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传统社会组织
锡伯族社会组织既包括锡伯族当时赖以从事各项社会活动和完成各项社会义务所依托的中介——八旗组织,又包括社会血缘组织“哈拉莫昆”及哈拉莫昆的基本细胞“乌克孙”。
锡伯族的社会组织比较复杂,既有原始氏族社会的痕迹,又有封建社会的存留。但是从氏族社会传承下来的社会组织残余,在封建社会条件下,在继续发挥其原始意义上的功能的同时,又具有了封建社会的政治组织功能,即和八旗组织融合到一起了。而对锡伯族社会起主要统治作用的八旗组织,到1938年失去它对整个社会的统治功能以后,并没有立即退出历史舞台,而是在社会生活中继续发挥着民族学意义上的社会功能。这就给锡伯族社会组织形式增添了一层复杂性。
八旗组织(亦称八旗制度),是清代一种“兵民为一”的特殊社会组织形式,既统民,又统兵,是兼具军、政、财、经各方面职能的根本制度,对推动满族和清初社会经济的发展曾起过积极的作用。
努尔哈赤统治时期,满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正处在以农业为主、以畜牧业为副的状况,其社会生产关系则处于奴隶占有制阶段。在奴隶制经济基础上,随着统治范围的不断扩大,努尔哈赤逐步建立起一套与此相适应的统治组织形式——八旗组织。努尔哈赤创建的八旗组织形式,实际上是从女真(满族的祖先)狩猎时采用的临时性组织形式牛录制演变、发展而来的。努尔哈赤兴兵之初,虽几经征战,但仍没有一套统一的兵政。据《八旗通志》载:满族人“初出兵校猎,不论人数多寡,各随族长屯寨行,每人取矢一,每十人设一牛录额真领之”(牛录即满语“大箭”之意,额真即满语“主”之意)。而牛录则主要来自女真中早已形成的血缘组织——莫昆。到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努尔哈赤把“牛录额真”定为官名,并以各种不同旗色分辨所属,设黄、白、红、蓝四旗,以300人为一牛录,以牛录额真领之。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始定八旗制度。以初设之四旗(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和增设之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为八旗,每旗300人设一牛录额真,五牛录设甲喇(意即节、范围)额真一,五甲喇设固山(意即寨、村)额真一,每固山设左右梅勒额真一,以辖满洲、蒙古、汉军之众。八旗里平时耕猎为民,战时从征为兵。从一开始,属于八旗范围的所有百姓的活动,包括公务活动、民间各项活动,都要受到八旗组织的监督,不准有任何超越该组织规定范围的行为。即使人们的家庭活动,也要受其间接约束。
锡伯族在明末以前,以一个部族为单位进行生活。在一个部族中,又是以一个哈拉莫昆为基本的聚居单位而互相依存。明末“九部之战”(1593年)以后,锡伯族被满族征服,开始编入其八旗之中。据沈阳锡伯家庙《太平寺碑》记载:锡伯族原来居住在海拉尔东南扎赉陀罗河(绰尔河、洮儿河)流域,以后被清政府在齐齐哈尔、墨尔根、伯都纳(扶余)等地编为74个牛录居住,在此生息40余年后,于康熙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年,将他们迁入盛京,并分派到各省驻防效力。其实,“九部之战”中就有一部分锡伯族投奔了满族,被其编入“佛满洲”(旧满洲),过八旗牛录生活。
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4000余名(包括路途上出生和跟随而来的)锡伯族军民奉命西迁,当他们到达伊犁霍城县境内时,因人数较少的缘故,将原来的10个扎兰(队)缩编为6个扎兰,相当于6个牛录。等迁到伊犁河南岸(现察布查尔境)后,于1767年左右根据实际落村情况,经伊犁将军批准增设了2个牛录。至此,完成了八旗制的编制,并分别颁发了各牛录的旗帜。从此,新疆锡伯族的牛录居住形式便固定下来,并一直延续到今天。
锡伯族的八旗组织,虽然是官方性质的机构,但它和民间的哈拉莫昆制紧密结合在一起,其各级官员基本上来自大姓(哈拉)富户,他们一方面为上一级官员负责,另一方面又向本哈拉莫昆负责,而哈拉达(长)和莫昆达(长)又向本哈拉官员负责。一旦发生什么事,就要自上而下追究责任,使无论是代表哈拉的牛录官员,还是哈拉达或莫昆达都要忠于职守,各负其责,完成所担负的各项社会义务。因此,当时的锡伯族社会秩序比较安定。但应该指出,这是在封建政治和军事统治下的“安定”。
牛录是组成锡伯族整体社会的最大单位,每个牛录又由数个甚至十几个不同的“哈拉”组成。哈拉并不是单一的社会组织细胞,它又由数个莫昆组成,而莫昆又由数个家族群体(乌克孙)组成,在家族群体下面是单一家庭,它们是组成锡伯族社会的细胞,即最小单位,即牛录—哈拉—莫昆—家族—家庭。
早在清代以前,在锡伯族社会中,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哈拉莫昆制,它使整个社会能够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完善,甚至又自我封闭,并具有为社会服务的功能。所以,它是具有社会性质的制度。哈拉莫昆制是氏族社会的产物,是以父系血缘为标志而组成的血缘共同体,即同一父系祖先繁衍的血缘集团。莫昆系锡伯语氏族之意,是同一哈拉内自然形成的血缘分支集团。因此,每个哈拉均分别由数个莫昆组成。有的哈拉规模大,有的小,大者有数百人,小者还有几十户。锡伯族的牛录是由不同的哈拉莫昆组成的,每一牛录几乎都有20余个哈拉、几十个莫昆人家。在西迁时,新疆锡伯族中有几十个哈拉和莫昆,主要有瓜尔佳哈拉,汉译为关、管姓,有3个莫昆;郭尔佳哈拉,汉译为郭、顾姓,有3个莫昆;何叶尔哈拉,汉译为贺、何、赫姓,有3个莫昆;哈斯胡里哈拉,汉译为韩、哈姓,有3个莫昆;图克色里哈拉,汉译为佟、通姓,有3个莫昆;托库尔哈拉,汉译为拓、妥、陶姓,有3个莫昆;安佳哈拉,汉译为安姓,有3个莫昆;郭罗罗哈拉,汉译为郭、国姓,有2个莫昆;额尔克勒哈拉,汉译为鄂、额姓,有2个莫昆;巴雅拉哈拉,汉译为巴、白、拜姓,有2个莫昆;吴扎拉哈拉,汉译为吴姓,有2个莫昆;富察拉哈拉,汉译为富、福姓,有2个莫昆;觉罗哈拉,汉译为赵姓,有2个莫昆;果尔齐哈拉,汉译为郭、高姓,有2个莫昆;扎斯胡里哈拉,汉译为扎姓,有2个莫昆;图木尔齐哈拉,汉译为涂、佟姓,有1个莫昆;伊拉里哈拉,汉译为伊姓,有1个莫昆;那拉哈拉,汉译为那姓,有1个莫昆;永妥里哈拉,汉译为永姓,有1个莫昆;英图里哈拉,汉译为英、永姓,有1个莫昆;胡斯哈里哈拉,汉译为胡姓,有1个莫昆;苏木尔哈拉,汉译为苏姓,有1个莫昆;杨吉尔哈拉,汉译为杨姓,有1个莫昆;温都尔哈拉,汉译为温、文姓,有1个莫昆;孔古尔哈拉,汉译为孔、巩姓,有1个莫昆;华西哈尔哈拉,汉译为华姓,有1个莫昆;此外还有徐、刘、臧、王等哈拉,还有不少哈拉已绝迹。锡伯族的哈拉不止这些,据《沈阳锡伯族志》记载,仅沈阳市就约有50余个哈拉,其中新疆没有的有吴雅氏(吴)、韩雅拉氏(韩)、何舍哩氏(何)、完颜氏(王)、宁武图氏(刘)、付佳氏(付)、扎库哩氏(张)、果尔吉氏(高)、依尔根觉罗氏(肇)、韩吉利氏(韩)、赫舍里氏(康)、格齐勒氏(葛)、卜占那氏(卜)、卜库索里氏(卜),此外,还有叶、谷、郝、沈等哈拉。
锡伯族的哈拉是由男性祖先的男性后代组成的。该哈拉的男性越多,这个哈拉的规模就越大;相反,哈拉的女性越多,以后这个哈拉的规模就越小,认为女性生来不是本哈拉人,她们是为异姓(哈拉)繁殖后代的人。因此,萨满宁可把法术传给儿媳,也不传给自己的亲生女儿,这是继母系社会之后,父权上升时留下的痕迹。锡伯族的哈拉又是严紧的血缘亲祖系统。哈拉达(哈拉长)由本哈拉成员民主选举产生,一般都是辈分最高且德高望重的长者。一经选出的哈拉达就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任何人都不能冒犯,本哈拉所有成员都要遵守他主持制定的本哈拉规章制度(一般都是不成文的),服从他的意志。哈拉达有审判权,包括对民间斗殴、婚姻案件、无礼行为等,甚至攸关人命案件也可以处理。在本哈拉内一旦有什么要事,哈拉达先召集所属各个莫昆之莫昆达碰头议事,然后着手处理所发生的事情。任哈拉达者一般均铁面无私,他对该哈拉的事务绝对负责,他们只怕本哈拉出现不良现象,故对坏人坏事惩罚很严,非棘手的大事,不轻意转到牛录衙门去。在哈拉达家里,藏有本哈拉的家谱,哈拉达在每年正月举行的哈拉会议上,把本年度本哈拉人员的变动情况当众记录在上面。大年三十午后始,哈拉达在家里接受本哈拉成员的叩头拜贺,并主持向哈拉成员讲解本哈拉祖先的承袭情况,重申哈拉的规章制度。哈拉达是权力的象征,也是活的偶像,他实际上代表了本哈拉的祖先。因此,该哈拉所有成员都非常尊重他,街上相遇,骑马的要下马行礼,步行的要打千问安方可离去。随着哈拉成员的增多,哈拉规模越来越大,哈拉达的权力因此而越来越小,地位越来越下降,因为莫昆的自立性日趋变强,哈拉达的权力日渐让位于莫昆达。
锡伯族刚迁到伊犁时,一个哈拉几乎只有一个莫昆,后来随着人口的增长,在同一哈拉内逐渐产生了数个莫昆。一个哈拉传到四五代,成员多了,内部也庞杂了,一个哈拉达很难跟着处理日常事务,因此,根据哈拉长者的要求,划分数个莫昆。划分莫昆的原则主要以哈拉成员间的血缘关系为标准。一经分出的莫昆都有相对的独立性,虽然每个莫昆都另立一个家谱,但家谱仍由该哈拉达亲自主持绘制,并发给各个莫昆,它们和哈拉总谱都有准确的传承关系。
每一个莫昆都有一个莫昆达。莫昆达由本莫昆成员民主选举产生,一般也是德高望重、辈分最高、铁面无私、是非观鲜明的长者。一经选出的莫昆达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本莫昆所有成员都必须服从他的意志,不得有半点抵触行为。每年大年三十下午,莫昆达也和过去的哈拉达一样,在家里接受该莫昆男性成员对他的叩头跪拜,并把莫昆家谱挂在供桌前面,给莫昆成员讲解本哈拉莫昆的发展情况,劝诫莫昆成员敬先崇祖,尊长爱幼。莫昆达平时又处理民事纠纷,如打架头殴、不敬不孝、违礼行暴、弃儿抛亲等案件。莫昆达惩罚坏人坏事都要选公众场合,其方法有杖打、鞭笞、鞋扇、掌脸、顶砖、罚跪、罚羊只、吐唾沫等。平时,本莫昆内有要事,由莫昆达通知各个家族长(乌克孙达——自然形成)开会协商解决。此外,每个莫昆,每年正月内都举行一次莫昆义善(氏族会议)。莫昆义善有以下几种人参加:祖辈、父辈、子辈和孙辈各选一人,妇女中也按辈分挑选一人去参加会议(她们多主持莫昆内有关女性事务)。召开莫昆会议的目的是检查莫昆成员在一年内的所作所为,由莫昆达向大家汇报本莫昆的情况,并重申有关注意事项。每个莫昆都有成文或不成文的莫昆规章制度(有的把规章写在家谱上面)。莫昆规章比较详细,对一切不良行为都有惩罚的条款。例如,现存的图木尔齐哈拉的莫昆规章中规定:“在莫昆中任何一个抛弃父母,不敬养父母,不养活妻儿,长期在外流浪不归家者,召集莫昆会议惩处。”“同为兄弟而相互不睦,发生争吵,有失礼者,召开莫昆会议治罪示从。”“妯娌之间不和睦相处,经常争吵者,召开莫昆会议定罪,当众掌脸示众。”“子媳之辈,在街道上与长辈或父母相遇而不下马、下车让道行礼者,呈报莫昆后治罪。”“宗谱每年大祭一次,并添写一次新生子孙。”又如,东北地区图克色里哈拉(佟姓)家规中规定:“敬祖先,睦宗族,以孝悌为本。凡族中子弟有不善者,皆得尽训诲之责,不可有亲疏之见,而子弟对族中尊长,均须恭顺,亦不可存亲疏之见。”[1]
有的哈拉用极为简要的诗言形式,规定了全体哈拉成员遵循的“规诫”。如辽宁《依尔根觉罗西僰肇宗谱》上明文规定:
虔 敬
天地尊亲师(www.xing528.com)
谨守十规旨
一孝顺父母,二尊敬长上,
三和睦宗族,四严肃正直,
五勤慎俭朴,六清洁安静,
七知过必改,八正心修身,
九谨言慎行,十治强有恒。
八戒要务
一戒奢华骄傲,二戒谎言戏谑,
三戒杀生嗜酒,四戒奸淫邪道,
五戒嫉贤害能,六戒强横凌弱,
七戒欺孤灭寡,八戒奸拐偷盗。
体罚是对中青年而言的,对长辈的违规行为则另作议处。如新疆察布查尔图木尔齐哈拉家规中规定:“身为家长(或长者)而不能遵照祖宗留传的家规而行、有言行不善者,召集氏族会议,在祖先灵位前议罪,罚羊只祭祖示众。”“长者违章,则罚羊只祭祖,以求恕罪。”
哈拉莫昆制发展到清代,在继续发挥其原有功能的同时,统治阶级又赋予了该制度的代行人以政治统治的权柄,即准许他们代表哈拉莫昆与官府联系,私设公堂,名正言顺地处理民事纠纷,甚至处理攸关人命案件,参与帮助管理各项社会事务,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在哈拉莫昆功能开始削弱、家庭的社会功能增强的同时,莫昆和家庭之间又形成了具有社会功能的组织形式——乌克孙。它通常由同父或叔伯兄弟的家族群体组成,是血缘组织形式之一。其中年长者自然成为这一群体的中心,其他成员都必须服从他的意志,否则,要受到他的惩罚。该乌克孙的对外关系,均由他来交涉、处理,他是该乌克孙权力的象征。乌克孙有不成文的规诫,它和习惯法结合,约束乌克孙成员的行为。
乌克孙有自己共同的利益:父母叔伯的遗产、在哈拉茔地中的自然划区、土地等,对父母叔伯遗产的处理上,该乌克孙男性都有发言权,通常要留给最小者或生活困难者暂时使用,或永久属有,按传统习惯,对此大家不会有多大异议。对祖传下来的土地,兄弟分家后可以在此建房立屋,另辟门户。乌克孙也有明显的社会功能,它要完成莫昆赋予的各项社会义务,并向莫昆负责,只是它的社会活动范围比哈拉莫昆狭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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