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亲族及其称谓
亲族,具有广义和狭义两方面。广义的亲族是指同一血亲繁衍而组成的血缘集团,它可以由许多家族(庭)组合而成;狭义的亲族指同一父系繁衍而组成的同胞兄弟的家族。在锡伯族的亲族概念上,把姑舅、姨表、姊妹等血亲集团都排除在外,高度体现了其家庭以父系血缘为区别的特点。但是,父系亲族的不断繁衍,使亲族集团间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关系,致使人们不愿费尽心机去理顺这些关系,再加上一些人为和社会造成的各种因素,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已显得无任何意义。久而久之,亲族之内导致分出“莫昆”,各立莫昆茔地,彼此只知同姓同族,而淡漠远近程度。然而从传统观念和习惯上,对他们之间的关系只做了一些有限的约束,那就是“同姓不婚”。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有限的约束也受到破坏。人们逐渐认识到,在隔了数代的同姓之间,已不存在血缘关系。因此,“同姓不婚”偶尔被破戒,出现了“不道”的婚姻缺口。从民俗学和人类学角度讲,这是无可非议的,理应受到保护。
锡伯族亲族范围确定具有自己的特点。通常来讲,以本人为基准分别亲族范围,垂直向上推衍直系长辈四代,向下推衍直系晚辈四代,这样就形成直(父)系血亲。习惯上,在这上下四代之间三代同堂者为多;以男尊女卑为传统习惯;有子而与女儿女婿生活,被认为违反了社会价值观;无子而终被认为是“断后”;有女而无子只好顺社会习惯,招婿入门,赖此养老送终,但对女婿名称上赋予一定的称谓,称“役婿”(直译为“从工女婿”)。锡伯族旁系血亲确定的范围,习惯上也是上下四代为准。其范围包括同胞兄弟姊妹及其子孙,自父下推四代;父兄弟姊妹及其子孙,从祖父下推四代;祖父兄弟姊妹及其子孙,从曾祖父再下推四代;曾祖父兄弟姊妹及其子孙,从高祖父再下推四代。所有自上述直系血亲繁衍的旁支,均为旁系血亲。
锡伯族家庭虽然严格以父系为主,但把旁系血亲的姑舅放在了一个与此观念不相适应的位置。在亲族之中,姑姑具有与母亲同等或更高的权力。一旦家族或亲族中有要事相商,如子女的婚姻大事及长辈的丧事等,必请姑姑参与意见。她具有否定母亲决定的权力,而且在多数场合下,她的决定和意见往往占上风,尤其是在子女的婚姻问题上。舅舅在锡伯族中被称为“人之源”。在家族或亲族之中,舅舅具有与父亲同等或更高的权力,如在上述子女的婚姻及长辈丧事等重大问题上,他有特殊发言权和决定权,婚姻之事必先让女婿和儿媳认其门,并施以重礼。为什么在锡伯族严格的父系亲族中,将姑舅放在如此重要的位置呢?这有其一定的根源。溯其渊源,只能从父系家庭本身及其财产关系上找原因。这种重姑舅的社会习惯,不是近期内形成的,它是随着父系社会的产生而形成的。当时,男子取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后,家族的财产支配权也由女性转移到男性手里,女性成为男子的附属品。但在一个社会中,并非每一个家庭都是美满的,如此一来,从财产继承关系上讲,除其子女为第一继承人外,在同等的条件下,第二继承人就成为其姊妹,即子女的姑姑;如果父亲无姊妹,那么在同等的条件下,第二继承人就是妻弟兄,即子女的舅舅。把妻弟兄作为第二继承人而不把姊妹当做第二继承人,也反映出了以父系为主的社会特点。鉴于上述家庭中姑舅这一阶层的特殊地位,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了重姑舅的习俗文化现象。另一方面,为了保证家庭财产的不外流,从社会规范上允许与姑舅表之间的婚姻关系,即有子先在姑舅表中攀姻亲,有女先许姑舅表子。从社会关系上讲,这既保证了家庭财产的稳定性,又满足了人们亲亲相因的客观心理要求。
在锡伯族亲族关系中,父母对女儿只承担出嫁之前的社会义务,出嫁后被认为是“泼出去的水”,不能收回来;女儿出嫁后因故再投娘家,被认为是娘家的一大耻辱,会遭到社会的非议。自古以来,视女儿为“外姓之人”,她们在出嫁前或出嫁后,对娘家的家庭事务无任何干涉之权力。
锡伯族还重视姻亲。姻亲范围以某人(男性)为基准,垂直向下推衍直系晚辈至玄孙的四代配偶都是直系姻亲。又以该人为基准,经过该人配偶垂直向上推衍配偶的直系长辈到高祖父母,也是本人的直系姻亲。以此类推,本人旁系血亲的配偶都是旁系姻亲,而该人配偶的旁系血亲都是该人旁系姻亲。血亲和姻亲,从普遍意义上来说,成为一种制约人们社会关系和家庭关系的社会规范,尤其是在旧中国旧式大家族观念支配下,成为人们家庭活动中不可改变的习俗事象。但是,民俗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起变化的。1949年随着新中国的建立,民族的风俗习惯也逐渐发生了变化的。在锡伯族民间,亲族观念也有一些变化。因为废除了旧社会买卖婚姻制度,直系姻亲也可以对女儿家庭事务进行干预,使之部分合乎自己的意志,以保护女儿的各种权益,血亲方面对此也越来越默许,使其逐渐合理化。如有的姻亲,因女儿遭到公婆或女婿的不公正的对待,将女儿接到家中,迫使女婿或亲家前来说明情况或赔礼道歉,以提高女儿的地位。
自古及今,在锡伯族中形成了独具特点的亲族称谓,有的称谓打上了深刻的时代烙印,这对认识过去的锡伯族历史和文化具有一定的作用。亲族称谓,其功能首先是确定以某人为中心的亲族成员与该人关系的名称,它是由各代婚姻构成的男女血缘关系排列的亲族次序确定的。亲族的称谓是一个民族的文化现象,它具有极强的传承性,但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还产生变异现象。在世界各国,亲族称谓有不同的方法,但主要有两种,一是类分法,另一是叙述法。这两种方法各具特点。类分法的特点是:(1)不标明亲族是父系的或母系的;(2)不标明亲族是直系的或旁系的;(3)不标明亲族的排行顺序,只标明尊卑辈分。叙述法的特点是:(1)父系亲族和母系亲族分明;(2)直系亲族和旁系亲族分明;(3)既标明尊卑辈分,又标明长幼顺序。从锡伯族的亲族称谓看,采用的是叙述法,如(以直系和旁系为例):
爷爷的父亲叫“塔叶”(太爷)
爷爷的母亲叫“贴提”
爷爷叫“俄叶”
奶奶叫“玛么”
父亲叫“阿玛”或“阿么”
母亲叫“俄么”或“俄聂”
父亲的兄叫“安巴阿么”
父亲的兄妻叫“安布俄聂”
父亲的弟叫“阿吉阿么”(www.xing528.com)
父亲的弟妻叫“阿吉俄聂”或“伍胡么”
哥哥叫“阿浑”或“阿哥”
姐姐叫“俄云”或“格合”
弟弟叫“德噢”或“杜”
弟媳叫“伍胡恩”
妹妹叫“嫩”
姐夫叫“俄夫”
舅舅叫“纳合出”
舅母叫“合纳合出”(“合合纳合出”之缩语)
姑姑叫“姑胡”
母亲的姐姐叫“阿么克聂”
母亲的姐夫叫“阿么克阿么”
母亲的妹妹叫“德合俄么”
母亲的妹夫叫“德合阿么”
在锡伯族称谓中,具有较明显的父系家族制的痕迹,即父系亲族称谓比较完整且专有,而旁系称谓则不甚完整,且有借用汉族称谓之现象。如对大姨、小姨的泛称和对姑姑、姑父的汉语称谓的借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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