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进步,人寿保险越来越多地为人们所认知,逐步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成为个人或家庭财务规划的基本元素。现代保险专家说得好:所谓保险,是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组成保险基金,用于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或对人身伤亡、疾病、年老、丧失工作能力或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保险双方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按合同规定向保险人缴付保险费,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履行损失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因此从经济的角度上来说,保险是分摊意外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保险是一方按约定补偿另一方损失的合同安排。
从上述的观点来看,保险一是具有分摊损失的互助性质;二是双方订立的一种合同行为;三是具有对经济进行补偿的性质。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就投保者个人来说,人寿保险合同的实质是对自己人生的一种财务规划,无论如何来理解保险的概念,也不论是以何种动机来参加保险,其结果都是着眼于以保险金的给付弥补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就保险公司来说,则是汇集保费,建立基金,对发生保险事故的某个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合同的双方由此经济目的而订立保险合同,也由此经济目的而终止保险合同。
二、人寿保险是个人财务规划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大锅饭和铁饭碗已不是也不可能是人们的奋斗目标,那种安安稳稳上班,赚一点,存一点,教育子女,然后舒适的退休的人生财务规划已不能适应现时的需要。或者说,那时的规划也是一种大锅饭。因为人们的收入不高,且一旦有正式的工作,则衣食住行福利待遇等一切问题都解决了。现在不同了,人们面临着不断更新的经济形势,使人生面对的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一是由于市场经济起主导作用,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以及利率的较大幅度变动而引起的较大的个人经济状况的不确定性;二是社会逐步走向法制化,法律法令不断完善和改变;三是新金融工具的不断涌现,如股票、期货、基金、保险等提供了新型的财务工具;四是网络的运用加快了金融的全球化。经济上的风险越来越大,对财务规划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形势迫使人们更感兴趣或更需要对个人和家庭进行周到的财务规划。甚至于若无人生的财务规划,则无法面对多变的社会。
在当今社会中,人们运用财务工具,安排人生财务规划,已成为一种实用的时尚。社会越进步,风险社会化特点越明显,人生财务规划越需慎重选择、周到安排。现代的财务工具很多,人寿保险、财产与责任保险、共同基金、股票、债券、银行存款、遗嘱、信托与不动产等都是财务工具。但是在财务规划过程中,人寿和健康保险是有价值、有弹性的且具有其它财务工具无法替代的功能的财务工具。其价值在于能对突如其来的灾害按计划在经济上得到补偿,其弹性在于人的生命本无价值可衡量,但经济状况可以衡量,而经济状况变动因素很多,因而购买计划具有弹性。
事实上,人们必须面对那些极不情愿面对的事情,如死亡、残疾、失业、衰老、财产毁坏等等可能或必然遇到的灾难,而且需要自觉地去规划在这些灾难面前,个人或家庭如何从经济上得以有计划地妥善地处理各种意外的伤害,解决由灾害而起的经济问题。所以在个人或家庭的财务规划中,人寿和健康保险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是其它财务工具无法替代的,而且与其去寻找替代品,不如直接投保人寿和健康保险。当然财务规划并非吃饭穿衣,并非人类生活的必需品,只是理智者对待未来的一种经济安排,所以它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前提:即,一是具有起码的生存或生活条件;二是具有对未来生活的安排需求。
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寿险的业务员是财务规划的发起者。在建立个人财务规划的过程中,通常要经过这样几个阶段:收集资讯、建立目标、分析资讯、订立规划、调整并坚持计划的完成。目标的选择、规划的合理性与个人的基础有关,最合理的财务规划应建立在其本人的财务基础上。即依据自身的财务状况,衡量寿险业务员的宣导是否准确?建议或规划是否恰当?本人对自己需要什么是否了解?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如何?在订立个人财务规划时需要经过一个思考、评估和选择的过程,通常可以从以下方面着眼考虑:一是对财务资讯的了解,如分析个人的资产、负债、资产净值以及有关的个人收入与支出,单位福利,纳税情况,或相关的财产规划,如遗嘱或信托及与可能的继承人。二是收集生活质量资讯,如个人的生活习惯、嗜好、兴趣、家庭情况、健康状况等等。三是是否有规划地参加过寿险、健康险与其它保险。在分析思考的基础上建立个人的财务目标,进行规划,可以参考各项有效的与专业的意见。(www.xing528.com)
人寿保险合同是个人财务规划的相当重要的一部分。从某种角度来考虑,保险公司的业务处理也是围绕着这条主线展开的,从业务员的展业开始,业务员的展业技巧、话术、话题、谈判,促成的是每个客户个人的财务规划;而核保,则是考虑每个保户财务规划的合理性;理赔,则是应重点考虑财务规划的合法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在人们当家理财中,人寿和健康保险已逐渐被人们视为个人和家庭财务规划中必要和基本的因素。
三、人寿保险是一种合同安排
人寿和健康保险的规划又是一种合同安排,是通过保险合同的形式来完成的。人寿和健康保险合同本身由投保单、保险单条款及相关资料构成。将投保人的告知、个人对寿险和健康险的规划体现在合同中,使其具有法律意义。
合同是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它是一种法律制度,是一种对财产流转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制度,其本质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在法制社会中,平等主体之间的合法的商品交换关系都被纳入民法调整的范畴,成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就是将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加以明确、固定,以取得法律的保护。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对合同的概念作了明确的规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从事人寿保险工作的人或者购买保险的人都应从法律的角度对保险合同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第一,保单就是合同,每一份保单就是一份对合同的描述,是一份法律的文书,是可以经由法院强制执行的协议。第二,保险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必须遵从《保险法》,以《保险法》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比如双方都应遵从最大诚信的原则,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第三,保险合同不可避免地涉及其它领域,例如:代理、婚姻、遗嘱、遗产、共同财产、信托等等,都与合同和保险业务有直接的关系。因而不可避免地受制于各个法律规定,这就诠释了为什么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是一方按约定补偿另一方损失的合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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