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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中的免缴保费及索赔理赔规定

时间:2023-12-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免缴未到期保险费又称豁免保险费或保费免缴。保险当事人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在某种特殊情况下,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免缴未到期保费且保险单继续有效。但投保人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2周年内因疾病身故或投保时投保人年龄超过50周岁,保险人不予免缴保险费。投保人于某于1999年7月3日上吊自杀死亡,投保人于某的妻子孙某作为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依据该条款第7条第6项之规定,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费免缴。

人寿保险中的免缴保费及索赔理赔规定

免缴未到期保险费又称豁免保险费或保费免缴。保险当事人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在某种特殊情况下,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免缴未到期保费且保险单继续有效。

一、免缴保费的情况

免缴保费并不是所有的保险合同均可能出现的情况,在通常情况下,只有以下两种情况,条款中会有免缴保费的约定:

(一)在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保险条款中,条款约定为子女投保的投保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时,可以免缴未到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二)在部分寿险(长期)条款中,条款约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所致高度残疾或患条款所指定的重大疾病,投保人可以免缴未到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免缴未到期保险费,可按一般赔案做法,进行调查和审核确认免缴的前提条件成立,即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发生保险事故范围内的高残、重大疾病或死亡,然后按免缴保险费处理。

二、免缴保费处理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

(一)确认该保单是有效保单;

(二)投保方出具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公安司法部门的死亡、残疾或重大疾病证明;

(三)投保人死亡或残疾不在条款列明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

(四)确认该申请免缴的保单是否有免缴责任和该案是否符合免缴条款。

(五)如保户有预缴保费,应全额退还预缴保费。

案例8-1

王某,1997年4月为其三岁的女儿投保了“子女教育婚嫁金保险”,王某于1998年6月5日在出差途中,遇车祸身亡。

该案为意外事故造成投保人身故且原因明确,按该保险条款,从1998年7月开始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

案例8-2

张某,1997年12月投保了“鸿寿养老终身保险”。1998年10月3日,张某在与三岁孙子玩耍时,被孙子用玩具手枪中的塑料子弹击中双眼,致使张某双眼角膜穿通,眼球破裂,导致双目失明。(www.xing528.com)

该案因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人高残原因明确,按该保险条款,从1998年11月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

案例8-3

投保人于某于1996年10月23日为其女儿于××投保《少儿一生幸福》,保险金额10000元,缴费方式为半年缴。该条款第7条第6项规定,采用年缴或半年缴的保单,若投保人在缴费期内身故,可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向保险人申请免缴未到期保险费,免缴保险费后,保险人仍负约定的保险责任。但投保人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2周年内因疾病身故或投保时投保人年龄超过50周岁,保险人不予免缴保险费。投保人于某于1999年7月3日上吊自杀死亡,投保人于某的妻子孙某作为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依据该条款第7条第6项之规定,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费免缴。

保险公司核赔人员接到报案后即去投保人生前单位调查,证实投保人平时性格比较内向,精神比较忧郁,于1999年7月3日自杀的情况属实。但在审查核对孙某提交的单证时发现,于某于1996年10月1日为其女儿投保“少儿一生幸福保险”,合同自1996年10月23日生效,缴费期为9年,缴费方式为半年缴,其历次缴费记录如下:

1)97年3月28日

2)97年7月2日

3)98年3月23日

4)98年10月16日

该投保人缴费次数,加首期保费共五次。根据“少儿一生幸福”第12条规定:“缴费期限的次月为宽限期,宽限期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如果在宽限期内仍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单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投保人应于99年3月23日缴纳续期保险费,其宽限期到99年4月23日,至99年7月3日发生保险事故,该保单早已过宽限期,此保单保险效力已丧失,为失效保单。

由于该保单的缴费期限为99年3月23日,按条款约定宽限期为1个月,即宽限期自99年3月23日至99年4月23日,而投保人于某至99年7月3日自杀前未再缴纳保险费。保费免缴责任也属保险人保险责任的一种,虽然投保人投保该保险至自杀发生的时间已超过两年,如能按期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可以承担免缴责任,但既然保单已失效,根据保险条款第12条,保险人不承担责任,因此该保险合同保费缴纳责任不予豁免。

关于失效日认定的案件应注意以下问题:保单的续期保费在条款约定期限内即宽限期,宽限期因条款而异,通常不超过60天,未缴纳者属失效保单,失效期超过二年的属永久失效。在保单失效情况下发生的给付申请应注意事项:

1.在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既可先办理续期交费,也可直接申请给付。后者在计算保险金应扣减未缴保费及其利息

2.保单失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不接受索赔申请。对保单失效后发生的事故应予以拒付;故保单失效后不承担保费豁免缴纳责任。

3.失效超过两年为永久失效,永久性失效保单不接受索赔申请,且不能恢复保单效力。

该保单的宽限期为1个月,即自应缴保费日期99年3月23日至99年4月23日,由于投保人在宽限期内仍未缴纳保险费,故该保单为失效保单。至99年4月23日已失效。故该保单不承担保费豁免责任,但可以申请恢复保单效力。如保险公司经过核保,同意恢复保单效力,则补缴保费和利息,取得保单效力的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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