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或达到约定年龄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的行为。这里的生存给付实际上是指年金领取和满期给付,不属于索赔理赔的范围,属于保单保全范围。但理赔时会涉及该项目的处理。
一、生存给付的种类
(一)一次性给付:当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日期,本公司按照合同规定一次性给付生存保险金的行为。一般是一次性的满期给付,如简身险等两全险的满期领取保险金。
(二)定额给付: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期间内生存,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固定金额生存保险金的行为。例如年领或月领养老金、教育金、婚嫁金,或三年一给付的生存保险金。
(三)固定年金:养老金保险中,不论被保险人是否生存,在开始领取后的固定年期(5年或10年)内均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养老金。
(四)变额给付: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期内生存,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但生存保险金每期不同,一般形式以首期给付金额为基础,以后各期按合同约定的(算术)递增率增额给付。如递增养老金保险或递增年金类保险。
二、生存给付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领取申请日为合同约定领取日,如果是年金类保险,被保险人以周岁计算年龄须达到合同约定领取年龄。
(二)要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失效保险合同必须先补缴保费和利息,恢复合同效力,再办理生存领取。(www.xing528.com)
(三)要看申领生存保险金的保单有无借款,若有,给付时要扣除借款和利息。
(四)办理一次性生存领取时,应由被保险人本人亲自领取。如有特殊原因需别人代领,在一定限额内,可由领取人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和被保险人授权委托书办理领取手续。
(五)保险人应作生存调查确认被保险人是否生存。含10年固定年金类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领满10年固定年金后必须每年进行生存调查,以确定被保险人是否生存。不含10年固定年金类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进入领取期后,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生存调查,三年一次生存给付的“99终身保险”或“为了明天终身保险”等,应于给付保险金前进行被保险人的生存调查。
案例8-4
某人于1996年7月1日购买88型终身保险,缴费方式为10年年缴,年缴439元,其何年何月可领取多少生存保险金?
1.确定领取年份,领取年份=承保年份+缴费年期=1996 +10=2006年。领取日期为2006年7月1日
2.最近一次缴费记录为2005年7月1日保险费收据。
3.确定领取金额,领取金额=累缴保险费=439×10=4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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