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保费构成与赔付率
在人身险的书籍中,对寿险精算都有比较详尽深入的阐述和论证。在这一节里,主要从理赔的角度,分析保费的构成和赔付率的计算,认识寿险精算的基本理论对寿险经营的主导性和重要性。
一、人身险保费构成
人身险保费构成分为短期业务(一年及一年期以下)和长期(寿险)业务两类,从精算角度看,短期业务以一年期及一年期以下的意外险、寿险、健康险为主,长期寿险业务一般以三年期以上的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为主。健康险可依据保险期间的长短,分别归入短期业务和长期业务。
(一)寿险业务保费精算基础是大数法则和概率论
1.大数法则在保险中应用的一个必要前提,即损失必须是意外的,换言之,损失发生必须是随机事件。大数法则应用于人寿保险的重要意义是,风险单位数量越多,实际损失的结果会越接近于无限风险单位数量得出的预期损失可能的结果。简单的以投掷硬币为例,投掷的次数越多,正面和反面出现的机会越接近。也就是说,集合大量的风险单位可减少风险的不确定性程度。
2.把概率原理应用于预测事件将出现的概率,要使预测尽量准确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即一是经验数据所赖以产生的事件数越大,得到的数据准确性越高;二是用于预测的事件条件应与所取经验数据的条件相同或尽量一致,条件越类似准确性越高。
1.费率安全性。保险公司在厘订费率时,应考虑所厘订的费率的安全性,即应足以赔付所有损失和支付所有费用,否则保险公司将因无法持续经营而破产或倒闭,而广大投保人也将蒙受损失。
2.费率适度性。这主要是指费率不应过高而使投保人缴付的保费多于他们获得保障的实际价值。这一规定旨在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当然,由于市场价格的竞争,已几乎不存在费率过高这种可能性。
3.费率公平性。这主要是指对风险因素一致的客户,应按风险单位收取同样的费率,对风险因素不同的单位收取不同的费率,以保证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
(三)费率厘订的业务准则
1.简明:即费率制定应该容易被人理解,并便于计算。
2.稳定:费率在短期内应该保持相对稳定,以维护保险公司的信誉。
3.反应灵敏:费率应该适应变化的风险因素和社会经济环境,进行适度调整,反应大趋势性的变化。
4.鼓励防损:费率厘订应该鼓励防损活动,以便减少损失的频数和强度。如在厘订费率时给以适当的安全奖励(主要用于短期业务)。
5.意外准备金:费率厘订是根据以前积累的经验数据来预测未来的索赔和费用支出,这种预测,即使使用完整的数据和先进的计算方法也会有误差。一是很多因素如社会经济变化(通胀、通缩)、政策法律法令、生存环境等是无法全部预料到的;二是足够大的风险单位数目使实际损失与预期损失相当,但在新险种业务的初始阶段,时间和数量积累难以很快完成,所以经验费率的基础数据很可能不够大,费率的厘订也会有误差;三是可能出现突发的未预测到的意外事件。因此费率计算中应考虑预留安全系数,以便对付未预测到的意外损失,安全系数附加一般占费率基数的5-20%。
(四)保监会对条款费率的监管
人身保险条款费率均需经保监会批准。对短期条款保监会授予各公司一定的费率浮动权。对长期性条款:
1.规定预定利率最高限。
银行七次调息,人民银行和保监会对寿险公司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作了三次调整,并规定为最高限。即1997年12月预定利率从8.8%下调至6.5%,1998年11月预定利率从6.5%下调至5%,1999年6月预定利率从5%下调至2.5%。
2.规定统一使用中国人寿经验生命表(90-93)。
3.要求以标准条款为蓝本制定各家的人身保险条款。
4.对未成年人可承保的最高死亡保额进行了限制,规定为5万。
另外通过一系列文件,对保险合同行为加强了管理。
保监会的一系列作法有效地规范了寿险市场的恶性竞争,保护了寿险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短期性业务的保费构成和赔付率的计算
短期业务保险费的构成以经验数据作为基本费率。
(一)意外险业务的基本费率
意外险业务的基本费率由死亡率和残疾率构成。
1.死亡率
死亡率应考虑的因素:
(1)使用经验生命表的平均死亡率;不分年龄段(去除低年龄组和高年龄组)统扯费率。
(2)死因分析中因意外伤害造成的死因所占全死因的比例。
因意外死亡率是以经验数据为依据的,沿袭多年,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2.残疾率
残疾率是指因意外所造成的残疾发生率和残疾给付表定损的平均残疾给付比率之积。也是以被保险人群经验数据为依据。意外伤残给付是比例给付,所以伤残率需考虑两个经验数据,即因意外而致伤残的人数,和因意外所致伤残的不同程度的分类人数之平均给付比例。
(二)医疗险业务的基本费率
医疗险业务的费率一般较意外伤害保险高。(www.xing528.com)
短期医疗险主要是医疗费用和日额补贴费用两类。目前主要是依赖于医疗单位(如医院等)的各类统计数据,并在运用中参考理赔经验数据进行费率测算。需参考的数据有:
1.疾病发生率
2.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率
3.平均住院日数
4.年平均住院的天数
5.各病种平均住院日
6.日均住院费用
7.当地平均日工资收入或人均生活水平指数
据此参考定价,同时依据理赔经验数据对以上数据进行分析和调整。
(三)保险费是以费率与保额的乘积表示,短期人身保险的费率一般采用千分率。如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普通职业)费率为千分之二。
(四)费率厘订中的几个基本术语
1.费率:是指每单位保险的价格。即每千元保额保费的价格。
2.损失风险单位:是保险定价中使用的风险估价的单位。
3.净费率或称基本费率:是指费率中需要赔付损失和支付理赔费用的部分。
4.附加费率:是指经营中的费用、利润和意外准备金摊到每个险种的净费率上的附加部分。短期业务的附加费率分为两种类型:
(1)意外险附加费率:含营业税及部分小税种的税率,管理费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
(2)健康险附加费率:不须缴纳营业税,其余与短期意外险相同。
除以上部分外还需考虑利率、提转差等因素。
(五)短期业务保费的构成和赔付率的计算
1.毛保费
毛保费是指毛费率与保险金额的乘积;而毛费率由净费率和附加费率构成。
2.赔付率
赔付率是指实际赔付金额与所收取保费之比。
三、寿险保费的构成和赔付情况的分析
(一)寿险保费的构成
长期险的保险费构成与短期业务保费构成有所不同,通俗的说:长期险保费厘订的基本原则是,所收取净保费、加上利息等于保险人今后应给付的保险金或年金。由于时日久远,利率因素在长期险保费构成中成为主要因素。长期险中最基本的精算方法来自寿险条款的保费构成。而拟定寿险条款保费的基本要素为:预定死亡率、预定利率和预定费用率等。
(二)死亡率与其他事故发生率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所以人寿保险首先研究的是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出险率和出险率的变化发展规律。出险率是发生危险事故总的概率。如死亡率、伤残率和重疾发病率、住院发生率、平均住院日等。其中最重要的出险率就是死亡率。
在中国人寿经验生命表中可以查出:
16岁的被保险人,当年度的死亡率为万分之6.02。那么当年度如果承保1万保额的寿险,则单纯死亡保险费是6.02元。而在35岁时是10.57元。到了73岁时是387.46元。80岁则为730.92元。也就是说每个人在年轻时所需支付的死亡保费比较低,年纪越大所需支付的死亡保费越高,而任何一个人在一生中,主要的工作时间是从20-25岁开始就业,55-60岁左右开始退休,其能够支付保险费的时间是他的青壮年时期,年老后主要是依靠工作时的积累(包括养老金)维持生存。所以为了使被保险人获得终身保障,采用预先缴费的方式把一生中支付的保险费缴齐,即采用一次缴费(定额)或在工作的一段时间里分期缴纳均衡保费的方式缴纳保费。那么在精算时既应考虑自然保险费的每年费率不同(每年应支付当年的死亡保费,积累历年多缴的保费)、又需考虑利率的积存和支付的附加费用(包括佣金、附加佣金和管理费),必须采用精算的方法。
(三)死差益损的计算
从寿险保费的构成,我们也可以看出,寿险赔付费的计算不是简单的以所支付的实际赔款与所收保费的比。而是每个年度实际赔付金额和所承保的人群当年度死亡保费总和的比,即该险种的各年龄签单保额乘以该年龄的死亡率的总和是该险种当年度可支付的总的预定死亡保费,如果该险种实际支付的死亡保险金大于该年度可支付的总的预定死亡保费,说明实际发生死亡率大于预定死亡率,则经营亏损,即死差为损;如果该险种实际支付的死亡保险金小于该年度可支付的总的预定死亡保费,说明实际发生死亡率小于预定死亡率,则经营有盈余,即死差为益;如果持平则经营尚属稳健。
决定公司经营胜败的也就是寿险公司运作过程中实际的死亡率、实际的利率和实际的费用率与预定的死亡率、预定利率和预定费用率是否相符。因此发生死差益损应作认真分析:
1.预定死亡率取值是否准确、安全,这是首要的决定性的因素;
2.核保和理赔政策是否正确;
3.核保或理赔人员是否称职。
上面我们所叙述的是寿险的保费构成和赔付率的计算。对于健康类或其他的长期险种在构成上主要的区别是出险率不同。如健康险种出险率主要是疾病发生率;加意外残疾责任的险种要加上残疾率。长期险险种出险率的不同为寿险险种多样化打下了基础,可以顺应市场形势的需要,进行多种组合。但在死亡率、疾病发病率、平均住院日、平均住院费用等这些基础率中,死亡率的变化相对其他出险率来说稳定性、可信度要强一些。鉴于这些基础数据对费率厘订的至关重要的影响,基础率的研究是寿险事业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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