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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索赔理赔的意义及作用

时间:2023-12-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人寿保险的索赔理赔,是指合同双方的当事人,投保方提出申请,保险人根据条款的约定,按照保险事故的性质、程度,核定和给付保险金的过程,是处理与保险事故相关的给付作业。人寿保险的理赔是对保户承诺的兑现,对保户、社会及寿险公司自身都起着积极有效的作用。人寿保险的理赔主要具有以下基本功能:一、实现保障的功能提供保障是寿险最本质的功能,理赔通过保险金的给付来实现寿险的基本功能。

人寿保险索赔理赔的意义及作用

人寿保险的索赔理赔,是指合同双方的当事人,投保方提出申请,保险人根据条款的约定,按照保险事故的性质、程度,核定和给付保险金的过程,是处理与保险事故相关的给付作业。若从双方当事人的各自角度来看,索赔是投保方的行为。投保方按照该保单条款的约定,向保险人提出保险金赔偿的请求;而理赔一般是指保险人的行为,是保险人根据投保方的申请进行核定给付的过程。若从法律意义上说,索赔是根据寿险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投保方要求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行为。与此相对应,寿险理赔是应投保方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人以法律规定和寿险合同为依据,审核认定保险责任并进行保险金给付的行为,是保险人履行其契约义务的具体体现,也是投保方获得实际的寿险保障和实现其保险权益的必经途径。

因此理赔实质是一种履约行为,是兑现合同的承诺,直接关系到客户的切身利益,也是寿险公司经营中的关键环节。

保险法》明确指出人寿保险合同从本质上说是给付性合同而非补偿性合同。但在实务中,由于国内外均是非寿险的发展较寿险早而且成熟,受其影响,非寿险的“索赔”、“理赔”已作为常用术语沿用于寿险,当然就寿险而言,用“给付申请(或请求)”和“给付”比使用传统的“索赔”和“理赔”词汇更为合适、明确和严密。因为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法用经济价值来衡量的。但另一方面,保险的本质即是一种损失补偿的财务安排,所以使用“索赔理赔”也就无可非议而顺理成章。

人寿保险的理赔是对保户承诺的兑现,对保户、社会及寿险公司自身都起着积极有效的作用。人寿保险的理赔主要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一、实现保障的功能

提供保障是寿险最本质的功能,理赔通过保险金的给付来实现寿险的基本功能。(www.xing528.com)

寿险商品与一般商品不同,保户购买的是以保险金给付为形态的经济补偿,保险事故的发生使保户不仅在精神上十分痛苦,而且在经济上遭受到很大的损失,而保险公司通过理赔,履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使保户得到了应得的保障,体现了人寿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的本质功能。

二、保证规范经营的功能

理赔是寿险经营的“出口关”,在理赔的过程中,对条款的完整和规范、业务员的自身素质和展业技巧、寿险业务处理的品质效率等等都是一种质量检验。往往在经营全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存在的问题,都会在理赔过程中反映出来,所以理赔的过程,是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完善和规范经营的过程。因此理赔在寿险经营的诸多环节中担负着提高经营水平,维护及优化经营机制的重任。通过理赔的管理所收集的大量的关于死亡率、疾病发生率等等数据对揭示寿险经营中的问题,为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三、维护公司形象和信誉

广大保户将大笔的资金储存于保险公司,是相信公司在发生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事故时,会提供最合理、最快捷的服务和保障,同时也相信公司对于保险欺诈行为,能进行有效的防范,成为保险基金的忠实管理者和守护神。理赔正是寿险公司通过履行合同、防范风险、实现保障的主要渠道,是创立公司良好社会形象和笃守信誉的必要手段。在寿险经营激烈竞争的时代,理赔的运作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形象和信誉,关系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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