面督办西藏事务的职权,规定了达赖、班禅及各地格鲁派大活佛转世时金瓶掣签的办法,对西藏的官制、军制、司法、财政、边防、差役及对外事宜等均有明文规定。第六,对西南和南方诸族,在各民族地区仍实行土司制度,进一步加强了管理。随着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进行了“改土归流”。第七,对台湾地区,进兵台湾,使之纳入中央政府管辖,设置各级地方机构,对高山族进行了治理。清朝对各民族的方针策略,显示出这样的三个特点:一是清朝十分重视对少数民族的管理。在中央政府设置理藩院,掌管蒙古、西藏、新疆等地少数民族事务,主政令、爵禄、朝会、刑罚等。二是清朝的很多民族施政都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如《理藩院则例》、《大清会典事例》、《户部则例》、《吏部处分则例》等,这是对民族治理的一大进步。三是清朝着意笼络民族上层人物和尊重民族宗教。如在承德仿西藏、新疆等地寺庙建外八庙,用以接待少数民族领袖;在明朝四夷馆的基础上建四译馆,掌边疆民族地区和部分外国贡使来京翻译事务。清时出现了多种民族文字文献和碑文,有一些翻译著作问世。总之,清朝对民族的方针策略尽管依然是民族压迫的,但清朝的方针策略又总结和吸取了历史的经验教训,又有了很大的进步,有很多成功之处。
上述历代王朝的民族方针策略,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种类型:一是和平相处方针策略;一是使用武力的方针策略。两种方针策略,历代王朝一般是交替施行的,不过有的王朝施行和平相处的多一些,有的王朝使用武力的多一些。实行和平相处的方针策略,当然是好的,对于国家、民族都有利;但若是与王朝统治阶级的利益发生了矛盾,王朝统治阶级就会使用武力的方针策略,这就是历史。在古代专制集权的社会里,这是必然的社会情形。
思考题
1.结合中国各民族发展的历史,简述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2.简要说明“华夷五方格局”的具体含义。
3.中国历代统治者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治理方式有哪些?
本章主要参考书目
[1] 民族政策与民族政策研究. 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2003
【注释】
[1]《史记》卷4,《周本纪》,第一册,36页,中华书局,1959。
[2]甲骨文乙7312片,徐仲舒释,伍仕谦提供资料。
[3]甲骨文乙8894片,徐仲舒释,伍仕谦提供资料。(www.xing528.com)
[4]《逸周书·王会·伊尹四方献令》,四库全书影印本,第370册,50页。
[5]《史记》卷3,《殷本纪》,第1册,第106页,中华书局,1959。
[6]《史记》卷3,《殷本纪》,第1册,第106页,中华书局,1959。
[7]《左传》卷26,成公四年秋,《十三经注疏》影印本,下册,1901页。
[8]《左传》卷15,僖公二十四年,《十三经注疏》影印本,下册,1817页。
[9]《国语》卷1,祭公谏穆王征犬戎,四库全书影印本,第406册,6页。
[10]《左传》卷54,定公四年条,《十三经注疏》本下册,2135页。
[11]《资治通鉴》卷7,《秦纪二》,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第1册,242页,中华书局,1956。
[12]《汉书》卷49,《晁错传》,第8册,2284页,中华书局,1962。
[13]《资治通鉴》卷21,汉纪13汉武帝太初四年(公元前101年)冬,第2册,708页,中华书局,1956。
[14]《汉书》卷96下,《西域传下》,第12册,3912页,中华书局,1962。
[15]《后汉书》志第49,(郡国志》注引《帝王世纪》,第12册,3388页,中华书局,1965。
[16]《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第4册,1142页,中华书局,1962。
[17]《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第4册,1142页,中华书局,1962。
[18]《汉书》卷99中,《王莽传中》,第12册,4105页,中华书局,1962。
[19]同上书,4121页。
[20]《汉书》卷99中,《王莽传中》,第12册,4115页,中华书局,1962。
[21]《后汉书》志第19,《郡国志一》注引《帝王世纪》,第3册,696页,中华书局,1965。
[22]《后汉书》卷18,《藏宫传》,第3册,696页,中华书局,1965。
[23]《三国志》卷35,《诸葛亮传》,第4册,913页,中华书局,1959。
[24]同上书,921页。
[25]《资治通鉴》卷190,唐高祖武德五年(公元622年)八月辛酉条,第13册,5954页,中华书局,1956。
[26](唐)吴兢撰《贞观政要》卷9,征伐第35,四库全书影印本第407册,527页。
[27]《资治通鉴》卷197,唐太宗贞观十八年十二月戊午条,第13册,6215页、6216页,中华书局,1956。
[28]《资治通鉴》卷198,唐太宗贞观二十一年五月庚辰条,第13册,6247页,中华书局,1956。
[29]《资治通鉴》卷233,唐德宗元三年(公元787)八月戊申条,第16册,7505页,中华书局,1956。
[30]《元史》卷6,《世祖本纯三》,第1册,106页,中华书局,1976。
[31]《元史》卷146,《耶律楚材传》,第11册,3458页,中华书局,1976。
[32]《元史》卷158,《许衡传》,第12册,3718页,中华书局,1976。
[33]《元史》卷202,《释老传》,第15册,4518页,中华书局,1976。
[34]同上书,4520页。
[35]《国朝诸臣奏议》卷135,影印宋刻明印本,4616页、46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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