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生命体,从生存的第一天起就面临着生存的危险。人类也不例外,在生存和发展中,也同样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危险,人类就是在与各种危险的斗争中发展了科学技术、提高了生产力,实现了社会的进步和文明,提高了自身生存的质量。但危险始终是一种客观存在,无时不在,无处不有。无论是个人、家庭还是单位、企业,都有可能遭遇到如疾病、意外伤害、死亡、失业等危险的袭击,造成生命、身体和精神上的难以预计的损失。
人寿保险是针对危险而设立的,但人寿保险并不是救死扶伤的行为,也就是说人寿保险制度本身并不能防止或避免各种危险的发生,但能减轻因危险发生所致的经济损失,从这一意义上说人寿保险是一种救死扶伤的经济保障制度。
一、危险与风险
危险与风险意思相近,危险可以称之为风险,但又不等同于风险,风险不仅具有危险的消极性,还蕴含着成功的可能性,具有积极意义的一面。
在保险术语中所指的危险或风险通常分为纯粹危险与投机危险:纯粹的危险,是指某一特定的不幸事件发生既具有可能性,又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危险又是指经济损失的不确定性;投机危险,又称为道德风险,投机危险是为获得高额保险金而恶意制造的危险。
二、纯粹危险的特征
保险中的纯粹危险具有以下特征:
(一)危险具有必然性。危险作为在现实生活中的一种客观的、必然的现象,不论是自然的、经济的、社会的或人为的因素所致的危险,还是人的一生中所发生的生、老、病、死、残等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都不会因人的意志而转移。
(二)危险具有不确定性。危险对于每个个体其发生与否、发生时所造成的危害大小,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均具有不确定性,带有随机性或偶然性。但就整体而言,危险的发生又是客观存在的,具有必然性,服从于大数法则。
(三)危险具有破坏性。危险一旦发生将会带来极大的不幸,造成经济上、健康上的损失,破坏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
三、可保危险的分类
危险的种类很多,有多种不同的分类方法。如纯粹危险与投机危险,主观危险与客观危险,静态危险与动态危险,基本危险与特定危险等等。
人寿保险所指的危险是对其标的而言,即人的生命和身体的危险。
(一)依据人寿保险承保的标准划分
依据人寿保险承保的标准可划分为可保危险和不可保危险。
1.可保危险
符合承保条件、可以承保的危险,可承保的危险必须是纯粹危险。可保危险又分为普通可保危险和特约可保危险。
(1)普通可保危险。是指可以按标准费率承保的危险。
(2)特约可保危险。是指双方需经过特别约定才能承保的危险。
2.不可保危险
不符合承保条件,不予以承保的危险。不可保危险包括因健康、环境或道德上的因素所造成的危险,不可保危险不具有不确定性,是短期内必然发生的危险。
(二)依据人寿保险实务划分
在人寿保险实务中,可保危险与不可保危险又可划分为:身体危险、环境危险和道德危险。
1.身体危险
又称为医学上的危险,是指身体上、健康上的危险,即损害被保险人身体健康或对生存有影响的危险。如年龄、性别、病史等。在人寿保险实务中,采用数理方法建立对人的生命和身体危险的衡量标准,制订医务核保手册。在手册中明确医学上的可保危险、特约的可保危险和不可保危险。
2.环境危险
指除医学上的危险以外,因被保险人的职业、收入、居住、工作环境、生活习惯等所带来的危险。在人寿保险实务中,采用分级分类方法对环境危险进行事务查定,制定事务查定的核保手册。在手册中同样区分可保危险、特约可保危险和不可保危险。(www.xing528.com)
3.道德危险
指怀有不纯投保动机的行为或心态,企图利用人寿保险获得不当得利或不法利益的危险。是不可保的危险。
四、影响健康和寿命的危险因素
从人寿保险的角度分析:影响人的生命和身体的危险因素是指足以引起疾病或死亡发生的可能性增加或危险事件发生时致使损失扩大的条件。
影响健康的因素广泛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可分为社会因素或环境因素、心理因素或个人行为因素、人类生物学因素和卫生医疗保健因素等。从保险医学的观点来看,通常把对死亡率及其他各类事故发生率有影响的因素称为危险因素,如前所述把危险因素分为身体上(医学上)的危险因素、环境上的危险因素和道德(心理)上的危险因素。对这些因素进行科学的量化,就应有一个基本标准或量化的尺度。即在后面所继续探讨的死亡率、死亡指数等。
疾病是影响人类健康和寿命的一个最重要的危险因素。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人们的饮食结构、生活习惯、药物发明、医疗技术等各有所不同,使得各个时期对死亡率影响最大的因素(以疾病病种为主)的结构、顺序也有所不同。在这里我们首先依据国际标准和通行说法来认识健康和寿命的定义:
(一)健康的定义
世界卫生组织(WHO)对健康作了明确的界定:“健康,不仅是身体没有病,还要有完整的生理、心理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具体的标准是:
1.精力充沛,能从容不迫地应付日常生活和工作压力而不感到过分紧张。
2.处事乐观,态度积极,乐于承担责任,严于律己,宽于待人。
3.应变能力强,能较好地适应环境的各种变化。
4.对于一般性感冒和传染病有抵抗能力。
5.体重标准,身材匀称,站立时身体各部位协调。
6.眼睛明亮,反应敏捷,无炎症。
7.头发有光泽,无头屑或较少。
10.善于休息,睡眠良好。
健康标准与死亡指数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二)寿命的定义
所谓寿命即用时间作为计算单位把生命过程表示出来,也称为寿限或为自然寿命。正常寿限一般是指排除一切影响与外界干扰的人的生存年限。
关于人类自然寿命问题,是医学、生物学领域的重要研究课题。目前国际上经常采用的人类寿命推算方法大约有三种:
1.是根据生长期长短推算寿命,布丰曾有著名的“寿命系数”学说,认为哺乳动物的自然寿命相当于“生长期”的5-7倍,依人类的生长期约为20-25年进行推测,人类自然寿命应该为100-175岁。
2.是根据哺乳类动物的性成熟期推算寿命,认为哺乳动物的自然寿命是“性成熟期”的8-10倍,依人类的性成熟期约为14-15岁进行推测,人类自然寿命应是110-150岁。
3.是美国生理学家海利克提出的,认为各种动物从其胚胎时期开始,细胞分裂代数是有一定限制的,分裂周期也是相对固定的,分裂周期与分裂代数相乘的积,就是动物的寿命。而人类的细胞分裂代数是50次,细胞分裂周期是2.4年,据此推算人类的自然寿命是120岁左右。
近年来又有基因说等。人类的自然寿命与死因分析是保险数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被保险人群的自然寿命与死因分析又是保险医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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