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与社会〕
性目的 sexual purpose 性目的分为两种;一种是人类进行性活动时,由生理功能所决定的客观上的目的。客观目的即不管当事人在主观上如何认识和评价自己的行为,只要进行性活动,在理论上就必然会获得的客观效果。人类的一切性活动的客观目的,归根结底都是为了获得性高潮或者朝着获得性高潮的目标发展。例如,人们在观看性电影、接吻、拥抱时,虽然主观上并不一定具有获得性高潮的动机,但是只要投入这样的活动,在客观上就是在接受着性刺激。只要这个接受过程没有中断,当事人总是会达到性高潮的。即使接受过程中断了,没有达到性高潮,也会出现愉悦的感觉。尽管这不是充分的性高潮,但也是以性高潮为典型代表的一种性的反应。
另一种性目的是当事人的主观目的。在任何一个人的心理世界中,对于自己为什么要从事性活动,都会有某种解释。也就是说,任何人从事性活动都有目的,区别只在于当事人有时候自己并没有察觉,或者在认知自己的性目的的程度上存在着个体差异和时点差异。
性的主观目的是影响人的性活动的很重要的因素。例如在传统社会里,人们都相信,进行性活动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称“为后(代),非为色也”。在现代社会中,许多人认为性活动是为了快乐;也有许多人认为,性活动是为了表达爱情或者表达夫妻感情;还有些人认为性活动是维系婚姻的一种纽带。当然,也仍然有一些人认为,性活动仅仅是为了生儿育女。
当事人的性的主观目的,对人的性心理状况、性行为方式以及性关系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首先,性的主观目的对于当事人的性活动方式会发挥很深刻的作用。例如,仅仅为了繁衍后代而过性生活的人,往往会认为爱抚、口交、接吻等非生殖的性行为都是毫无意义的,因此也就是不正经的,甚至不道德的。那些为了快乐而进行性活动的人,往往没有这样的看法,性活动的方式常常也更加丰富多样。为了表达和获得爱情的人,往往希望采用那些非插入式的、不一定很疯狂的性行为。
在性关系方面,现实生活中常常可以发现,具有不同种类的性的主观目标的当事人,往往拥有不同形式的性关系,至少也对性关系具有不同的期望。但是性社会学对于这方面的研究还处于起步的阶段。
(郭大平)
性的责任主义 responsibilitism of sexual behavior 关于个体性活动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理论。这是历史上一直存在着的一种理论,也是非常普遍的性观念。
在现代社会产生之前,它的主要意思是:当事人在从事任何一种性活动时,都必须承担起社会对这种性活动所赋予的责任。如果当事人这样做了,他(她)就是一个好人,一个正常的、符合社会规范的人。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社会所赋予的责任,或者履行得不好,那么他(她)就是一个坏人,或者一个不合格的人。因此严格说来,这种理论和观念应该叫做“性活动的社会责任主义”。
例如,在推行“性的唯生殖目的论”的传统社会里,每个人在性生活中都应该自觉地承担起生殖的责任。如果没有造成生殖结果,那么这个人就会被认为是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至少在这一次性生活里没有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再如,在一个认为性生活仅仅是不得已的生理宣泄,没有情感也没有美感的社会里,一个体面人或者拥有较高社会等级的人,就有责任在性生活中克制自己的情感。否则就会被认为是在“寻欢作乐”,甚至是反常和变态。
随着历史的发展,性的责任主义逐渐发生了变化,融进了性的个体主义和快乐主义的成分,最终出现了“性的个人责任主义”。
这种观点认为,个人在自己所从事的性活动中,只需要既对自己负责,又对对方负责就足够了,无须承担社会所赋予的责任,而且社会也无权把两个人之外的责任强加给性活动的当事人。这种观念认为,人们的性活动只是为了获得互相提供的情感与快乐,获得双方平等的快乐,既不是一个人占有另一个人,也不是为了要对社会或者他人施加任何影响。因此,性只是私事,谈不到什么社会责任。性的责任只能是当事人之间应该互相承担的那种人际的责任,与他人无关。
这种强调个体的责任观,与传统的社会责任主义,在许多方面是针锋相对的。个人责任主义认为,以往的观念片面强调个人对社会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却忽视了社会对于个人的性活动也应该承担起支持和保护的责任。尤其是在性生活中,如果仅仅强调对于社会的责任,往往只能破坏性活动的过程,使性生活出现不和谐或者不美满。因此,强调社会责任是对个人性生活的压抑和破坏,至少也是干扰。
不难看出,性活动的社会责任主义和性的个人责任主义都有它们自身的片面性。
(郭大平)
性的亚文化 sexual subculture 在人类的性领域里所存在着的,或者在性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与占据社会主流地位的性文化相比,处于劣势地位甚至被压制状态的那些性的文化表现。
性的亚文化一般是由那些处于社会边缘的群体所创造的。它们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一般都比较小,甚至非常小。在西方性社会学的理论中,性的亚文化主要是指:青少年的、少数种族的、男女同性恋者和双性恋者的、性产业从业者的、变性者和采用性的其他替代方式者(例如易装者、迷恋色情品者等)的性文化。也有些学者认为,青年的和妇女的性文化也属于性的亚文化。
这些边缘群体,至少是他们当中的许多人,往往拥有自己的、与主流社会极为不同的性文化。这又可以分成性关系方面的、性活动方式方面的以及性的文化表现形式方面的。例如性关系方面的自由恋爱、私奔、非婚同居、群居、试婚、偶暂式性交等;在性活动方式方面的公开亲昵、炫耀性感、公开谈性、性的隐私观念淡薄等;在性的文化表现方面的性感音乐、舞蹈、表演、书写或者使用性语汇、接受色情品等。这些性文化一般的都被主流社会所贬低、否定和排斥。其中的许多形式被主流社会规定为不道德的甚至是犯罪的。
性的亚文化与主文化之间的关系,存在着3种不同的形式。有一些性的亚文化会被主文化加以改造之后吸收进去,甚至成为某种程度上的时尚。例如某些原来只流行于黑人群体当中的极具性感染力的音乐和舞蹈,被主流社会连续不断地吸收进去。某些原来仅仅在底层青少年当中流行的性感和袒露的服装式样,也逐渐被主流社会甚至上流社会所接受和推广。但是也有一些性的亚文化经常与主文化处于对立和冲突的状态之中,经常因此而造成社会问题和社会斗争。还有一些性的亚文化则是基本上与主流社会互相隔绝,永不来往。主流社会一般很少知道这些亚文化的存在,或者对它们不屑一顾,因此往往既不吸收它们,也不去清除它们,例如易装者群体和变性者群体。
在一般情况下,性的亚文化总是被主流文化所抑制。性的亚文化往往也缺乏传播的手段和途径,因此一般不大可能传播到其他社会群体中去。但是在某些特定的历史环境中或者社会出现急剧转变时,性的亚文化也可能异军突起,影响整个社会的性文化。
(潘绥铭)
性释放总量 sexual total outlet 人的性梦、性幻想、自慰(见手淫)、异性性爱抚、异性性交和同性性行为中达到性高潮的次数之和。这是美国性学家A. C. 金西(亦译金赛)在1948年出版的《人类男性性行为》一书中首先创立的一个概念。性释放总量把人的性梦、性幻想、自慰、异性性爱抚、异性性交和同性性行为这6种性行为都看做性释放的具体形式,然后把其中达到性高潮的那些性行为的次数总合统计起来,就是当事人的性释放总量。
性释放总量的概念可以把人的多种具体性行为都总合地计算进来,得到一个清晰的、可以精确地互相比较的数量。由于性释放总量的概念把人类的所有性行为都统一为一个量的单位,因此运用这个概念,可以更加全面地总计个体的性行为,可以在个体之间进行比较,更可以对一个群体或者大样本的人群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比较。
20世纪50年代以后,西方性社会学界很快就接受并且推广性释放总量的概念。到60年代以后,西方学者们又把这个概念进一步精确化和可操作化,逐渐形成了一种以性释放总量为基础的理论流派。
在金西以前的性研究中,人们往往把各种性行为的具体形式分开来单独研究,或者分别地研究性生理现象、性行为、性观念、性习惯。这些研究虽然可以非常精深,当时都不能集中地反映出一个总体的概念。金西以后的这一流派的学者则认为:在人类的一切性现象和一切性活动中,都潜含着一个根本问题——性欲望到底被释放了多少?他们认为,性欲望的释放,只有用达到性高潮的次数来计算才是精确的,才可能把相当含糊的“欲望”和“释放”这两个概念加以量化。他们认为,运用这个标准来测量人类的性现象与性行为,就可以把人的所有性现象转化为一个量的概念。比如,某男性在一个月里,在性梦中达到过2次性高潮;通过看性小说和看性电影(性幻想)达到2次;自慰时达到2次;与妻子性交时达到过10次;跟情人进行性爱抚时达到6次;没有过同性之间的性行为;那么这个人在这一个月里的性释放总量就应该是22次。运用同样的计算方法,可以测算出另一个人在这个月里的性释放总量只有13次。这样,尽管另一个人没有性梦和情人,但是研究者仍然可以把这两个人的所有性行为加以精确的比较。在金西以前的研究中,这一点是做不到的。
此外,这个流派的学者们认为,性释放总量的概念最适宜于研究群体和比较不同的群体。他们将某群体内所有个人的所有性现象,都看做本质相同的、但表现形式不一样的事物。因此通过测算每一个个体的性释放总量,就可以测算出一个群体或者一个社会的性活动的总量。例如,有些学者运用这种方法测算出,在60年代的所谓“性革命”之前和之后,美国人(非随机抽样)的性释放总量并没有明显的增加或者减少。因此他们认为,“性革命”其实只是使各种性活动更加公开化了,尤其是可以更加公开地谈论了。
性释放总量的概念和相应理论得以产生的社会背景是,在美国这样一个社会统计学高度发达的社会里,人们希望任何一种社会现象都能用精确的数学方式和数值来加以表现,人类的性现象和性行为应该也不例外,应该也被转化为量的概念。因此在60年代以后,性释放总量的理论和一系列指标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80年代以来,“后现代主义”的学术思潮风起云涌。许多性社会学的学者已经指出,仅仅用性高潮的次数来计算性释放的总量,实际上忽略了那些没有达到性高潮的性行为和性活动,尤其是忽略了那些介于性活动与一般人际交往之间的性爱活动。同时,性释放总量理论也无法测算人类在性高潮和性行为中的心理感受的强度与数量。因此这些学者认为,性释放总量的概念和理论还需要发展,甚至需要重建和重构。
(高 昆 郭大平)
女性主义性观念 feminist's idea of sexuality 女性主义是19世纪以来从西方国家的妇女运动中产生出来,现在已经扩展到大多数国家的妇女运动之中的一种关于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的社会思潮和理论流派。“女性主义”这种称呼出现于19世纪后半期,经历了许多演变和重新解释,甚至目前自称是女性主义者的人们,对于它的确切含义也仍然莫衷一是。在中文中,也有人翻译成“女权主义”、“男女平权主义”等。
女性主义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越来越重视研究和评论性方面的问题,尤其是涉及到女性的各种性的生物现象、心理现象和社会现象,并且逐渐形成了一些关于性别和关于性的理论。这些理论不同于现存的性学各个学科和各个流派,而且这些理论一直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一直在促进着乃至指导着国际妇女运动在性问题上的社会主张和社会运动。因此它们成为当今性学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19世纪的妇女运动中,女性主义者对于性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妓女问题和强奸问题上,主要的出发点和理论思路是主张保护在这两个社会问题中受到侵害的女性。但是当时的女性主义者仍然沿用传统的男性为中心的社会的思想武器,因此在理论上的建树并不多。19世纪末与20世纪初,一些著名的女性主义者又转而注意妇女的节育问题,对于女性的性问题反而关注较少。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一些女性主义者日益重视女性在传统的婚姻家庭里所遇到的各种性问题、性困难和性侵害,注意力开始转向普通女性在日常生活里的性现象和性行为,开始在理论上提出看待性问题时独特的女性视角。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尤其是60年代以来,女性主义作为一个规模巨大的社会运动而异军突起,开始提出一系列关于性别与性问题的基本理论和观点。到90年代时,这些理论已经汇聚成一个相当广泛、相当深刻、相当成型的独立学科,使得任何人在谈论任何性问题时,都不得不注意女性主义的性理论的存在和作用。
基本理论 女性主义最根本的命题是:女人目前的性存在状况,是被传统的男权社会为了它自己的目的所强制塑造的,而不是天生的,更不是女性自己想变成这样的。女性主义把这个命题分成4个层次来看。
①男女的性构造是对应的:睾丸对应于卵巢、阴茎对应于阴蒂、射精对应于女性在性高潮中的“射液”(见爱液)。因此,男女在性构造方面并没有什么高低优劣之分。但是传统的男权社会为了维护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体制,总是宣扬“对阴茎的崇拜”(见阴茎中心论),故意造成女性对自己性器官的自卑。
②男女的性功能是对应的,而且女性的性功能要远远强于男性。女性可以连续地达到性高潮,也没有性不应期现象,而男性则必须产生和维持阴茎的勃起,至多只能出现重复的性高潮,在不应期里则一事无成。因此,以往社会所不断宣扬的“男性性功能强大”的神话,其实是男权社会出于对女性无限的性能力的恐惧而编造的。
③传统女性的性心理和性行为模式,也是以往的男权社会刻意训练出来的。当女孩一出生,社会就不断向她灌输着“女性生殖器是赃的、丑的、见不得人的”。当女性初次来月经时,社会又不断告诉她,月经是女性一辈子的累赘,经血也是赃的、丑的、见不得人的。这样一来,当女性开始性生活时,她在心理上就已经极端自卑了,因此她只能是害羞的、消极的、任人摆布的。女性的一切性行为都被看做仅仅是为男性服务。她自己的性高潮与性快乐,只有在符合男性的意愿时,才不会被认为是毫无价值和毫无意义的。
④正是由于前述各个层次的存在,女性在性道德方面才处于被歧视的地位。所有的男权社会都奉行男女之间的双重性道德标准。对于男性的性道德标准相当宽松,而对于女性的却异常严厉。尤其是在同一个事件中,男女往往受到不同的对待。
把这4个层次总结起来看。女性主义认为,传统男权社会所宣扬的一整套“性知识”,其实就是歧视和压迫女性的工具。因此她们必须重建一种站在女性立场上看问题的新的性知识体系,以便争取男女在性方面的平等。80年代以来,国际女性主义正在大力加强这方面的理论工作。
在基本的性理论方面,女性主义还有另一个重要命题:传统男权社会对于女性的最严重的歧视和损害在于,它训练所有的男人,仅仅把女性看做一个性交的对象。也就是说,只有在准备性交时,在男人的眼里,女性才是一个人,才具有某种价值,甚至不惜用金钱、权力和声望来购买与女性性交的机会。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女性在社会上的任何其他价值和作用,因此这是男女不平等的最集中表现。
具体主张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女性主义者根据自己的基本理论,提出了一系列性方面的要求和主张,还发起了许多相应的社会运动。1974年,在美国首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上所通过的决议里,就提出女性拥有自由选择性对象的权利(主要指选择同性恋)。随后,她们又发起了反对“选美”、反对性骚扰、反对“约会中的强奸”等较大规模的社会运动。在这一过程中,女性主义着重伸张女性的性权利,提倡女性对自己的性活动和性快乐负起责任来,要求改变传统的由男性主宰的性活动中的“性别权势关系”,主张女性拥有调节生育和人工流产的权利。这些社会运动对于提高妇女的整体社会地位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潘绥铭)
性-社会性别系统 sex-gender system 社会性别和性活动方式是一个互相作用着的整体系统。这个概念是西方女性主义者在80年代里提出来的。它是指,人类的一切性活动方式都是由当事人的社会性别所规定的,而且在运用某个社会性别的性活动方式的过程中,当事人也就被固着在某个社会性别之中。因此,社会性别和性活动方式不是分开的单独现象。
在这个概念中,最关键的是社会性别这个术语。社会性别是女性主义的性观念的基础与核心,是研究妇女和研究性别问题时最关键的词汇之一。甚至可以说,这个词是当今女性主义的安身立命之本。它原来是指语法上的和词汇上的阴性与阳性(但是汉语词汇里没有这种阳性与阴性之分)。女性主义的最根本命题就是:女性不是天生如此,而是被社会塑造成这样。因此她们把gender这个词借过来,专指“由社会所造成的性别”。所以中文应该译作“社会性别”。与社会性别相对应的是“性别”(sex)。性别主要指生理构造上是男还是女,一般并不包括这个人的其他社会特征。
女权主义认为,社会性别不仅仅规定着人们的具体性活动方式,而且往往是根据性活动方式来划分的。例如,主动地用自己的生殖器去刺激对方的生殖器这种性行为,一直被认为是男性这个社会性别的专利,男人们一直觉得只有这样做的人才能算是真正的男人,否则就不正常。如果某个女性也采取这样的性行为方式,就会被所有的人认为是“男性化”,是不正常的。同样,在采取男上位还是女上位、应该由谁对谁进行口交这样的问题上,人们也往往既依据社会性别来选择性行为方式,又依据性行为方式来判定社会性别的归属。在日常的性生活里,人们常常把那些符合社会规定的人和行为叫做“有男子汉气概”或者“有女人味”。反之,则被认为在社会性别归属方面是“男不男,女不女”,在性行为方式方面被认为是“不像话”或者“不正经”。女性主义认为,这既是男女不平等的表现之一,也是其形成因素之一。女性被限定在某些特定的性活动方式之中,客观上维护了传统男权社会的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秩序。
女性主义之所以提出“性-社会性别系统”的概念,并不仅仅是出于学术目的。她们的基本观点是:如果要争取男女平等,那么仅仅从社会性别的角度来看问题仍然是不够的,必须把性活动方式也包括进去,而且作为一个整体问题去看待去解决。80年代以来,西方某些女性主义流派已经开始在社会实践中宣传和贯彻这样的思想。
(郭大平 郎可华)
第三社会性别 the third gender 男女中的同性恋者、易性者、易装者等。这是女性主义者从80年代开始提出和宣传的一个新概念。即这是在传统的、按照生理状况来划分的男女两大性别之外,存在着的另一种社会性别。
女性主义者认为:性别是指生理上的男女不同的构造和功能,社会性别则是指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个人被社会所造就的、符合社会对于男女的各种标准的那种性别。社会性别的提出本身就是国际女性主义发展的结果。
社会性别与性别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统一的,即一个人在生理上是男人或者女人,而且在各种社会特征上也符合社会对于一个男人或者女人的各种规定。但是在另一些情况下,社会性别与生理性别并不统一。例如男女同性恋者,一方面他们在生理上是男人或者女人,但是另一方面他们却违反社会的规定,跟同样生理性别的人从事性行为或者建立性关系。这样,男女同性恋者就具有了两种性别。在生理上有一个性别,在实际生活中又有另一个性别。
如果仅仅从生理上来划分人类的性别,那么除了极少数染色体结构异常的人以外,人类只应该有男女两大性别。但是从社会性别的角度来看,人类中却存在着许多并不符合社会对于性别的规定的人们。无论这些人在生理上属于哪个性别,在社会看来,他们都是“男不男,女不女”。因此女性主义认为,这些人就是第三社会性别。
女性主义者提出第三社会性别的概念,在理论上为人类的思维提供了新的角度,在社会实践中可以提请人们更加注意那些处于社会边缘的和少数地位的人群。
(郎可华 高 昆)
男女兼性 sexual androgyny 男女在性方面没有本质的区别,而是相同的。男女兼性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上兴起的一种社会思潮。男女兼性就是这种思潮在性方面的具体表现。这种思潮认为,男女之间并不是平等或不平等的问题,而是传统社会否认了这种男女兼性,硬把男女划分成截然对立的两大社会集团。因此所谓性方面的男女平等,其实就是在性关系和性活动中,不再按照传统社会所制订的标准把任何个人生硬地划分成男人或者女人。他们最反对的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所谓“男子汉气概”和“女人味”。他们认为,在性方面,男女应该互相吸收对方的优点,共同融合为一个新的“社会性别”——人。
男女兼性的观念认为:从生理学角度来看,男女在性方面生理构造是互相一一对应的、同质的,只不过具体的表现形态有些不一样的地方。例如男人有阴茎,女人有阴蒂。这两个性器官尽管大小不一样,但功能却是一样的。男人有射精功能,女人也有射液功能。女性的卵巢与男人的睾丸是同质的,也是相似的,只是位置不同。男女在性行为和性功能上也是一样的,并没有高低强弱之分。因此,男女的性本质本来就是相同的。但是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男性的社会权势越来越强大,形成对女性的歧视和压迫,所以男权社会需要一种性方面的理论来为自己的做法辩护,才把男女在性方面的差异说成是本质上的区别,并且把它说成是“男尊女卑”在生理上的根据。
最初,赞成男女兼性观点的人们,主要是反对弗洛伊德理论中关于女人的性现象的种种论述,尤其反对所谓女人羡慕或者嫉妒男人有阴茎的说法。后来,他们发展了这一思想,开始反对一切在性方面把男女截然对立的说法。他们认为,不可以也不应该把人类的性功能或者性行为划分成“男人的”和“女人的”,也不存在什么“只适于男人的”和“女人不可以做的”。他们认为,男女兼性就是最根本的平等和协调。
80年代以后,男女兼性已经不仅仅是一种社会思潮,还出现了相应的实践和一定规模的社会运动。由于妇女运动的发展,男女在很多社会特征方面都出现了逐渐趋同的现象。比如在服装方面,除少数职业模特外,男女服装的差别越来越小。男女的发型、行为举止、作派也逐渐相似。尤其在年轻人当中,人们越来越难仅从外观上区别女人和男人。这种社会实践也日益表现在性方面。例如,根据1994年发表的对于美国总人口的性行为的抽样调查,口交这种性行为从60年代以后日益增加,为对方进行口交的男人和女人基本上是同样多。
(郭大平 高 昆)
性自主权 rights to sexual self-determination 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个人具有按照自己的意愿来选择和决定自己在性方面的一切事务的权利。他人不得侵害或者破坏个人的这种权利。
性的自主权存在于性关系、性行为和性表现这三大方面之中。
性的自主权首先是指个人的自主选择权。在性关系方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个人有权按照自己的独立意愿,不受他人干涉地建立、维持或者终止某个性关系,或者拒绝建立、维持或者终止某个性关系。在中国,这方面的个人自主权主要反映在各种关于婚姻的法律和法规当中。例如《刑法》中规定了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罪、强迫卖淫罪、拐卖妇女罪等。《婚姻法》则规定结婚和离婚都必须是自主和自愿的等法律原则,而且禁止他人干涉婚姻当事人的这种自主与自愿。
在性行为和性表现这两方面,性的自主权表现为任何其他人都不得干涉、侵害或者破坏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己按照自己的意愿所做出的任何选择,既包括从事某些性行为和进行某些性表现,也包括拒绝从事或者进行某些性行为和性表现。否则就构成对于当事人的侵权行为,应该受到法律和社会的禁止与制裁。在中国的各种法律和法规当中,有相当多的条款都在保护这些性的自主权。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由于社会对于性的自主权的社会意义的认识还不够充分,所以这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改进余地。
性的自主权还包括: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个人拥有按照自己的独立意愿,在性的方面做出自己所选择的发展的权利。这种权利同样不受他人的干涉与破坏。
性的自主权是由女性主义者提出和提倡的。她们认为,他人对于个人的性的自主权的干涉与破坏,首先和主要是针对女性的,女性所受到的侵害与损害也最多和最大。因此女性必须反对任何对个人的性的自主权的侵犯,才能最终实现男女平等的理想。
(郭大平 郎可华)
性对象选择权 rights to select sexual objective 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个人拥有独立自主的权利去选择自己所希望拥有的性关系对象和性行为对象,他人不得干涉。
性对象选择权这个概念首次被公众所广泛获知,是由于在1974年召开的美国全国妇女大会所通过的决议里写上了这一条款。在那次大会上,性对象选择权的本意是:女性既拥有选择异性恋的权利,也拥有选择同性恋的权利。但是在随后的历史发展中,性对象选择权这个概念开始逐步扩大和深化。在国际学术界,一般认为它至少具有这样几层含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个人有权选择任何一个性别、种族、年龄和社会背景的对象来作为自己的性伴侣。个人也有权不选择任何性伴侣而选择独身,或者拒绝任何他人对自己的选择。个人对于自己的性对象的任何选择都不应该受到任何他人的干涉或者强制。
性对象选择权建立在尊重对方的同等的和同量的选择权的基础之上,限定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之内。性对象选择所必然带来的相应义务,就是要求这个权利的个人不得侵犯或者侵害任何他人的同等的和同量的选择权。性对象选择权一般都受到各国法律的保护,但是具体的保护范围、保护形式和保护程度有所不同。
在中国,对于性对象选择权的法律保护,集中体现在关于婚姻的各种法律与法规当中。
性对象选择权的提出与实现,有助于更好地贯彻和保护婚姻自主的法律原则和社会制度。
(郎可华 郭大平)
性愉悦获取权 rights to get sexual pleasure 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之内,人人都具有在性活动中获取愉悦的权利。无论哪个性别,无论是性关系中的哪一方,也无论有没有性关系皆有这一权利。
性愉悦获取权是国际女性主义者在70年代开始提出,在80年代大力提倡。它一开始主要指女性获取性方面的愉悦的权利。女性主义者认为,传统的男权社会歧视和压迫女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以各种方式压制女性在性活动中获得应有的性愉悦的觉悟和能力,以便使女性变成仅仅为男性的性愉悦服务的对象和工具。她们认为,无论男人还是女人,生理构造和生理功能都表明,任何一个健康人是能够在性活动中获取愉悦的。这就构成了个人与生俱来的获得性愉悦的权利。但是传统的男权社会只承认和保护男性的这个权利,却否认和压制女性的同样的权利,甚至要求女性放弃自己的这个权利来换取男性的怜悯。尤其是当男女双方在获得性愉悦这个方面出现矛盾时,传统男权社会总是保护男性而压制女性。女性主义者认为,这就是最严重和最深刻的“双重性道德标准”,是男女在性方面不平等的突出表现。因此女性主义提倡:女性应该对自己负责,应该由自己来主动地和自主地争取自己本来应该拥有的性愉悦和性感受。为此,一些信奉或者支持女性主义的性学研究者和工作者,从70年代起陆续创造了多种多样的妇女自我保健和自我锻炼的方法,以便帮助那些由于种种原因而缺乏性愉悦的女性,使她们更多更好地享有人类所应该享有的性愉悦。
80年代以后,性愉悦获取权的概念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女性,而是扩大到所有的人类个体。相对而言,目前人们更关心的是老年人的性活动、各种残疾人的性活动、某些特殊群体成员的性活动。这是因为,传统社会往往更加忽视甚至否认这些人群的性要求,很少甚至没有为他们提供应有的知识和服务,因此这些人群应有的性愉悦获取权往往受到更为严重的损害。
性愉悦获取权的前提,一是只能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之内,二是必须尊重对方或者他人的同样和等量的权利,也不得损害对方或者他人的其他方面的任何权利。
(郎可华 高 昆)
性的社会化 socialization of sexuality 个人在性生理发育的过程中,必须不断地学习和适应个人所在的社会为个体在性方面的发展所设置的基本定轨。同时个人也对这样的社会定轨不断地进行选择或者协调相互间的关系。在许多社会中,这个社会化的过程被视为一个人在性方面不断成熟的过程。性的社会化从个人一出生就开始,至少延续到结婚后的一段时间,而且往往会延续终身。
性的社会化的具体过程,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①适应社会对性征和各种性功能的规范,学习应该如何表现这些特征的规范,以便确认自我在社会中的位置与功能。例如不同的社会都存在着不同的规范,来确定男女的身体特征是否“性感”,男女的性功能是否“正常”,男女在表现自己的性征时是否“得体”等。个人从小就生活在这些规范之中,因此不得不遵循这些规范,对自己做出一个最基本的评价。有些人因为符合生活规范而变得在性方面充满自豪。另一些人则由于不够规范而产生性方面的自卑。大多数人都努力使自己适应生活的规范。
②通过各种途径来获知,在自己所在的社会中,什么样的性行为是适当的,什么是不适当的,以便学习社会对于性关系与性行为方式的具体规范。例如许多社会都认为手淫、非婚性行为和同性恋至少是不正当的。个人从小就不断听到、看到、读到或者感觉到别人对于这些性行为和性关系的评价,因此自己也就在不知不觉之中学到了社会的规范,也获知了违反规范会遭受的惩罚。
③个人在各种社会活动中接受关于性的词汇和表达方式等,接受与性有关的相关行为的训练,以便在性的举止风范方面符合自己所在的社会的规范。例如不同的社会对于性交这种行为有不同的称谓,表达着不同的性价值观。个人在不得不运用这种社会规定的词汇的同时,也就接受了社会的性价值观,而且努力适应它。
④在性发育的过程中,个人不得不为自己的所有性交往活动创造出种种符合社会规范的理由。也就是在个人的性目标与社会的性规范的相互作用和运行中,不断地寻找出某些可以为双方所接受的对于性现象的解释。同时,个人也必须按照社会的规范,对自己的多个性目标进行排序和选择,以便协调自己与社会的关系。例如许多传统型的社会都认为,性交仅仅是为了造成怀孕与生殖。生长在这样社会中的个人往往也就接受了这种性目标。如果个人想从事非生殖式的性交,个人就不得不为自己寻找出一个能被对方所认可的新理由。
⑤性的社会化与人的全面社会化一样,也是首先从家庭开始,然后接受群体和阶层的社会化。个人在成长的过程中,不断接受自己的家庭和自己所在的阶层对于其他人、其他社会群体或者社会阶层的性活动的看法和评价(包括偏见在内)。个人据此不断地对自己的家庭、或者自己的阶层的性现象进行美化和道德内化,直到个人归属于自己的家庭和自己的阶层。如果个人决意投入跨家庭或者跨阶层的流动,个人就会否定以前的性的社会化,重新在新的家庭或者阶层中开始另一种社会化过程。
⑥个人在性的社会化的过程中,还必须逐步学习如何处理好性活动与其他个人生活或者社会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例如许多传统型的社会都认为,性活动只是人生中一个不那么重要的小侧面,甚至可有可无。生长在这样的社会里的个人,就会把婚姻和“过日子”看做与性活动天然存在着矛盾,进而不自觉地贬低甚至否定性活动的意义与价值。
⑦在性的社会化的过程中,个人还必须学习如何识别对方的性信号,如何做出适当的反应。这里最主要的是学习所在的社会对于异性的性现象的看法和应该如何对待异性的性交往信号。这方面的社会化,在个人从小就开始的一系列异性交往活动中都有充分的体现,例如交朋友、求爱、择偶、婚后协调、离婚后的再选择等。
性的社会化并不是社会单方面塑造个人的过程。个人在接受社会化的过程中,也会不断地做出自己的筛选和独立的选择。如果在一个社会里这样做的人多到一定程度,整个社会对于性的规范就会出现相应的改变。如果一个社会正处于巨大的转型时期,这种情况就会表现得更为明显。
(潘绥铭)
性举止 sexual conduct 人由性观念、性态度所产生出的性行为和性活动的方式和风范。性举止这个术语,是由美国的著名性社会学家J. 加格农,在他的成名作《性举止——性的社会组织》(1977年)里,首次作为一个关键术语来使用的。目前已经被许多西方学者所沿用。
从加格农的上述著作来看,性举止是非常广义和非常综合的词。它不仅包括人们通常所说的性交、性行为和性活动,而且包括了人们通常说的性观念、性态度和性方面的外部表现,但是这个术语又主要强调那些表现在人的行为举止当中的性观念和性态度。这个词类似于汉语里的“行为方式”、“言谈举止”、“举止风范”、“风度气质”等词汇,但又似乎处于几者之间。不过,这个词一点都不脱离具体的性行为。因此在《性举止——性的社会组织》一书中,从自慰、性梦一直讲到各种性交。
加格农之所以要创用性举止这样一个术语,是因为他认为,一般所使用的性行为、性活动这样的词汇,很容易使人觉得,性的动作和举止可以与当事人的性态度或者性观念分割开来认识,也很容易使人觉得性仅仅是一种生物意义上的现象。加格农认为,性的种种生理现象虽然都是发源于人的生物构造,但是性举止却是由当事人所在的社会和文化所塑造的。
(郭大平 高 昆)
性期望 sexual expectations 个人对于自己在较长的时期内的许多具体的性需求进行综合考虑,所形成的观念化的认识。当事人的性需求可以是明确的,也可以是潜在的或不自觉的。一般来说,性期望既是指向长期性需求的,也是在较长时期内形成的。这是性期望与那种即时的具体的性愿望的主要不同之处。
性期望的具体内容,一般可以通过一个人对待性关系的态度、性行为和性表现的方式等表现出来,也可以再细分为对于性关系的期望、对于性行为的期望和对于性表现的期望。性期望往往会在一段较长时期内支配当事人的性关系、性行为和性表现,支配当事人在性方面所做出的选择,支配当事人在性生活中的具体表现,也支配当事人在社会其他活动中如何对待和处理性方面的问题。
个人的性期望往往在年龄很小的时候就开始出现,然后逐渐发展形成。成型的性期望一般在青春期之内形成。某种性期望一旦形成以后,就会在很长时间里支配人的性行为和性态度,甚至直到终生。但是,性期望也常常会因为年龄的增长、文化修养的提高、所处社会环境的变化、个人社会地位的变迁等而有所修正,甚至改弦易辙。
在各种一个人以上的性关系中,个人的性期望,往往受到性关系中对方的影响甚至支配。同时,个人对于不同的性关系中的对方,也会产生不同的性期望。
(郭大平 高 昆)
性态度 sexual attitudes 人对于与性有关的各种具体现象、事务和情况的心理感受和初级的认识。而且往往是把当事人自己也摆进去考虑的。它比性观念更加具体化,更加自我化。例如,在性关系方面,某人觉得自己无论如何也无法与配偶之外的任何人发生性交,这就是此人的性态度。同时此人也认为,从总体上说,天下任何人都不应该与非配偶的人性交,这就是此人的性观念。一个人的性观念与性态度往往是统一的,但是也常常出现不统一的情况。这是因为,人们在谈论别人或者人类的一般情况时,往往并没有把自己摆进去。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性态度强调的是一个人在自己的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心理感受和初级认识,而性观念则强调当事人对于人们的一般情况的认识。
一个人的性态度体现着他(她)在性方面的基本价值取向和道德判断。性态度往往直接制约着当事人如何具体对待和具体处理自己在性方面的各种事务与所遇到的情况。因此,性态度是一个人的具体的性关系、性行为和性表现的心理基础。
(郎可华 郭大平)
性自信心 self-confidence on sexuality 当事人对于自己在性方面的行为、表现和能力,所做出的肯定的和积极的基本评价。它既包括当事人对于自己的既往情况的自信心,也包括对自己将来发展性关系的能力、表达性情感的能力和从事性行为的能力,具有肯定和积极的基本评价。
性的自信心是一个人的一切性活动的最重要的心理基础。如果缺乏性的自信心,一个人就很可能在具体的性活动中出现种种困难和障碍。例如,在许多“结婚难”的男女身上,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性自信心不足的情况。还有许多性生活不协调的夫妻,也是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缺乏足够的 性自信心。
性的自信心是一个集合的概念。它还可以根据人类性现象的不同侧面和不同层次,再具体化为各种针对具象的性自信心。例如对于性能力的自信心,对于自己是否具有性的吸引力的自信心,对于建立、维系和发展某个性关系的自信心等。
性的自信心并不是个人自发产生的,而是在与自己所处的社会不断地交流信息,不断地获得积极的反馈,不断进行自我修正的过程中获得的。
每个人总会在某个时点或者某种场合中,对自己在性方面的种种表现做出一个最基本的评价。这个评价往往会极大地影响当事人的性的自信程度。人们往往带着这样的基本评价,再次投入性活动,以便对它做出再评价。在这样的循环往复当中,一个人的性自信心就建立起来或者被削弱下去。
(郭大平 高 昆)
性信仰 sexual belief 个人对于性的哲理化的认识与信念,是针对与性相关的所有方面和所有问题的相当稳固的、不易受外界影响的、长期存在的认识。
性信仰往往是在人生中一个非常长的时期里逐渐形成的,而且它所指导的也不仅仅是短期行为,而是整个人生道路。因此性信仰是比性态度和性观念更加基本、更加意识形态化的认识。
一个人持有什么样的性信仰,与此人在整体上的人生哲学和世界观,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对于大多数信奉某种宗教的人来说,该宗教所宣扬的性哲学,就是该信徒的性信仰。对于其他人来说,一个人对于自己的生命价值的认识,对个人生活的基本态度,以及在社会里的为人处事的方式等,都决定着此人持有什么样的性信仰。
在历史上和现实中,人类性信仰的种类很多。无论哪一种性信仰,都会对个人在性方面的一切选择发挥最根本的作用。
性信仰并不是个人自发产生的,而是由此人所在的社会和文化塑造和训练出来的。在某个社会急剧转型的时期里,许多个人往往会试图迅速地改变自己一直持有的性信仰,另一些人则会感到社会转型对自己的性信仰构成了极大的冲击。因此在这样的历史时期里,个人在性方面的许多烦恼和障碍,都是由于个人的性信仰与转型中的社会不协调甚至不相容而造成的。
(郭大平 高 昆)
性的生命周期 sexual life cycle 社会为个体在性方面的发展所设置的定轨。个体在性方面的发展与这个社会的定轨相互作用,就是性的社会化与个性化的过程。
任何一个社会,都会做出种种具体规定,来制约个人在一生的不同时期中的性方面的发展。这些规定往往是根据个人的年龄来设置的,也就是在不同的年龄段里,社会对于个人的性状况和性发展有着不同的限制和引导。任何个人如果在生命的某一时期里违反了社会所设置的这样的定轨,就会受到社会的各种制裁。
在传统中国,性的生命周期首先地和主要地表现为,大多数人都经历了一个从无性到有性再到无性的人生历程。
青春期之前的少年儿童被社会强制地规定为“无性人”。社会不仅拒不承认少年儿童也同样可能出现性反应,也可能有性行为,而且把所有出现性反应和性行为的少年儿童统统视为“反常”,甚至认为是“思想品质问题”。
到了青春期,人人都会出现种种性的生理发育与心理发育。社会不得不承认,从此时起,人开始有性了。但是社会创用了“性成熟”这样一个社会意义上的概念,以便制约任何可能发生的“越轨行为”。(见性的社会成熟)
到了婚恋时期,社会又对个人的所有择偶行为做出了种种具体规定。它们的实质意思就是,可以求爱或者求婚,但不可以寻求发生性行为。
到了结婚以后,社会不仅承认人是有性的,而且鼓励人们为了生儿育女而过性生活。但是人到老年,社会又规定个人应该重返无性状态,至少是不再从事性交合。
对于性的生命周期的研究,是性社会学里一个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内容。
(郭大平 高 昆)
对未成年人性保护 protection of minorities sexuality 对于那些处于法定成年年龄之下的人们实行保护,以便防止任何人对他们进行任何形式的性方面的侵犯与损害。它既包括国家依据法律所提供的保护,也包括由社会和家庭所提供的保护。
国家对未成年人的性保护,一般是通过设置和执行各种相应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来实现。中国法律认为,未成年人享有性权利。但由于未成年人在性成熟前,不了解或不能完全了解性行为的社会意义和后果,所以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性权利予以特殊的保护。对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来说,即使是在未成年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猥亵或性行为,也同样以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论处。中国对未成年人的性保护,集中体现在对于“性行为的法定承诺年龄”的规定。中国《刑法》规定,凡是与14岁以下少女性交的人,一律以强奸罪论。
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性保护则体现在反对性骚扰、反对性辱虐、反对对儿童的性虐待等方面。未成年人拥有在性方面不受威胁、压抑、侵犯和摧残的权利,拥有健康成长的权利。
这些权利也表现为,未成年人不应受到性方面的不良社会影响。因此,社会反对任何人向儿童出版、传播和提供任何描述和描绘具体性行为或者性罪行的物品,尤其是色情或者淫秽的文字、图画或者影像材料。社会禁止未成年人观看性表演和从事卖淫、嫖猖活动。
与此同时,未成年人的性权利还表现为,社会应该通过适当的渠道,以适当的方式,对未成年人开展全面的性教育,还应该切实地帮助他们解决他们所可能遇到的任何性方面的疑问和困难。这就是说,未成年人拥有获得性教育的权利,而且这个权利就构成了一个良好社会的义务。
在具体操作方面,社会往往采取这样一些做法:通过公众传播媒介来制造舆论、改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监督机制的形成等等,以便最终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性保护。
(郭大平 郎可华)
性的社会成熟 social maturity of sexuality 社会对个人的性发育程度所制订的判定标准。社会认为,一个人在性方面的成熟并不仅仅指生理功能的发育齐全,更是指个人在性方面的实践中(包括独自的性行为和自我性行为),通过学习和交流,已经获知、理解和遵循了社会所制订的最基本的性规范,已经逐渐在性心理和性行为方面建立起道德上的自控能力,已经具备了按照社会的要求去建立和维系性关系的独立能力。只有完成了这一过程,社会才会承认此人已经在性方面达到了社会成熟。因此,人的性生理成熟程度虽然是性的社会成熟的前提条件,但是性生理发育的成熟程度却并不能标志一个人的性的社会成熟的水平。
一个人的性心理和性行为总是受到社会规范的制约。当个人的性行为遵从社会的规则时,此人就很容易被社会承认为在性方面是成熟的。如果当事人不遵从社会的规则,甚至破坏某些社会规范时,尽管此人已经达到了性的生理成熟,但是却很难被人们认为是社会成熟的。性的社会成熟的内涵和标准是:①人人都必须适应社会对性别特征的规范,才能够确认自我在社会中的位置与功能。例如,几乎所有的传统社会都把青少年当中存在的短暂的“男不男,女不女”的现象,视为在性方面严重不成熟的重要表现。因此,性的社会成熟的第一步完成后,个人就被培养成男女异性恋者。同时,个人只有学会按照社会所规定的男人角色和女人角色去为人处事,才会被社会认为是成熟的。②个人在可能发生的各种独自性行为(性梦、性幻想和手淫)中,通过别人的反应和社会的灌输,来学习社会对于性现象的基本态度和具体规范。在几乎所有传统社会里,社会对独自性行为都持有否定和贬低的态度。个人只有顺从这种社会态度,才会被承认是成熟的。③往往发生在个人开始进入恋爱和择偶的时期以后,个人通过不断地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逐渐学会了如何去遵循社会对于性交往、性表现和性关系的种种规定。④在中国传统社会看来,一个人的性的社会成熟的最终标志,是此人终于可以从事那种社会意义上的合格的性交合。这种性交合必须以传统的性别角色为基础,以婚内性关系(在历史上也包括合法的嫖娼)为界限,以夫妻恩爱为调节,以生儿育女为唯一价值目标,以节欲保身为评判标准。如果一个人按照这些准则去做了,那么尽管此人可能还很年轻,传统社会也会承认此人已经是社会成熟的了。
性的社会成熟的具体内容和判定标准,总是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而不可避免地发生变化。如果社会处于转型时期之中,这样的变化往往会非常迅速,非常巨大。但是无论社会本身如何变化,它总是需要对个人在性方面的成熟做出种种规定,因为这种规定实际上是社会对个人的性活动进行管理的必要手段之一。
(潘绥铭)
性的社会阶层 social classes sexually 在性方面或者以性方面的特征为主要标志,把人划分为不同的社会阶层。
这个概念具有两方面的含义:①在某个社会中,一些具有相同的或者类似的性活动和性价值观念的人们,常常会自发地形成某种可以区别于其他人的社会群体。如果这个群体达到一定的规模,具有一定的社会力量和影响力,就会形成一个性方面的社会阶层。当然,从研究的角度来看,也可以把社会中的各种人群,按照他们的性价值观念和性行为规范等性方面的特征加以划分,确定为不同的性方面的阶层。例如在中国传统社会里,人们被划分为性方面的正人君子、百姓大众和流氓歹徒这样3个最主要的性阶层。不同的性阶层具有不同的利益和目标,在社会中拥有不同的地位,社会对不同阶层也采取不同的态度。一般来说都是赞扬和支持那些处于统治地位的性阶层,否定甚至镇压那些处于非主流地位的性阶层。例如表彰正人君子、教化百姓大众、挽救一时失足者、打击流氓歹徒等。②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阶层在性行为和性关系方面的不同特点中,体现出性阶层的存在和意义。例如工人、知识分子、干部这3个阶层,在性方面就具有不同的观念、经验和行为模式,表现出性方面的阶层差异。
性的阶层一旦形成,就会对全社会发挥本阶层的作用力和影响力。因此不同的性阶层之间,不仅会在性方面的社会发展方向上出现矛盾或者冲突,而且也往往在一些具体的性问题上发生斗争。国际上把妇女和少数种族人口也视为重要的性的社会阶层。自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的妇女和少数种族人口曾经为了争取自己阶层在性方面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发起过许多较大规模的社会运动,在较大的程度上改变了西方各国通行的性观念和一些与性有关的社会制度。也有一些西方学者和社会力量认为,男女同性恋者和双性恋者,以及采用性的替代方式的人口,也是性的社会阶层。这些阶层以及支持他们的其他阶层的人们,也曾经发动过一些社会运动。此外,那些经营、从事和消费各种性产业和色情业的人们,一般也被其他人视为一个社会阶层。他们的社会力量往往比他们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更大一些。
(郭大平 郎可华)
性的社会群体 social groups sexually 在性观念和性活动方面具有共同特点的人群。是一个比性的社会阶层更小的概念。群体中人在性方面的共同特点,不仅为他们自己所意识,而且也能被群体以外的人所意识。
在某个性的社会群体中,个体成员之间存在着比性的社会阶层的成员之间更为密切的性方面的联系和交往。因此,与性的社会阶层相比,性的社会群体往往具有更为一致、更为明确和更为坚定的群体意识和群体内的行为规范,具有更强的一致行动的能力。有些群体还具有明确的成员身份和相互关系,例如西方大城市里的男同性恋者的群体。在某些群体中,各个成员之间不一定有密切的交往,而仅仅是因为大家都拥有相同的经历和处境,所以就产生了并且一起遵守着一些性方面的共同的观念、信仰、价值和态度。由于群体成员们都拥有共同的兴趣和利害关系,因此性的社会群体对于本群体的成员拥有很强的凝聚力,对于那些潜在的成员则拥有很强的感召力。
性的社会群体的成员可能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在同一个社会阶层中也可能存在着不同的性的群体。性的社会群体比较直接地界定和限定了每一个成员的具体性行为和性表现,而性的社会阶层一般只是在性的大框架上对本阶层成员加以限定。
某些处于少数地位的,或者在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的性的群体,往往对主流社会的文化和制度充满不信任,甚至与之对抗。在受到适度的挑战时,这些群体常常更加团结一致,往往可以迸发出极大的社会能量。
一般来说,某个社会中的青年或青少年往往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性的社会群体。但是在青年或青少年当中,也可以形成许多不同的性的群体。例如中国的某些具有团伙性质的青少年群体,往往是在性的方面具有共同特征,才形成和发展的。
(郭大平 高 昆)
性的社会偶像 social image on sexuality 社会为了贯彻所需要的某些性方面的规则而树立的带有理想色彩和虚幻成分的大众崇拜物。
一般来说,性的社会偶像往往是该社会中那些在性的道德品质或者风度魅力等方面具有特殊性的典型代表或者楷模人物。这些偶像被社会的各种传播媒介广泛宣扬和灌输,常常是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例如中国古代就有“坐怀不乱”的柳下惠、关公、孙悟空等人物,还有武松杀嫂等故事,都成为遵循传统性道德的社会偶像。这些典型人物的真实原型,不一定都是性关系很封闭的人或者无性的人。他们的道德形象是被社会加工和改造以后,才能成为性的社会偶像并且广为传播。
与此同时,社会也会制造出一些违反性道德的坏偶像作为反面教材,借以批判和威慑那些已经不符合或者试图不符合社会的性规范的伤风败俗者。在中国,广为人知的坏偶像可以猪八戒为一例。他的贪图女色与孙悟空的心如古井恰恰形成鲜明的对照,教化了许许多多的中国人。
在当代西方,性的社会偶像往往呈现为多样化的格局,既有各种信奉性的禁欲主义的宗教所树立的社会偶像,也有以其“性感”或者性能力强大而受人崇拜的与性有关的各种英雄。
性的社会偶像对个人的性行为和性观念影响很
大。尤其对那些处于性的社会化过程当中的、喜欢从众和赶时髦的年轻人来说,性的社会偶像所发挥的作用,往往比家庭和学校的教育还要强大。
对于任何个人来说,如果过分崇拜性的社会偶像,就很容易在性方面丧失自我,容易在性的某些方面造成困惑、自卑或者困难。
如果在某一时期内,社会突出地宣扬和强调某一类型的性偶像,该社会里的许许多多人就会不由自主地倾向于该偶像所代表的那种性的价值取向。因此,性的社会偶像往往是社会对性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郭大平 高 昆)
性的社会环境 social circumstances of sexuality 直接作用于个人的性的存在状况的那些非生物因素的总和。如个人的性关系、性行为和性观念所发生于其中的具体的家庭状况、文化熏陶情况、知识结构、亲友关系状况等。从广义上说,性的社会环境是指一个社会中所有那些作用于性方面或者作用于与性有关的诸方面的各种因素的总和。一般而论,性的社会环境也可以理解为一个社会的性文化的总体状况。
在组成性的社会环境的诸多因素中,与性有关的传播媒介方面的环境是最重要的。社会把它所提倡的性观念、性知识、性的社会偶像、对于性的社会舆论等,通过传播媒介灌输到大多数人的脑子里。这是一种个人很难逃避的外界信息的环境。
同时,社会也用各种法律和法规、各种规则和条例,构成一种个人的性活动只能发生于其中的环境。因此个人实际上一直生活在一系列关于性的规则之中。个人的性行为如果破坏了社会的规则,就很可能要受到惩罚。
道德也是性的社会环境的一部分。道德物化在传播媒介之中,也物化于种种规则之中。道德对于个人的性行为的作用表现得更加潜移默化,人们往往在不知不觉中就接受了它,并且内化为个人的良心。
其他人的性观念、性关系和性行为方式,则会形成个人的狭义上的性的社会环境。个人总是以自己所最熟悉的其他人为参照系,来做出自己的选择。在性的社会成熟时期内尤其是这样。中国古代所说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可以用于对狭义的性的社会环境对大多数个人的性关系、性行为和性观念的影响的描述。
(郭大平 郎可华)
性的传媒幻象 media images of sexuality 由传播媒介(电视、报刊、广播、电影、街头广告等)制造出来,又灌输给大众的对于各种性现象和性问题的虚假不实的印象。
西方的性的传媒幻象之所以虚假,其关键在于:这种传媒并没有科学研究的成果来作为自己的基础,却每时每刻在宣讲着,人们的性现象、性活动和性关系现在已经如何如何了。结果大众也就信以为真,把这种被灌输而来的印象误认为确实是自己个人的独创看法。接下来,许多这样相信的人又把这些看法反映到传媒上去。如此恶性循环下去,最终,传媒所说的一切似乎就都是铁板钉钉的真实情况了。
其次,性的传媒幻象之所以虚假,还因为在西方国家里,传媒实际上是一种庞大的产业,与其他产业一样,只能以利润最大化为自己的指导原则,不可能以科学的认知为自己的目标。在某些情况下,传媒仅仅是迎合大众的需求,片面地或者偏颇地报道某些情况。但是在另一些情况下,传媒也常常主动地去诱导大众的需求,甚至制造出一些大众需求来。
一般来说,传媒越发达,这种性的传媒幻象也就越强大,处在这样的传媒笼罩之下的个人也就越容易迷失自我。西方有一幅漫画说的就是这种情况:一只猴子在不断地思考,于是逐渐变成了人;这个人又整天看电视,于是又逐渐变成了猴子。
在西方大多数现代社会里,传媒已经强大到令人难以抗拒,甚至难以逃避的地步。传媒虽然也偶尔传播一些科学研究的成果,但是在那些最通俗的传播方式里,往往很少见到科学的影子。这样的传媒,实际上已经在主导着甚至支配着相当多的人的思维,使许许多多的人在看待和评价与性有关的社会问题时,在选择自己在性方面的参照系时,在试图更深刻地了解和理解人类的性现象时,几乎完全丧失了客观思考和独立选择的能力。
许多性社会学家都认为,这种性的传媒幻象已经对许多现代人形成了新的压抑与禁锢。它正在制造着新的无知与偏见。
(潘绥铭 李 放)
性道德内化 personification of sexual morality 社会为了自己的现实利益和管理要求而制造了性道德,然后又通过种种途径,把社会的性道德潜移默化地灌输给个人。道德使得个人相当自觉地遵从社会在性方面所制订的各种规范,并且主导个人的思维方式和思索路线。个人往往无法察觉这个被灌输的过程,因此误以为自己所遵循的性道德是自己发明创造出来的,或者完全是出于自己个人的利益和需求。这就是性道德的内化过程和内化结果。
性道德是社会制造的,并非集思广益、经众人协商出来的。性道德正如宗教那样,是至高无上的,是先于个人而存在的。它不容人们怀疑,也不容人们讨论。某个社会的性道德一出台就宣称自己是终极真理,迫使人们不得不接受它,不得不消化它,然后成为个人内心世界的一部分。
人们接受性道德的灌输达到一定程度时,外在的和外来的性道德就会转化为自己的一种良心,成为自觉制约自己的一种内在的东西。这时,对于这个人来说,性道德的内化就已经完成了。从此以后,这个人就会觉得自己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而维护社会的性道德。这时,这个人往往会对违背社会性道德的人或者现象,产生道德义愤,部分人甚至做出违反人性的事情来。例如在中国古代社会里,那些把“失节”的寡妇置于死地而后快的卫道士们,并不是因为与被害人有什么个人恩怨,而是被性道德内化后所产生的狂热所推动,甚至不惜“大义灭亲”。
性道德的内化,是社会对个体在性方面进行社会化的最主要手段和过程。说到底,性道德内化不仅仅是试图使每个人都在性方面遵纪守法。它的最终目标是要使人人都出现一种社会所需要的性方面的良心。这样,个人就可能囿于“划地为牢”,而社会则可以“无为而治”。这种历史情况在中国尤其明显。中国传统社会对于性现象的社会管理,并不是以法制为主,而是以人治为主,以教化为主。统治阶级认为:性道德内化是一切社会管理的最终目的,只有实现性道德内化的人才能成为正人君子,只有由正人君子组成的社会才是最理想的社会。因此,任何一个性道德没有内化的人,或者拒绝内化的人,不仅仅是违法乱纪,更是违背天理的大逆不道,可以“人人共诛之”。
中国的性道德内化的传统源远流长,影响巨大。它的结果是,许多中国的性的保守主义行为,都具有“替天行道”的华丽外衣,行为者不仅是自觉自愿的,而且常常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和强大的精神力量。这种传统维系和支撑了中国历史上的封建社会形态和性方面的封建礼教。
(郭大平 高 昆)
两性性行为差异 sexual behaviour difference between genders 男女两性在具体的性行为方式上所存在的差异。
在传统社会里,或者在遵循传统的人的性实践里,男女在性行为方式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在主动要求和发起性行为方面,在几乎所有性活动中,总是男性积极主动,情绪热烈;而女性则消极被动,反应冷淡,往往只是忍受和服从而已。
在性活动的支配与控制方面,几乎也总是男性在发挥主宰的或者主导的作用;而女性则通常扮演被主宰的或者被引导的角色。
在享受性活动方面,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男性所获得的享受要远远多于女性。在传统社会里,或者在传统型的女性当中,女性获得性高潮的比例和概率都远远低于男性。
在承担性活动所带来的结果方面,男性的生理付出要比女性少得多。
在性行为方式的变换方面,男性总是比女性更积极,更需求。
在接受性刺激的方式方面,男性更倾向于对外来的视觉刺激高度敏感;而女性更倾向于对触觉刺激高度敏感。也就是说,男性接受视觉刺激的能力要比女性强,而女性接受触觉刺激的能力则比男性强。
在性活动中的心理反应和情感需求方面,男性往往更倾向于重视以生理反应为基础的直接快乐;而女性则常常倾向于强调以情绪反应为基础的心理愉悦。
传统社会里的这些两性性行为的差异,大多表现出强烈的男尊女卑的倾向。这种差异多不是来源于男女两性在生理构造上的不同,而是由传统的男女不平等的社会故意制造出来的,是社会强加给男性和女性的,是以往的男权社会的必然产物。
(郎可华 高 昆)
涉性的人际交往 sexual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除了最短暂、最直接的卖淫嫖娼活动以外,发生性活动的双方总要经过的一个事先交往的过程。它是指:交往的双方虽然从长远来看是试图建立某种形式的性关系,但在交往的当时却不一定具有直接的和明确的性动机,或者并不一定就对目前所交往的这个具体对象怀有这样的性企图。它与性交往的最主要区别是,性交往是在直接的性活动中所进行的交往,而涉性的人际交往却是在直接的性活动开始之前进行的。涉性的人际交往的最典型表现,就是通常所说的“谈恋爱”、“求爱”或者“择偶”。
涉性的人际交往严格来说不能算做性活动,但是它却是最常见的性方面的活动,或者说是最普遍的与性有关的人际活动。它是几乎一切直接性活动的前奏和准备。
过程 涉性的人际交往包括许多具体内容,但是就性方面而言,一开始双方总是并不直接涉及这个问题,而是首先从性的吸引力方面来观察和评价对方。只有在性吸引力方面感到满意之后,双方才会进行更进一步的交往。当然,这个过程可以是非常短暂和迅速的,也可以是经年累月的,而且一般都是心照不宣的。
在接下来进行的交往中,双方之中必须有一方首先发出信号,表明自己试图开始直接的性活动,或者试图把双方的交往和关系引导向这个方向。对方接到这样的信号之后,总要进行一番评价和估量,然后做出自己的反馈。如果这个过程是顺利的,它就可能是非常短暂的,即所谓的一见钟情。如果出现不可逾越的障碍,双方也会终止交往,或者使交往停留在仅仅是涉性交往的水平之上。
一般来说,双方在涉性交往中所发出的第一次性信号和所做出的反馈越明确越直接,交往的进程就会越迅速,无论其结果是成功还是失败。反之,如果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任何一方肯于首先发出性信号;或者首先发出的信号含义模糊,令对方无法理解;或者接受信号的一方所做出的反馈含糊不清;那么这个涉性的人际交往就可能变成一种“扯皮”,给双方都带来许多困难与烦恼。
失恋 涉性的人际交往的失败,就是通常所说的“失恋”。失恋所带来的痛苦程度,并不取决于交往时间的长短,也不仅仅在于谁拒绝了谁,而是由3方面的要素所决定:①期望值越高的那一方,痛苦也就越大。②在这次交往中,在各方面投入和付出更多的那一方,痛苦也就更大。③失败后更难于再寻找其他交往对象和交往机会的那一方,痛苦也就越大。
有时候,失恋会造成反目为仇。这往往是由于交往中的互相误解而造成的。最主要的误解有:①双方对于信号和反馈的理解出现了不一致,因此一方或者双方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或者侮辱。②双方对于各自所做出的各种投入和付出,出现了不同的估价,因此有一方或者双方觉得自己蒙受了较大的损失,尤其是在自己所最珍惜的方面受到了大的损失。③首先提出分手的那一方,没有说出任何理由,或者所说的理由无法被对方所接受,因此对方感到自己被毫无理由地抛弃了,严重伤害自己的人格与尊严。④双方的交往受到某些社会压力,变得“只许成功不许失败”,而一方觉得对方把交往失败的责任全都推给了自己,感到蒙受了较大的冤屈。
失恋往往是无法挽回的,在许多人的一生中,失恋往往也是无法避免的。因此只有那些善于在涉性的人际交往中不断学习与总结的人,才可能顺利地渡过这种难关,才可能更成熟地投入以后的涉性交往。
(潘绥铭)
性的社会网络 social network of sexuality 以性关系相联系的人群。性的社会网络这个概念和相应的理论,是由E. 劳曼和J. 加格农等人在《性的社会组织》(1994年)里,首先给予系统论述的。
这个概念的基本意思是:人类的性关系并不完全是一个人对一个人的,有些人是同时与一个以上的人保持着性关系。例如,甲只跟乙保持性关系,但是乙却同时跟丙和丁保持着性关系。这样一来,甲、丙、丁这3个人就通过乙这个人形成了一个4人的性的社会网络。如果其中的任何一个人还和别人保持着性关系,那么这个性的社会网络就会更加扩大。
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小的性的社会网络是经常可以看到的。而且,如果甲网络中的某人与乙网络中的某人发生了性关系,那么甲和乙这两个网络就被连接在一起。如果某个社区或者群体里的许多成员都与一个以上的人保持性关系,那么这个社区或者群体里的许许多多的成员就会被连接到同一个性的社会网络中去。
当然,还有许多人根本就没有任何性伴侣,那么他们在某个社区或者群体的性的社会网络的分布图上,就表现为孤零零的一个点,跟任何人都不连接。那些双方都只跟一个人保持性关系的人们,在社区或者群体的性网络分布图上,则表现为两点相连的、与其他人隔绝的单线式结构。
性的社会网络的理论来源于社会学里的路径理论和分析方法。它的重大意义在于,它提出了这样一个假设:同一个人在与不同的人发生性关系时,会有不同的性行为方式。例如一个男人在与妻子性交时,可能是温文尔雅的;在与情人性交时却可能是热情奔放的;而在嫖妓时则可能是冷酷粗暴的。而且,对于不同的对象,他所采用的具体性交方式也可能是完全不同的。女人也是如此。
从这个假设出发,性的社会网络理论认为:以往的性学研究,往往把人的性行为仅仅看成是行为者自己一个人的事情,忽视了性行为对方对于行为者的影响和作用,因此无法探索人们在实际生活中的性行为实况。性的社会网络理论认为,在研究人类的任何性现象时,必须把研究对象放进他(她)所在的性的社会网络中去,探索行为者在不同的网络位置上所出现的不同行为方式,才能全面和深入地发现行为者的性行为实况。
由不同的性关系所组成的性的社会网络,仅仅是性的社会网络的一种表现形式。此外还有性观念和性道德方面的性的社会网络。例如,甲通过乙获知了某种性现象是好的,然后又告诉了丙和丁,那么在性观念学习和性道德传播这个方面,甲乙丙丁4个人就构成了一个性的社会网络。个人在某一个这样的性的社会网络中与多个人发生信息交往,通过向一个人的学习来学习社会准则,又通过适应某一个人来适应整个社会。
从性社会学的学科角度来看,性的社会网络理论无疑是非常前沿的成果。它不仅强调了个体的行为是对方反馈的生成物,是受社会环境制约的,而且强调了路径,即强调了社会的性道德和性规则等,对人约束和影响究竟是通过什么路径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的。因此,在性的社会网络理论提出之后,传统上所说的“性行为”,就不再仅仅指个人的独立行为,而是指一种网络化的性行为,一种处于个人与个人的交往之中的、处于个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之中的、由学习和反馈所制约的性行为。
性的社会网络理论,被称为“艾滋病时代的性学理论”。因为这个理论中的性关系网络理论,非常有利于研究艾滋病病毒的传播路径,有利于发现各种可能阻断这个路径的方法,有利于估计艾滋病的可能传播范围到底有多大。正是依据这个理论及其分析方法,劳曼等人指出:艾滋病实际上很难在异性恋人口中大规模传播开,预防艾滋病的工作应该把主要的精力和资源投入那些高风险人群。
性的社会网络理论的提出,使性社会学关于社会决定人的性行为的理论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有了更加真实更加具体的根据,标志着性社会学已经渡过了初创期,开始走向成熟。在实际应用方面,除了预防艾滋病以外,这个理论对于性的社会管理和独特的性群体的自我认知也提供了合理的与可行的坚实理论基础。
(潘绥铭)
性的人际互动 mutual action of sexuality 两个人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在性活动和性关系中所产生的程度不同的相互作用。性的人际互动是从社会学的互动理论中派生出来,用于性现象的一种概念。即在任何一种人际性关系当中,参与这个关系的任何一方的任何行为,都不可能是完全独立地做出的,不可能仅仅是任何一方随心所欲的。在性活动和性关系中,一个人的行为总会引起另一个人的反应,形成对于第一个人的反馈。第一个人总会根据这个反馈来修正自己的行为,以使双方能够互相适应和协调。如果双方各自所发出的反馈不能递达对方,或者对方拒不做出修正,双方的行为就不能相互适应。如果不适应的现象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双方间的性行为就会终止,性关系就会解体。
性的人际互动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许多位性社会学家陆续提出和完善的。这是性社会学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到80年代时,这种理论已经在国际性社会学界占据主导地位。正是在这样一个学术基础上,性的社会网络理论才能在90年代出现于西方的性社会学界。
性的人际互动理论,反对传统性学仅仅研究性行为当事人的方法,反对把人的性行为完全看做个体的独立自主的选择。性的人际互动理论认为,个人在任何一种人际性活动中所做出的任何举动,不仅仅是在满足着自己的需求,同时也是在向对方输出着自己的信息,是在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向对方表明,自己在整个性的方面或者此次具体性活动中的喜好、期望、准则和评价等。对方接受这种信息之后,又会根据自己的情况加以评价和筛选,可能会顺从某些信息,也可能抵制或者反抗其他一些信息。这就形成了对方对于第一个行为者的反馈。第一个行为者也会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对对方所反馈的信息加以评价和筛选,可能根据对方的反馈来修正自己下一步的输出,也可能拒绝或者反抗。如此循环往复,就形成了人际性活动中双方或者多方的互动。这种互动如何发展,决定着一个人际性活动的命运,往往也决定着一个性关系的命运。
性的人际互动理论与传统的性的结构功能理论针锋相对,尤其批判以S. 弗洛伊德为主要代表的仅仅针对个体的性心理分析理论和人本主义性心理学。性的人际互动理论以及这个概念本身,是性社会学的研究成果,而且主要应用于性社会学领域之中。
在实际应用方面,性的人际互动理论也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以往的性咨询和性治疗一般都是仅仅针对一个人的,即仅仅针对某个性关系中的一方,而且仅仅从这个人的身上来寻找问题的症结。但是实际上许许多多的性问题是由于双方的互动状态不佳而引起的。70年代,一些性治疗专家陆续引进了性社会学的性的人际互动理论,提出了“性困难中不存在与此无关的一方”的认识准则,又提出了“双方共同治疗”的操作准则。此后,性治疗事业才得以蓬勃发展。
(郭大平 高 昆)
性交换 sexual exchange between partners 在性活动或者性关系当中,双方或者多方在性方面自愿地互相付出和获得回报的过程。又称性方面的人际交换。
性交换的概念来源于性的人际互动理论,指的是各种各样的互动当中,表现为互相付出和获得回报的那种互动过程和互动方式。性交换的概念认为,不管当事人能否清醒地意识到,每个人在性活动中都存在着客观上的功利目的。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人们只有3种办法:①强迫对方服从于和服务于自己的目的;②终止与对方所进行的性活动或者性关系,再去寻找其他愿意服从的人;③自己做出适当的付出,然后以此来交换对方所给予的回报。在这3种办法当中,大多数普通人都在采用第3种,在性活动中进行着交换。许多传统女性往往是以在性方面的百依百顺作为自己的付出,以求换回对方对自己的爱。有些男人则是以爱来换取性,女方渴求被爱,他就以爱相许,以便促使女方以同意过性生活作为回报。
性交换的理论显然参考了经济学中的交换理论。对此,人们有不同的意见。有些人持批评态度,认为性活动并不都是为了追求功利的活动。在性活动中,感情起着更重要的作用。在很多性活动中,人在主观上并没有意识到,也根本没有去计较功利得失,而仅仅是一种纯感情的活动。同时,反对性交换理论的人也怀疑,人在性活动中是否会像在经济活动中那样斤斤计较地计算交换中的得失。何况许多人在花钱的时候也并不总是经过理性思考,有时根本未加算计。因此,人的性活动不能完全视为交换过程。
与此相反,赞同性交换理论的人则认为,双方之间的感情互动实际上也是一种交换,只不过它不同于物质的或者经济的交换,而是以感情来交换感情。许多女性主义学者赞同性交换理论。她们认为,在传统的男性中心的社会里,在任何一种性活动中,都是男性在与女性进行着不平等的交换。一些女性主义者由此提出:传统社会里的性生活就是男性在对女性进行“性的剥削”。
性社会学界的大多数学者并不否认性交换现象的存在。一些学者认为,双方的性生活满意度,实际上就是由双方的性的交换的状况所决定的。如果有一方总是觉得自己在性生活里付出得过多,而获得的回报却太少,那么这个人对于这种性生活就肯定是不满意的。如果有一方是很以自我为中心的人,那么此人获得越多,付出越少,就会对性生活越满意。但是如果此人是讲求平等与互惠的人,那么此人就会认为,双方的付出与获得都是相等的,性生活才能算是满意的。
在实际应用方面,性的交换理论可以帮助那些在性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人,认清自己可能存在的缺点,正确评价对方的付出,体谅对方的苦衷,重新建立起一种平等的互相交换的关系。许多由于性关系不平等所引发的性困难和性烦恼往往就会迎刃而解。
(潘绥铭 郎可华)
性显象 sexual appearance 人在性方面或者性活动中所显示出来的各种表面现象。
人在性活动中的语言、表情、手势、姿式等都是性显象。这些表面现象经过人们的固化和普及以后,就可能成为性的符号。人的性行为的意义总是通过性显象来加以解释的。性的许多显象是有确定意义的,能为人们普遍理解,因此人们运用这些性显象来进行性的正常交往。但是如果人们对性显象运用不当,则容易产生性方面的误解,影响人们的性交往。
性显象的意义并非一成不变的。它的意义的确定有赖于出现性显象时的性的情境和场景。在一些情境和场景之中,某种性显象可能意味着一种意思,而在另一种情境与场景之中,却可能是完全另外一种意思。当然,性显象的具体意义也可以是在交往过程中由双方通过协商而确定的。这种具体意义很可能并不适用于别人。
性显象毕竟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在性活动中,语言、姿式、动作等表现出来的意思,并不能完全反映出人之所以从事这个性活动的真正原因和目的。不同的人出于不同的原因和需要,都可以出现或者使用某一种性显象,但是所表达的意思却可能是完全不同的。
此外,性显象有时可能只是一种假象,或者是其他需求的一种折射与扭曲反映。它很容易使交往的双方互相产生误解,造成矛盾冲突。
但是,性显象概念的提出,对于性社会学的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大有益处。它可以提示研究者更深入和更准确地探索人类性现象的真实情况。在应用意义上,识别和确定当事人的性显象,往往可以作为性咨询和性治疗的第一步。
(郭大平)
性意愿 sexual intention 人对性的现实的要求。尤其是指人在某种特定的场合之中,对于具体的性目标,产生或者拥有某种明确的、即时的性行为要求。例如,某个女性希望与一个自己所爱的男人建立性关系,这只能叫做她的性期望。她遇到一个合适的男人时,自己开始觉得自己有了性方面的愿望,这可以叫做性预期。只有她开始很现实地考虑是否进行性活动以及在何时何地进行,这些主观想法才能构成她的性意愿。在性意愿的多种构成成分中,最根本和最重要的是,同意还是不同意进行这次性行为。
性意愿这个概念的提出,是对女性性权利的承认和重视。这可以从法律对于强奸罪的定义的变迁过程中看出来。在历史上,各个民族都把强奸仅仅看做对丈夫的或者父母的财产的一种侵犯,女性自己是否情愿这个因素,往往被忽视甚至否认。但是历史发展到今天,中国和世界各国的法律都规定:凡是违背女性自己的性意愿而强加于女性的一切性交行为,都应该被定为强奸罪,不管这个行为是否侵犯了什么人的财产或者权益。
重视性意愿,表明人们越来越强调性行为中个人的主观要求,强调它的不可侵犯。从80年代起,西方女性主义运动再一次深化了性意愿的含义。她们认为,由于性意愿是即时的,而不是“一语定终身”,因此在每一次和任何一次性活动开始之前,都必须同样地充分尊重对方的性意愿,不得侵犯它。也就是说,上一次同意了,并不能代表这一次就一定仍然同意。(www.xing528.com)
但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如何才能充分地尊重对方的性意愿,西方的不同群体却有不同的理论和不同的观点。一派理论强调,人人都应该把自己的性意愿开诚布公。性意愿必须有足够充分的表达,必须明确表示自己愿意还是不愿意。尤其当女性不愿意时,一定要明确地说出来,不能在符号上使对方产生误解,也避免对方以误解为逃脱罪责的借口。这一派的口号叫做:女人,勇敢地说出“不”字来!
但是另一派观点却认为,过分强调性意愿的公开表达,是在苛求女性。从来没有要求过男性明确表示愿意或不愿意,为什么要求女性一定要明确表达出来呢?况且,在许多具体的情况里,女性由于种种被迫的原因,确实无法明白无误地表达不同意或者反对。因此,女性即使不说出来,即使没有任何具体符号的表达,男性也必须尊重她们的性意愿。这一派观点认为,对于女性性意愿的充分尊重,应该表现为:只要女性没有明确地表示同意,就不可以跟她发生性行为。这一派的口号是:没说行,就是不行!
还有一些人担心,在普通人的性生活实践中,强调性意愿可能使性生活变得不那么自发和自然,变得缺乏回旋余地,缺乏感情色彩,以致影响正常的性生活。
对于性意愿的定义和理解,国际性社会学理论界现还在争论之中。
(郭大平 高 昆)
性交往 sexual communication 人们通过各种性活动所发生的人际间的交流与来往。它既可以专指两个人之间的性活动中的交往,包括夫妻之间的交往;也可以指多人间的、在并非直接性交的性活动中所发生的人际交往。
有的西方学者认为,一个人也可以在独自进行的各种性活动中,自己与自己交往。例如许多人在独自手淫时,实际上就是在与自己所产生的性幻想中的幻象进行着交往。一个人也可以在独自进行的性活动中,跟别人的幻象进行交往。例如观看各种色情品的时候,观看者往往就是在与色情品中的人物在进行交往。
性交往的核心含义是:任何一种人际的或者独自的性活动,实际上都不仅仅是在满足身心需求,同时也是在与别人或者别人的幻象进行着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交往。例如,在一般人际交往中,每个人都希望从别人那里获得肯定与支持,以便增强自己的社会地位或者增强对于自己的社会地位的自信心。如果从交往的对方那里很少或者没有获得这样的肯定与支持,那么双方的交往就会不知不觉地减少、中断甚至终止。在人的性活动中也是如此。如果长期不能从性活动的对方那里获得对于自己的情感和能力的肯定与支持,人也会对这种性活动或者性关系感到失望,不由自主地试图减少甚至终止它。
性交往概念的提出,是性社会学的理论和观点直接影响到性学的其他分支学科的有力证明。以往的性生理学往往只把性活动看做一个性反应的过程。性心理学则常常只从行为者自己的内心世界出发来看待性活动。性交往的概念则指出:性活动的顺利与美满,还要靠性活动的双方成为好朋友,就像一般社会交往中的知心朋友一样。因此,人们在为人处事中的所有行为准则和所有心理沟通的能力与技巧,都可以而且应该运用到一切性活动中去,而且应该更加深入、细致和娴熟。这样,人们在自己的性活动中,才能不是仅仅看见“肉体”或者“我”,而是同时也看到“交流”和“对方”。
在实际应用方面,由于性交往概念的提出与普及,在当代的性咨询与性治疗工作中,已经有许多专家提出:帮助人们建立和完善双方之间在各种性活动之中的良性交往,是解决大多数性困难和性烦恼的重要方法之一。
(高 昆 郎可华)
性交往信号 signals of sexual communication 一个人为了与别人进行性交往或者涉性的人际交往,对对方所发出的各种符号化的初级信息或者用以表达意愿的行为。但是在信息方面,一般并不包括那些高度社会化的表达方式,例如书信、图画等等;在表意行为方面,则并不包括那些直接的求爱等。性交往信号往往是朦胧的或者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以便区别于性交往要求。
性交往信号包括语言、动作、表情、姿态等。发出信号者用这些信号表达自己的希望进行性交往的主观意图。但是这些信号只有被对方正确地理解,才能领会发出者的性意图。然后接受者必须做出适当的反应,对发出者形成积极的反馈,性交往才能真正开始。
在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年龄段和不同的社会阶层中,性交往信号的具体形式也大不相同。每一个阶层的人群都有一些属于自己群体所专有和专用的特殊的性交往信号。能否识别某一个阶层的信号,往往也可以成为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这个阶层的重要标准。同一阶层的人还可以根据某人发出的性交往信号,来推断他在性交往中所拥有的身份和地位。
性交往信号不仅是表示个人意图的工具,也是相互沟通的工具,还是表现个人的阶层所属和身份与地位的工具。
(郭大平 郎可华)
性魅力 sexual enchantment 一个人所具备的对于其他人的性方面的吸引力。
性魅力不是自觉的表演,往往是无意中表现出来的。性魅力一般并不具有直接的指向,也没有直接的目标。它的主要作用是引起别人的欣赏和赞誉,以强化自己的性自信。当然,性魅力强大的人,在性方面的选择机会相对地更多一些。
性魅力是人在生活中长期形成的、相对稳固的性吸引力,而不是一时一事中的偶暂的表现。性魅力通过多种形式显示出来。例如身高、体型、容貌等身体条件,风度、气质、情调和文化素质等内在条件,成熟程度、情感沟通能力以及道德品质等社会化的条件等。因此,性魅力强大并不等于单纯的年轻美貌。
处于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社会阶层中的人,对于性魅力也有不同的理解和评判标准。但是在当代社会中,由于大众传播媒介的高度发达,传媒所制造出来的性的社会偶像往往成为一时之下的性魅力强大的最高典范,往往使某种形式的性魅力成为时髦或者社会风尚。
一般来说,一个社会越是发达,性魅力的标准也就越丰富和多样化。例如在中国,传统的评价标准是看一个人是否真诚、老实,是不是一个好人,指的其实是性方面的道德品质是否良好。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多数中国人对于性魅力所持的标准,正在转变为至少是由身体、风度和品质三方面构成的,而且对于前两项标准的追求正在日益明显和强化,在城市青年中更是如此。
(郭大平 高 昆)
性的社会交往能力 abilities of sexual communication 一个人在涉性的人际交往中,在主动发起、积极进行、适当协调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具体表现。
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不论是顺从社会还是反抗社会,或是变革社会,实际上都是在与社会协调着关系。进行这种协调的能力,就是社会交往的能力。在性方面也是如此。在社会中,包括在家庭中、群体中或者社会阶层中,任何一个人的性表现、性关系和性行为,都必须与外界社会和其他个人协调关系。不论此人在性方面是符合社会规范还是违反社会规范,都需要具备相应的社会交往能力和协调能力。如果不具备性的社会交往能力,一个人就无法在社会中和家庭中从事任何性活动。
性的社会交往能力主要包括这样一些方面:①能够自觉地树立性方面的自信心,能够客观地分析和解决在性方面所遇到的困难与挫折,既不怨天尤人,也不自暴自弃。在受到侵犯或者损害时,能够以最好的方式进行自卫或者反击。②能够自觉地和积极地培养自己的性魅力,努力学习如何以适当的方式来表现它或者如何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③在社会规则允许的范围之内,对开展自己所需要的和所向往的涉性的人际交往持有积极的态度,或者在遇到适当的机会时,能够积极地去争取它。④能够不断地学习如何识别和评价别人所发出的性交往信号,能够对好心的信号和恶意的信号都及时做出恰当的反应。⑤能够主动发起和积极进行自己所需要的涉性的人际交往。⑥在交往中能够适当地协调双方的差异、矛盾和冲突,绝不轻易气馁。⑦能够承担和妥善处理由于交往失败所造成的任何结果,积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努力减轻这种失败对自己的心理伤害。⑧能够从交往失败中汲取积极的经验,更加完善自我,对以后的交往持积极态度。
(郭大平 高 昆)
公开亲昵 petting on public 男女之间在公开场合中带有明显性爱意义的动作举止。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指同性恋者之间的公开的具有性爱意义的动作和举止。
公开亲昵有两个要素:第一个是行为双方的具体动作所达到的程度。一般来说,这个要素排除了公开的性交,因为性交已经超出了亲昵的范围。但是亲昵的最低限度是什么,却必须根据该行为所在的具体社会文化环境来确定。例如,在一些很封闭的社会或者社区里,男女仅仅在一起行走,即使没有任何身体接触,甚至没有并排行走,也会被认为是一种亲昵行为。但是在另外一些社会或者社区里,男女并排挽手而行也并不被认为是亲昵行为。在特定社会或者社区的环境中,亲昵行为可以被分成不同的程度等级,通常是从具有身体接触开始,直到很暴露或者很深入的性爱抚。
第二个要素是该行为所达到的公开程度。公开的定义是必须有别人可以看见。如果行为者是隐藏起来的,那么哪怕他们确实是处在某个公共场所里,也不能算做公开。他们的亲昵行为的程度再高,也是和他们躲在自己的卧室里一样,是隐秘的而不是公开的。一般来说,可以根据这样4个标准来判定某个亲昵行为是不是公开的:①行为者距附近有其他人的地方有多远?这些人是否可以看到行为者。②附近的其他人是短暂路过,还是驻足,还是长久地待在附近。③附近的其他人是其他亲昵行为者,还是没有从事亲昵行为的人。④附近的任何其他人是否正在注视该亲昵行为者。
在女性主义的研究中,还可以再加上第三个要素:在双方的公开亲昵中,女性是积极主动还是消极被动;男女双方对于附近的其他人所做出的反应里,是否存在差异。例如,一些女性可能在有人走近时立即停止亲昵行为,而男性可能并不在乎。
公开亲昵是一个社会或者社区在性方面的开放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它不仅反映出亲昵行为者的开放程度,而且反映出周围的人(代表当地社会)对于公开亲昵的宽容程度。两者综合起来,可以反映出当地社会的总体性观念状况。例如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中国城市里,公开亲昵现象有增加的趋势。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中国社会在男女交往方面的开放程度正在加深。
(潘绥铭 郎可华)
性伴侣 sexual partner 互相有过性交关系的人。从性的意义上来说,“伴侣”是与之结成比较长期的(例如一个月以上)性关系的那个人。伴侣既包括正式的配偶,也包括在较长期的同居关系中的对方,而那些一夜风流式的性关系里的对方,一般不被认为是伴侣。
“性伴侣”则是一个更为广泛的概念。它既包括所有类型的“伴侣”,也包括一切与之性交过的人。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跟某人性交过,那么不管次数是多少、双方的关系持续了多长时间,那个人就是当事人的性伴侣。因此在国际性社会学界的著作里,一般只有在谈到婚姻关系或者同居关系时,才使用“伴侣”这个词;只有在谈到所有的性行为时,或者在专门谈到既没有结婚也没有同居的性关系时,才使用“性伴侣”这个词。
对这种划分标准还存在着一些争议。而且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语言里,也没有“性伴侣”这样的说法。中国人觉得这个词很别扭,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①仅仅从字面上的意思来看,伴侣倾向于指持续了一段时间的人际关系。因此那种一夜风流、性交一次就各奔东西的人,中国人一般不认为他们是性伴侣,甚至连“有关系”都够不上,只能叫做“发生了关系”。②中国人一般都喜欢首先分清一种性关系的性质,然后再用道德色彩极其鲜明的词汇来分别称呼这种性关系里的当事人。例如配偶、爱人、我家先生、太太、老婆、(恋爱)对象、(恋爱意义上的)男女朋友等,都是指合乎道德规范的性伴侣或者准性伴侣,都是褒义词。反之,野男人或者野女人、破鞋、“跟他(她)搞的人”、“混的人”等等,都是指不道德的性伴侣,都是贬义词。
由于这两个原因,中国语言里一直也没有出现过一个概括的词,能够把所有那些与某人有过性交的对方都包括进来。这样一来,如果把破鞋和太太、偷情郎和丈夫都叫做性伴侣,恐怕一般中国人都觉得无法容忍,一些人可能还会觉得这是对不道德性关系的褒扬,或者是对合法夫妻的贬低。
在中国,性社会学研究者不得不使用伴侣和性伴侣这样两个词。这是因为我们确实需要有这样一个词,来泛指一切性关系中的对方。而且应该既不带褒义也不带贬义,而是个中性词汇。至于对某些不道德的性关系的评价,应该在使用中性词汇之后再另外加以评论。
(郭大平 郎可华)
性权势 sexual power 两个人在性接触、性交往或者性关系中,由于双方存在着社会意义上的不平等而产生的,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支配权力或者权威。一些女性主义理论家认为,性权势这个概念不完全等于权力和权威,还包括一方所具有的强势地位和强制式的影响力。这种强势地位和影响力虽然并不表现为法定的权力,也不表现为对方心甘情愿地承认的权威,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它们确实能够决定双方在性关系或者性行为中是不是真正平等的。
性权势可以是由于性关系的双方在身份、地位等方面的差异所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在性活动中的能力的差异所造成的。在具体的性活动中,在异性的两个人之间,或者在同性性关系中的两个同性人之间,都会存在客观上的各种差异,但是这些差异能不能造成双方的不平等,则是由于双方所在的社会文化环境所造成的。例如在传统的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里,尽管夫妻双方并没有什么个人之间的恩怨,但是由于丈夫在社会上的地位总是高于妻子,因此在性生活中就很容易倾向于忽视妻子的性意愿,而是以自己的性需求为第一标准。这就使丈夫客观上处于优势和强势的地位上,很容易造成对妻子的控制和支配。在这种情况里,虽然没有什么人曾经授权给丈夫,但是他的性权势却毫无疑问地高于妻子,而且实际上是在控制着妻子的性活动。
(郭大平)
性语汇 sexual vocabulary 使用于性方面的语言和词汇。
性语汇主要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创造出来并且经常使用的口头流传的口语。文字化的或者文学化的各种书面语汇,一般被归属于性的文艺作品之中,并不是典型的性语汇。
性语汇一般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传播。生活在这个范围内的人都能听懂。一般来说,这个范围是由社会划定的,而且与社会的群体、社区和社会阶层的划定有着许许多多的沟通之处。因此,属于某个群体、社区或者阶层的人,往往很难听懂另一个阶层的人所使用的性语汇。在许多社会里,下层人民所使用的性语汇,往往被上层人士认为是“粗话”、“脏话”或者“黑话”。反过来,下层人民听到上层人士谈论性方面的事物时,往往也不知所云。性语汇往往表现出明显的阶层差异。例如,中国的传统文人把性交叫做“敦伦”;当今的一些文化层次较高的人把它称为“做爱”;另一些人叫做“性交”;普通老百性叫做“睡觉”或者“上床”;一些生活在基层社会里的人则使用一些更加直露的语汇。对于生殖器的称呼也是如此。
使用什么样的性语汇,往往被看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的标志。为了防止自己因为使用了不恰当的性语汇而被同阶层的人所轻视,所有的社会阶层都制订了并且一直在传播着各种关于性语汇的禁忌。这些禁忌的主要内容就是不许使用其他社会阶层的性语汇。否则使用者就会因此而“丢脸”或者被认为是“有失身份”。
正是由于存在着这样的性语汇禁忌,当一个人使用别的阶层的性语汇来指称一个同阶层的人时,就会被认为是在骂对方或者侮辱对方。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使用其他阶层的性语汇,也可以对使用者自己或者对方形成某种性的语言刺激,甚至使自己或者对方产生一定的性兴奋或者性反应。
(郭大平 高 昆)
性显示 sexual display 自己主动地表现自己的性特征或性别特征。被人偷看或者被迫暴露则不在此列。
性显示可以是有意的也可以是无意的。如果是有意的,可以视为性表现的一种方式。如果是无意的,则可以看做性魅力的一个组成部分
性显示可以从所显示的内容上分成许多类型。例如显示某些具有性意义的身体部位、显示体形和体态等,都可以归入身体的性显示。显示性感、风度、气质、神态、情绪等,可以归入精神显示。显示成熟、大度、个性优越等,则可以视为社会特征的显示。
性显示还可以依据是否有明确的输出对象,分成“性别显示”和“具体性显示”两种。前者并不是给某一个特定的人看,只是要显示自己所具有的性别特征方面的优越。例如许多女性的衣着和举止,就是给所有男性看的,以表示自己是一个优秀的女人。同时也是给所有女性看的,以表示自己在这方面更为优越。“具体的性显示”则是针对特定对象的,也就是专门或者主要给一个人或者一些人看的。具体的性显示往往被对方视为已经发出了性交往信号。但是在什么是性别显示,什么是具体的性显示这个问题上,男女两性的理解常常大相径庭。在许多情况下,男性往往觉得女性已经发出了性交往信号,甚至已经在求爱了,于是做出某些他认为是合情合理的反应。但是女性却认为,自己仅仅是在做性别显示,并不是要跟这个具体的男性进行性交往,因此这个男性的反应是对自己的冒犯甚至是侵犯。
性显示不仅仅是静态的,也包括动态的。例如,许多人在性显示中都会使用语言、暗示、表情、动作等手段,来强化自己的性显示的效果。
(郭大平 高 昆)
性挑选 choice of sexual objective 人在性方面所做的选择。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它仅仅指对于性对象的挑选,即通过交往选择一个自己认为合适的对方。
在许多社会里,性挑选具体表现为谈恋爱、找对象、求爱、求婚等活动。性挑选既是双方互相交往的主要过程,也是个人学习社会规则的重要过程。
性挑选对以后的性关系有很大作用。
性挑选是双方互相进行的。任何一方都有可能终止这个挑选过程。
性挑选表面上仿佛是个人在进行独立自主的选择,似乎一切都由自己一个人决策和决断。但是实际上,个人的性挑选受到社会的很大影响和制约,在许多方面和许多情况下是由社会所决定的。
最主要的社会制约,表现为任何个人的社会交往圈子,都主要局限于自己所属的社会阶层或者社会群体里。绝大多数人都只能在这个范围之内挑选自己的性对象。因此人们最后所选中的对方,往往都是那些与自己在社会特征方面相当近似的人。在中国,这种现象被表述为“门当户对”。它不仅仅是一种劝告,也是一个事实上的结局。
其次,社会对于个人的性挑选的制约也表现为,社会实际上在用各种各样的“时尚”和“流行风尚”来诱导个人,使个人在进行性挑选时,不得不或者不知不觉地顺从了社会所提倡的规范。例如在某段时期里,某种类型的明星风行一时。这对人们,尤其是年轻人,客观上造成了一种无形的社会强制。不但会有许多年轻人争相效仿明星,而且会有许多人不自觉地把明星作为自己挑选性对象的楷模。反之,如果在某个时期内,某种人最被社会看不起,那么许多人在进行性挑选时,就会不自觉地避开这种人,即使已经开始了性交往,甚至已经建立了性关系,往往也会因此而终止或者破裂。
(郭大平 郎可华)
性诱导 social leadings on sexuality 社会通过种种不太明显的方法和途径,对人在性方面的发展施加影响,以便控制个人在性方面发展的方向。又称性引导。
性诱导与性的社会管理不同,它一般并不具有强制的性质,也不施以惩罚。它与性教化也不同,一般并没有直接的和明显的教育。性诱导的主要方式是,在一个时期内,社会提出一个性方面的道德目标或者榜样,然后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向全社会灌输,引导人们自觉地沿着这个方向往前走。
在中国古代,性诱导的主要方式是,社会舆论通过各种因果报应的故事来扬善惩恶。这样的故事在各种文艺作品和各种民间口头传说里,都得到充分的表现,而且几乎是家喻户晓。一个中国人从小就不断地听到这样的故事,逐渐理解其中的含义,于是自己也就努力地去避免被别人视为恶人,尽量争取变成善人。这样,社会的性诱导就在个人身上发挥了作用,社会在性方面的规则和目标也就得以实现了。
(郎可华 高 昆)
性别感应 interaction between genders 男女双方虽然没有直接接触和交往,但是却能够感觉到对方的存在和对方的性别吸引力的现象。它的要点是,双方都没有任何直接的或者明确的性交往意愿,也没有任何具体的和功利的目标,但是双方却能够在对方的感觉中,出现某些心理上的细微反应,己方也可获得某些心理上的或者情绪上的满足。
例如在同一节车厢中,如果乘客都是男性或者都是女性,人们会获得一种心理感觉。如果一半乘客是男性而另一半是女性,人们又会产生另一种不同的感觉。在同一个时空里,相处的男女在年龄、种族、身份、言谈举止等社会特征方面越是相似,他们之间的这种性别感应就越是明显和丰富。
在性别感应的状况中,男女双方即使没有任何直接交往,却会由于对方的存在而引起自己心理上的某种反应。这种反应虽然是在两性之间产生的,但是一般地却与直接的性行为或者性关系没有任何联系,也并不意味着一方或者双方产生了明确的性方面的动机或者预期。
性别感应是大多数人在心理上的一种必然反应和客观现象,因此寻求和享有性别感应也就成为一种必然的心理需求。当然,也有一些人由于种种原因,对异性持有排斥或者厌恶的态度,那么在性别感应的状况中,他们所感受到的就是某种不良的反应。但是这恰恰说明,即使对于排斥异性的人来说,性别感应也同样存在,只不过性别感应所带来的效果完全不同而已。
同性恋者和双性恋者也同样会出现性别感应,只不过引发他们的感应的人是同性或者双性而已。
性别感应现象在儿童时期就开始,但是大多数表现为对于异性身体的简单的好奇。青春期之前的孩子,还无法体会出男女在性方面的区别,因此性别感应中很少带有性的含义。从青春期开始起,男女逐渐意识到了性别差异中的性方面的含义,性别感应也就从好奇逐步转为特殊的心理反应。越是生活在某个对于男女交往严加限制的社会中,这种性别感应往往就越是强烈,越是丰富,甚至更多地引发直接的性要求或者性行为。
对于性别感应的体验也是一种非常必要的学习,是一种社会化的过程。一个人需要不断地在这种性别感应中,既体会到对方的存在和这种存在的意义,也体会到自己的存在,尤其是认识到自己在性意义上的存在。这样不断发展,一个人才可能建立起对于自己所属的性别和另一个性别的最基本的整体认识,并由此学会如何与同性和异性协调关系。
在任何一种男女相处的状况中,良性的性别感应有益于所有人的身心健康。在男女共同工作的状况中,良性的性别感应往往可以带来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相反,如果长期处于单一性别的生活环境之中,或者性别感应所带来的是恶性反应,那么人的身心健康和工作效率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潘绥铭 郭大平)
性别交往 communication between genders 不同性别之间的、并不带有性动机或者性要求的、一般的人际来往和社会接触。它主要是指男女两大性别之间的打交道,但是也包括同性恋者与非同性恋者之间的、双性恋者与非双性恋者之间的交往。
性别交往可以分成两大类:①从总体上看,不同的性别作为分别的整体而进行的社会交往。例如女性主义运动高度发展之后,她们与男性社会之间的矛盾、冲突与协调,就是一种总体上的性别交往。一个社会必须妥善处理这种总体性别交往中所发生的各种问题,才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②具有不同性别的个人之间的社会交往。这种个体的性别交往是人的社会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性别交往中,个人逐渐地了解和熟悉不同性别的人,学习如何与不同性别的人相处,如何协调双方的关系等等。一般来说,只有首先在这种一般的、并不具有性色彩的性别交往中逐渐学习,逐步修正和强化,一个人才能最终确立起适当的与异性进行交往的模式,才能从这个模式里逐渐总结和发展出与异性进行适当的涉性的人际交往和性交往的能力。
性别交往的发展方向和所学到的具体内容,通常是由个人所在的社会的性质来决定的。例如在一个男尊女卑的社会里,有许多丈夫并不是故意要欺负妻子,而是因为他从小就生长在男尊女卑的社会中,结果他在与女性进行性别交往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学会了用不平等的态度来对待所有女性。这样,即使他很爱他的妻子,但是也会不自觉地以大丈夫主义的态度来对待她。
性别交往既是人的社会化的客观需要,也是任何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的主观需求。一个只有性交往或者涉性交往而没有足够的性别交往的人,往往也无法处理好性交往和涉性交往中所遇到的各种由于性别差异而引发的问题。因此,性别交往是个人全面发展的必修课。
(潘绥铭 郭大平)
性别误解 misunderstaning among genders 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不同性别之间所存在着的相互不了解、猜疑、偏见和误会。性别误解也可以指属于某个性别的大多数个人都相信的、对于其他性别的偏见或者误会。性别误解主要是指发生在男女两大性别之间的种种误解,但是同性恋者与非同性恋者、双性恋者与非双性恋者之间,也同样存在着这种性别误解。
产生性别误解的最主要原因是,社会把人类分成不同的性别集团,强调同一性别之内的同一性和不同性别之间的差异性,却忽视了不同性别之间实际上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存在着共性和同一性。这样,不同性别的人往往不由自主地猜测,其他性别的人一定是跟自己完全不同的。这种猜测往往成为性别误解产生的第一步。
再者,社会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总是对不同性别之间的交往制订种种规则。有些社会甚至严厉禁止不同性别之间的交往,造成性别之间的互相隔绝。这样,由于无法在交往的实践中逐渐做出修正,原本就有的那种互相猜测就很容易扩大为深刻的误解。这种性别误解一代一代地传下去,就变得几乎人人都信,而且几乎不可动摇。例如在性方面,几乎所有的男人和女人都相信,男性的性能力比女性强得多。在中国古代和近代社会里,许多男人都认为女人水性杨花,而许多女人则认为男人都是贪得无厌的色鬼。
越是实行性别隔绝的社会,两性之间的相互误解也就越多,越具有危害性。在中国古代和近代社会中,无论男女,往往是在结婚以后,在非常具体地与一个异性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以后,经过缓慢的相互了解,才慢慢认识到,异性其实并不都是原来所想像的那样,至少自己所遇到的这个异性不是那样。
但是由于传统的性别误解过于强大,更多的男女在与异性相处的过程中,不但没有真正了解对方,反而因为一开始就带着偏见看对方,结果越来越觉得原来的性别误解似乎都是正确的,性别误解也就越来越深,越来越难以改变。在这种情况里,性别误解实在是个体进行性交往时的一种巨大障碍,而且当事人往往很难意识到这一点,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存在着性别误解。
消除性别误解的主要方法,是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由社会、家庭和个人共同努力,去鼓励、支持和保护不同性别之间的交往。同时,不管属于哪个性别的个人,也应该努力敞开自我,欢迎和接纳不同性别的人来了解自己。
(潘绥铭 郎可华)
性辱虐 sexual abuse 对少年儿童在性方面的侮辱和伤害。这个词在英语里也相当新。人们对于它的确切定义还有许多争论。一般来说,这个词主要用于“对少年儿童的性辱虐”。这种行为包括以下一些要点:①针对青春期性发育之前的少年儿童;②往往由成年人或者已经出现性发育的人所实施;③采用各种强制手段或者诱骗手段;④以直接的肉体接触为主要方式的,但也包括观看少年儿童生殖器或者使少年儿童做性表演之类活动;⑤具有性意义上的主观动机或者客观上的性刺激效果。
中国有人译作“性滥用”。这符合英语字面上的意义,因为人们认为,儿童是不可以被用于性活动的,如果用了,当然是一种“滥用”。但是从以上几个要点来看,这种行为的要害并不是成年人滥用了自己的权力。这个词的实质含义应该是说,这种行为对少年儿童造成了伤害和侮辱。因此译作“辱虐”更好些。
(潘绥铭 李 放)
偶暂式性交 casual sex 性交关系中偶然、短暂和临时性的性交。这个概念对应于和区别于“伴侣间的性交”。偶暂,说的是双方的性交关系持续的时间很短,甚至只有一次性交,而且往往以后不再发生性交,也不建立长期的性关系。有人把这叫做“萍水相逢式的性交”,还有人称为“随意性交”。但是“随意性交”这个词另有别的意思。偶暂强调的是偶然、短暂和临时,并不包括随意的意思,而且有些偶暂式性交也是专一的,只不过由于种种原因而无法持续下去。
与偶暂式性交很类似的另一个概念是“与陌生人的性交”。有人称为“邂逅性交”。但是这个词强调的是偶暂式性交中的对方是什么样的人,并不强调性交次数很少。因此这两个词是互相补充的,并不矛盾。
偶暂式性交既可以发生在素不相识的人之间,也可以出现在两个熟人之间。但是一般来说,这两个熟人应该是并没有建立和保持长期性伴侣关系的人。
大多数卖淫嫖娼活动都属于偶暂式性交。
(高 昆)
性的社会现象 social phenomenon of sexuality 一些人在性领域的社会表现。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这种社会表现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人数,具有一定的开放程度,并且通过一定的传播途径使社会能够了解他们的所作所为。如果完全是私下的或者秘密的性活动,不被外人知道,一般不能称为性的社会现象。
另一方面,哪些社会表现能够被认为是性的社会现象,实际上也是由社会来确定的。如果社会不传播或者不强调某种现象,那么该现象的规模再大,参与的人数再多,也很难被人们认为是性的社会现象。反之,某些现象的实际规模并不大,参与人数也不多,但是只要社会格外地传播和强调它,它也会成为一种广为人知、引人注目的性的社会现象。在某些情况下,社会出于自己的需要,会故意夸大某些现象,以便引导公众的注意力,促使人们做出社会所需要的反应。尤其当社会需要树立某种典范时,或者需要贬斥某种现象时,更是常常这样做。
(郎可华 高 昆)
性神秘主义 mysticism of sexuality 认为性现象和性行为无法解释,或应绝对隐秘,或认为性有奇特功能的理论。其有3方面的含义:①性现象的神秘化,也就是不分青红皂白,不管是否有必要,把性现象和性行为一概看做必须是绝对隐秘的,绝不能让他人知道,更不能对其他人说。越是具体细节越不能为人所知,越不可言传。②性现象的不可知论,就是把一切性现象都视为不可思议的、根本不可解释的,而且也无需去认识。③把性的功能加以神秘化,认为除了带来快乐和为生殖过程做准备这两个功能之外,性还可能带来其他的东西。例如,中国道家的性哲学里就有性神秘主义。道家的房中术认为,通过性交可以长生不老,可以“得道成仙”。其实,实践经验和现代科学都证明,性不可能带来这些效果。
性神秘主义的这3个方面,在各民族的历史上都曾经出现过。但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性神秘主义的影响显得格外大,延续得格外久远,在历史上对中国人的民族性格的形成产生过巨大的作用。但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各个流派所奉行的性神秘主义,也有不同的出发点和不同的具体内容。例如,儒家文化主要是对性现象和性行为不屑一顾,或者认为性是危险事物,因此即使主观上并不强调性神秘主义,但是客观上却确实造成了这样的结果。佛教则是从肉体禁欲主义出发,根本否定性的任何价值,因此它的性神秘主义表现并不明显,而是一种抹煞主义。道家的性神秘主义则主要表现在第3方面,前两个方面反而显得更加开放些。
性神秘主义的无论哪一个方面,对性的科学研究和科学知识都会形成严重的窒息、禁锢和阻碍。
(高 昆 郎可华)
性的肉体禁欲主义 carnal asceticism on sexuality 禁止任何直接的性行为和肉体的直接性接触的准则和理论。性的肉体禁欲主义是与性的精神禁欲主义相对应的。在实际生活中,性的肉体禁欲主义主要表现为禁止结婚、禁止手淫等。历史上的许多宗教都奉行过这种性的肉体禁欲主义。例如佛教和天主教都要求自己的教士实行彻底的性方面的肉体禁欲,必须终生独身,不得结婚。此外,不仅不得发生男女之间的性接触,而且也不准进行手淫、性梦、遗精和性幻想等独自性行为和同性性行为。违犯者将受到各种宗教处罚。中国的儒家和道家并不主张也不奉行这样的性的肉体禁欲主义。佛教传入中国以后,虽然给中国传统文化带来了许多性的肉体禁欲主义的色彩,但是总体上来看,并没有占据文化的主流。随着近代社会的来临和西方的宗教改革,基督教新教的许多教派纷纷抛弃了天主教的性的肉体禁欲主义,开始转为奉行性的精神禁欲主义。
(高 昆 郭大平)
性的精神禁欲主义 spiritual asceticism on sexuality 不禁止夫妻间的性生活,但却禁止产生性的欲念,禁止在性生活中追求享受,尤其禁止寻求精神上的享受的准则和理论。性的精神禁欲主义是与性的肉体禁欲主义相对应的。性的精神禁欲主义,主要由16世纪以来、西方宗教改革以后产生的基督教新教各教派所提倡和奉行。
西方宗教改革以后的基督教,允许教士结婚,但是反对通奸,反对婚前性行为,也反对手淫和同性恋。这并不是为了维护性方面的社会秩序,而是为了反对性的任何欲念。他们所依据的是《圣经·新约》中的一句话:凡是见到妇人而起邪念的,就是已经和那个妇人行淫了。他们把这句话加以发挥,不仅把性的欲念和想法等同于性的实际行为,而且倾向于把欲念的罪恶看得比行为的罪恶更大、更重。这种精神禁欲主义曾经在16世纪到20世纪初统治了西方的社会和思想界,曾经造成了19世纪“维多利亚时代”的虚伪的性风尚。在维多利亚时代,虽然几乎人人都在过性生活,而且妓女很多,但是几乎全社会都对性现象只字不提,似乎性根本就不存在。
在中国历史上,在宋明理学出现和兴盛以后,由于儒、道、佛的逐渐合流,全社会的性文化也日益转向性的精神禁欲主义。例如广为流传的“万恶淫为首”,“因果报应”,“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性交是)为后(代),非为色也”等,都是这种性的精神禁欲主义的具体表现。在清代中期以后,性的精神禁欲主义基本上笼罩了整个中国社会。
(郭大平 高 昆)
处女膜崇拜 hymen worship 把处女膜是否完好作为判断未婚女性是否“失贞”的唯一标准,而不考虑任何其他原因和其他情况,并把是否“失贞”作为判断一个女人的全部价值的首要标准,甚至是唯一标准的观念。
处女膜崇拜来源于人类农业社会中的财产式婚姻,是父母把女儿当做待价而沽的物品,丈夫把妻子作为一种财产来占有的重要标志之一。在这种把女性物化的出售和占有里,处女膜的完好就像是表明该物品或者该财产未被动用过的标签一样。因此在所有民族的农业社会时期里,所有人,包括女性自己,都把女性的处女膜完好与否看成是该女性是否贞洁、是否与别人有过性关系的唯一标志。因此才会出现“处女”和“处女之膜”这样的概念和名词。
当代国际女性主义者坚决反对处女膜崇拜,认为它是为了贬低和否定全体女性的全部社会价值和所有人生理想,才把女性的人格依附于那一小片生理构造。她们认为,处女膜崇拜是传统社会套在女性脖子上的枷锁,甚至是绞索。
进入现代社会以来,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所谓“贞操”应该是指目前双方在感情上的互相爱恋、忠诚和信任,而不是去追究任何一方的个人历史。尤其是在离婚与再婚都日益增加的当代,再去追究女性的处女膜是否完好,实在荒谬之极。
(高 昆 郎可华)
西方性革命 sex revolution in Western countries 主要发生在欧美发达国家的性文化与性实践的巨大变化。多数学者认为,性革命主要指20世纪60年代发生在美国,后来又传播到西方各国的性方面的变化。也有些学者认为,在时间上,性革命在20世纪初就已经开始,在20年代和30年代曾经出现过第一次高潮,但是表现为“静悄悄的性革命”,即并没有引起巨大的社会争论;在地域上,60年代以前的性革命主要发生在欧洲,然后美国才发生。还有些学者认为,20世纪以来在性方面所发生的变化,其实是一个渐进和累积的过程,并不是突发的革命。但是无论如何下定义,还没有什么研究者否认性革命这个事实的存在。
多数学者认为,性革命的主要内容有以下这些方面:①性表达和性表现方面的革命,即性的公开化。②性的性别方面的革命,即女性性革命。③性知识的革命,即性学革命(见世界性学史)。④性与生殖的关系的革命,即生殖革命。它的主要内容是:由于节育的发展,尤其是口服避孕药的普及,人类的性行为不再仅仅是生殖的准备阶段,而成为相对独立的、以获得性满足为目标的过程。因此性的快乐主义开始取代传统的“性的唯生殖目的论”。⑤性与婚姻的关系的革命,即婚姻革命。它的主要内容是:性在婚姻中的地位提高,作用加大;性关系开始与法定婚姻相对脱离;非专一的性关系开始增加。⑥性的代际关系的革命,即所谓“青少年造反”。它主要表现为:法定婚龄之前的性行为增加;青少年的性权利意识增强;青年的性文化开始进入社会的内圈,甚至开始“反哺”主流社会。⑦性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革命,即性的私事化。它主要表现为:性方面的法律和社会管理开始放弃唯道德主义的原则,转而奉行功利主义原则和个人权利至上的原则。⑧同性恋革命,即70年代以来所发生的同性恋者争取与异性恋者同等权利的社会运动。
性革命并不是有组织的统一的社会运动,也不是任何一种单一的理论、理念或者理想的实践。国际性社会学界对于性革命的产生原因有众多的解释,但是一般都倾向于认为它是西方整个社会向“后工业化社会”转变的产物,认为它是对于西方19世纪维多利亚时代性的风尚的反叛。
随着“艾滋病时代”的到来,一些传媒开始宣传“性革命已经过去”。但是大多数学者的研究成果并不能证明这一点。
(潘绥铭)
女性性革命 female's sex revolution 女性性革命是广义性革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多数学者认为,它是19世纪中期以来西方整个女性解放运动的产物。不同的学者分别强调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女性主义者则更强调60年代以来的变化。
学者们认为,女性性革命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见女性主义性观念):①女性的“有性化”,即女性开始承认、肯定和赞赏自己的性现象、性表现和性能力。女性主义理论把历史上女性在性方面的种种表现,解释为女性在性方面被工具化、被奴化,认为这都是传统社会歧视和压迫女性的一个重要方面。②女性在性方面的“非生育化”,即女性不再把自己的性生理现象和性行为仅仅看做为了生育,不再仅仅为了生育而压抑或者牺牲自己在性方面的利益,开始肯定和赞赏在性活动中获得性快乐对于自己的巨大人生意义和社会意义。③女性在性活动中的“权利化”,即女性开始争取和捍卫自己在任何性活动与性关系中的、与男性平等的各种权利(见性权利、性对象选择权、性愉悦获取权)。④女性在性方面的“主体化”,即女性不再把自己当做性活动中的被动客体,而是开始积极主动地去争取实现自己的目标。⑤女性在性表现方面的“自信化”,即女性开始认为,自己的身体仅仅属于自己,如何去表现它完全是女性自己的个人权利(见天体运动、三点式)。
女性主义理论认为,所谓“性革命”主要是女性在性方面所发动的革命,或者是由女性的革命所触发和推动的。但是在这种革命中,女性并非步调统一的。有些女性主义者已经提出和实践着非常激进的性方面的主张,而另一些女性则并不那样想和那样做,还有一些女性则根本反对这些思想和实践,仍然保持相对传统的状况。不过多数学者都认为,这些只是50步与100步的区别,20世纪以来女性在性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或大或小的变化,则是毋庸置疑的历史事实。
(潘绥铭)
“天体运动” nudism movement 20世纪20~30年代的中国人对于从西方传进来的裸体运动的称呼。“天体”是“天生之体”或者“天然之体”的意思,表示未加任何掩盖。
裸体运动最早起源于古代希腊文明。当时的人们认为,人体是大自然里最美的事物,是人类用以显示自己的自信与自豪的最好载体。因此,人们不仅在体育活动中和节日庆典中实行裸体,而且用各种艺术形式来表现和赞美人类的裸体。这种观念和社会实践一直延续到古代罗马帝国后期。但是在基督教统治的中世纪里,由于基督教认为人类的肉体是一切贪欲和罪恶的载体,是反上帝的,因此裸体观念和实践都被禁绝。到了文艺复兴时期,最初的人文主义者们开始重新倡导“人体是美的”,而且重新开始用艺术形式来表现和讴歌人类的裸体。一直到19世纪,这种观念虽然曾经被基督教新教的性的精神禁欲主义所压抑,但是却始终存在于欧洲文化之中。
20世纪初期,由于欧洲各国已经陆续进入工业化社会,有些人开始把“裸体之美”付诸实践,开始在一些海滨浴场或者一些体育活动中实行裸体,而且不分男女。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人们痛感战争的野蛮与残酷,更加重视和追求生命的美好与自然。同时,人们也日益感受到工业社会对于个人和个性的压抑,开始向往和呼吁重返人类的自然状态。因此,裸体运动得到更多人的响应与支持,并且开始出现各种各样的公开的裸体运动的民间组织。他们在一些地方建立了“裸体营地”,一方面在那里充分享受人的自然状态,另一方面也表白他们对工业社会的对抗与反叛。他们认为,我们在完全裸体相处的时候,并没有发生什么性方面的越轨行为,而那些衣冠楚楚的上流社会人士却经常通奸和嫖娼,因此裸体主义者的性道德实际上比那些人要高尚得多。
裸体运动与色情的裸体表演的本质区别在于:裸体运动的参与者并不是故意向任何人展示自己的裸体,更不是为了进行商业表演和牟取利润。因此参与者都是自觉自愿的,没有任何经济动机。
裸体运动在欧洲一直相对顺利地发展,并于30年代传入北美。60年代以后,国际女性主义者给裸体运动注入了新的内容。她们格外强调:女性也同样拥有裸体的权利,并且为了争取这个权利而发起过一些社会运动。到9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对于各种并非色情表演的裸体运动,都给予了相当的宽容。尤其在北欧国家和德国北部地区,非商业的裸体现象已经不再受到社会的制裁。当然,任何裸体都受到时间、场合、周围人的态度、可能观看到裸体的人的社会身份等因素的制约。一般来说,当地的人们对于在日光浴和体育活动中的裸体更为宽容。此外,也仍然有许多当地人在这些情况下也不裸体或者从不裸体。
1919年的五四运动以后,一些中国的年轻知识分子开始了解和接受当时西方的这种裸体主义思想。在当时向西方学习的社会思潮的推动下,他们也开始在中国提倡和实行裸体。20~30年代,一些人在华东和华南的一些海滨也组织了裸体活动,还出现过短暂的裸体营地,但并没有对当时的社会和文化造成什么大的冲击。随着抗日战争的到来,它也就无声无息地终止了。
(潘绥铭)
性的公开化 publicitization of sex 性的公开化有3个方面的含义:①它是指人类的许多性现象已经不再像以往那样被严严实实地遮挡起来。例如,女性的月经来潮和男性的遗精以及分娩等自然的生理现象,虽然仍然没有被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中,但是人们已经不再认为它们是必须遮掩的可羞之事,已经可以任其自然地表现出来。②人们已经不再否认自己的大多数性活动的存在。例如,虽然人们仍然会对不同的性关系和不同的性生活方式做出不同的评价,但是已经很少有人会故意回避关于性生活的任何话题。越来越多的人可以坦然地思考、表达和讨论性生活方面的问题。③在社会中,与性有关的各种形式的表现不仅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接受或者宽容了它们的存在与传播。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在一些国家色情品的公开化和相对的普及化,但是最重要的却是对于性的科学研究不仅日益发展,而且越来越多的研究成果已经被社会和公众所接受,已经在更大的范围内,在更多的方面,在更深的层次上,指导着人们的性实践。
性的公开化是对历史上的性神秘主义的反动。它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国际性社会学界对它的开始时间还没有一个共同的认识。但是一般研究者都认为,性的公开化在西欧开始得更早一些。在北美则主要是发生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性革命”之中,而且是性革命的主要内容和标志之一(见西方性革命)。美国的民间俗话把这个过程叫做“性走出了阴暗角落”。
性的公开化已经成为一个历史事实,但是不同的人对它会做出不同的评价。这种争论一直在延续着,而且常常激发起持不同看法的人的道德热情或者道德义愤。
(潘绥铭)
性用品 sexual equipments 可以直接用于人类肉体的性活动的物品。色情品等用于心理活动和精神活动的物品则不包括在内。性用品可以分为5类。
①性玩具是可以直接刺激人的肉体引发和增强性刺激的物品。包括性玩偶、抚慰器和按摩器。
性玩偶是用橡皮或者塑料之类的材料,制造出一个尽量模仿真人的、类似大洋娃娃那样的东西,一般是用气吹起来的。然后在相应的部位制造出或者安装上一些仿造的阴道、乳房、口、肛门或者阴茎,以便购买者能够与这个玩偶发生“性行为”。一些玩偶还加上毛发、润滑或者振荡设备等。
②主要对性活动起辅助作用或者保护作用的物品。最常见的是各种润滑液。如果把避孕套作为预防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的“安全套”,那么它也可以算做性用品。
③性感内衣及用于身体和性器官的装饰品和化妆品。最常见的是皮毛的或者皮革的乳罩、三角裤衩、睡衣、吊袜带、连胸腰带等。
④加强直接的肉体刺激的物品,主要是针、鞭、铐、链、绳、锁、枷等。它们一般都不会造成对肉体的严重伤害,可以供那些具有性的施虐或者受虐倾向的男女(见施虐症、受虐症)使用,也可以供一般人作为强化性刺激的辅助手段。
⑤用于辅助治疗多种性障碍与性困难的、具有医学性质的性工具。性方面的“工具”与“玩具”的本质区别是,工具主要是用来解决人们的各种性方面的困难,而且必须具有应有的疗效。而玩具则是任何人都可以用来玩乐的物品,并不具有合乎标准的疗效。所有允许公开出售性玩偶、性玩具和按摩器的欧美国家都严格规定:这类东西只能叫做玩具,而且必须在外面的包装上写明“玩具”的字样,也不准使用医学上的各种名词术语和说法。尤其是各种所谓“更快感的避孕套”,更必须清清楚楚地写上:这只是一种玩具,不一定具有避孕和防病的作用。对于这类东西的效果,国际性学界和医学界还存在着不少争论,但是作为公开出售的商品,社会不但应该做出这样的规定,而且应该设法制止商人们以此非法牟取暴利。
见助性器具。
(潘绥铭 李 放)
色情品 erotic materials and pornography 通过阅读、观赏和倾听,向读者、观众和听众输出性刺激的文化意义上的物品。它包括图像、文字、声音、真人表演等各种形式,例如文学作品、音像制品、广告、口头文学等。但是一般来说,它并不包括性用品本身。
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对于色情品的内涵和外延也有着非常不同的公众认知和司法规定。尤其是,即使在同一个国家的同一个时期里,甚至在同一个阶层里,人们对这两个词的定义也可能大相径庭,而且互相冲突。
在当代的英语国家里,在英语的一般用法当中,情欲品和色情品这两个词汇有着很大的区别。一般来说,情欲品往往在性暴露的程度上要比色情品低一些。对于色情品,人们又常常分成“软色情品”和“硬色情品”两种。在一般人看来,如果仅仅在性刺激的意义上表现裸体,那么应该叫做情欲品。如果虽然表现性交,但是却没有直接暴露生殖器的接触,那么就可以算做软色情品。而那些直接表现生殖器的交合或者性行为的细微之处的,则被认为是硬色情品。当然,许多个人或者团体甚至群体,并不同意上述划分法。例如一些人认为,那些仅仅表现“正常的”男女性交的作品,应该算做软色情品,而那些表现“反常的”性行为的作品则是硬色情品。但是许多女性主义者却持有不同的看法。她们认为,那些表现强奸,尤其是表现暴力强奸的作品,那些把女性描绘成半推半就、先装洋蒜后得其乐的作品,才是最严重的、最应该严禁的硬色情品。
在目前的中国法律里,存在着色情品与淫秽品的区别。判定这两种物品的具体标准以及两者之间的异同,与其他国家有所不同。(见《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
如何认定某个作品是不是属于色情品,一般有3种方法。①根据法律条款或者司法判例来判定;②由专家们判定;③依据性道德或者公众舆论的倾向来判定。当今的多数国家都是以第一种方法为主,但是一般也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尽量采用后两种方法。
(潘绥铭 李 放)
性商店 sex shop 主要出售各种性用品的商店(见图)。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西方出现的。性商店与“成人书店”有所不同。成人书店一般是仅仅出售各种色情读物或者视觉作品,例如画报、书籍、录像带等,而性商店一般并不出售这些东西。
日本性商店
性商店一般都是合法开办的。不同国家的政府和一个国家里的不同地区的政府,对于性商店的经营范围、销售对象等,都有不同的规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各国和各地区都对顾客的年龄有所限制,一般是限定为必须超过“性的法定承诺年龄”,也有一些地方规定了更高的年龄。同时,各地政府一般都规定,必须在任何商品的外包装上,写明它是性玩具,除非那些商品真获得了医药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许可证。当然,也有一些地下的性商店,但是当地政府一般都严加取缔,而且在一个性商店已经合法化的地方,地下的性商店往往也毫无存在的必要。
西方国家许多地方的许多人反对性商店的存在。但是他们一般只有两种办法。一是通过政治活动来争取立法,以便限制或者禁止性商店。二是经过政府批准后,在性商店门口组织各种纠察线,通过散发宣传品或者直接交谈,来劝告顾客不要进入性商店,以便减少或者阻断性商店的客源。
(高 昆 郎可华)
性产业 sex industry 卖淫业、色情服务业及色情品和性用品产销行业的总称。西方国家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出现的一个概念。国际学术界一般认为,作为一个产业,它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公开的或者隐蔽的、集中的或者分散的卖淫业。它不仅包括女对男的卖淫,也包括男对女的和同性之间的卖淫。有的学者把卖淫叫做“(直接的)性服务”。
②色情服务业。这一概念有两大要素。第一,它所提供给顾客的,是除了直接性交以外的、其他形式的性活动服务。至于这些性活动服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要看当时当地的法律以及公众的观念,把性交这个概念解释成什么。例如,有的地方的法律和公众概念认为,性交仅仅是指阴茎直接插入阴道的行为,其他方式的性活动都不算。因此当时当地的色情按摩服务中就可能出现按摩女郎为顾客做手淫或者口交的活动,而且并不被认为是卖淫。反之,如果法律和公众观念把口交和手淫都视为性交。那么当时当地存在上述性活动服务的色情按摩,就不会被认为仅仅是色情服务业,而会被看做卖淫。第二,色情服务是指那些服务者与顾客之间存在着同在现场的直接联系的性活动,例如性交表演、脱衣舞表演、无上装酒吧等等。反之,如果仅仅是出售色情品或者性用品,一般并不视为色情服务业,因为顾客一般把商品拿回家后才使用,与服务者并不在同一现场。
③色情品和性用品的产销行业。卖淫业和色情服务业所出售的都是某种“劳务”,而色情品与性用品却是具体的有形商品,因此它们的制造、加工、运输、分销等活动所形成的行业和产业,也是性产业的组成部分。
以上3个方面,各自作为一个行业,内部都有相当紧密的联系和共同利益。3个行业总和起来,就形成了性产业这样一个更大的松散联合体。也有些学者把整个性产业都叫做“性服务业”。
在许多国家里,虽然卖淫是非法的,色情服务业和色情品与性用品产销业也受到种种限制,但是性产业的总体规模仍然相当大。性产业往往已经造就出自己的利益集团,而且已经在社会生活甚至政治生活中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
(潘绥铭)
电影分级制 censorship of movies 由权威部门对电影里与性有关的内容、与恐怖和暴力有关的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的结果,权威部门强制地把电影分成不同的等级,并且硬性规定出,某一级别的电影只能允许某一年龄段的观众观看的制度。电影分级制与对电影的政治审查无关。对于性内容的审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对于人类的裸体暴露到何种程度,对于人类的性活动表现到何种细节。西方一些国家,通常分级为:所有人都可以观看的(包括儿童),只准儿童以上的人看(通常是12岁以上),只准青春期以后的人看(一般是15岁以上),只有成年人才可以看的(通常是18岁以上)。这种规定一般由电影放映单位来负责执行。如果违反,往往并不追究电影制作者的责任,也不追究观众的责任,而是处罚电影放映单位。
电影分级制度是1968年在美国首先开始实行的。在此之前,美国的电影审查实行单一标准,也就是说,任何电影如果违反了权威部门的规定,就根本不准向任何人放映。例如,1934年的审查标准规定:电影中不得出现长时间的接吻;男女即使衣冠楚楚也不得同坐在一张床上,除非有一只脚落地,否则容易使观众联想到“上床”。但是这样的审查标准无法维持下去,于是世界上出现了两种改革方法。一种是全面放开电影中的任何性表现;另一种就是美国的电影分级制。电影分级制即是对电影中的性表现的一种让步,又是对它的一种限制。在美国,性表现最充分、最暴露的电影被规定为X级,只准18岁以上的人观看,因此又被称为“成人电影”。有些色情表演场所为了招徕顾客,常常故意标出自己的表演是XXX级。1968年以后,一些西方国家也效仿美国实行了电影分级制,只不过具体的划分标准和级别的名称有所不同。
有些人认为,电影分级制实际上纵容和鼓励了性表现类电影的发展。但是另一些人则认为,它有效地抑制了这类电影的利润,使它们更加难以发展。
电影分级的标准还包括对于恐怖内容和暴力内容的审定。有些电影的级别就是根据这方面而确定的,并不是由于其中的性表现。
(潘绥铭)
三点式 bikini 只有乳罩和三角裤衩而且互不相连的女性服装式样(见图)。又音译为“比基尼”。
三点式原来是一种女式游泳衣,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的西方。它的社会历史意义在于:在西方19世纪的维多利亚时代里,女性裸露自己肉体的任何一个部位,都会被认为具有勾引男人的下流动机。因此当时的女性即使在海滨洗澡,也必须用全部内衣把自己裹得严严实实,只有在全身都浸入水中之后,才可以在水下宽衣解带来洗澡。在当时的美国,女性不可以自己穿着内衣从海滩走进海水中,必须用马车把她拉到足够深的海水中,她才可以下水。但是随着国际女性主义运动的蓬勃兴起,女性对自己的身体越来越充满自信和自豪,认为裸露自己的肉体根本就不意味着对任何男人的勾引。认为女性裸露肉体就是勾引男人的思维方法,是传统的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故意要把性方面的一切罪责都推到女性身上。因此她们开始逐步改变自己的泳装,遮掩的部分开始越来越少。因此,三点式的出现,实际上是女性从遮掩自己发展到80年代以后的“无上装运动”和“裸奔”的一个过渡阶段。三点式与以往女性服装式样的变化有着本质的不同。三点式是女性自己的性观念改变的产物,而不是由男性的需求所推动的,也不是为了给男人看的。
三点式
但是在三点式出现以后,性产业的商人们把它看做一种可以合理合法地、尽可能多地裸露女性肉体的服装。因此在一些介乎于色情表演和一般服务的行业与场所里,三点式被改造得越来越窄小,甚至把三角裤衩变成仅仅在正面遮掩阴部的一片织物。
(潘绥铭)
妓女 prostitute 为了获得金钱或值钱物品而提供性服务的女性。又称“娼”、“娼妓”。所提供的性服务主要是性交行为,但是还包括多种以非性交方式提供的性服务。
类型 妓女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可以用不同的标准对她们进行分类。根据妓女的存在是否合法及管理情况,可以分为:公娼,即法律规定可以在一定地区或按一定方式合法存在并且受政府管制的妓女;私娼,即不受政府管制而非法存在的妓女,其中有些是以隐蔽的方式私下活动。在西方国家,根据妓女的行为特征,可以分为7类:①街头妓女。在街头物色和招呼客人然后进行性活动的妓女。她们通常在黄昏以后活动,有独特的服装打扮和行为举止特征,容易与正常女性相区别。这是地位及自身条件最差的一类妓女。②妓院妓女。在妓院中卖淫的妓女。她们往往由一名年纪较大的妇女管理,并且有专门的服务人员帮助进行卖淫活动。③酒吧女郎。在酒吧饮酒、逗留以物色客人卖淫的妓女。她们往往与酒吧老板有某种默契,既陪客人喝酒,也为客人提供性服务。④应召女郎。通过电话联络进行卖淫的妓女。她们大多属于高级妓女,一般收入较多,服务对象也是中产阶级以上的人。⑤巡回女郎。三五成群地到伐木场、工地等卖淫的妓女。⑥脱衣舞女。在一些成人酒吧通过跳模仿多种性交姿式的脱衣舞提供性服务的妓女。这类妓女一般不进行性交行为。⑦其他类型妓女。例如,按摩女郎即在按摩过程中提供性服务的女性,陪谈女郎即陪伴客人进行性方面的谈话的女性等。在中国古代,妓女主要有5类:①家妓。蓄养在官僚、地主、富豪家庭中的妓女。她们除了供主人发泄性欲外,还为主人提供歌舞等娱乐服务。始于夏朝,据说夏桀蓄女乐、倡优3万余人。②官妓。在政府经营的妓院中提供性服务的妓女。始于春秋战国时期齐国宰相管仲设的“女闾”。③宫妓。在宫廷中为帝王提供性服务的女性,包括大批没有名分的宫女和歌舞伎。④营妓。在军营中为将士提供性服务的妓女,是官妓的一种,始于汉朝,历六朝、唐、宋而不衰。⑤私妓。在私营妓院中或者独自私下卖淫的妓女。中国古代的一些妓女往往不同程度地掌握了歌舞技艺,其中的少数人还精通诗词书画等,色艺俱佳,在历史上流下许多传说,例如,南宋的苏小小,唐朝的薛涛(见图),宋朝的李师师,明朝的柳如是、李香君等。但是,私妓之间的差别很大,许多私妓的境况凄惨。
状况 西方的妓女最早出现于公元前3000年在美索不达米亚建立的巴比伦王国(今叙利亚东部和伊拉克境内)。中国的妓女最早起源于夏朝末年(公元前17世纪),盛行于汉、唐、五代,明清两朝曾实行禁娼。在西方国家,妓女的数量很大。据1945年出版的《美国大百科全书》估计,美国有60万名妇女以卖淫为生,还有60多万名妇女偶尔卖淫。据性学家A. C. 金西估计(1948年),50%的美国白人男性曾经有过嫖妓行为。据S. 拉瑟斯在《人类的性》(1983年)一书中的估计,美国有25万~50万业余或专业性妓女,约占城市总人口的1%~5%。旧中国的许多地方都有大量的妓女,估计上海的妓女约为城市总人口的2%~3%。20世纪下半期,随着“性解放运动”造成的对非婚性行为的宽容以及艾滋病的流行,职业妓女的人数有所减少。
四川成都的唐代名妓薛涛石雕像
产生原因 妓女的产生与存在,有复杂的原因。许多社会学家认为,卖淫基本上是一种经济现象,它的产生与存在受经济规律的制约。从社会方面来看,主要原因有:①经济因素。允许公娼存在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妓女像其他从业者一样,要向政府交纳税款,政府从中获得经济收入。一些国家默认甚至鼓励妓女的存在,以吸引人材、资金等,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②社会对性的需求。几乎在所有社会中,都存在大量未婚者、长时间与配偶或其他异性隔离者(军人、船员、旅行者等)以及为数巨大的偶尔嫖妓者,妓女的存在能够满足他们对性的需要。从妓女本身来看,她们卖淫的主要原因有:①不幸生活经历的作用。许多妓女尤其是地位低下的妓女,都是在不幸生活经历(家庭破裂、生活贫穷、失业、婚姻不和谐、被诱骗、被胁迫或遭遗弃、酗酒或吸毒)的作用下开始卖淫的。②懒惰与好逸恶劳。一些妓女懒惰成性,好逸恶劳,不愿从事艰苦的正常工作,但是又图羡虚荣,渴望奢华生活,因而把自己的肉体看成是可以出卖的商品,把卖淫看成是赚钱的捷径,期望以此轻易地获得大量金钱,过上富足享乐的生活。③精神变态因素。少数妓女可能有各种精神变态,例如,色情狂、虐待狂与受虐狂、露阴症、病态的性复仇心理等。
危害 对妓女的社会危害性有模糊的、不同的认识。一般认为,妓女的存在有下列社会危害性:①败坏伦理道德和社会风气,诱导人们沉溺于声色犬马、肉欲享乐之中,消磨人们积极向上的活力和意志力,使人们变得颓唐萎靡,对社会风气与社会的发展起消极作用。②传播多种疾病。妓女的存在,对性传播疾病(如梅毒、淋病、软下疳等“花柳病”和新出现的艾滋病等)的蔓延起了重要的作用。③诱发、推动其他犯罪行为的产生。许多犯罪行为(例如,多种经济犯罪、有组织的犯罪)的产生与实施,都与妓女的存在有关;一些妓女成了这些犯罪产生与实施的中介因素。但是,关于妓女对婚姻家庭稳定性有无危害,人们有不同的看法:一些人认为妓女的存在会破坏婚姻家庭的稳定,使婚姻家庭破裂增多;另一些人认为,妓女的存在能够改善夫妻性生活的单调,但同时不会与妓女产生感情联系,因而有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此外,还有些人认为,妓女的存在有助于解决大量未婚者等人的性需要,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著名的意大利犯罪学家C. 隆布罗索曾明确提出,妓女的存在有利于预防大量性犯罪的产生。
妓女与法律 由于对妓女的社会危害性有不同的认识,因此,妓女与法律的关系也比较复杂。一方面,妓女曾经在历史上的许多国家都盛行过,而且目前仍然合法地存地于许多国家和地区,例如,英国、美国的内华达州、台湾地区等。这些合法存在的妓女受政府的管制,一般在指定的地区存在,不准到街头拉客,定期接受生理、疾病检查,向政府交纳税款等。另一方面,许多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明文禁止妓女的存在,实行禁娼措施。中国大陆、前苏联、泰国、香港等地都是如此,日本、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印度、缅甸、斯里兰卡等在1960年以前都曾颁布过取缔或禁止卖淫的法律。在西方国家,从19世纪中期开始取缔妓女,但是实际效果不如预期的好,而是产生了将卖淫活动逐入地下的效果,并使卖淫活动的社会危害性较之半公开存在时为大。在犯罪学领域,人们一致地认为,卖淫属于并不严重的“无被害人犯罪”,既不对财产也不对生命构成危害,因而一些外国犯罪学家认为:不必把妓女卖淫作为严厉打击的重点犯罪,主张警察应当更积极地集中精力去对付更加严重的犯罪;由于普遍存在妓女“禁而不止”的现象,所以,恰当地管理妓女的活动比禁止妓女存在的实际效果更好。在中国大陆,1949年以后大规模地、彻底地禁娼和改造妓女,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使妓女长时间绝迹,但是近年又有“死灰复燃”的趋势,为数不少的妓女以各种方式非法地活动,成为“扫黄”工作的取缔对象。
(吴宗宪)
性广告 sexual ads 色情行业所发布的商业广告和征侣广告中所包含的单纯征集性伴侣,而不是征婚的广告。中国大陆严禁此类广告。在许多西方国家里,尽管政府禁止任何直接的买卖淫的广告,对上述两种性广告的发布途径也严加限制,尤其限制在电视和广播中的发布,但是这两种广告仍然以各种方式绕开官方的规定,在社会上相当广泛地传播。色情业的商业广告往往采取与一般商业广告相同的形式,只不过由于法律或者政府的各种限制,它们的表现形式往往更为隐蔽和曲折。混杂在一般征婚广告中的性广告,一般是刊登在报刊上。报刊严肃些,这种广告的真实含义也就模糊些,乍看起来跟一般的征婚广告差不多。如果是“娱乐式”的报刊,那么性广告的真实目标也就更明白一些,遣词造句都在表明:这只是在征集性伴侣,而不是婚姻伴侣。如果是刊登在情欲品或者色情品上,一般都配上一幅本人的裸体或者半裸体的照片,再加上一些故弄玄虚或者耸人听闻的广告词。性广告一般都没有刊登广告的人的真实地址和电话号码。应征者必须给那份报刊寄去一笔钱,它才会提供很少几个刊登广告的人的联系方法。应征者如果还需要更多的线索,则需要再付钱。这样的报刊往往在适当的不显眼的地方,用适当小的字体印着:只供个人寻友,不可做卖淫广告等字样。有时候这是迫于政府或者舆论的压力,有时候则是一种商业技巧。
(潘绥铭 李 放)
电话谈性 phone sex 西方最近这些年来才出现的一种色情行业。它的具体内容是:商人首先开设一个自动计时收费的电话号码,再到处做广告,声称只要打这个电话号码,就可以听到某种与性有关的声音:有的是模仿性交中所发出的声音,有的是有人会跟打电话的人说些平时很难听到的脏话。凡是打那个电话号码的人,都会被电话局自动记费并且自动转到打电话者的帐户上。
按照西方政府的硬性规定,电话谈性的所有广告上,都必须明码标价,必须写明:只有成年人才可以打这个电话号码(各国对具体年龄的规定有所不同)。但是商人们总是使用小得不能再小的字体,印在人们最不容易注意到的地方。
在电话线的另一头,其实并没有什么真的人在跟顾客说话,那全是录音,而且往往不知是从什么性电影里偷录来的。当然也有所谓“活生生的电话谈性”,倒是真的有人跟顾客谈。可是它的价格极高,而且并不是任何一种对于性问题的真正咨询。
电话谈性是把性作为商品来销售的一种形式。它的出现,除了高额利润的推动以外,也是由于,即使在经历过“性的公开化”的西方国家里,也仍然有一些人难于与别人在性话题上进行沟通。
(潘绥铭 李 放)
与性有关的社会工作 social work about sexuality 包括涉性社会服务工作、涉性的救助工作和性方面的社会管理工作。
涉性社会服务工作 这里主要是指针对社会一般公众的、与性有关的服务性质的工作。在中国,它还分散在许多专业的或行政的领域之中,在国际上也尚未形成专有门类。但其原则与方法还是有规律可循的,而且与性社会学紧密相联。
性健康教育可能是中国最迫切需要的社会服务。从对象上划分,它应该包括儿童、青春期少年、成年未婚者、夫妻和老年人。性教育应该贯彻终身。从内容上看,不仅应该有性的生理知识,还应该有性的心理知识(性指向、性偏爱、性交往、性体验方式等)和社会知识(性的社会规范、实况、问题以及性文化等)。在当前急速变动的社会中,性别教育也显得日益重要和迫切。它应该告诉人们,性别是如何在生物、心理和社会三个层次上形成的,帮助人们选择和适应自己的性别角色,理解异性世界及其变化,进而协调两大性别集团之间的关系。
与性有关的咨询工作是中国已经起步并大有前途的性的社会服务之二。它主要包括6方面的工作:①解答人们提出的一般的性问题。它实质上是一对一的性教育。②调解人们在性方面的或者归根结底是由于性问题引起的各种人际关系方面的矛盾与冲突。这项工作一般是分散在居委会的、工会的、共青团和妇女联合会的或工作单位的日常工作中,但在不断发展的社区建设中,完全可以与婚姻、家庭、优生优育、家庭教育等项工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建立相应的组织形式。③主要针对个体性心理的辅导、劝慰和转诊工作。它是专业心理咨询与治疗的前期准备工作,既不可掉以轻心或拒人门外,也不应超越专业范围去治病救人。④协调本社区内或管理范围内不同群体在性方面的利益冲突。由于现在人们对许多涉性现象的看法和需求越来越不一致,对于出现某些不违法但很不一般的现象,例如公开亲昵、过多裸露肉体、播放性色彩的音乐、传播或议论性的口头文学(包括桃色新闻等)、推销性用品或性病药物、甚至开设合法的性医疗机构等,各群体的利益要求就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冲突。性方面的社会工作者既不能依据自己的价值观,也不能混淆法律、治安管理条例和道德准则这三者间的区别,必须按照社会工作的基本原则来妥善协调这类矛盾。⑤恰当地参与性方面的医学和心理学预防与治疗工作。国际上的许多种性治疗都非常重视社会工作者的参与,因为他们最了解患者所处的性环境和性的社会存在的背景,因为已经很少有人只把性治疗看做纯医学事务了。⑥在特定情况下,社会工作者应该辅导各种性的亚文化群体去建设群体内的自治与自制,还应该尽可能公正地向他们提供社会保护和保障,或者帮他们去争取应得的东西。(见性问题咨询)
一般来说,前三项工作在中国已经起步,后三项则尚未受到社会的重视,甚至还没有列入社会工作者自己的计划。不过,社会需求(而不是行政需求)的日益显化与强化,肯定会把它们很快提上日程。
涉性救助工作 救助性侵害受害者可能是这方面最紧迫的工作。它是针对一切类型的性侵害的一切受害者,不应遗漏。从性侵害的类型来看,中国社会普遍注意到了那些已被定为犯罪并加以严惩的现象,例如强奸(包括轮奸和诱奸)妇女、性的流氓活动(见流氓罪)、强奸幼女等。但还有许多性侵害现象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例如同性间的强奸,亲属间的强奸、与14岁以上女儿的乱伦、家内性虐待(尤其是精神上的)、夫妻性暴力和强奸、对儿童的性侵害、以其他形式表现出来的性报复等,甚至应该包括强制他人观看色情品或性场面、侵犯别人的性隐私权、制销性方面的假药或假用品等。从受害者的范围来看,除了直接被侵害者之外,还必须包括有关的亲人、朋友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很多人仅仅按自己的道德观来看问题,把许多受害者排除在外。例如未婚先孕或有私生子女的母亲、虽是通奸但确系受侵害的人、被强制卖淫的暗娼或男妓、同性间性侵害的被害者等,常常被人看做“该遭报应”而屡受歧视,更谈不上获得救助。这不仅是不公正,也是缺乏人性意识。
在中国,救助工作的最大难题是很少有人愿意承认确实受害了,女性中尤甚,而且都有非常实际、非常难于解除的顾虑。因此社会工作者主要应该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充分运用社会责任感和心理上的宣泄需求来做为主要感召力,深入地和不懈地讲清楚惩罚侵害者的必要(对社会和对受害者自己),以此来不断发现应救助的对象。在国际上,民间的妇女组织和女权主义者做了大量成功的工作。二是努力做好最初的救助工作,哪怕只有一例,以此来增强其他潜在的受害者对救助工作的信心。工作中应该充分运用传媒的作用,使更多的人了解和信任整个救助工作。设立热线电话是大城市中较适宜的办法。
中国开展救助工作还不很多,主要由各级妇女联合会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部门来负责,一般并没有把性侵害的受害者专门分开特殊对待。港台地区的社会工作者(义工)比较成功地把欧美经验与当地实况结合起来,创建了庇护所和辅导中心,专门救助性侵害或家庭性暴力的受害者,对强暴(强奸)受害者的救助效果尤其巨大。
在中国大陆,对性受害者的救助应该包括:①即时的庇护,就是在性侵害即将发生或刚刚发生时,帮助受害者躲避、转移、藏匿或正当防卫。②动员受害者报警,包括协助他(她)与警方联系、找律师、介绍法律知识等。③启动受害者的支持系统,就是尽可能多地争取受害者的亲友、邻里、单位来提供精神与物质的支持。必要时可以诉诸传媒。④心理辅导,不仅包括心理学的一般内容和方法,还应帮助受害者重建个人生活、社会交往和新的支持系统,甚至包括迁居、调工作等。港台较好地运用了“支持小组”的方法,就是帮助一些受害者组成定期聚会或互相串门往来。这很值得大陆借鉴。⑤善后处理,就是帮助受害者在财产分割、赔偿、子女归属等方面争取应得的权益。⑥健康服务在救助受害者中往往更为重要,包括人流、治疗性病和恢复性功能等。⑦帮助受害者辟谣、起诉损害其名誉者、说服有封建思想的亲友或领导以及表彰正当防卫者等。
救助性的受害群体在中国开展得还较少,有一些城市的妇联与公安部门合作,开展了“抢救失足女性”的工作,主要是帮助教育那些经处理后重返原居住地的暗娼。港台的经验是,最主要的是要培训她们获得一技之长以便重新就业,最好能接近“白领阶层”。大陆也许还可以加上一条:帮助她们成婚建家。港台还组织各种社团去直接地主动地解救被迫卖淫者,或者布置“公众纠察线”和组织示威,以震慑或抑制性产业。大陆主要由公安部门来具体实施对嫖娼、卖淫的严厉打击,其他部门一般是在舆论宣传上加以配合。但随着整个社会的急速变化,充分动员民间活力将日益成为最主要的禁娼手段和救助性的从业人员的主要来源。
性方面的社会管理工作 一般人总是喜欢把这归为政府的职能,但实际上中国的历朝历代主要是依靠非官员的乡绅、族长或德高望重者来管理犯罪之外的性道德方面的事务。朝廷之所以在性问题上敢于在很大程度上推行“民不举,官不究”的政策,也是因为那些占据社区优势的卫道士们,确实能在很大程度上代行政府这方面的职能。目前中国在性方面“成问题”的现象不断增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区中或阶层中的性道德领袖的社会管理功能消失了。政府虽然不断在传媒中呼唤重建性道德,但由于缺乏基层的实际操作者和积极分子,常常是事倍功半甚至流于形式。
社会工作者对性方面社会管理的参预,绝不仅仅局限于执行政府指令,也不局限于围绕一时的中心工作来开展活动。从根本上来讲,社会工作者的任务应该是重建或创建自己工作范围之内各群体或各社区所特有的性道德管理系统。这种系统至少应有6大要素:①领袖人物,即依靠威望而非权力的、能够聚合群众的那种自发形成的领头人。②足够数量的性方面的典范人物和具有感召力的事迹。③能够广泛和快捷地传播信息的途径,一般应是私下的非正式传播。④当出现人们所共同关心的性问题时,要有形成公众讨论的时机、场所、气氛和自发的召集人,还应有民主决议的机制。⑤对于违反公众性道德准则的现象,群体或社区应该具有制约的功能和手段,一般应是人们在社交方面的共同抵制。⑥在多个群体之间或多元化的社区之内,应具有协调各自利益的机制。这方面,社会工作者很容易成为自然而然的协调人,发挥某些基层政权所缺乏的灵活作用。
(潘绥铭)
性的社区防卫 watch-guard against sex crime in communities 由社区成员组织起来,在本社区范围内,防止各种性犯罪和性侵害的发生,以及在性犯罪或者性侵害发生之后,进行有关的调查、举报和强化保卫等工作。在欧美各国,性的社区防卫工作往往只在中产阶级或者上层人士的社区里才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在一些底层社区或者边缘群体聚居的社区里,这样的工作开展得还很不够。在中国,这个工作的发展状况,往往取决于该社区整个治安工作和社区组织工作的好坏。
概况 一般来说,性的社区防卫是整个社区防卫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它起源于19世纪的欧洲和美国。当时,在一些中产阶级社区里,曾经出现过妓女和性罪犯的骚扰,因此一些社区成员自发地组织起来,驱逐妓女,发现和打击性罪犯。但是在当时的社会文化氛围之下,也有许多性的社区防卫实际上是监视和管束本社区成员的性道德。进入20世纪之后,随着国家机构加强了对于社会治安的管理,绝大多数发生在社区里的性犯罪和性侵害都由警察负责处理,因此性的社区防卫曾经一度衰落。但是到70年代以后,许多社区里的性犯罪和性侵害呈现增加趋势,而警察部门的人员数量和工作效率都不能令社区成员满意,因此性的社区防卫工作再度兴起,而且正在中产阶级社区中广泛发展。
在中国,1949年以前的“治安联保”工作中也有性的社区防卫的一些内容。1949年以后,这方面的工作得到了很大的加强,有力地抑制了各种性犯罪与性侵害的发生。80年代以来,在对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中,性的社区防卫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中国的一般做法是由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与派出所合作,组成治安联防网络,以便保卫社区成员在性方面的权益。
工作方式 性的社区防卫工作一般由本社区里的志愿者无偿地进行。工作的主要方式为:①组织监视哨或者监视网,发现可疑的人或者可疑情况时,迅速报警;②在夜晚,在罪行多发地区或者地段,组织巡逻或者保卫值班,一般震慑潜在的性罪犯,或者迅速发现罪行;③在一旦发生罪行之后,迅速组织报警、保护现场、寻找证人和证据、查找线索等工作,以便更好地协助警方破案。
职权 性的社区防卫工作,主要是防止这样一些性犯罪或者性侵害:发生在公共场所的强奸,尤其是拦路强奸或者入户强奸;各种性方面的流氓滋扰行为,例如侮辱妇女等;各种发生在公共场所的性骚扰,例如强行求爱等;针对未成年人的,尤其是针对儿童的各种性辱虐和性侵害;触犯法律的各种有伤风化的与性有关的行为。在当代欧美,一些社区还组织志愿者,采取各种合法的形式,对各种色情行业或者色情场所进行抵制或者抑制的工作。在中国,由于色情行业是非法的,因此性的社区防卫工作一般是发现和举报各种色情场所或者色情活动。
性的社区防卫仅仅是针对在本社区范围之内可能发生的各种触犯法律的性侵害,而且一般来说仅仅指那些发生在各种公共场所或者公共场合的行为;或者那些虽然发生在私事范围内,但是有人受害或者有人控诉的违法行为。对于本社区成员的个人性道德,性的社区防卫工作并不具有监督或者干涉的权力。对于发生在家庭之内的或者本社区成员之间的性方面的矛盾与冲突,一般也不予干涉,而是由社区的调解机构或者调解人员去处理。
同时,性的社区防卫的工作人员也不具有执法权力,不可以直接进行司法侦察活动。他们没有逮捕或者扣压他人的权力。一般来说,他们只能在性罪行或者性侵害发生的当时,进行制止或者把罪犯扭送警察机关。他们的主要工作是预防、发现和举报各种性犯罪或者性侵害。他们自己同样必须遵守法律,如果发生越权或者违法行为,同样会受到法律制裁。
(潘绥铭)
性问题调查 survey on sexuality 通过各种不同的调查方式,收集数据或者资料,以便描述或者解释人类的性现象的方法。是性研究所应用的诸多方法之一。性研究的其他方法还有实验研究、经验分析、抽象思辨等。研究者总是根据不同的研究目标,选择不同的研究方法。
由于任何供研究用的数据或者资料都必须是可信的、有意义的、具有不同程度代表性的,因此性问题调查并不是可以随意运用的方法。任何一项对于性的调查,只有解决了自己的信度、假设和代表性这3个根本问题之后,才能具有研究上和应用上的价值。许许多多的性现象,例如性的生理反应、深层心理状况、文化表现等,运用调查的方法来研究或者反映,往往并不是最好的选择,有时反而不如运用其他方法。
由于性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人类现象,与人类的其他活动并没有本质的不同,因此对于性的调查,与对于其他任何一种人类现象的调查,也没有任何性质上或者原则上的区别。但是性毕竟是一种高度综合的现象,人们可以从许多不同学科的角度对性进行调查,例如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法学等学科都对性进行过许多调查。各学科对于性现象的调查,不仅存在视角的不同,也存在着方法上的不同。例如,人类学的调查往往运用参与观察的方法,社会学的调查常常运用随机抽样的访谈或者填答问卷的方法,心理学则主要运用各种心理量表来测试。目前还没有一种独立的、统一的、能够兼容各学科的对于性的调查方法,因此任何对于性的调查首先必须严格地符合既有的某学科的方法论原则和操作规范,才能获得科学的数据或者资料。
对于性的调查通常可以采用这样一些具体方法:客观观察、参与观察、个案访谈、小组讨论或者座谈、邮寄调查、当场自填问卷(个人填答或者集体填答)等。
对于性的调查必须有这样一些最基本的过程。
①课题设计。它包括:提出假设,选择相应的检验手段,根据这个手段选择相应的调查方法,设计出对于所获得的结果的评估方法。
②对于代表性的设计与操作。它包括:选择个案方法,还是抽样方法;选择非随机抽样(随意选样)还是随机抽样(保证每个样本被抽中的概率相等);确定所调查的总体;选择抽样方法;获得抽样框资料;进行抽样。
③问卷(或者访谈提纲)的设计。它包括:选择单因素的描述调查,还是多因素的解释调查;如果是解释调查,则进行相关设计;界定问卷所运用的概念;对调查深度进行总体平衡;选择问卷和提问的形式(封闭的或者开放的);问卷写作;设置测谎手段。
④试调查。它有3层意义:首先是检验抽样设计的精度和可行性,其次是检验问卷的设计,第三是培训调查员和检验调查操作的可行性。
⑤调查的实施。它包括:培训调查员,现场督导,对回收问卷的复查与检验。
⑥数据分析。它包括:数据录入,数据整理,统计分析(或者定性分析)。
⑦理论分析,成果写作。
对于调查的主持人来说,最重要的是①②③⑥⑦5个部分。它们往往直接决定着调查的成败。
与其他任何调查一样,真实是对于性问题调查的生命。但是对于性问题调查的独特之处和最大难题在于:它必须设法克服被调查者所必然具有的更大的“隐私屏障”;必须运用可信的手段,对所获得的数据或者资料进行测谎与筛选。如果缺乏这两方面的设计与操作,调查的结果就很容易丧失意义,甚至形成误导。
任何一项试图反映宏观情况的性问题调查,其代表性是它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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