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申遗项目
一、锡伯族西迁节
西迁节,民间称“农历四一八节”,锡伯语称“杜音拜专扎坤”,东北地区锡伯族有时还称“迁徙节”“怀亲节”,是全国锡伯族同胞在每年的农历四月十八日举办的本民族传统节日。每逢这一节日,全国各地的锡伯族群众纷纷聚会,举行各种形式的文艺、体育、聚餐和座谈等活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属社会实践、民俗类和文化空间类别。
18世纪中叶,清政府统一新疆后,于1762年设置“总统伊犁等处将军”,统辖天山南北。为了抵御和防止强邻俄国向东扩张、蚕食我国西部领土,清政府从东北、河北等地抽调蒙古、索伦、锡伯等民族组成兵营,西迁到新疆伊犁地区戍守边境。其中,清政府于1764年从盛京(今沈阳市)地区调锡伯族官兵1000名,连同眷属共约4000余人西迁新疆伊犁地区戍边。这一拨锡伯族官兵在农历四月十八这一天,在盛京锡伯家庙与留在故土的骨肉同胞离别,杀牲祭祀祖先,焚香祈祷西行平安。农历四月十九日,锡伯族军民从祖居地出发,乘坐简陋的交通工具,踏上遥远的西行征程。他们跋山涉水,战胜种种艰难险阻,于乾隆三十年(1765年)七月下旬抵达伊犁,组成锡伯营,开始了长达200余年的戍边屯垦生活。后来,农历四月十八这一天便成为锡伯族的传统节日。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先后多次举办西迁节纪念活动,全国各地锡伯族同胞纷纷前来参加。在节日活动中,锡伯族的民俗文化及各种表演艺术充分被展示,形成其独特的传承空间。受此影响,辽宁、黑龙江、吉林、北京等省市的锡伯族同胞(约15万人)也开始举办西迁节纪念活动。目前,西迁节已形成西出东进、纵横传播的一种文化载体,受到锡伯族群众的广泛关注与积极参与。在全国各地,凡有锡伯族人生活、工作和居住的地方,在每年的农历四月十八日,都举办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不但有锡伯族群众参加,而且其他民族的群众也积极参与了进来。西迁节展示出锡伯族人民爱国主义的民族情感,承载着锡伯族文化血脉和思想精华,成为传承本民族文化传统、建设先进文化的宝贵资源。
“锡伯族西迁节”于2006年审批列入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7年审批列入为第一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锡伯族贝伦舞
贝伦舞又称“贝伦玛克辛”,是锡伯族民间舞蹈的统称,被锡伯族人称为“生命舞蹈”。贝伦舞流布于新疆伊犁地区的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8个牛录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各县市、塔城地区和乌鲁木齐市等散居区的锡伯族人当中,在坊间有众多的贝伦舞艺人。因贝伦舞是一种即兴舞蹈,具有短小精悍、形象生动、随意性强等特点,故深受锡伯族民众的喜爱,成为男女老少皆宜的一种民间舞蹈。在新疆,凡是有锡伯族人居住的地方,都能见到贝伦舞的即兴表演。锡伯族贝伦舞属传统表演艺术类别。据初步调查,锡伯族贝伦舞约有十余种。主要有“锡伯贝伦”“多火伦阿合苏尔”“多若罗若贝伦”“嘎拉沙什喀拉热贝伦”“赫赫呼拉热贝伦”“乌兰克”“茶伏也布热贝伦”“梭克托火贝伦”“着若莫林贝伦”“多木多昆玛克辛”“法兰弗库特热贝伦”等。舞蹈伴奏也从单一的东布尔发展为三弦、四胡、曼陀林、笛子等乐器构成的小乐队伴奏。同时,在贝伦舞的基础上创作出了《锡伯族集体舞》《备耕舞》《积肥舞》等反映农业生产的舞蹈。
“贝伦舞”于2007年审批列入为第一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8年审批列入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三、锡伯族弓箭制作技艺
锡伯族弓箭制作技艺流传于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和乌鲁木齐市,属传统手工技艺类别。
有清一代,锡伯族被编入满洲八旗,在京都(今北京)、盛京(今沈阳)一带驻防。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4000余名锡伯族军民奉朝廷之命,从盛京西迁新疆伊犁地区戍边屯垦,他们在八旗制度下充分利用弓箭这一武器,弓箭成为锡伯族官兵守卫祖国西部边防、稳定地方治安的重要武器,孕育和发展了本民族的弓箭文化。弓箭制作工艺也应运而生,成为一种传统工艺技术。过去,在民间有许多手工艺人制作弓箭,但后来民间的这种手工制作技艺一度失传。
试自制的弓箭
锡伯族民间传统射箭活动推动了弓箭制作技艺的产生和发展。过去,许多手工艺人开设作坊制作弓箭,在各类赛事中使用。但后来因各种原因,不但过去使用过的弓箭几乎见不到了,而且在国民党统治时期,锡伯营的弓箭作坊被关闭,民间制存的大量弓箭被收缴,由此民间传统弓箭的手工制作业被迫停业,使制作弓箭的手工技艺失传。近几年,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的民间手工艺人着手开发弓箭工艺品,为恢复已经失传的传统弓箭制作技艺提供了机遇。该县孙扎齐牛录乡农民陶文新,他的祖先从清代起就制作弓箭,至他这一代为制作弓箭的第四代传人。陶文新年轻时喜欢射箭,过去经常参加村里和各牛录举行的射箭比赛,1983年在县体委组织的射箭比赛中还获得过一等奖。陶文新把他的弓箭制作技艺传给他的三儿子陶金新。陶金新成为第五代弓箭手工艺人。
锡伯族的传统弓箭主要使用红柳、大叶白蜡、洋槐木、榆木等硬质木头及玻璃钢、牛筋等材料。大的弓箭要将18块不同的木头黏合在一起,小的弓箭也要用12块木头黏合,每块木头都要有拉力和弹力,并且不易变形。这些材料的加工需要集切、锯、刨、削、磨、弯曲、打光、粘贴、整合、装饰等多种工艺为一体,一样都不能或缺,需要从粗加工到精细加工的多道工序。弓弦一般用洗干净并晒干的羊肠来做,弓箭力量的大小跟羊肠的粗细、硬度、弹力有直接关系,根数越多,力量越大。陶文新父子制作的弓箭一般长1.8米,可以射200米远。这种弓箭的操作程序和关键流程,完全依工匠自己的精湛技艺和平时积累的经验,往往以眼为尺,以手为度,很少有具体数据作参考。制作一把弓需要利用上百件专用工具,使用近100道工序,历时20多天才能制作出一把弓箭。目前制作成功的传统弓箭有三类产品:一类是传统弓箭,射程较远,适用于民间射箭竞技比赛,保留着清代硬弓的特征;另一类是响弓,主要用于民间竞技比赛,响弓的箭射出后在空中发出响声是其主要特征;还有一类是工艺弓箭,具有外形美观、制作精湛、图案精致、包装精美等特点,体现了锡伯族工艺品的艺术风格和特点,同时又有现代工艺品的创意和理念,形成大小不一的各种工艺产品。
“锡伯族弓箭制作技艺”于2007年审批列入为第一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8年审批列入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名录。
锡伯族萨满舞蹈音乐分布于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锡伯族居住的8个牛录乡镇,其中以爱新舍里镇的乌珠牛录村和依拉齐牛录村为主,通过哈拉莫昆(同姓氏族)萨满传承人的传播,使之转换成为锡伯族民间歌舞音乐中的一个种类,在该地区得到传播和流传,属典型的宗教艺术类别。
在长期的演变过程中,萨满跳神仪式逐渐融入锡伯族的民间歌舞音乐艺术之中,为锡伯族的舞台歌舞音乐创作提供了丰富的艺术动力。早在20世纪50年代,萨满跳神的巫术形式就被改编成为《萨满舞》在舞台演出。其后,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文工团的编导长期深入民间,在掌握原始萨满舞蹈语汇的基础上,创作出了《额姆琴舞》《古代锡伯猎人》《铃舞》《鼓舞》等古典舞在舞台上演出,还多次参加国家级、自治区级文艺会演并获奖。2006年,锡伯族萨满舞被选为重点节目,先后参加自治区举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日演出活动和在北京举办的第三届全国民族民间文艺会演,荣获集体金奖。这些舞蹈既保持了典型的民族特色,又再现了萨满舞原始的舞蹈语言风格。在舞蹈的编排上,灵活地运用了丰富的鼓点音乐节奏,突出了萨满跳神时的主要动作和特点,使其舞姿更加矫健,气氛更加热烈奔放,更具强烈的艺术感染力。
萨满舞蹈音乐,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目前,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文体部门按项目保护要求,正着力对其进行全方位保护。
“锡伯族萨满舞蹈音乐”于2007年审批列入为第一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五、锡伯族汉杜春
汉杜春
汉杜春,锡伯语称“秧歌儿”,民间称“秧嘎尔牡丹”(秧歌儿调),其剧目称“秧歌儿朱春”(秧歌儿剧),于民国33年(1944年)左右开始称呼“汉杜春”这一名称。汉杜春是一种有曲牌、唱腔和曲调,有生、旦、净、末、丑,有服饰、化装和道具,既可以在民间表演,又可以在舞台演出的传统民族曲艺。汉杜春主要分布和流传于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锡伯人居住的8个牛录,迄今仍有少数民间艺人会表演。新疆霍城县、巩留县、伊宁市和乌鲁木齐市等锡伯族居住区亦有个别民间艺人会表演汉杜春节目,属少数民族曲艺类别。
锡伯族历来就有注重文化教育、以开放的心态吸收外来文化为我所用的优良传统,他们从清代起就吸收满汉文化的优秀成分,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结合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创造出了独具特色的戏曲艺术。锡伯族的汉杜春是将陕西“曲子”(越调)、兰州“鼓子”(鼓子调)、青海“平弦”(平调)以及西北等地的小曲子与本民族的音乐艺术融合而形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地方戏曲。
平调传入锡伯族民间较早,据记载,清同治四年(1865年)末,锡伯营总管喀尔莽阿邀请五牛录著名汉杜春手卓奇等人到乌珠牛录,表演汉杜春。这说明锡伯族艺人早在19世纪末就开始学演平调曲牌了。据老人们回忆,清末锡伯营依拉齐牛录佟佳氏的伊塔尔浑,曾在一河之隔的惠远城拜师学艺,学习三弦演奏,并在惠远城与汉、回艺人同台演出。1882年后他返回家乡,培养了一批平调曲牌演唱者和演奏者。当时历史上曾经成为伊犁将军府的惠远城依然是经济文化十分活跃的地方,伊犁地区内地汉族移民逐渐增多,在惠远城和伊宁市都成立了戏班,演出非常活跃,而坐落在伊犁河南岸的锡伯营与惠远城只一河之隔,来往十分方便。这对锡伯族学习和引进平调艺术创造了有利条件。许多文艺爱好者都纷纷到惠远城或伊宁市学艺并请来戏班进行演出,得到锡伯营总管和牛录章京的欣赏和支持。进而从惠远城请来高师,组织戏班,在各牛录演出,由此很快在民间普及。后来,锡伯族艺人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这种戏曲艺术,改编和充实了众多的曲艺曲目,用锡伯语演唱,活跃了民间文艺生活,涌现出一代代曲艺艺术的代表人物。越调的传入比平调稍晚些,约在民国初年传入锡伯族民间,但很快得到普及,在表演上出现了生、旦、净、末、丑等行当。至20世纪二三十年代,锡伯营8个牛录都掀起学演汉杜春的高潮。新中国建立后,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各牛录都成立了业余剧团,通过翻译、移植、自编剧目的办法,使汉杜春的内容得到更新,极大地推动了锡伯族文艺事业的发展,丰富和活跃了群众的文化生活。
汉杜春有平调和越调两种,主要有平调曲目与曲牌。平调有曲牌和唱腔之分,现已搜集到的平调演唱曲目有《磨豆腐》《钉缸》《小放牛》《下三屯》《绣荷包》《卖香烟》《冻冰》《种白菜》《十二离情》《兰桥担水》《赤壁》《一对红》《十里屯》《下四川》《一见多情》《西厢记》《喜新年》《玩花灯》《太阳归宫》《五更思儿》《五更盘道》《弟兄三个》《闹元宵》《八洞神仙》《倒卷帘》《送情人》等30多种,曲牌有七八种。起初,平调表演较简单,或坐着唱,或配以较简单的动作走着唱,一曲叙述一个故事或一个情节。后经历代艺人的加工、提炼,形成坐唱和走唱两种表演形式。由于平调音乐多由一曲目一调的单曲体构成,所以曲目名即为曲调名。越调源于陕西眉户调,清末民初传入锡伯族民间,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达到高潮,它与新疆曲子音乐一脉相承,但因在演唱风格和语言上(大多用锡伯语演唱)的不同,越调音乐中加入了不少锡伯族民歌音乐的特点,逐渐演变成既有本民族的音乐特点,又有陕西眉户调风味的一个剧种。越调由唱腔曲、过门间奏曲和器乐曲牌组成,有生、旦、净、末、丑等行当,有完整的脚本,有人物、布景、服装、化装、道具等舞台剧用具。越调唱腔主要有开场越调、收场越调、五更、紧诉、银纽丝、东调、带把儿东调、岗调、带把儿岗调、西京、带把儿西京、硬西京、软西京、三段西京、剪剪花、采花调、琵琶调、哭长城、三段桥儿、采花、落江月、背宫等近40种。
“锡伯族汉杜春”于2007年审批列入为第一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六、锡伯族朱伦呼兰比和更心比
朱伦念说
朱伦呼兰比和更心比流传于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和新疆其他锡伯族散居区,许多民间艺人都会这种民间文学欣赏形式,属说唱类别。
有清一代,编入满洲八旗的锡伯族人全面学习和使用“国语”和“清字”,即满语满文。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西迁新疆伊犁地区戍边屯垦的锡伯族军民在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将满语满文作为主要交际工具,并用来发展本民族的文化教育事业。清政府大力提倡儒学和道学,组织文人学者将汉族文学中的大量文学著作翻译成满文,作为文化读物供八旗官兵阅读。伊犁锡伯营八旗官兵也受此影响,开始阅读用满文翻译的译著。后来锡伯族的文人们用满文和锡伯文翻译并传抄大量汉族章回演义小说,在民间广泛念诵,逐渐形成“朱伦呼兰比”这种集体欣赏文学的念说形式,并很快普及,至清末民初达到高潮,新中国成立后又十分流行。由此朱伦呼兰比成为锡伯族民间文学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
“朱伦”是锡伯语对翻译成满文或锡伯文的汉族章回演义小说的称呼,“念说”在锡伯语里称“呼兰比”,统称为“朱伦呼兰比”,即“念说小说”之意。朱伦呼兰比用来念说的汉族章回演义小说主要有《三国演义》《西游记》《水浒》《红楼梦》《东周列国志》《西汉演义》《隋唐演义》《开平演义》《封神演义》《七侠五义》《岳飞传》《杨家将》《施公传》《魏朝演义》《隋朝演义》《清史演义》《穆桂英传》《岳飞传》《英烈传》《说唐》《双龙会》(杨七郎故事)、《三侠五义》《聊斋志异》《西厢记》《孟姜女》等。
“更心比”主要用于满文或锡伯文作品的吟唱。更心比按其吟唱的内容划分,有反映锡伯族大迁徙的吟唱曲调,有反映军旅生活和描写战争场面的英雄史诗,有在听朱伦的过程中受启发而根据章回演义小说的主要故事情节进行编译的叙事歌等。这些作品的吟唱曲调一般都是同一曲调演唱多段或长篇唱词的单曲体。歌词根据音乐结构而定,或两句为一段,或三句为一段,或四句为一段。歌词的押韵比较严格,一般情况下,歌词的头韵、腰韵和尾韵都要求押韵和谐,实在不能押韵的,也要求词头和词尾押韵,以增强艺术感染力。1994年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文化局录制的《锡伯族戏曲专辑》(1、2)中收录一部分更心比音乐唱词。许多热衷于民间文学研究的锡伯族专家、学者也多年搜集有关朱伦呼兰比方面的图片、文字及录音、录像资料,并发表文章。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文体局已制定有关朱伦呼兰比和更心比名录的保护措施,搜集到了有关实物、图片、影像、文本等资料,建立了传承人名录,着力进行保护。
“锡伯族朱伦呼兰比和更心比”于2007年审批列入为第一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七、锡伯族民间故事
锡伯族的民间故事,流传于新疆锡伯族地区和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的锡伯族当中,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中,属民间文学(口头传统)类别。
锡伯族的民间故事以其口耳相传的形式广泛流传于民间,目前已搜集到500余则,民间的蕴藏量依然丰富,民间有许多擅长讲故事的艺人。故事内容丰富,题材广泛,历史跨度大,同时又具有浓郁的生活气息、深刻的思想内容和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锡伯族的民间故事,可分为风俗故事、神话故事、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传说故事、生活故事、机智幽默故事、童话故事、动物故事等。锡伯族的民间故事大都沿着一条主线发展,内容单纯,寓意明晰,脉络清楚,易讲易记,具有鲜明的艺术特色。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反映了锡伯族的族源、聚居地、远古生活、民族历史和杰出人物以及家乡的风物和民族风俗,展示了锡伯族人民多姿多彩的风情画卷,是锡伯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锡伯族的民间故事作为文本传承,现已搜集整理出版《锡伯族民间故事集》(锡伯文1~13集)、《锡伯族民间故事集》(汉文)、《锡伯族民间故事选》(汉文)等。在民间还存有不少手抄本。
“锡伯族民间故事”于2009年审批列入为第二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八、锡伯族葫芦琴
锡伯族的葫芦琴制作技艺流传于新疆伊犁锡伯族居住区,属民间手工技艺类别。
葫芦琴为锡伯族传统乐器之一种。琴身用葫芦制作,虽然制作技艺古老而又简单,但制作历史悠久、工艺考究。葫芦琴选用材料以葫芦为主,往往以葫芦的形状定形,比如葫芦是长形、圆形或其他形状,则制作出来就形式多样。琴长为68.5厘米,琴头和琴弦总长为32厘米,琴弦15.5厘米,侧板厚度为8.5厘米,呈葫芦状。其发音部分的共鸣箱就是将葫芦从中间一劈两半,做成葫芦瓢,上面用薄薄的羊皮或动物尿脬皮套裹,做成共鸣箱,配以木制的琴柄、两根羊肠弦,然后削制琴颈和琴头,与琴箱合为一体,如此就可制成。琴弓由竹子和马尾制成,弹拨时琴箱置于左大腿上,左手按品位,右手弹弦。不过制琴艺人的方法都有所不同,但外观耐看、音色柔美、工艺精细是制作者、使用者品琴与选琴的标准。现经复原和改良制作后的葫芦琴在琴的外观、艺术表现力和影响力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使该琴成为锡伯族民间音乐独奏、齐奏、重奏、合奏等各种演奏形式中都能利用的一种传统民族乐器。
葫芦琴作为一种传统弹拨乐器,可用来弹奏锡伯族民间舞蹈贝伦舞曲。贝伦舞有10多种独立的舞蹈。葫芦琴弹奏的代表性作品有《锡伯族秧歌·八坡儿》《锡伯族秧歌·采花调》,创作歌曲《世世代代铭记毛主席的恩情》《美丽的察布查尔》《锡伯族人民的欢乐》,民间舞蹈《贝伦舞曲》《蝴蝶舞曲》,古老民歌《叶琪娜》和长篇叙事歌《西迁之歌》等。
葫芦琴(www.xing528.com)
葫芦琴作为一种民间音乐的弹奏乐器,音域一般分为高音和中音。其品位都按半音顺序排列,高音葫芦琴较常用的是C、F、G、B(降)、D等调式,中音葫芦琴比高音琴低一个八度。内弦定D(或C),外弦定G,两线相距音程为纯五度(亦有纯四度)。音域D—A,共一个八度加一个纯五度。高音葫芦琴可用于独奏或合奏,中音葫芦琴多用于伴奏和合奏。高、中音琴的音色都比较明亮、清脆,演奏技巧灵活,是锡伯族民间弹唱音乐的重要弹奏乐器。葫芦琴是在几乎失传的情况下,由锡伯族音乐工作者深入民间,广泛搜集锡伯族古老的民间乐器方面的资料,对其进行复原,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心改进而成,使该琴具备了锡伯族传统弹奏乐器的特点。
“锡伯族葫芦琴”于2009年审批列入为第二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九、锡伯族蝴蝶舞
蝴蝶舞,锡伯语称“多木多昆马克辛”,锡伯族民间舞蹈之一种,流传于新疆锡伯族地区,在民间有许多艺人表演这种舞蹈,属民间舞蹈类别。
锡伯族的蝴蝶舞源远流长。历史上锡伯族的祖先曾经生活在呼伦贝尔大草原和嫩江流域,明末清初,先后编入蒙古八旗和满洲八旗,南迁东北各境和北京等地驻防。南迁以前的锡伯族,以狩猎和捕鱼为主,在原始信仰里顶礼膜拜大自然,认为自然高于一切。因而,在文化娱乐方面,注意观察山水草木的细微变化,模仿飞禽走兽的各种姿态,使之形象化,创造出像蝴蝶舞这样的民间舞蹈。
蝴蝶舞源自于锡伯族古代渔猎生活,保留着原始的舞蹈语言和舞蹈风格,这对研究锡伯族古老的舞蹈艺术具有独特的价值。蝴蝶舞是锡伯族民间娱乐活动中最为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与锡伯族的日常生活、生产息息相关。锡伯族文艺工作者根据蝴蝶舞的特点创作出多部现代舞蹈,多次在地州、自治区、国家级文艺会演中演出并获奖。因而它对传承和发展锡伯族的表演艺术具有重要价值。
“锡伯族蝴蝶舞”于2009年审批列入为第二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十、锡伯族射箭
锡伯族的传统射箭流传于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锡伯族居住的8个牛录,属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类别。
有清一代,射箭和射术得到相当的重视,奉行“我朝武功,骑射为本”政策,清政府将“国语骑射”的八旗文化通过大清典章自上而下加以推行,视弓箭为“十八般兵器之首”,将射箭作为武举考试的重要科目,民间习武人士如不认真学射则无晋升或当乌克辛(披甲)的机会,由此民间教射习射之风广泛流行。锡伯族军民在长期的戍边屯垦生活中,深受“国语骑射”的影响,练弓习箭为官兵之要务。锡伯族官兵以弓箭为主要武器,血洒疆场,马革裹尸,为维护国家统一和边疆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期间,锡伯族的射箭逐渐由古代渔猎生活的谋生手段转化为守卫祖国的军事技能,又由军事技能转化为民间游艺竞技项目。
教练射箭
过去,锡伯人居住的8个牛录每年都要举行一两次射箭比赛。先由牛录内部的各条街道举行比赛,之后选拔出优胜者去参加牛录之间的比赛。比赛时,在某个牛录设立射箭场,在场地末端树立多根长木杆,长杆之间拉有绳索、麻布和毛毡,挂上毡牌箭靶,这种箭靶由马皮和毛毡制成蓝、红、紫、黄、绿、黑六色布圈,靶心为红色。为保证比赛安全,比赛用箭为特制响箭,箭头凿有4个孔,箭离弦射出后发出震耳清脆的响声,射中哪一靶圈,该靶圈便会掉落在地上,成绩一目了然。比赛分为老、中、青三个年龄段,在比赛距离上分30~240步多个等级,在射箭姿势上分跪、立、跑、骑4种,并且都有一定的规则以供遵循。在30~50步的距离放置箭靶,箭手在“弓长”的指挥下,单跪先射30步靶三箭,若中三箭,便射50步靶三箭;立射,是在30~50步的距离放置箭靶,先侧身立射30步靶三箭,若均中的,则接射50步靶三箭,六中者为第一;跑射,在50步远处立靶,“弓长”下令后搭箭慢跑,一般射三箭,均中者为第一;骑射,设跑马沟一条,50步处立靶,“弓长”下令后策马急驰,瞄靶撒放,一般射三箭,均中者为第一。在骑射比赛中能双手开弓者,特别受人们的推崇。比赛决出胜负后,输方群众敲锣打鼓,表示对优胜者的祝贺及对于所有参赛选手的鼓励,锡伯营总管档房将代表胜利的一匹大红绸子奖给赢方。最后设宴招待所有参加者,同饮共庆,然后给前三名颁奖。奖品除了所规定的弓箭、皮靴、毛毡等物品外,还有所在牛录自发捐献的奖品。待到全部日程结束后,东道主还要热情地将客方送出牛录,以示尊敬,并希望今后继续切磋技艺,提高箭技,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每逢射箭比赛,附近各族群众纷纷赶来观看,有的甚至从百里外赶来,箭场里老少箭手各显神通、斗志昂扬,响箭啸声震耳,箭场外观众精神振奋,热闹非凡,喝彩之声数里可闻。在锡伯族的射箭传统中,始终贯穿着爱国主义精神,特别是自清朝以来,弓箭文化孕育出的精忠报国的精神对于国家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今日对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也有着重要意义。
“锡伯族射箭”于2009年审批列入为第二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十一、锡伯族刺绣
锡伯族妇女的刺绣流传于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锡伯族居住的8个牛录、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各县市、塔城地区、乌鲁木齐市等锡伯族散居区,属民间手工技艺类别。
艺人在绣花
锡伯族妇女的刺绣,源于明末清初乃至更早时期,具有满族和汉族刺绣的风格。刺绣用的图纹较多采用牡丹、仙鹤、各种龙等动植物的形态。西迁戍边屯垦以后,受维吾尔、哈萨克、蒙古、俄罗斯等民族文化的影响,锡伯族妇女的刺绣工艺具有了新的地域特色,从图纹到选料等方面都有了更加成熟的技艺,刺绣制品从服饰到鞋袜,从门窗、罩帘、墙帷布到帐篷、锦帐以及老人的寿服等都有了广泛的使用空间。其中最常见的刺绣品是长方形枕头顶刺绣和绣花鞋,并且,绣花鞋刺绣得到广泛的传承,在日常生活用品中随处可见。
锡伯族妇女的刺绣图案从其构成形式上可分为平面图案和立体图案两大类。平面图案包括单独纹样和连续纹样两种。平面纹样应用较为普遍,凡平面型物体上都可用做图案。角隅纹样和边缘纹样是有规则的,只能用于边角、衣边等上面。因而根据纹样的不同要求构成了木器上的直立式图案,衣罩、床单、门窗帘上的转换式、回旋式图案。连续纹样有二方连续纹样,包括散点式、折线式、直立式、斜行式、波状式、朵云式等。四方连续纹样比较复杂,包括转换图形连续、方形连续、菱形连续、波形连续、重缀纹样等样式,大多用在帷帐、壁挂、床被等大面积的装饰图案上。立体纹样大多用在建筑艺术、砖石雕、木雕上,也用在木柜、桌椅上。图案色彩处理也富有特色,把表达思想内容和加强形式的美感作为图案色彩所要表现的内涵。图案色彩处理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深底浅花,看起来花在后,光色在前,主要纹样采用明色,如柜面帷帐等多用大红、深红色,纹花用浅色,藏匿于底色之中,对比性明显;另一类是浅底深花,花在前,光色在后,纹样采用不同程度的暗色,主纹样色度不致过于明显。后一类大多用于床单、衣罩、枕套、窗帘上。图案色调由底色来选择和决定,底色深、中、浅不同。而图案转换为刺绣工艺品,还要求图案纹样的完整结构,色彩还须经过细腻严谨的刺绣或其他方式,如采用串珠、刺花、镶嵌、彩漆、描金、雕花、编织、贴花、金银线、拼花、挑花、扎花等方法。刺绣工艺有挑花、贴花、针织等种类,其中挑花、贴花工艺用的较多。服饰、鞋袜、窗罩帘、墙帷布、锦帐、枕头花、衣边以及荷包、嫁妆、葬服等,大多用挑花类或贴花类进行刺绣。针织类也具有独特的风格,“姑娘大了要绣花,绣出花样找婆家”。荷包就是针织类的精品,用各种花线。此外,还把哈萨克、俄罗斯等民族的钩针织法引进过来,和本民族的针织方法相糅合,钩织小手帕、围巾、台布、窗帘等物品。
目前,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各乡镇已涌现出了初具规模的若干家民间刺绣作坊。2007年取得联合国刺绣扶贫开发项目,扶贫资金有力地推动了锡伯族刺绣的发展,使深埋在民间的刺绣手工艺不断得到挖掘并生产出众多精美的刺绣产品。还定期举办刺绣培训班,擅长刺绣的老年妇女为年轻一代传授手工刺绣技艺,使锡伯族的传统刺绣手工技艺得到了保护和传承。目前已开发出各类男女服饰、绣花鞋、挂帐、床上用品、头饰、香袋等多种刺绣产品,形成规模,走向市场。
“锡伯族刺绣”于2009年审批列入为第二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十二、新疆满文锡伯文书法
锡伯文书法
满文是满族使用过的文字,属于拼音文字类型,行款上下直书,自左至右行,在清代称做“清字”或“国语”。明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二月,努尔哈赤命额尔德尼、嘎盖创制文字。两人即以蒙文字母为基础,拼写满族语音创制而成,后来称“无圈点文字”或“老满文”。这一文字形式不太完善,有的字母代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语音,不便识别。因而只通行了30余年。后金天聪六年(1632年),皇太极命达海将老满文进行改革,以适应更为广泛的需要。达海改革后的满文被称为“有圈点文字”或“新满文”。新满文共有40个字母,每个字母代表一个音位。同一个字母在词首、词中、词尾的写法各不相同。满文的基本笔画有字头、字牙、字圈、字点、字撇、字尾等形式。字母没有大写和小写之分。17世纪40年代以后,满族大量入关,普遍习用汉语汉文,满文逐渐衰亡。但是,西迁新疆的锡伯族对从清朝初期便开始使用的满文一直没有放弃,辛亥革命后满文仍为其通用文字。1947年,新疆察布查尔地区锡伯族文人志士将满文稍加改革成锡伯文,遂形成“锡伯文”的概念。实际上,锡伯文就是满文的继续,两者几乎无区别。从此意义上讲,满文书法和锡伯文书法也是同质、同形的,无区别。
在清代数百年中,在使用满文的过程中,也形成了其各种形体的书法艺术,留下了这方面很多资料。锡伯文概念形成之后,新疆锡伯族文人曾用小楷抄写了许多译成锡伯文的汉文文学名著,促进了锡伯文书法的发展。20世纪50年代以来,钢笔书法兴起。随着报刊图书的出版,楷书、篆书、行书、草书等几种主要字体得到普遍使用。锡伯文传统书法要求头中尾对称,讲究规整和谐,把字形变化连缀在一条垂直线上。自1986年以来,格吐肯借鉴和吸收汉文书法的点画特点,先后创制“松魂体”“烟云体”“松烟体”等多种艺术形体,使锡伯文书法字体变化多端,打破了传统书法的格式。自1995年以来,格吐肯又结合满文篆字和汉文隶书的特点,创作出被称为“格隶体”的8种隶书字体,填补了锡伯文隶书字空白。目前,新疆各地锡伯、满、汉等民族不少中青年都涉足锡伯文书法领域,并日益取得骄人的成绩,将满文锡伯文书法艺术传之后世已是后继有人了。
“新疆满文锡伯文书法”于2009年审批列入为第二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十三、锡伯族全羊席
锡伯族的“莫尔雪克”,意思是“碗里盛的菜肴”。这个菜肴全是用羊身上的杂碎制作,其花样之多,做工之细,味道之鲜,都是宴会上和饭店中难以见到的。锡伯族人把这种菜肴称之为“全羊席”。按锡伯族的习俗,家里来了贵客,或是远道来的好友,主人才会宰羊做全羊席。全羊席是用羊的心、肝、肺、大肠、小肠、肾、羊舌、羊眼、羊耳、羊肚、羊蹄、羊血、血清等杂碎做成,每一种杂碎做一种带汤的菜,分别盛在16个小瓷碗里,每碗都盛得不太满,随吃随添,始终保持热气腾腾,每碗菜里还要撒些切碎的香菜和葱花,看起来五颜六色。这些菜肴中,花样最多的要数羊肠子做的菜了,是把大小羊肠洗净后,灌上羊血、血清、羊肝、羊油、洋葱、肉末、调料、大米等做成五六道菜,每道菜的做法都很考究,风味不一。席间,主人还要端上用各种蔬菜泡制的花花菜,这种菜有点酸辣的味道,吃起来清淡爽口,与全羊席一起吃,那真是锦上添花。吃菜时主人还要拿出酒来,边吃边饮,真是别有一番情趣。酒罢,主人还要端羊肉汤和羊肉,并有烙得很薄的发面饼子。发面饼也是锡伯族人的特产,味香、松软,令人上口。全羊席做起来费工,吃起来时间也长,一顿全羊席大约要吃上两个多小时。
“锡伯族全羊席”于2009年审批列入为第二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十四、锡伯族杭西
锡伯族的杭西,流传于全国锡伯族地区,属岁时节令类别,也是锡伯族的民俗节日。它与汉族的清明节相同,都要在清明期间举行祭奠祖先仪式。始于周代、已有2500多年历史的清明节,在其沿袭传承的过程中,各民族的习俗相互影响,使清明节不但成为汉族的传统节日,而且也成为包括锡伯族在内的我国25个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由于清明与寒食的日子接近,而寒食是民间禁火扫墓的日子,寒食与清明就合二为一,从而寒食既成为清明的别称,也变为清明时节的一个习俗,在清明之日不动烟火,只吃凉的食品。虽然各民族过清明节的习俗不尽相同,但扫墓祭祖、踏青郊游是其共同主题。
过杭西
杭西是锡伯族的一个很重要的节气,清明一到,气温升高,正是春耕春种的大好时节,故民间有“清明前后,种瓜种豆”“植树造林,莫过清明”的农谚。锡伯族的杭西既受汉族文化的影响,也有本民族传统的习俗,在杭西期间扫墓,死者子女上茔地烧香磕头,祭酒供饭,扫墓培土,这是与汉族清明节相同的习俗,但一年过三个杭西,是锡伯族自己的独特习俗。第一个即农历三月的杭西,锡伯语称其为“尼木哈杭西”,汉语意为“鱼清明”。“尼木哈杭西”也是祭祖和扫墓的日子,祭祀仪式极为隆重。扫墓时,大家携带水酒、纸钱、肉食等祭品到莫昆的茔地,将食物供祭在亲人墓前,把纸钱焚化,并给旧坟墓培上新土(如果是闰年一般不培新土),再从附近挖几个连根土的芨芨草摆放在坟上,然后按上坟者的辈分和祖先埋藏墓位的次序,依次叩头行祭礼、祭酒、祭饭。第二个是农历七月的杭西,锡伯语称“冬阿杭西”,即“瓜清明”。在瓜清明到来之时,也是同一哈拉莫昆的人们相邀在一起去墓地,祭奉瓜果等果品。向死者表示今年的粮食谷物丰收将会岁收盈增,让死者放心,活着的人们日子过得很好,幸福吉祥。第三个是农历十月的杭西,锡伯语称“它尔浑杭西”,意为“丰收”。同一哈拉莫昆的人们同样择日到茔地祭祀祖先,烧香烧纸钱,这时如有尸体需要火化或尸体移入茔地,经大家共同协商,并向莫昆的长者请示征得同意,确定移尸的埋藏位置后,在十月杭西以后的一个月内料理。但现在已很少有人过此祭祀仪式了。
在锡伯族3个杭西中,最为隆重的是农历三月的“尼木哈杭西”(鱼清明),以鱼食为主要祭品,让死者尝尝新鲜的“开河鱼”。据传锡伯族在黑龙江流域生活时期,冬季十分寒冷而漫长,春暖花开时祀祭祖先,所以人们把丰盛的“开河鱼”作为祭品,这一天整个哈拉莫昆相互邀集,带着各自的祭品到本氏族的茔地烧香磕头,共同祀祭祖先,其供品主要是鱼类。目前新疆伊犁地区的锡伯人将这一古老的习俗沿袭了下来,近年来随着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其仪式越来越隆重。东北地区的锡伯族也非常重视祭祀祖先,扫墓时人们携带酒食、果品、纸钱等物品到墓地,将食物供祭在亲人墓前,再将纸钱焚化,为坟墓培上新土,折几枝树枝插在坟上,然后叩头行礼祭拜,最后回家吃团圆饭。其祭祀仪式依然保留着古代的一些民俗特征。
“锡伯族杭西”于2009年审批列入为第二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十五、锡伯族婚俗
锡伯族的婚俗与婚礼流传于全国锡伯族的居住区,凡是锡伯族人生活和居住的地方大都保持着本民族的传统婚姻习俗。锡伯族的婚俗,属人生礼俗类别。
在锡伯族过去的婚姻习俗中,曾存在过掠夺婚、买卖婚、服役婚、聘娶婚、指腹婚、童养婚、招婿入赘婚等婚姻形式。此外,富有人家亦有因妻子不育而纳妾的现象。过去,锡伯族的婚姻只限于同族之内通婚,而族内同姓不准联姻,父系亲属的子女间也不许通婚,如父系亲属出五辈可以通婚,姑母家的女儿绝不许嫁给舅父家的儿子,此事称之骨血倒流。在只有女儿没有儿子的家庭,可以招婿,即招养老女婿进门,到女方家担起生活重担,为岳父、岳母养老送终。这一优良传统一直保留至今。过去还有领童养媳和招赘婿的习俗。童养媳从小便养在婆家,主要是因为自家生活贫困,或者母亲早丧无人抚养等,等长到结婚年龄时合房,结成夫妻,这一现象已绝迹。
锡伯族的婚姻习俗是锡伯族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体现出锡伯人的人生观念和对生活的热爱。由于锡伯族人口较少,所以非常重视自身人口的繁衍,通过婚姻可实现“传宗接代”的夙愿。因而往往把一桩婚姻当做双方家庭、家族大多数成员的一件大事来关心和操办。锡伯族的婚姻习俗对于民俗学、人类学、民族学研究都有重要价值。
“锡伯族婚俗”于2009年审批列入为第二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娘家客喝入门酒
【注释】
[1]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新疆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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